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尸填魂-第1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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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了笑,其实对于我来说,住哪里都无所谓,好像自从爷爷过世以后,家在我的心中好像是一个很模糊的字眼。我感觉自己跟街上流浪的小猫小狗差不多,只是我运气比较好,不断地遇到好心人,能够接二连三的收留我。
有时候我也在想,早知道我的命途如此坎坷,当初真希望母亲没有把我生出来,让我胎死腹中就好了,何必把我生出来,让我遭受这么多的磨难。有很多个孤独的夜晚我都在想。如果有一天,我撑不下去了,那该怎么办?
方小花的精神很矍铄,也不喘气也不脸红。一口气就爬上六楼。
方小花笑着跟我们说:“单位在另外一处修了套电梯公寓,给我也准备了一套,但我呀在这边住习惯了,不愿意搬,而且我觉得每天爬上爬下锻炼了身体。我爬这楼梯爬了几十年,所以身子骨才这么硬朗!”
屋子里的装修显得比较老旧,也比较简单,没有那种富丽堂皇的感觉,但是却让人感到温馨。
下车之前方小花给老伴打了电话,让老伴准备了晚饭,所以我们一回到家里,就有一桌丰盛的晚宴等着我们。我们早已是饥肠辘辘,看见满桌的菜肴忍不住食指大动。
方小花的老伴姓余,我和张梦雪都叫她余奶奶,余奶奶显得有些瘦弱,头发也是花白了,个头不高,一脸的慈祥。一进门就拉着我和张梦雪嘘寒问暖,如同亲生奶奶一样对待我们,让我们感觉好生温暖。
“方教授,之前我爹说奶奶好像有病,每月都需要花钱,不知道奶奶得了什么病?”张梦雪问。
方小花指了指胸口:“天生的一种心脏病,打小就有,很多年了,这也是我们没有生育的原因,因为当年医生建议她不要生育,说是心脏可能会承受不了负荷!”
“不能做手术医治吗?”张梦雪问。
方小花叹了口气:“手术风险太大,医生推荐保守治疗,靠口服药物来维持!”
“怎么着?又在说我这个病呀!”余奶奶一边摆放着碗筷,一边说:“我呀,这辈子最对不起小花的就是这个病了,不仅花费了许多钱,还未能给小花生下一儿半女的,每每想起,我这心里就挺不是滋味的!”
余奶奶居然称呼方教授为“小花”,虽然很好笑,但是我和张梦雪却笑不出声来,因为我们从老人的话语中,感受到的是一种浓浓的温情,以及一种相濡以沫的爱意。
方小花接下来的举动也让我们感到一丝惊讶,他竟然像小年轻一样,俏皮地伸手刮了刮余奶奶的鼻子,充满爱怜地说道:“傻丫头,怎么好端端的又说这样的话?这么多年我有责怪过你吗?当初选择了你,我就选择了这样的生活,为此我从来都没有后悔过!而且我一直觉得挺骄傲挺幸福的事儿,就是娶了你做老婆!”
浓浓的温情在屋子里弥漫,我和张梦雪对望一眼,心中都对两个老人充满了敬佩。
在这个纷纷扰扰的世界里面,还有多少人能够坚持那颗初心,还有多少人能够携手与共,生死相随?
我希望以后我也能够有一段这样的爱恋,不求轰轰烈烈,只求能够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晚饭吃得很愉快,为了迎接我们的到来,方教授还特意拎出一瓶珍藏多年的茅台酒,就连余奶奶和张梦雪也跟着喝了半杯,张梦雪饮酒过后,小脸绯红,散发出一种独特的少女之美。就连火龙果都喝了小半杯白酒,喝了之后屁股更红,直接歪歪斜斜地爬到沙发上睡着了。
屋子里的结构是三室两厅,为了我们住着舒服,方小花特意腾出一间书房给我当卧房。三间屋子,他和余奶奶睡一间,我和张梦雪各自睡一间。
夜风轻轻拂动窗帘,远处偶尔有汽车的光束扫过窗户。
我把双手枕在脑后,夜静静地,只能听见我自己的呼吸声。叉序估技。
日子仿佛就这样暂时的安定下来。
方小花每天依然去文物局工作,一回到家里就开始查资料,做研究。
我们从古桑村带回来的巫国古书全都堆积在方小花的书柜里面,方小花虽然懂一点巫文,但是要想阅读这样的长篇大著肯定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很多时候他基本上需要一个字一个字的破译,进展程度非常缓慢。
我和张梦雪没事儿就陪余奶奶买买菜,唠唠嗑,或者到楼下让火龙果放一下风。
更多的时候,我俩都是各自关在卧室里面,进行闭关修炼。
由于心中带着仇恨,我和张梦雪修炼的非常刻苦,我徜徉在《奇门册》的奥秘世界里面,越是钻研越发现博大精深,我在里面学到了更多新鲜好玩,威力强筋的法术,以及各种各样的知识,功力在不知不觉中与日俱增。
这样的日子一晃就过去了大半年,这大半年里,张梦雪出落得愈发高挑漂亮,少女的美感呼之欲出,偶尔看见她修长雪白的大腿,我都会臊得脸红脖子粗。我的雄性荷尔蒙也在飞快增长,个头也增长了一截,但是距离张梦雪依然还有半个脑袋的差距,没办法,女孩子都发育的比男孩子早。
这一日,方小花回到家中,满脸喜悦:“今天我要宣布一件重要的事情!”
