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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

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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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物既厌”至“刚健笃实也”。○正义曰:“凡物既厌而退者,弱也”者,释《经》“刚健”也。若不刚健,则见厌被退。能刚健,则所为日进,不被厌退也。“既荣而陨者薄也”者,释《经》“笃实”也。凡物暂时荣华而即损落者,由体质虚薄也。若能笃厚充实,则恒保荣美,不有损落也。
 
  刚上而尚贤,谓上九也。处上而大通,刚来而不距,“尚贤”之谓也。 
  '疏'“刚上而尚贤”。○正义曰:“刚上”谓上九也。乾刚向上,上九不距,是贵尚贤也。○注“谓上九”至“尚贤之谓也”。○正义曰:“谓上九也”者,言上九之德,见乾之上进而不距逆,是贵“尚贤”也。“处上而大通”者,释上九“何天之衢亨”,是处上通也。既处於上,下应於天,有大通之德也。“刚来而不距”者,以有大通,既见乾来而不距逆,是“尚贤”之义也。
 
  能止健,大正也。健莫过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疏'正义曰:释“利贞”义。所以艮能止乾之健者,德能大正,故“能止健”也。
 
  “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有大畜之实,以之养贤,令贤者不家食,乃吉也。“尚贤”制健,“大正”应天,不忧险难,故“利涉大川”也。 
  '疏'“不家食吉”至“应乎天也”。○正义曰:“不家食吉,养贤”者,释“不家食吉”,所以不使贤者在家自食而获吉也。以在上有“大畜”之实,养此贤人,故不使贤者在家自食也。“利涉大川应乎天”者,以贵尚贤人,大正应天,可逾越险难,故“利涉大川”也。○注“有大畜之实”至“利涉大川也”。○正义曰:“尚贤制健”者,谓上九刚来不距,“尚贤”之谓也。艮能畜刚,“制健”之谓也。故上《经》云:“刚上而尚贤”。王《注》云:“谓上九也。”又云:“能止健,大正也。”王《注》云:“健莫过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则是全论艮体。“明知尚贤”,谓上九也。“制健”谓艮体也。“大正应天”者,谓艮也。故前文云:“能止健,大正也。”止健是艮也,应天者,上体之艮,应(禁止)之乾,故称“应天”也。此取上卦、下卦而相应,非谓一阴一阳而相应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物之可畜於怀,令德不散,尽於此也。 
  '疏'“《象》曰”至“以畜其德”。○正义曰:“天在山中”者,欲取德积於身中,故云“天在山中”也。“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君子则此“大畜”,物既“大畜”,德亦“大畜”,故多记识前代之言,往贤之行,使多闻多见,以畜积己德,故云“以畜其德”也。○注“物之可畜”至“尽於此也”。○正义曰:物之可畜於怀,令其道德不有弃散者,唯贮藏“前言往行”於怀,可以令德不散也。唯此而已,故云“尽於此也”。
 
  初九:有厉利巳。四乃畜巳,未可犯也。故进则有厉,已则利也。 
  '疏'正义曰:初九虽有应於四,四乃抑畜於己。己今若往,则有危厉。唯利休巳,不须前进,则不犯祸凶也。故《象》云:“不犯灾也。”
 
  《象》曰:“有厉利巳”,不犯灾也。处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巳。 
  九二:舆说輹。五处畜盛,未可犯也。遇斯而进,故“舆说輹”也。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为冯河,死而无悔,遇难能止,故“无尤”也。 
  '疏'正义曰:九二虽与六五相应,“五处畜盛,未可犯也”。若遇斯而进,则舆说其輹,车破败也。以其居中,能遇难而止,则无尤过,故《象》云“中无尤”也。以其居中能自止息,故“无尤”也。此“舆说輹”,亦假象以明人事也。
 
  《象》曰:“舆说輹”,中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凡物极则反,故畜极则通。初二之进,值於畜盛,故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处天衢之亨,途径大通,进无违距,可以驰骋,故曰“良马逐”也。履当其位,进得其时,在乎通路,不忧险厄,故“利艰贞”也。闲,阂也。卫,护也。进得其时,虽涉艰难而无患也,舆虽遇闲而故卫也。与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义曰:“九三良马逐”者,“初二之进,值於畜盛”,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处天衢之亨,途径大通,进无违距”,故九三可以良马驰逐也。“利艰贞”者,“履当其位,进得其时,在乎通路,不忧险厄”,故宜利艰难而贞正也。若不值此时,虽平易守正而尚不可,况艰难而欲行正乎?“曰闲舆卫”者,进得其时,涉难无患,虽曰有人欲闲阂车舆,乃是防卫见护也,故云“曰闲舆卫”也。“利有攸往”者,与上合志,利有所往,故《象》曰“上合志”也。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被禁止):童牛之牿,元吉。处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刚,刚不敢犯。抑锐之始,以息强争,岂唯独利?乃将“有喜”也。 
  '疏'正义曰:“童牛之牿”者,处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抑止刚健之初。距此初九,不须用角,故用童牛牿止其初也。“元吉”者,柔以止刚,刚不敢犯,以息彊争所以大吉而有喜也,故《象》云“元吉,有喜也。”
 
