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圆觉学+太虚大师-第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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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皆與實相不相摺场唬弧菏欠ㄗ》ㄎ唬篱g相常住』;『佛種從緣起,是故說
一乘』;『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凡有所說,皆是妙法;昔日三
乘、人、天因果等法,一經法華開顯,無非無上菩提之妙法。諸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
于世,無非使一切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方便品言:童子撸颍砸殉煞穑慌e手
低頭,皆當作佛。此法華之法,所以絕待絕對而純圓獨妙也。達此則不用分跡、分本
、標章列段,自全顯以至一句一字皆妙法也!
(二)、教證法妙 佛法不出證法與教法,而法華教證皆妙。證法妙者,方便品
云:『爾時世尊,從三昧安庠而起,告舍利弗:「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
難解難入,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此顯諸佛所證之法,甚深微妙,唯佛與
佛乃能究盡,非一切聲聞、菩薩所能測度,即所證法妙。教法妙者,本品又云:『所
以者何?佛曾親近百千萬儯鼰o數諸佛,盡行諸佛無量道法,勇猛精進,名稱普聞,成
就甚深未曾有法,隨宜所說,意趣難解』。因所證法微妙甚深,故從自證法界中平等
流出之教化法,亦復意趣甚深,不可思量。又云:『舍利弗!吾從成佛已來,種種因
緣,種種譬喻,廣演言教,無數方便,引導眾生,令離諸著。所以者何?如來方便、
知見、波羅密,皆已具足。舍利弗!如來知見廣大深遠;無量、無礙、力、無所畏,
禪定、解脫、三昧,深入無際,成就一切未曾有法』。此等言教,皆顯如來教證法妙
也。
(三)、境行果妙 法華顯佛自證之實相,暢佛說法之本懷,明三乘唯一乘,皆
與授記成佛,是為境妙。依此妙境所起妙行,如安樂行品說如何修習四安樂行等,即
是行妙。由修妙行,克證妙果,如壽量品等所明,即所成佛果之妙也。
3 蓮華
此經以蓮華喻妙法,故妙法為蓮華之所喻,而蓮華為妙法之能喻。古來解蓮華,
可有三句:一、為蓮故華;二、華開蓮現;三、華落蓮成。為蓮故華,即華未敷時,
蓮已發生。華開蓮現,即華果同時,微妙希有,不同其他梅蘭桃李等華華果不同時,
或先華後果,或先果後華,或有華無果,或有果無華。華落蓮成,即華謝果存。具此
三義,不同餘華,乃為蓮華獨勝特殊之義;故唯以蓮華可喻妙法。所喻妙法分二門:
一、權實門,二、本跡門。權實門有三句義:一、為實施權;二、開權顯實;三、廢
權存實。為實施權者,實即佛自證佛果之妙法,權是權宜,佛為適應機宜,開悟眾生
,故從自住一大乘中,方便施設二乘等無量權教。雖說權教,非佛本意;蓋佛本意,
是使個個眾生同成佛果,故雖說權而是為實施權,權即實家之權。開權顯實者,是因
聲聞等不知為實施權,執權教為究竟,故至法華會上開四十年前之權,顯一乘妙法是
實,使諸眾生預入佛流,故開權顯實,實即權家之實也。廢權存實者,法華會上,印
可一切眾生,授記作佛,所謂『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舉手低頭,皆得作佛』。會三
乘之權法,皆廣大之一實,則權名自失矣。若以蓮華合妙法,為蓮故華,即為實施權
;華敷蓮現,即開權顯實;華落蓮成,即廢權存實。本跡門亦有三句義:一、從本垂
跡;二、開跡顯本;三、廢跡立本。從本垂跡者,跡是釋迦如來應化身,從兜率降王
宮,三輪說法,八相成道,所現之事跡。但考跡自何來,必有過去久已成佛之本佛,
