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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关于唯识学种子论的探讨-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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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并使本有种子受兴发而增长;此数数击发之历程,有似于花熏苣藤,故名熏习。又谓能熏法与所熏处,同时同处,和合相应,由能熏法数数击发,令种子生长于所熏处。如《成唯识论》云:“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藤故名熏习。”[25]又《摄大乘论》云:

  何等名为熏习?熏习能诠。何为所诠?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谓所诠。如苣藤中有花熏习,苣藤与花俱生俱灭,是诸苣藤带能生彼香因而生。[26]
又世亲释说,即依彼杂染诸法俱生俱灭,阿赖耶识有能生彼诸法因性,是名熏习。无性释说,谓此所熏与彼能熏同是生灭,因彼此有随顺能生能熏种类果法习气。总之,这熏习义明显的说,就是有能熏法与所熏法俱时和合,由能熏法击发所熏的法,能令未生的种子,新生起来:令已生固有的种子,熏令增长。所以,能熏和所熏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才能进行熏习作用。

1所熏四义:(1)坚住性(2)无记性(3)可熏性(4)与能熏和共合性无著于《摄大乘论》中首立所熏四义。谓此四义所具乃可成为所熏,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一)坚住性:就是说这为所熏的法,必须是从无始之始,乃至究竟之终,其性是一类的相续不断,没有变易;并且具有能执持习气的作用,才可以为所熏法。否则,就没有作这所熏法的资格。这就是简别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所法,以及色法,不能为所熏法。因为这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法,色法,是转变易动的,不是坚住性,没有维持所熏成种子的作用。《成唯识论》云:

  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为坚住,故非所熏及彼心所,此中言识,摄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转识,若许持种,初地见道无漏心时,应失一切有漏种子。[27]
所以前七转识,及心所色法,是没有作所熏法的资格。

  (二)无记性:为所熏的法,一定是势力庸劣,性是无覆无记的,这样才能够不与能熏的善恶法相违,能受熏善恶等习气;善法不能受恶法熏,恶法不能受善法熏。因为它们的势力强胜,有固定性,不容受它法熏习,如极香臭,互不相容,故不能为所熏。同时善法也不容受自善法熏习,染法亦然。唯第八识是无覆无记,于善恶法皆不违拒,能容习气,故为所熏。如《成唯识论》云:

  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胜,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28]
  (三)可熏性:即所熏的法,应是自在,不是假法,不是坚密的常住法,能受习气乃是所熏。若不自在,其体虚疏,或是无实体的假法,或是其性坚密的常住法,皆不能受熏。此遮第八识相应五遍行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亦遮真如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因为真如体性恒常不变,故非不实,亦不受熏。唯第八识心王,体性虚疏不实,能有容受,所以能为所熏。如《成唯识论》云:

  “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29]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此谓所熏与能熏和合,即须与能熏法同时同处,不即不离。若不同时同处,则无关系,不可以言和合。若彼物即此物,亦不可言和合。若二物相离,亦非和合。此遮过去未来的第八识及他身的第八识,无和合义,故不为所熏处。自身现在的第八识,与能熏法同一时同一处,和合相应,故能为所熏。《成唯识论》云:“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30]具上四义者,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刹那的第八识心王。所以,能为所熏处者,唯此第八阿赖耶识。

2能熏四义:(1)有生灭(2)有胜用(3)有增减(4)与所熏和合  《成唯识论》立能熏四义。谓此四义所具,才可成为能熏。

  (一)有生灭:作为能熏法,应是有为生灭法,刹那转变,才有能熏的作用,有能熏的作用,才有所熏成的种子,如同种子,要生灭转变,才有作用生起现行果法,(如谷种,有生灭变化,才有芽、叶、花、果等法)。此遮无为法,前后不变,无生长作用,故不能为能熏法。《成唯识论》云:“若不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作用,故非能熏。”[31]

  (二)有胜用:即有生灭之法又有胜用,才能熏习种子。言胜用者,有二义:(1)能缘胜用,即心心所见分之取境作用。此遮色法,因色法乃第八识中本质种子及前五识相分种子所生起的现行;此现行要由见分种子挟带近附之以俱起;第八识中本质种子的现行,乃由前五识变带仗托之以俱生;(2)皆无能缘胜用,故前五识见分及本质之熏习,须待见分缘之始终。强盛作用,谓善及染污性。此遮第八识及前六识中,极微劣无记心心所,此虽有能缘作用,而不能熏习,但强盛心心所托之变相而熏习其种子。色法可有强盛作用,但不能缘虑;极劣无记心心所,有能缘作用,但无强盛作用,所以皆非能熏法。《成唯识论》云:“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赢劣,故非能熏。”[32]

