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秦汉史-第7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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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汉书》卷九六上,第 3874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79 页)。关于这些官职见劳干:《汉代
的西域都护与戊己校尉》,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8:1(1956),第 485—496 页;久保靖彦:《关
于戊己校尉设置的目的》,《史渊》,26:2—3 (1966),第 55—66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与
冲突》,第 228 页以下;本书第 2 章注 200。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10 页)指出,该职可能由
两人担任,他们分别称为“戊校尉”和“己校尉”;可是,原文几乎总是称这两人为“戊己校尉”。然而,
当后汉重建此职时,任命了一名称为“戊校尉”的官员;见下文。
① 《后汉书》卷八八,第 2931 页(余英时:《汉代中国的贸易和扩张》,第 143 页)。主要以新近考古发
现为基础的有关汉与西域之间文化与经济关系的讨论,见汪宁生:《汉晋西域与祖国文明》,载《考古学
报》1977。1,第 23—42 页。
任其事;建都护之帅,总领其权。先驯则赏籯金而赐龟绶,后服则系头颡而衅北阙。立屯田于
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岁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
除了作者语言有一些过分的中国中心主义之外,这一特性记述说出了汉
帝国与西域诸国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特别是前汉时期(范晔叙述的分析见
下文)。
后汉王朝开始时,部分地因为全神贯注于中国内部事务,部分地则由于
牵涉的费用惊人,光武帝抵制了与西域之间恢复贡纳体制的诱惑。他拒绝了
某些国家关于重建都护——这是汉朝贡纳制度的核心——的要求。北匈奴因
此有可能重新建立对这一地区的控制,他们维持这样的控制直到公元 73 年中
国恢复干预为止。匈奴向西域诸国中的大多数征收沉重的苛捐杂税,由于经
济和军事基础的恢复,匈奴再次成为西北边境安全的严重威胁。
这个时期西域的政治地图发生了不可忽视的变化,地方政权接二连三地
兴起,力争建立地区的霸权。第一个成为这样一种突出势力的政权是莎车(叶
尔羌)。在前汉时期,叶尔羌是一个有 16373 人的的中等规模的政权。后汉
初年,叶尔羌一位名叫康的国王由于联合邻近国家抵抗匈奴而出名。他还为
以前隶属于汉朝都护的中国官员提供保护。王莽垮台以后,这些人和他们的
家庭一起在西域进退两难。这种亲汉的姿态促使光武帝赐给康以“西域大都
尉”的称号,以及统治其他诸国的全权(公元 29 年)。
该任命不过是对一种已经存在的状态的承认,但是它赋予叶尔羌以作为
西域的领袖国家行事的权威。公元 33 年,康的兄弟贤嗣位,贤是一个有能力
但过分野心勃勃的领袖。在几年之内贤成功地使帕米尔以东几乎所有国家都
从属于自己,公元 41 年他派一名使者前往汉朝要求给他西域都护的称号。汉
朝答应了这要求,不久以后改授以“汉大将军”的荣誉称号。结果,他对汉
朝越来越傲慢无礼。①
在以后的 20 年里,贤尽管受到北匈奴的攻击,事实上树立了对西域的完
全统治。但是,由于向该地区的其他国家征取非常重的赋税,他削弱了自己
的地位。中国人不肯卷入,于是一个包括龟兹(库车)、于阗、土鲁番、车
尔成和哈刺沙尔在内的西方政权联盟转向匈奴寻求保护。这个联盟向叶尔羌
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公元 61 年,于阗征服了叶尔羌并捕获了贤,从而结束了
他在西域称霸的漫长时期。接着出现的是一个激烈的地区内部斗争的短暂时