如雪中見腳跡,必有腳本,此之謂從本垂跡。開跡顯本者,如壽量品中揭開伽耶城出
家之近跡,顯出久遠塵點劫前之本佛。若不開跡,云何知本?故須開跡顯本。廢跡立
本者,未經法華開顯,不知本跡,既經法華開顯,了知法華會上跡中之釋迦,即久遠
劫前所成之本佛,應化身即同報身、法身,報身、法身即應化身,三身即一身。既知
本已,跡自廢矣。總之、從本垂跡,是佛應機設化之事實;開跡顯本,是佛說明真佛
事實;廢跡立本,是由眾生了解真佛。若以蓮華喻之,為蓮故華即從本垂跡;華敷蓮
現,即開跡顯本;華落蓮成,即廢跡立本。
然上來所述古解蓮華之義,似重蓮而輕華。直考經文言蓮華,乃簡別其非梅華、
桃華而已,其意在華而不在蓮;如言梅之華、桃之華等,皆注重於華。故應是以此華
之美妙莊嚴圓滿,以喻妙法耳。故在天親法華論中,有二義解釋蓮華云:一、出水義
,蓮華生污泥而不為污泥所染,華開時出現于水外,其根猶在污泥之中;是喻佛從二
乘粗法顯一乘妙法,而一乘妙法不離二乘濁水淤泥,然亦不為所染。經法華開顯,暢
佛本懷,使出小乘淤泥,與諸菩薩同坐於蓮華也。二、蓮華開敷義,此言蓮華盛開,
其形美麗,其香色光潔清妙,遇者歡喜。正顯法華會中授記成佛等種種身土功德莊嚴
,聲聞、緣覺等諸弟子,皆能決定作佛,故聞者自知成佛,生決定信,猛勇精進,踴
躍歡喜,亦猶蓮華盛開時使人歡喜親愛也。
今更以三義助明蓮華之義:一、優曇缽羅華臁鹣S辛x:如方便品云:『諸佛出
世希有難得,如優缽羅華時一現耳』。優缽羅華,即是金蓮華,其華於金輪王出世乃
生,故為臁嫦S兄槿稹U@諸佛出世固希有,而說此妙法尤為希有,若優缽羅華
時一現耳,故以優缽羅華即蓮華喻之。二、芬陀利華潔白開敷義:正顯法華純圓獨妙
,闡一乘實相之妙法,暢如來出世之本懷,是顯露非秘密,亦猶芬陀利華之潔白開敷
也;故以芬陀利華即蓮華喻之。三、正敷蓮華微妙香潔義:此言蓮華盛開時,微妙香
潔,莊嚴美麗,喻佛自所成就無量功德智慧,法財充溢,方便品所謂:『佛自住大乘
,定慧力莊嚴』。綜上諸義,故以難能可貴之蓮華,喻希有無上之妙法也。
4 經
梵語修多羅,或素怛溃x同音異,中國可直譯為線,有貫穿義。如珠花等物,
以線貫穿,便成串而不散失;亦猶佛所說教法,結集成經,貫穿攝持所詮義理,使不
散失,便可流傳後代。修多羅約別義說,是十二分教中之一分;若約廣義,凡佛所說
,乃至菩薩、聲聞、人天等所說經佛印證者,皆稱為經。佛所說教,結集之不出修多
羅與毗奈耶;修多羅是經,毗奈耶是律;而經為佛自說或由佛印定之至教量,極可信
奉者。此與中國訓經為常義、法義,頗為相當,故譯之為經。或加一契字,譯為契經
;契即契合義,言經有契機、契理之勝用。佛所說法,皆不與自證實相之理相摺
契合于正理,故曰契理。同時、佛說法時,必先鑒機,故凡有所說,皆與眾生機宜相
投。如在本經之前,先說三乘等種種隔別之法,然後開顯一佛乘理,其中均含契機作
用也。一切佛典,別為經、律、論三藏,若加雜藏為四藏,此經為三藏或四藏中之經
藏所攝。
丁 綜名義
妙法蓮華、是法喻得名:妙法是法,蓮華是喻;蓮華是妙法之所喻,妙法是蓮華
之能喻;妙法與蓮華並稱即法喻雙彰,以華喻法更顯妙法,故本經中以優缽羅等種種
華喻妙法為蓮華也。若大乘妙法蓮華總合起來,亦顯此經非小乘教,是大乘教。大乘
是通,通于大乘理趣,大方廣圓覺等諸大乘經;妙法蓮華是別,正名此經。故大乘與
妙法蓮華,有通別之異。若再以大乘妙法蓮華經綜合言之,則大乘妙法蓮華是經中所
詮之理,經與名句文身為能詮之教,故就能所詮上,顯大乘妙法蓮華是經之所詮理,
經是大乘妙法蓮華之能詮教,故名大乘妙法蓮華經。
二 提綱
甲 天臺絕待妙
據天臺絕待妙之意,就可以妙法為本經之綱宗;以蓮華是喻,意在妙法。所謂絕
待妙,亦即前說一切法妙義。若提此妙法為本經綱要,則法華全部,從始之終,更不
須分章別段,隨拈一句一偈,即是妙法之全體大用,正所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但
以隨機方便,種種開示佛之境界,使見聞者皆入佛慧。『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