  (三)有增减:即有生灭,有胜用之法,又须高下不定,可增可减者,方能熏习种子。此遮佛果圆满善法,因佛果四智心品等,既无离下增减,故不能为能熏法。《成唯识论》云:

  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33]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此谓能与所和合,若法与所熏识同时同处,和合相应,才能熏习种子。此遮化身相望及前后异时,无和合相应,所以,不能为能熏法。《成唯识论》云:

  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34]
但具以上四义,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刹那之七转识及彼心所。所以说,能为能熏法者,唯此前七转识。

  从这能熏和所熏四义中的遮简来看,我们知道为所熏法的,不是色法,不是善恶有覆无记法,不是心所法,不是无为法,而是具有所熏法四义,能与能熏法和合的第八识心王。作为能熏法的,不是常法,不是第八识心心所法及前六识的所熏无记法,不是佛果的圆满法,以及色法等,而是具有能熏四义,与所熏法和合相应的前七转识。简单的说,就是具有能熏法条件的,唯是前七转识,及彼心所法;具有所熏法条件的,唯第八阿赖耶识心王。

  总之,关于种子的意义及其功能作用,以上大概作了简略的探讨和说明,由此种子说明万法的生起。因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种子,于本识中无始以来,展转相续,永不断灭,这就说明万有缘起相续的状态。然此种子含藏于第八阿赖耶识中,永不损坏,遇缘生起。而第八阿赖耶识所摄的一切种子,就是指的一切诸法。所以,种子依阿赖耶识为中心而说明一切法,所说明的一切法,也都摄藏于阿赖耶识。而第八识虽然统摄了宇宙诸法的种子,但是这宇宙诸法的种子还是各个不同,而各类种子虽由阿赖耶识所摄持,但并非阿赖耶识能生诸法的种子。由此可知,阿赖耶识在诸法生灭的熏变过程中,虽具有吸引性的摄持力,而不主宰诸法的生灭命运,诸法的生灭熏变,仍为诸法的众缘关系。因此宇宙万法的生灭,人类众生的差别,皆不离其众缘及因果的关系,而因果的本相,又即为阿赖耶识。所以就诸法的种子义,现行义,可以推知宇宙人生的现象,皆由阿赖耶识中的种子而生起。因此说,种子的理论,在唯识哲学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研究唯识学就不能不对这种子的理论作一深刻的探讨。

注释:
[1]《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8a。
[2]《瑜伽师地论》卷35,《大正藏》卷30,478c。
[3]《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8a。
[4]《成唯识论》卷2,引此句经文,《大正藏》卷31,8a。
[5]《摄大乘论》卷上,引此句经文,《大正藏》卷31,8a。
[6]《成唯识论》卷2,引此句经文,《大正藏》卷31,8a。
[7]《成唯识论》卷2,引此句经文,《大正藏》卷31,8a。
[8]《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8b。
[9]《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8b。
[10]《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8a。
[11]《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b。
[12]《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b。
[13]《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b。
[14]《成唯识论述记》卷3,《大正藏》卷43,311b。
[15]《成唯识论述记》卷3,《大正藏》卷43,311b。
[16]《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b。
[17]《成唯识论述记》卷3,《大正藏》卷43,311b。
[18]《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b。
[19]《成唯识论演秘》卷2,《大正藏》卷43,857b。
[20]《成唯识论》卷2,引此句经文,《大正藏》卷31,8a。
[21]《摄大乘论》卷2,《大正藏》卷31,p135。
[22]《瑜伽师地论》卷52,《大正藏》卷30,588c。
[23]《成唯识论述记》卷3,《大正藏》卷43,312c。
[24]《成唯识论述记》卷1,《大正藏》卷43,242b。
[25]《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10a。
[26]《摄大乘论》卷上,《大正藏》卷31,134b。
[27]《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28]《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29]《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30]《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31]《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32]《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33]《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34]《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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