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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

都市夜归人-第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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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昏暗中,有一刻的寂静,还是钟乐岑的声音打破了沉寂:“非非,开灯。”
  灯光亮起来,几人才看清地上那东西是一块骨头,正面白如玉石,断面却渗着血丝。左健脸上的惊讶已经难以遮掩:“虎骨?你竟然把它打下来了?”他弯腰拾起地上的短棍,随手甩开挥动几下,“有四五条人命了吧?”
  沈固没回答,从他手里拿回自己的东西,随手一磕收了起来:“这算是怎么回事?”这男人算是没事了?
  钟乐岑俯身下去翻了翻男人的眼皮:“没事了,他是疲劳之后的脱力。那什么,非非和六点你们两个赶紧把这些剩肉收拾干净,不要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就说他突然晕过去了。”
  非非和门童六点都不由自主地捂住了嘴。刚才都吓呆了还没什么,这会一想起男人居然吞了几斤生肉——呕……
  “空华今天没过来?”
  “小溪身体又不好,老板在家里陪她呢。”
  钟乐岑吐了口气:“那就这样吧,今天不要开门了,等这人醒了,你们两个也回家去。给空华打个电话,就说我说的,今天打烊。”
  
  闹了这么一场,三人走出寂莲的时候已经8点多钟了,还没人开口说话,钟乐岑的肚子就响亮地“咕噜”了一声,引得另外两人都转头看他。沈固皱皱眉,左健已经抢着说:“找个地方吃饭吧?我知道这附近有家烧烤店——”他还没说完,钟乐岑的表情已经有点别扭,沈固打断他:“还是去我家吃吧。”
  左健有点尴尬地闭了嘴。这种时候提什么烤肉呢?
  沈固家里自然还是只有面条,不过钟乐岑发现了蕃茄和鸡蛋,于是沈固下着面条,他就炒鸡蛋,厨房里滋滋啦啦地响,倒也热闹。左健无所事事,把虎骨和领带夹掏出来摆一桌上研究。只看了一眼他就叫了起来,沈固端着面条出来:“怎么了?”
  左健把领带夹举起来,那双琥珀雕成的眼睛不知什么时候已经由金黄转为黑黄色,死气沉沉,全无神采。而那块虎骨在他衣兜里就散发出臭气,就好像已经被扔在垃圾箱里几百年了一样,臭得钟乐岑直捏鼻子。
  左健紧皱着眉头把衣服翻过来直抖:“精气突失,倒好像……”
  钟乐岑接口道:“精魄已绝,徒留朽骨!”
  沈固打开窗户:“你们能不能说点人听得懂的?”如果只是钟乐岑一个在说天书,那没什么,可是现在加上一个左健,一起说些莫名其妙的东西,他就心中不快。
  左健和钟乐岑异口同声:“伥鬼已除,虎精已灭!”
  沈固皱起眉:“伥鬼已除?你们做什么了?”
  左健摇头:“只怕另有其人。”
  “什么人?”
  左健仍旧摇头:“天下之大,能人辈出,滨海市虽然不大,也未必不是藏龙卧虎之地。”他笑起来,“无论如何,伥鬼已除,这总是好事。”
  沈固摇摇头,把醋瓶子往桌上一摆:“好,那就庆祝一下吧。”
  左健深深吸口气:“还真香。别说,很长时间没吃过面条了,要说还是家常饭最好吃。”他拿起筷子,刚刚夹了一口进嘴,腰间的手机又催命似地尖叫起来。左健把面条吸溜进嘴,掏出手机接听:“是我——知道了,我马上到。”放下手机,他惋惜地看着那碗热气腾腾的面条,狠狠又扒了一大口,“我得走了。下次有机会,再跟钟先生探讨。对了,”他俯身轻轻敲敲沈固面前的桌面,“上次我说的事,考虑考虑呗。”
  左健一阵风地跑了,沈固把那虎骨和领带夹找了个塑料袋装起来:“这个怎么办?”
  钟乐岑捏着鼻子往后退:“放外头吧。左警官也真行,闻着这味也能吃下去?”
  沈固把东西拎到屋外去,淡淡地说:“真饿的时候,什么也吃得下去。”
  他说得轻描淡写,钟乐岑却从里面听出了些东西,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冷战,默默地坐下来捧起了碗。沈固给他倒了点醋:“去去味。说起来,我到现在还没弄明白呢,这虎骨是怎么回事?怎么会到那人肚子里的?”
  钟乐岑用筷子支着下巴沉思:“这块虎骨该是虎生前的尸骸,伥鬼用它来保存虎的精魄,可能,它就藏在你看见过的那面镜子里。凡是被它相中的人,就能看到虎头饰品,然后虎魄就借机吸取这人的精气。至于虎骨为什么到了那个人腹中——我想他定是与伥鬼接触过,伥鬼趁机将虎骨放入他腹中,如此一来,虎魄便会附在此人身上。”
  沈固仍然听得一头雾水:“这么说这头虎早就死了?”
  钟乐岑点点头,想起刚才那臭气,不由皱了皱鼻子:“死了不知多少年了!”
  沈固皱眉:“你说伥鬼是被虎咬死,然后不得不为虎役使,那么虎死了伥鬼难道不是解脱?为什么还要带着这虎骨,又千方百计地害人让虎骨来吸取精气?”
  钟乐岑苦笑一下:“不。伥鬼一旦为伥,就不能再与虎分开,除非找到合适的替身来替代自己得以再入轮回,否则如果虎死,伥鬼也将形神俱灭。这就是伥鬼为何极力为虎骨择人的缘故。我想虎骨之所以在人腹中,应该是伥鬼自身难保,危急之中将虎骨藏在此人腹中。因为虎死只余残骨,全靠伥鬼择人的精气才能生存,伥鬼一死,精气无从供应,虎骨唯有直接附身在人身上才不致毁灭。所以那人会突然发狂,就是虎魄要直接附身了。”
  沈固沉吟着:“你当时为什么要让他吃狗肉?”
  钟乐岑挠挠头:“虎食狗则醉。我虽然能画困兽符,但灵力不足以困住虎魄,所以先灌醉了它,才好下手。不过,也只能暂缓一时,如果虎骨不跃出那人体外,你又没有击中它,还真不知它会逃到哪里去。这伥鬼伤人命不只一条,若不是你的煞气,只怕也未必杀得了它。”
  沈固摆摆手,对钟乐岑对自己的评价已经不加理睬了:“如果你当时不用什么困兽符,那人会怎么样?”
  钟乐岑犹豫一下:“我也不知,但看那情形,说不定——会化虎。”
  沈固想起当时那男人脸上的黑黄条纹和突然尖利的指甲,默然无语,半天才说:“那这事,就算结束了吧?”
  钟乐岑又挠挠头:“该是——结束了吧?虎骨都发臭了……呕——我以后再也不去吃朝鲜凉面了!”
  




