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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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根牟者何”。○解云:欲言是国,经典未有;欲言非国,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属有小君之丧”。○解云:即上八年夏,“夫人熊氏薨”是也。○注“邾娄子来加礼”。○解云:谓上八年冬十月葬顷熊之时,邾娄子使人来加礼,但例不书之,故不见也。○注“未期”至“娄也”。○解云:去年十月来加礼,今年七月而取邑,故言未期也。加礼者,或是赗摇簦允窃崆爸拢祷嵩嵫灾Q晕雌谡撸』湄街迩抗室病1刂谥螅桓椿渲撸远ㄊ迥晗奈逶露ü埃佰ヂψ永幢忌ァ保领栋г辍岸偎锖渭伤ΨホヂΑ保⒃啤佰ヂψ有吕幢忌ィブ换湔撸谕舛魃倍袂幔鞯庇敫灿胁睢笔且病!鹱ⅰ拔雌谀辍敝痢霸崾苯庠疲捍宋挠∥雌谥澹蛹永袷蝗羧∞爸保蚬镀谝樱羲瀑胰甓拢肮坝谛∏蕖保晃脑辍疤焱跏故宸椿嵩帷保乃脑拢霸嵛揖夜保晃娜辍跋模逶拢踝踊⒆洹保啤巴踝踊⒄吆危刻熳又蠓蛞病M獯蠓虿蛔洌撕我宰洌啃率购跷乙病保⒃啤巴踝踊ⅲ词宸病P挛跽呤估椿嵩幔谠岷笕曛凶洌佣髀§肚浊祝蚣颖ㄖ首洌鞯庇卸骼褚病薄H辉蛲踝踊⒅湓谖娜晗模羰椿嵩嶂保蛟谌曛冢蝗羰涫彼哪暌樱氪讼嗨疲视讨
八月,滕子卒。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扈者何?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晋荀林父帅师伐陈。○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扈者,何晋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
'疏'“扈者何”。○解云:若言晋地,不应书之;欲道外地,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据陈侯鲍卒不地”。○解云: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传云“曷为以二日卒之?怴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是其卒於封内不书地,故难之。
卒于会,故地也。起时衰多穷厄伐桑霦而卒於诸侯会上,故地,危之。未出其地,故不言会也。左右皆臣民,虽卒於会上,危愈於竟外,故不复著言会也。出外死有轻重,死於师尤甚,於会次之,如人国次之,於封内最轻。不书葬者,欲篡也。
'疏'注“出外死”至“最轻”。○解云:时衰多穷厄伐丧,师者用兵之处,而君死焉,故言于师,著其危甚,即襄十八年“曹伯负刍卒于师”是也。是以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何氏云“不言卒於师者,桓公师无危”,是其义也。云於会次之者,与人交接之处,或相劫诈未可知,若柯之盟曹子劫桓公之类是也,而君卒焉,故言次之,即定四年夏,“杞伯成卒于会”是也。云於人国次之者,正以时多背死向生,而君卒於竟外,似有掩袭之理,但於主国有宾客之道,是故又以为次矣,即襄二十六年秋,“许男甯卒于楚”之属是也。云於封内最轻者,正以左右皆民臣,危少於竟外,是以不言於会矣,但有外国之人,亦有危理,故书其地,即此文书“晋侯黑臀卒於扈”是也。若不聚会,直卒於封内者,仍自不地,即“陈侯鲍卒”是也。若然,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不与人会而书地者,彼注云“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以为戒”是也。而云起祸所由者,案彼传云“灵王为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此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是其致祸之由。○注“不书”至“篡也”。○解云:《春秋》之义,篡明者书葬,即小白之属是也。篡不明者,即不书其葬以见篡,即此黑臀之属是也,云云,已说于上。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不书葬者,杀公子瑕也。
'疏'注“不书葬”至“瑕也”。○解云:即僖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也”,不言杀元咺,元咺有罪云云,已说于上。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泄冶。
《春秋公羊传注疏》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据归讙及阐,齐已取不言我。○僤,本又作“阐”,昌善反。
'疏'注“据归”至“言我”。○解云:哀公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冬,“齐人归讙及僤”是也。
言我者,未绝於我也。曷为未绝于我?据有俄道。
'疏'注“据有俄道”。解云:即桓二年传云“至乎地之与之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彼注云“俄者,谓须臾之间,制得之顷也”。言俄尔之间,则有绝于本主之道,尔来十年,何言未绝于我乎?故难之。
齐已言取之矣,齐已言语许取之。其实未之齐也。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凡归邑、物例皆时。
'疏'注“不言来”至“取邑”。○解云:案元年注云“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者,正以篡逆之贼天下共恶,齐乃许取其赂而与之同,似若汉律行言许受财之类,故云当坐取邑耳。今言不当坐取邑者,正以尔来十年仍不入已,见宣有礼,还复归之,功过相除,可以减其初恶,是以《春秋》恕之,不复书来,以除其过,故曰不当坐取邑耳。○注“凡归邑物例皆时”。○解云:其归邑时者,即定十年夏,“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及此经书春之属皆是也。其归物时者,即庄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注云“宝者,玉物凡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僤”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亦可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与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疏'注“与甲子既同”。○解云: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师大败于邲,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今此与彼同占,故曰与甲子既同也。
