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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节

06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下册)-第9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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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方120(汉)步,高12(汉)丈。东汉帝陵封土,一般方300(汉)步,高度不等,有高15(汉)丈者,也有高4。6(汉)丈者。
  在文帝以前,行服盖如先秦。文帝遗诏短丧,规定下棺后服大红(“红”同“功”)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合计三十六日。此后遂成定例。如翟方进为丞相,后母死,葬后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②。王莽时,复行三年丧服之制。东汉建立后,刘秀废告宁之典。安帝时,邓太后临朝,诏长吏不亲行服者不得选举。邓太后死,安帝又改制,仍不听行服。桓帝时又令刺史二千石行服,未几又断之。实际上,无论官府准与不准,从西汉到东汉,都有很多服丧三年者。东汉时,有的人为博取乡曲之誉,进入仕途,竟行服多达二十余年。
  ① 《汉书·霍光传》颜师古注引苏林曰:“以柏木黄心致累棺外,故曰黄肠。木头皆内向,故曰题凑。”②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 《汉书·贡禹传》。
  ① 《晋书·索靖传》。
  ② 《汉书·翟方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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