42

42、街头重逢      
 
 
  伥鬼事件以一种极其让人无语的方式结束了。左健自从那天走了之后,就来了个人间蒸发,再也没他的消息。沈固估计他多半是有什么任务了,倒是钟乐岑有点担心,时常还念叨几句。沈固照常上班,休息日就去疗养院看沈芝云。汤圆现在跟钟乐岑混得极其亲热,恨不得时时刻刻都让他抱着,钟乐岑只好去诊所也带着它,倒省了沈固的事。
  天气似乎是一下子就回暖了。滨海的春天短,前几天还吹着冷风,这几天就明晃晃的太阳挂在天上。台东的各家婚纱店都开始进行今年的宣传,以至于沈固走在婚纱一条街上的时候,每隔十步就要接过一份宣传单。
  “薇薇新娘”算是滨海市比较老资格的婚纱店,门口的宣传招贴也特别的大,人特别的多,沈固从一群女孩子中间走过去,忽然觉得有人在盯着他看,一回头,一张带着浓重黑眼圈的脸跳入视野,沈固略一思索:“张琛?”
  那人露出惊喜的笑容:“真是你啊,沈固!哎,你考军校之后这么多年都说在外地,什么时候回来的?”
  沈固笑笑:“回来时间不长。”高中的时候他们坐前后桌,还是系里篮球队的主力,一晃十多年不见都失去联系了,没想到能在街头碰上。
  张琛还是原来的模样,一兴奋就搓手,高高兴兴地说:“这几年跟同学老不见面,都失去联系了,能碰见你真是太好了。那什么,我要结婚了,今天陪老婆过来挑婚纱,你呢?结婚了吗?”
  沈固摇摇头。张琛眼睛亮了亮:“哎,当年咱们班上可是有不少女生都暗恋你呢,冷面帅哥!你准是挑花眼了。对了,来参加我婚礼吧?5月1号,在香格里拉。”
  沈固打量他一下。张琛身上从头到脚都是名牌,身材也保持得不错,一看就是健身房里练出来的,如果不是脸上有两个遮也遮不住的黑眼圈,就是个上佳白领精英的形象。张琛拉着他边走边说:“我老婆还得半天才能出来,咱哥俩到旁边茶楼坐坐去,哥们有个事真得请你帮忙。”
  街对面就有KFC,但张琛偏偏开车去了远一点的上岛咖啡。进了店,他让侍应生先把桌面好好擦了擦才坐下,点了两杯手磨蓝山。“你知道我有个妹妹是吧?”张琛打开话匣子,“我那个妹妹,什么都好,就是性子太腼腆。哎,这也怪我,爹妈走得早,我就怕她受欺负,不让她在外边呆,结果弄得她现在都没啥朋友。”
  沈固微微点点头。他记得张琛的父母确实是在他十几岁的时候就出车祸死了,他和妹妹住在叔叔家。张琛的妹妹叫张琳,比她哥哥小七八岁,那时候下了课篮球队练球,她就跟在张琛后面拿衣服,像个小跟班似的,话也不敢多说。
  张琛很感叹地说:“要说这两年,我也挣了点钱,不愁吃穿,就操心我妹妹找不到个好人家。你知道现在这些年轻男孩子,也有很多是想找个有钱的女朋友,不用买房子,至少少奋斗二十年。要说这想法咱不能说什么,谁嫌钱多烧手呢?问题是,要是冲着钱来的,我怎么知道他会不会真对我妹妹好?”
  沈固笑了笑:“有道理。”张琛以前就很保护他妹妹,想不到一晃十几年过去了,还是跟护仔的老母鸡一样。