已巳,齐侯元卒。
齐崔氏出奔卫。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据齐高无咎出奔名。连崔氏者,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
'疏'“崔氏者何”。○解云:欲言大夫,而直言崔氏;欲言微者,而得书于经,故执不知问。○注“据齐”至“奔名”。○解云:即成十七年秋,“齐高无咎出奔莒”是也。○注“连崔氏者”。○解云:“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者,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贬。曷为贬?据外大夫奔不贬。
'疏'注“据外大夫奔不贬”。○解云:即上引“高无咎出奔莒之属”是也。
讥世卿。世卿非礼也。复见讥者,嫌尹氏王者大夫,职重不当世,诸侯大夫任轻可出也。因齐大国祸著,故就可以为法戒,明王者尊莫大於周室,彊莫大於齐国,世卿犹能危之。
'疏'注“复见”至“世也”。○解云:即隐三年“尹氏卒”单称氏,巳是讥之。今复单言崔氏,故言复也。○注“因齐大国”至“危之”。○解云:欲道等是诸侯,科取即得,所以不於僖二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之经见之者,因齐大国有弑君之祸著,明于出奔故也。
公如齐。不言奔丧者,尊内也。犹不言朝聘。
'疏'注“不言”至“内也”。○解云:正以上文四月“已巳,齐侯元卒”,则知此经“公如齐”者,奔丧而往。而言尊内也者,欲道定十五年夏,“公薨于高寝”,“邾娄子来奔丧”,彼则书之。今此否者,尊内故也。
五月,公至自齐。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据叔服不系王,不称子,王札子不称季。
'疏'“五月公”至“自齐”。○解云:致例时,而书五月者,为下癸已出之。○“王季子者何”。○解云:欲言诸侯,而王使来聘;欲言大夫,而经书子,故执不知问。○注“据叔”至“称子”。○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是也。○“王札子不称季”。○解云:即下十五年夏,“六月,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
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季系先王以明之,著其骨肉贵,体亲也。
'疏'注“子者,王子”至“明之”。○解云:言天子不言子弟者,即文元年注云“叔服者,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权也”是也。既言尤其在位子弟,是以不得称之。“王子瑕奔晋”,“天王杀其弟年夫”,难之云云,已说在文元年。○注“著其”至“亲也”。○解云:以其禀气于先王,故言骨肉贵;以其今王母弟,故曰体亲也。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娄,取蘱。○蘱,音类,又力对、欺类二反。
大水。先是城平阳,取根牟及蘱,役重民怨之所生。
'疏'注“先是城平阳”。解云:在上八年冬。○注“取根牟”。者,解云:在上九年秋。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
齐侯使国佐来聘。
饥。何以书?以重书也。民食不足,百姓不可复兴,危亡将至,故重而书之。明当自省减,开仓库,赡振之。哀公问於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赡,当艳反。
楚子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离不言会。言会者,见所闻世治近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殊夷狄也。下发传於吴者,方具说其义,故从外内悉举者明言之。
'疏'注“发传於吴”至“明言之”。○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䲡、邾娄人会吴于锺离”,传云“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注云“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是也。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下入陈称子。
'疏'注“据下入陈称子”。○解云:即下“丁亥、楚子入陈”是也。
贬。曷为贬?据徵舒有罪。不与外讨也。辟天子,故贬见之,即所谓贬绝,然后罪恶见。
'疏'注“即所谓”至“恶见”。○解云:即昭元年传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是也。
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虽自讨其臣下,亦不得与也。
'疏'“虽内讨亦不与也”。○解云:案《檀弓》云“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舍。”是以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传曰“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注云“讨者除也,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以此言之,则弑君之贼,国内人人皆得杀之。而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与庄王非国内,是以不与其外讨。又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庄王身为君而见在,宁得更有弑君之贼而讨之乎?明知庄王内讨者,更以他罪耳。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是以不与。
曷为不与?据善为齐诛之。
'疏'注“据善为齐诛之”。○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传云“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吴封於防”,何氏云“月者,善义兵”是也。
实与,不言执与讨贼同文。
'疏'注“不言执”至“同文”。○解云:正以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言执非讨贼之文,隐四年“卫人杀州吁”,庄九年“齐人杀无知”,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