  《象》曰:(被禁止)“元吉”,有喜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豕牙横猾,刚暴难制之物,谓二也。五处得尊位,为畜之主。二刚而进,能豮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岂唯能固其位,乃将“有庆”也! 
  '疏'“《象》曰”至“豮豕之牙吉”。○正义曰:“豮豕之牙”者,豕牙谓九二也。二既刚阳,似豕牙之横猾。九二欲进,此六五处得尊位,能豮损其牙,故云“豮豕之牙”。柔能制刚,禁暴抑盛,所以“吉”也。非唯独吉,乃终久有庆。故《象》云“六五之吉,有庆也”。○注“豕牙横猾”至“将有庆”。○正义曰:“能豮其牙者,观注意则豮是禁制损去之名褚氏云:“豮除也。除其牙也。然豮之为除,《尔雅》无训。案《尔雅》云:“坟,大防。”则坟是隄防之义。此“豮其牙”,谓防止其牙。古字假借,虽豕傍土边之异,其义亦通。“豮其牙”,谓止其牙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处畜之极,畜极则通,大畜以至於大亨之时。何,辞也,犹云何畜,乃天之衢亨也。 
  '疏'正义曰:“何天之衢亨”者,何谓语辞,犹云“何畜”也。处畜极之时,更何所畜?乃天之衢亨,无所不通也。故《象》云:“何天之衢,道大行也”。何氏云:“天衢既通,道乃大亨。”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震下艮上。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疏'正义曰:“颐贞吉”者,於颐养之世,养此贞正,则得吉也。“观颐”者,颐,养也,观此圣人所养物也。“自求口实”者,观其自养,求其口中之实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太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义曰:“颐贞吉,养正则吉”者,释“颐贞吉”之义。颐,养也。贞,正也。所养得正,则有吉也。其养正之言,乃兼二义:一者养此贤人,是其“养正”,故下云“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二者谓养身得正,故《象》云“慎言语,节饮食”。以此言之,则“养正”之文,兼养贤及自养之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者,释“观颐”之义也。言在下观视在上颐养所养何人,故云“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者,释“自求口实”之义也。谓在下之人,观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实,是观其自养,则是在下观上,乃有二义:若所养是贤,及自养有节,则是其德盛也;若所养非贤,及自养乖度,则其德恶也。此卦之意,欲使所养得也,不欲所养失也。“天地养万物”者,自此已下,广言《颐卦》所养事大,故云“天地养万物”也。“圣人养贤以及万民”者,先须养贤,乃得养民,故云“养贤以及万民”也。圣人但养贤人使治众,众皆获安,有如虞舜五人,周武十人,汉帝张良,齐君管仲,此皆养得贤人以为辅佐,政治世康,兆庶咸说,此则“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养也。“颐之时大矣哉”者,以《彖》释“颐”义於理既尽,更无馀意,故不云义,所以直言“颐之时大矣哉”。以所养得广,故云“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馀乎? 
  '疏'正义曰:山止於上,雷动於下。颐之为用,下动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颐。”人之开发言语、咀嚼、饮食,皆动颐之事,故君子观此颐象,以谨慎言语,裁节饮食。先儒云:“祸从口出,患从口入。”故於颐养而慎节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凶莫甚焉。 
  '疏'“初九”至“观我朵颐凶”。○正义曰:“灵龟”谓神灵明鉴之龟。“兆”以喻己之明德也。“朵颐”谓朵动之颐以嚼物,喻贪婪以求食也。初九“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使物赖已而养,而更自动求养,是舍其灵龟之明兆,观我朵颐而躁求。是损己廉静之德,行其贪窃之情,所以“凶”也。不足可贵,故《象》云“亦不足贵”也。注“朵颐者嚼也”至“凶莫甚焉”。○正义曰:“朵颐者嚼也”者,朵是动义,如手之捉物谓之朵也。今动其颐,故知嚼也。“不能令物犹己养”者,若道德弘大,则己能养物,是物由己养。今身处无位之地,又居震动之始,是动而自求养也。“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者,若能自守廉静,保其明德,则能致君上所养。今不能守廉静,是“离其致养之至道”,反以求其宠禄而竞进也。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养下曰颠。拂,违也。经犹义也。丘,所履之常也。处(禁止)之中,无应於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于丘也”。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曰“颐贞凶”。 
  '疏'正义曰:颠,倒也。拂,违也。经,义也。丘,所履之常处也。六二处(禁止)之中,无应於上,反倒下养初,故曰“颠颐”。下当奉上,是义之常处也。今不奉於上,而反养於下,是违此经义於常之处,故云“拂经于丘”也。“颐征凶”者,征,行也。若以此而养,所行皆凶,故曰“颐征凶”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疏'正义曰:颐养之体,类皆养上也。今此独养下,是所行失类也。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履夫不正,以养於上,纳上以谄者也。拂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凶”也。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立行於斯,无施而利。 
  '疏'正义曰:“拂颐贞凶”者,拂,违也。履夫不正,以养上九,是自纳於上以谄媚者也。违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而有凶也。为行如此,虽至十年,犹勿用而见弃也,故曰“十年勿用”。立行於此,故无所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疏'正义曰:释“十年勿用”之义。以其养上以谄媚,则於正道大悖乱,解“十年勿用”见弃也。
 
  (被禁止):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於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也。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耽耽”,威而不猛,不恶而严。养德施贤,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实也。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观其自养则履正,察其所养则养阳,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疏'“(被禁止),颠颐吉”至“无咎”。○正义曰:“颠颐吉”者,“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於初,以上养下”,得养之宜,所以吉也。“虎视耽耽”者,以上养下,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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