“什么事情?”我们全都支起耳朵。
方小花说:“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关于你们的户口和入学问题,今儿个已经全部解决啦!也就是说,你们能够去学校读书啦!”
读书?!
我和张梦雪对望一眼,下巴差点掉在桌子上,这是个什么情况?!
第一百七十六章出事啦!
“喂!喂!喂!”
方小花用筷子敲打着桌子,指着我们说道:“你俩个小家伙,怎么说起读书是这样一副表情?怎么着?读书很困难吗?”
我和张梦雪摇摇头,其实对于读书我俩算不上什么喜爱。也算不上什么抗拒,以前我在学校的时候,成绩反正也就是中上游水平,算不上拔尖。
不过自从家中发生变故以来,读书这个字眼仿佛距离我们好像已经很遥远了。
方小花又开启了他的教导模式,语重心长地说了起来:“你们年轻尚小,不读书怎么行呢?报仇也不是只凭武艺吧。也要靠头脑的,多学点知识终归是有好处的,你们能在书本里学到很多有用的知识!喏,你们看看人家火龙果,那只猴子都知道认识学习呢,何况你们?”
我们扭头一看,只见火龙果那厮居然端坐在沙发上,鼻梁上架着余奶奶的老花镜,手中像模像样的捧着一本书,正看得津津有味,书的封面上直接印着三个五彩缤纷的大字:葫芦娃!
火龙果一边看,一边自我兴奋的吱吱叫唤,也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看懂了。
“对了!你俩年纪不一样,按年纪来讲。张梦雪可以上高中了,不过我想到你俩做什么都在一起,所以帮你们联系了一所中学,那个小雪不会介意吧?”方小花扭头问张梦雪。
张梦雪摇摇头:“无所谓!就当温习功课咯!”
我感激地看了一眼方小花,谢谢这个小老头没有把我们分开。
我有些期待又有些抗拒,不知道在接下来的校园生活中又会发生怎样的事情?
半月之后,新的一学期开始报名,方小花带着我们去了一所中学,他人缘不错,跟校长关系很好,所以校长也没说什么,很爽快地接收了我们。
我们所在的学校名叫红星中学,学校规模属于中等。比之我以前就读的乡村中学当然要大的多,各种硬件设施还是很齐全的。这所学校跟普通的学校有点不太一样,红星中学实行全封闭式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所有学生都必须住校,打小锻炼学生的自理能力和生活能力,一个月才会放回家里一次,感觉就跟读大学一样。
方小花替我们办理好入学手续之后,叮嘱我们要照顾好自己,然后匆匆忙忙离开了。
因为有方小花的关照,我和张梦雪被分到同一个班级,初一七班。
我们一块儿去班上领取必备的生活用品,比如说开水瓶、脸盆、被单之类的东西。
一路上我们的回头率非常高,不知道是我太帅的缘故,还是张梦雪太漂亮的缘故。
反正不管怎么样,和张梦雪一起在人潮中行走的感觉非常爽。有种飘飘然要飞起来的快感,我很享受周围人投来的那种嫉妒眼神。要是他们知道我和张梦雪这样的女神还同住一个屋檐下,估计会冲上来把我阉掉吧。
初一年级的教室分布在一楼和二楼,我们七班在二楼第一间。刚刚走到楼道拐角处的时候,就碰上了一个高高壮壮的家伙。那家伙看上去就像十七八岁的年纪,嘴角都长出胡茬子了,留着很潮的发型,耳朵上竟然还戴着一个耳钉,闪亮亮的,双手插在裤兜里,嘴里咀嚼着口香糖,一副横着走的王八模样。
“哎,你们站住!”这家伙抬脚放在护栏上面,挡住了我们的去路。
这种人一看就是学校里的坏学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校园混子,成天在学校里面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把学校当成他们玩乐的游戏场,拿着爹妈的血汗钱来这里糟蹋挥霍的。不过这些混子往往家庭条件都比较好,他们不在乎这点钱,也不在乎学习成绩,反正毕业出来也不会去找工作的,简单说来,他们就没有生活的紧迫感和压力感。
看这家伙的穿着打扮,应该是个富家公子,而且应该还是学校里的混子头,因为他的身后还跟着好几个小弟。
对于这种人,我的心里是很不屑的,而且也对他这种极不礼貌的行为表示不满。
“你干嘛?”我的声音明显带着一丝不悦。叉序冬血。
“没你的事!你可以滚了!你!”混子指了指张梦雪:“哎,美女,你留下!”
