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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节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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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其言来何?据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不言来。闵之也。闵伤其弃绝来归。此有罪,何闵尔?父母之於子,虽有罪,犹若其不欲服罪然。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所以崇父子之亲也。言齐人不以弃归为文者,令与敖同文相发明。叔姬于文公为姊妹,言父母者,时文公母在,明孝子当申母恩也。月者,闵录之,从无罪例。 
  '疏'注“所以”至“亲也”。○解云:即言来以闵之是也。○注“言齐人”至“母者”。○解云:若以弃归为文,即言子叔姬来归,不言齐人,即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之文是,今言齐人来归,故谓之同文也。言相发明者,言敖为齐所恶而来归之,今此亦为齐人所归之,故曰相发明耳。○注“时文”至“恩也”。○解云:正以下十六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十七年夏,“葬我小君圣姜”,传云“圣姜者何?文公之母也”是。○注“月者闵”至“罪例”。○解云:正以弃归之例,有罪者时,无罪者月故也。其有罪者时,即宣十六年“秋,剡伯姬来归”是也。其无罪者月,成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之属是也。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人其郛。郛者何?恢郭也。恢,大也。郭,城外大郭。○郛,芳夫反,郭也。恢廓,苦回反,大也。 
  '疏'“郛者何”。○解云:欲言城郭,经无城郭之文;欲言非城郭,上文言入,故执不知问。
 
  入郛书乎?曰:不书。围不言入,入郛吴也。 
  '疏'“入郛”至“不书”。○解云:案诸旧本,此传之下悉皆无注。有注云“围不言入,入郛是也”者,衍字耳。
 
  入郛不书,此何以书?动我也。讳使若为同姓见入郛故,动惧我也。动我者何?内辞也。其实我动焉尔。齐侵鲁,鲁实为子叔姬故,动惧失操云尔。乡者不去,几亦入我郛,故举入郛以起鲁耻,且明兵之所乡,苟得其罪,则莫敢不惧。○乡者,许亮反,下同。几,音祈。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其言弗及盟何?据序上会也。连盟何者,嫌据盟。 
  '疏'注“据序”至“据盟”。解云:据序上会,何得弗及盟乎?是以问之。云嫌据盟者,嫌直据盟问之。
 
  不见与盟也。与齐期盟,为叔姬故,中见简贱,不见与盟,侮辱有耻,故讳使若行父会而去,齐侯不及得与盟,故言齐侯弗及,亦所以起齐侯不肯。○为,于伪反。 
  '疏'注“使若”至“与盟”。○解云:使若行父会齐侯于阳穀讫即弃之而去,齐侯不及盟。○注“亦所以起齐侯不肯”。○解云:若直言不及盟,文体已具,足见不得盟矣。而更言齐侯不及者,欲道是时不肯盟者是齐侯也。若直言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不及盟,不妨行父不及,无以见齐侯不肯矣。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视朔说在六年。不举不朝庙者,礼,月终于庙先受朝政,乃朝,明王教尊也;朝庙,私也,故以不视朔为重。常以朔者,重始也。 
  '疏'注“视朔说在六年”。○解云:即上六年注云“礼,诸侯受十二月朔政於天子,藏于大祖庙,每月朔朝庙,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是也。○注“不举”至“为重”。○解云:正以视朔之时,必有朝庙之礼,故上六年经云“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是也。今此经直言“四不视朔”,不道不朝庙,故解之。○注“常以”至“始也”。○解云:言十二月之政令,所以不在年初一受之而巳,必以月之朔日受之者,重月之始故也。
 
  公曷为四不视朔?据无事也。公有疾也。以不讳举公如有疾,公有疾乃复举公是也。○乃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公有”至“是也”。○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是也。
 
  何言乎公有疾不视朔?据有疾无恶也。 
  '疏'注“据有疾无恶也”。○解云:即昭二十三年传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复?杀耻也”者是。
 
  自是公无疾,不视朔也。有疾无恶不当书。又不言有疾者,欲起公自是无疾不视朔也。 
  '疏'注“公自”至“朔也”。○解云:即郑氏云“鲁自文公四不视朔,视朔之礼已后遂废”者,正取此文也。
 
  然则曷为不言公无疾不视朔?有疾,犹可言也,无疾,不可言也。言无疾大恶,不可言也。是后公不复视朔,政事委任公子遂。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犀丘。○犀丘,彦西,《左氏》作“郪丘”,《穀梁》作“师丘”。 
  '疏'“盟于犀丘”。○解云:正本作“菑丘”,故贾氏《公羊》曰“菑丘,《穀梁》曰‘师丘’”是也。今《左氏》经作“郪”字。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毁泉台。泉台者何?郎台也。庄公所筑台于郎,以郎讥临民之漱浣。○漱,素侯反。浣,户管反。 
  '疏'“泉台者何”。何解云:泉台之名,自前未有,今而言毁,故执不知问。○注“庄公”至“漱浣”。○解云:即庄二十一年“春,筑台于郎”,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临民之所漱浣也”是也。然则何以知泉台为郎台?正以彼传云“讥临民之所漱浣”书,与此泉台之义合故也。
 