期,于阗、车尔成和土鲁番以牺牲他们的软弱的邻居来争夺霸权。
可是,从西部诸国的冲突中最后得到好处的是北匈奴。他们为建立秩序
和征收赋税而迅速行动起来。而且,在完全控制了西域以后,匈奴开始袭击
汉朝的西部边境。从公元 63 年起,整个河西地区变得如此不安全,以致主要
边境城市被迫紧闭城门,甚至白天也是这样。当匈奴控制西域时,西北的稳
定和安全是无法恢复的。①
公元 73 年春天,统帅窦固被遣征讨匈奴。窦固从酒泉(今甘肃)北进,
给予敌人以重大的打击,并把他们远远赶到巴尔库勒淖尔(蒲类海)。当返
回时,他命令在哈密地区(伊吾)重建屯田。下一年,即公元 74 年,窦再次
击溃匈奴,重新占领了土鲁番,在这个地区建立军事殖民地有巨大的战略价
① 《后汉书》卷八八,第 2915 页、第 2923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四七,第 1582 页;《后汉书》卷八八,第 2925 页以下;《后汉书》卷八九,第 2949 页。
值。正如范晔所正确注意到的那样,哈密特别以它的土地肥沃而知名,土鲁
番则是匈奴进入两域的主要入口。用范晔的话来说:“故汉常与匈奴争车师、
伊吾,以制西域焉”。②这两个地区的收复使汉朝有可能重设西域都护和戊校
尉,其官署分别置于库车和土鲁番。
汉朝与西域的贡纳关系在公元 77 年被北匈奴和他们的卫星国再次切
断,从而导致了汉朝派出第二次远征军。89 年,统帅窦宪在外蒙古的稽洛山
给于匈奴以沉重的打击。根据汉朝的官方报道,匈奴 13000 多人被杀,由
200000 人组成的 81 个匈奴部落向汉朝投降。与此同时,窦宪还派遣一支 2000
余名骑兵的军队向 西域的匈奴根据地发起突然袭击,夺得了汉朝戍军在公元
77 年已从那里撤退的哈密。③
汉朝取得的决定性胜利,大大有助于班超在公元 91 年平定西域;自从公
元 79 年的全面进攻开始时起,班超便作为一名军官在这一地区服役。当班超
于公元 91 年到 101 年任都护时,后汉对西域的控制最为巩固。公元 94 年,
50 余国派遣质子带着贡赋前往洛阳。
后汉的成就
后汉王朝在西域的成就事实上主要是班超和他的儿子班勇个人取得的。
班勇在西域的长期经历开始于公元 107 年,在公元 123 年他被任命为西域长
史时达到顶点。公元 126 年建立了对全部土鲁番洼地的完全控制,匈奴和土
鲁番的最后联系决定性地被割断。这些主要是班勇努力的结果。在随后的年
代里,在他的征服反抗的哈刺沙尔王元孟的计划胜利实现以后,包括库车、
于阗、叶尔羌在内的西域主要国家都臣服于汉。131 年哈密屯田的扩展,无
疑是建立在班勇安排的基础之上的。①
在上面征引的范晔所作的总结中,人们注意到了在汉帝国与西域诸国之
间关系的许多至关重要的因素。首先,礼物和贡品是安排交换的重要考虑。
每一次汉朝派往西域的外交使团带着皇帝的礼物——通常包括黄金与丝绸—
—给诸国。在其他时候,这些礼物也可由都护或戊己校尉分配。反过来,诸
国应派遣使节前往汉朝宫廷呈献“土产”作为贡品。例如于阗的玉,费尔干
纳的马和葡萄酒,②都是在当时贡纳名目之列的。
对于汉朝来说,西域贡赋的重要性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归顺的象征,而
不是它的实在的价值。另一方面,对于西方诸国来说,贡纳就是贸易的官方
托辞。例如,罽宾政权从来没有和汉朝的贡纳体系发生关系,但它经常派遣
使节带着“贡品”前往中国。正如成帝统治时(公元前 33—前 17 年)一个
官员指出的那样,那些带所谓贡品前来的罽宾人既非官员,也不是贵族,而
② 《后汉书》卷二,第 120 页;《后汉书》卷二三,第 810 页;《后汉书》卷八八,第 2914 页;《后汉书》
卷八九,第 2949 页。
③ 《后汉书》卷三,第 135 页;《后汉书》卷二三,第 813 页。
① 《后汉书》卷六,第 257—258 页;《后汉书》卷四七,第 1571 页以下; 《后汉书》卷八八,第 2928
页。
② 关于中国人发现葡萄以及葡萄园种植中的最初试验,见《汉书》卷九六上,第 3985 页(何四维:《中国
在中亚》,第 136 页);《汉书》卷九六下,第 3928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199 页)。
是前来贸易的普通商人。①与此同时的另一个国家粟特(康居)也坚持参加汉