  “我这现在要结婚了,虽说我老婆人不错,但嫂子和小姑子住一起,万一有什么摩擦呢?咱既不能委屈老婆,也不能委屈妹妹不是?再说了,琳琳也二十三了,也该找男朋友了。实话说,我这次结婚,没请几个亲戚。我家那些亲戚,从前我爹妈死的时候十几年不上门,要不是我叔养我们,早饿死了。现在有些人看我有钱了就找上门来——我呸!我请的都是朋友,那个,不瞒你说,不为别的,就为给我妹妹挑个好人。”
  沈固无语地看着他。张琛扒扒头发笑了:“觉得我奇怪是不是?哎,我可是早把嫁妆准备好了,一套二百平带阁楼的房子,全套装修和家具,在香港中路上;再加一百万现金存款,不算少吧?”
  沈固没说话,张琛有点不好意思:“说真的,我也不是说——不过想让我妹妹多认识几个朋友。那个,你带几个差不多年龄的朋友过去呗。没亲戚,咱有朋友给撑撑场面也好。再说我妹妹人真不错的,你就算帮帮兄弟的忙,朋友的朋友,咱也放心点不是?”
  沈固考虑了一下:“我也是十几年没回滨海了,没有多少认识的朋友。”张琛的意思,他一听就明白,刚才是多少有些看上他了,现在则是想让他带几个靠谱的未婚朋友过去。他觉得张琛的话有些自相矛盾,既然总怕追求他妹妹的人是为了钱,为什么又这么招摇地把给妹妹准备的嫁妆亮出来?而且从见面到现在,他总觉得张琛有点不对劲,但一时又说不出来。
  张琛有点失望:“一个都没有?哎,我可不是变相送罚款单,不信到时候你去看,我一分钱的红包都不要的。我不缺钱,就是想让我妹妹多认识几个朋友。那个丫头吧,你要说给她介绍对象,她死活不去,现在我结婚,她非去不可,我可不是要好好借着机会让她多认识几个人么?你要是实在没有,一个人去兄弟也高兴。”
  沈固忽然想起503的庞峰云和卢纬:“好,我准到,可能,能带一两个朋友过去,不一定。”高中的时候他和张琛的关系不错。两人都没父母,也算同病相怜。有一次他们跟另一个学校的篮球队打球,那边有个人不知怎么知道了沈固的身世,输了球就管他叫野种,张琛当时撸袖子就跟着沈固上去打架,结果一块挨老师的批。虽然十几年不见了,沈固还记得这事。再说张琳他也见过,当时觉得是挺老实的一小姑娘,要是这些年人没什么大变化,也是一个不错的谈婚论嫁的对象。而且张琛准备的嫁妆不算少,存款不说,香港中路上的房子少说也得上万一平方,一套房子带装修和家具就得小三百万。现在房子是一般人生活中最大的一笔开销,很有吸引力。虽说结婚不能光为了钱,但要是因为对方有钱就认定了是为富不仁,那也是一种偏见。
  张琛很高兴:“那好那好!哎我今天没带请柬,你住哪里?改天给你送去。”
  沈固笑笑:“送什么请柬,我一定去就是了。”
  张琛搓着手呵呵笑,忽然向门口招了招手:“小洁,这里。”沈固回头一看,一个二十六七岁的女人向他们走过来,张琛站起来介绍,“这是我老婆,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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