門,難解難入』;諸佛由此能證之智慧,親證所證之諸法實相,此實相理,其相寂然
,離四句,絕百非,非言說文字所能到,思量分別所能解,唯十方諸佛親歷其境者方
知。然諸佛所證之實相妙法,非離眾生法外另有實相,即各各眾生皆是實相,故佛所
覺悟,即悟眾生之所迷,眾生迷昧,即迷諸佛之所覺。悟此故起神通妙用于佛界,迷
此故流轉苦輪於諸趣;同一妙法,迷悟有別。自佛智觀之,則『是法住法位,世間相
常住』──常常時,恆恆時,法爾如是──若為無為,若漏無漏,若色心,若假實,
無非諸佛所證之第一義諦妙法。故此經中處處顯示妙法,所現應化,即同法身;所有
說教,皆從為令開示悟入佛智之平等意樂中流露出來;隨舉一句一偈乃至全經,無非
妙法。正玄義所謂『提網之綱,無目而不動;牽衣一角,無浚粊怼弧C骱醮耍瑒t
一大藏教以至菩薩、聲聞所說,及歷代祖師闡述佛意之典籍,無非妙法全體大用。是
以天台智者大師,即以此法,判釋如來一大藏教。十方佛土中,唯此一乘實;不特佛
法如此,即世間法如文化、教育、政治、法律、社會治安、產業資生等法,皆是一乘
絕待妙法,所謂『世間資生事業,皆與實相不相摺场弧<创私^待妙法,為本經之綱
宗,若能握得此綱宗,則世間所有之法,皆會歸於佛法大海。地持經謂:『菩提當於
五明處求』。五明者:一、聲明,即語言文字音韻學;二、因明,即論理學;三、醫
藥明,即醫學、藥學;四、工巧明,即工藝學;五、內明,即為一切眾生生命心性之
佛學。五明皆是實相妙法,佛子宜學。法華即以此一切法皆絕待妙法為綱宗,故不須
節外生枝,另分章段。但在無章段中,亦不妨有千差萬別的章段,圓融不礙差別,差
別不礙圓融,一多相攝,粗妙相融。如是妙法,亦即諸佛總持大陀羅尼,諸佛法無不
從此陀羅尼中流出。故只一妙字,攝盡諸法,縱現身微塵剎土亦不能說盡也。
乙 嘉祥乘權實身權實
微妙法中,既不妨分章列段,古今諸家,說亦有別。通常科儀皆分序、正、流通
、三分。法華七卷二十八品:序品即序分;從方便品至常不輕品為正宗分;神力品至
普賢品為流通分。但三分中除序與流通,正宗分中分判章段,亦復甚多。天台智者大
師,曾將全經分本跡二門,從方便品至安樂行品為跡門法華;從地涌品以下,為本門
法華。此同三論宗嘉祥大師分乘權實與身權實:亦從方便品至安樂行品明乘權實,三
乘為佛說之權,一乘為佛說之實。於中方便至提婆達多品,正明乘權實;持品、安樂
行,是流通乘權實。自地涌至普賢,明身權實,由地涌諸菩薩所顯之本佛為實身,知
今淨飯王宮出家所成之今佛為權身。於中地涌品、無量壽品,正明身權實;分別功德
至普賢品,乃是流通身權實。此見嘉祥法華撸б狻
丙 慈恩境行果
慈恩法師法華玄贊,以境、行、果,三法為全經之綱領而疏釋之:法華實相之境
,無量甚深,諸佛智慧,難解難入,其所說五乘、三乘等法,皆是一乘實相之妙境;
從方便至持品,皆明實相妙境。安樂行與地涌,明由一乘妙境──教理──所起之妙
行;故如地涌中上行、無邊行等菩薩,皆依行立名,為一乘妙行之象徵。從壽量至不
輕,明由一乘妙行修得之一乘妙果。從神力品下,皆是流通境行果三之文義也。
丁 教理行果
方便品云:『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所謂欲令眾生開、示、悟、入、
佛之知見』。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換言之,即是:信教、解理、修行、證果。即此一
句,為本經之綱要,亦三世諸佛出世之本旨也。教是開佛知見所說之教,理是示佛知
見所顯之理,行是悟佛知見所起之行,果是入佛知見所證之果。若依此四義觀本經,
則本經自不必與通常經典分序正流通三分相同,即一序品已總顯教理行果,開示本經
綱要無遺。如佛從三昧放光現種種行,文殊答彌勒疑問等,已將全部經意,昭然揭露
于各人六根門頭,洞然明白,不蔽纖塵。故序品可說是總示法華教理行果;其餘二十
七品,是別示法華教理行果也。開佛知見信法華教,示佛知見解法華理,悟佛知見修
法華行,入佛知見證法華果,今且分段略言其義。
1 開佛知見信法華教分
開佛知見者,法華會上,開三乘權顯一乘實,『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