朝的贡纳体制。根据都护的报告,粟特从未对汉朝的权威表示过应有的尊敬。
这样遥远的国家(说是距长安 12300 里,超过 5000 公里或 3225 英里)寻求
参与该体制,其唯一的目的是为了贸易。②
人质是贡纳体制的一个标准的特点,它成为汉与西域之间的一个重要政
治环节。从公元前 108 年到公元 220 年该王朝结束为止大批人质王子从贡纳
诸国送到汉朝。象他们的匈奴的人质一样,来自西域的人质也被安置在首都。
在汉代,外国人质和他们自己的随从加在一起的数量必然是很大的,朝廷不
得不建造专门的住所接纳他们。例如,公元 94 年,在洛阳提供了专门的“蛮
夷邸”,那里居住着来自西域的人,推测起来应是质子。③他们通常服从中国
的法律和刑罚。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可能接受中国的教育,叶尔羌的一个国
王在元帝统治时(公元前 49—前 33 年)曾作为人质王子在长安度过他的幼
年。他被中国生活方式同化的程度是如此之大,以致引进了若干汉朝的制度
到自己的国家。④因为所有的人质王子都可能是王位的继承者,很可能汉朝有
意识地作出努力,以加强他们中间亲汉的情绪。在整个这个时期,汉朝始终
坚定不移地寻求机会,支持它的质子们在其本土得到政权。
汉朝为了操纵纳贡国首领们而喜爱玩弄的另一个策略是赠与官方的称
号。一般说来,每个纳贡国的首领被封为“侯”,他的主要辅佐者称为“相”、
“将”,或“都尉”。此外,诸如“且渠”和“当户”,①这些地区性的称号
也得到汉朝的官方承认。一旦授与一个称号,不管它是汉朝的或当地的,领
受者将得到官印和绶带。
前汉末期,授予西方纳贡国首领们的这类称号多达 376 个。后汉继续这
样做而且加以扩大。应该提到的是,几枚汉朝官印新近在新疆发现,诸如一
枚可能是“当户”的铜印,和一枚盖有中文“鄯善都尉”的印的木牍(佉卢
文)。尽管大多数属国官员是本地人,但有证据表明,汉朝朝廷偶而也指定
中国人充当此类职务。例如,在桓帝统治时期(公元 146—168 年),我们发
现一位名叫秦牧的中国人充当拘弥王的主簿,另一位刘平国在龟兹国据有左
将军之职。②
汉的称号决不仅仅是荣誉的职位;每一种称号意味着某种职能。因为无
论在理论上或是在实际上,所有由汉朝任命的纳贡国的官员们都是在西域都
护监督之下的,后者的责任是监督前者正确地执行他们的职责。例如,在都
护韩宣(前 48—46 年)的请求下,一些乌孙官员作为他们的国王大昆弥③的
特殊辅佐者而被授予印章和敕书。然而,在数十年以后,当他们未能阻止暗
① 见杜钦提出的意见,《汉书》卷九六上,第 388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108 页以下)。
② 《汉书》卷九六上,第 3893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127 页)。
③ 《后汉书》卷八八,第 2928 页。
④ 《后汉书》卷八八,第 2923 页。
① 关于这些匈奴称号,见《汉书》卷九六下,第 3928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197 页;何四维:
《中国在中亚》,第 84 页注 81、第 197 页注 712。
② 孟池:《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载,《文物》,1975。7,图版 8(4),
第 28 页。见伊漱仙太郎:《中国西域经营史研究》(东京,1955),第 75—80 页。
③ 昆弥是昆莫的一种替代形式,见以上注 441 页①。这时乌孙已被大小昆弥所分,两者都是汉的附庸(何
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44 页)。
杀大昆弥继任者时,他们又被收回了全部印章和绶带(前 11 年)。④
后汉时期继续推行相同的办法。公元 153 年以后的某个时候,当土鲁番
地区的一位汉朝支持的国王证明没有能力维持秩序时,戊校尉阎详夺取了他
的官印和绶带并把他们授予另一位地方首领。①由于汉朝官员的称号赋予它的
持有者以某种合法性和权威性,因此在汉朝衰亡以后纳贡国仍长期重视它。
晚至 383 年,当吕光平定了龟兹时,许多西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