“我为什么要留下?”张梦雪冷眼看着混子:“拿开你的狗腿,你以为你是谁呀!”
张梦雪一掌拍在混子的小腿上面,混子险些从楼梯上滚下去。
张梦雪连正眼都没有看他一眼,径直从他身边走了过去。
那个混子愣愣地看着张梦雪,身后的几个小弟也惊呆了,估计没人料到张梦雪竟然敢对他们的老大动手。
“嘿嘿!这小妞挺有个性的,老子喜欢!”混子揉了揉吃痛的小腿,对着我们大声说道:“你们给我听好了,我叫罗刊兴,这所学校都是我罩的!”
“傻逼!”这是张梦雪对罗刊兴的唯一评价。
我们在教室里领取生活用品之后,各自回到宿舍。
女生宿舍在男生宿舍对面,中间隔了一个花园。
我被分到了402室,刚刚推开房门,一股劲风从天而降。
我心中一凛,足下轻轻一点,整个人飘然退出门外。
就听哗啦一声,一盆清水兜头落下,但是被我及时躲开了。
“当当当!当当当!”一个皮肤白皙的瘦高少年展开双臂迎了出来:“欢迎新朋友!”
这个少年皮肤很白,就跟雪糕似的,头发卷卷的,眼睛不是黑色,而是棕色,鼻梁挺高的,脸型轮廓也很硬朗,跟外国人长得有些相似。
少年显得很热情,自我介绍道:“嗨!我叫盖伦!我是中英混血儿!”
原来是个混血儿,我点点头:“我叫耿小七,幸会!呃,那个……你们欢迎新朋友的方式还真是特别啊!”
我们的宿舍是六人间,分为上下铺,我去的时候只剩下进门下铺的那张床了。
宿舍里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先来先得,先来的人可以自行选择铺位。进门的那张床因为经常有人进进出出,而且喜欢坐在床边上,被单非常容易弄脏,所以一般来说都不会有人喜欢这个铺位。
我也没有介意,谁叫我是最后进来的呢。
大家相互介绍了一下,我对我的五个室友也有了一个基本印象。
蚊子,一个留着小平头的男生,瘦瘦的,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看上去斯斯文文;盖伦,中英混血儿,家境条件优越,据说每年都会去英国老家度假;焦皮,姓焦,再加上皮肤很黑,就跟烧焦的黑炭似的,所以人称焦皮,笑起来的时候能够看见一口雪白的牙齿;大熊,人如其名,体育特招生,个头很高大,而且肌肉发达,是打篮球的,最大的梦想就是去美国参加NBA;还有一个小学生模样的家伙,剃着光头,长得有点像动画片里的一休哥,他叫林星,大有背景,据说是校领导的亲侄子。
大熊递给我一支烟,我摆摆手说不会抽,大熊咧嘴笑了笑,熟练地点燃一支,呼噜噜抽起来。
彼此闲聊了一会儿,相约去食堂吃了个饭,盖伦掏钱请的客。
下午校领导发表讲话,欢迎新生入学,接着就是为期一周的军训。
我们的军训就在学校里开展的,我们穿着不透气的迷彩军服,踩着臭烘烘的烂胶鞋,顶着炎炎太阳,在操场上练军姿,走正步,做俯卧撑。
我本就是练武之人,这点训练对我来说根本就是小儿科,我优异的表现甚至引起了教官的注意。
几天下来,除了我以外,宿舍里的其他人几乎都累趴下了。
但是那个瘦瘦弱弱的蚊子表现还不错,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