  郎台则曷为谓之泉台?未成为郎台,未成时,但以地名之。既成为泉台。既成,更以所置名之。毁泉台何以书?讥。何讥尔?筑之讥,毁之讥。先祖为之,已毁之,不如勿居而已矣。但当勿居,令自毁坏,不当故毁,暴扬先祖之恶也。筑毁讥同,知例皆时。○令,力呈反。暴,步卜反。 
  '疏'注“筑毁”至“皆时”。○解云:言筑毁讥同者,即上传云“筑之讥,毁之讥”是也。言知例皆时者,正以此经文承月下,恐蒙月,故如此解。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巴,布加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处臼。弑君者曷为或称名氏?或不称名氏?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处臼,二传作“杵臼”。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贱者穷诸人者,言士先自称人,今弑君亦称人,故曰穷诸人矣。云贱者穷诸盗者,言士之贱名不过于盗故也。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无尊上,非圣人,不孝者,斩首枭之;无营上,犯军法者,斩要;杀人者,刎脰,故重者录,轻者略也。不日者,内娶略贱之。○别,彼列反。枭,古尧反。要,一遥反。刎,亡粉反。头,如字。本又作“脰”,音豆。 
  '疏'注“故重”至“略也”。○解云:谓大夫弑君罪重,故称名氏责之深。若大夫相杀,罪轻於犯君,故降称盗者,义之轻然也。○注“不日”至“贱之”者,既说于上。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圣姜。圣姜者何?文公之母也。○圣姜,二传作“声姜”。 
  '疏'“圣姜者何”。○解云:欲言夫人,谥异其夫号;欲言为妾,而卒葬并不见,故执不知问。
 
  齐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诸侯会于扈。 
  秋,公至自穀。 
  冬,公子遂如齐。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秦伯罃卒。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贤。○伯罃,乙耕反,何云“穆公也”。《左氏》:穆公子康公。 
  '疏'注“秦穆”至“其贤”。○解云:正以秦是戎狄,《春秋》外之,往前以来未录其卒,今乃始书,故以贤解之。而《左氏》为康公者,与此别。《穀梁》无解。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商人弑君贼,复见者,与大夫异。齐人已君事之,杀之且当坐弑君。○复见,扶又反,下同;下贤遍反。 
  '疏'注“商人”至“弑君”。○解云:《春秋》之义,诸是弑君之贼,皆不复见,所以贱之,是以宣六年书“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传云“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注云“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传又云“亲弑君者,赵穿也”,注云“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是也。今此商人於上十四年“弑其君舍”而复见者,正以其为君故也。与大夫异者,齐人以君事之,杀之宜当坐弑君。然则商人弑其君舍而存之,欲责臣子不讨贼故也,是以庄二十二年注云“不与念母而讥忌省者,本不事母则已,不当忌省,犹为商人责不讨贼”,义亦通於此。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不举重者,讥鲁猥使二大夫出,虚国家,废政事,重录内也。 
  '疏'注“不举”至“内也”。解云:书事举重,《春秋》之常,今而悉举,故解之。《穀梁传》云“使举上客而不称介,不正其同伦而相为介,故列而数之也”者,亦是直举重之义也。而言重录内者,正以外大夫未有并见者,於内唯有此经,及定六年“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之文,故知正是重录内也。
 
  冬,十月,子卒。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据子般卒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据子般卒日。○弑也,音试,下及注同。 
  '疏'注“据子般卒日”。○解云:即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
 
  不忍言也。所闻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 
  '疏'注“故不忍”至“般异”。○解云:正以子般为所传闻之世故也,是以庄三十三年“子般卒”之下,何氏云“杀不去日见隐者,降子赤也”是。
 
  夫人姜氏归于齐。归者,大归也。夫死子杀贼人立,无所归留,故去也。有去道书者,重绝不复反。 
  '疏'注“归者,大归也”。○解云:凡言大归,一出不反之辞,若“纪侯大去其国”之类,故言归者大归也。○注“有去”至“复反”。○解云:正以常事不书故也。
 
  季孙行父如齐。 
  莒弑其君庶其。称国以弑何?据莒人弑其君密州。 
  '疏'注“据莒”至“密州”。○解云:即襄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是也。
 
  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 
  '疏'注“例皆”至“之也”。解云:谓是失众而称国以弑者,皆书时以略之,即定十三年冬,“薛弑其君比”之属是也。若然,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亦是称国而书月者,彼非失众,但以见弑之义,故不书时贱之,是以何氏云“不书阖闾弑其君者,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弑,让国阖闾,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也”,“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之”者是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桓公篡成君,宣君篡未逾年君,嫌其义异,故复发传。 
  '疏'注“桓公”至“发传”。○解云:即桓元年传云“继弑君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何”,注云“据庄公不言即位”;彼传云“如其意也”,注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也”,注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恶”是也。若然,案礼未逾年之君,臣下为之无服。臣为君斩衰三年,诚实自异,何言嫌其义异者?正以恻隐者相似故也。是以闵元年何氏云“复发传者,嫌继未逾年君义异故也,明当隐之如一”是也。
 
  公子遂如齐逆女。讥丧娶。复书不亲迎者,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有母言如者,缘内讳,无贬公文。 
  '疏'注“讥丧”至“其文”。○解云:何氏以为人君丧娶者,宜有贬刺之文。若其吉逆使卿者,宜书讥之,见不亲迎而巳,即叔孙侨如之徒是也。今公子遂为君丧娶,宜去公子以见讥。而存公子,复作不亲迎之经书之者,正以公子遂本是弑君之贼,若去公子,即嫌为触弑君大恶之故。讳去公子,即似隐四年、十年公子翚之类,是以不得成其贬文。若然,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亦讥丧娶之经而不去公子者,彼是丧未毕纳币,为失礼犹浅,此乃初丧逆女,固当合贬,即下八年而注云“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者,义亦通於此。云云之说,八年注备。○注“有母”至“公文”。○解云:下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熊氏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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