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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阿陀那识的思想根源及其演变-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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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此种又随感三界等果(如“取缘有”)。异熟差别主要是指赖耶随有情造作诸业的不同,而感三界苦乐等果。缘相差别主要是指末那执我。相貌差别主要是指赖耶识中的种子有共、不共、无受生种子、有受生种子等差别相。共相是指器世间种子和无受生种子;不共相指各别自种及有受生种子。此中引发差别、异熟差别的种子,多是业(有支)种子所摄;缘相差别的种子,属二取(我见)种子摄;相貌差别的种子,属名言种子摄。阿赖耶识能摄藏此等诸法种子相应,即是其自相。而其因相,即赖耶中诸种随缘生起诸法的现行。依此,《摄论》又立有二种缘起:
  “又若略说有二种缘起:一者分别自性缘起;二者分别爱非爱缘起。此中依止阿赖耶识诸法生起,是名分别自性缘起,以能分别种种自性为性故。复有十二有支缘起,是名分别爱非爱缘起,以于善趣、恶趣能分别爱非爱种种自体为缘性故。”'76'
  此中分别自性缘起乃是指赖耶识中的名言种子随缘生起诸法的现行。因为名言种子又叫等流习气,即赖耶识中自类种子生起自类的现行,其自性决定,而互不混淆。如眼识种生起眼识现行以见色,而不能生起耳识现行以闻声。相反,其余诸法的种子所生起的现行也是如此。分别自性缘起为一切事物(有情界和器世界)生起的根本,而分别爱非爱缘起则为一切事物生起的辅助条件。无论是婆罗门,还是佛教,都认为有情的流转生死和世间的成住坏空,都是随有情业力之所招感的,不过这种业力是属于共业。不共业则是有情随自所作善、不善、无记的种种不同,而感乐、苦、舍诸果。爱非爱缘起即十二有支缘起或业感缘起,“非爱”即是有情随自所作染污有漏诸业而感世间生死的流转之苦(就出世而言,世间之乐亦是苦);“爱”则是有情随闻佛法修出世清净离染之业,而感出世解脱之乐,即是可“爱”。这种业感缘起只是赖耶识中的业种子生起的现行,并不能直接作诸法生起的亲因,只能作自性缘起的辅助条件,决定诸法生起时的苦乐美丑等。赖耶识中的“二取种子(习气)”是第六、七二识执我、我所而成,其种子的有无,是决定诸法随业生起现行时的清净与否,也是世间与出世间形成的关键所在(即有二取习气则为世间,无则为出世间)。
  《摄论》是解释《阿毗达磨大乘经》中〈摄大乘品〉的,'77'根据经中颂语“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78'而建立“种现熏生”的道理。如论说:
  “如阿赖耶识为杂染诸法因,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识因。”'79'
  “阿赖耶识为杂染诸法因”即是《阿毗达磨大乘经》所说的“识于法亦尔”,谓阿赖耶识中的杂染诸法种随缘生起杂染诸法的现行,即赖耶为因,杂染诸法为果。“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识因”即《阿毗达磨大乘经》所说的“诸法于识藏”,谓现行杂染诸法转化为种子藏于赖耶识中,即杂染法为因,赖耶为果。如是赖耶与杂染诸法互为因果,辗转相熏相生,从而使一切有情界及器世界相似相续、非断非常地存在着。
  《摄论》讲有情八识及诸杂染法相熏相生,而说世间杂染的形成,从而又根据此理讲出世解脱的成立,大倡种子“对治”说。这是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以及《瑜伽》、《深密》都未述及到的。如《论》说:
  “复次,云何一切种子异熟果识为杂染因,复为出世能对治,彼净心种子又出世心,昔未曾习故,彼熏习决定应无,既无熏习从何种生?是故应答: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闻熏习种子所生。”'80'
  阿赖耶识为一切杂染诸法之因,又能为“出世对治”,也就是通过对佛法的多闻熏习、如理作意等,以实证真如法性,破除二取执,从而熏习、积集清净出世的种子。以此清净种子对治赖耶识中世间杂染法种,使赖耶识无漏清净种“依下品熏习成中品熏习,依中品熏习成上品熏习”。此下中上三品种子是清净无漏的,与赖耶识中杂染法种相违,属“法身种子”,“能对治烦恼缠”、“诸险恶趣”,能对“一切所有恶业朽坏对治”。'81'如是此清净法种愈熏愈增,杂染法种便减之又减,直至入金刚喻定时,将赖耶识中微细极微细的烦恼、所知二障种子断除尽净,而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82'
  4、《成唯识》对赖耶说的综合
  《解深密经》的“阿陀那识”同样与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一样,是以有情生命的流转为主题而开展的,阿赖耶识并不是《深密》在“本识论”中的主导思想,只不过是就第七末那识“执藏”而论的。《瑜伽》是将《深密》的阿陀那识与阿赖耶识、一切种子心识合论,在其名义上取阿赖耶识,而不取阿陀那识。不过其思想并未有多大的进步,仍多是就作有情生命联系而说的。“赖耶说”到了《摄论》的时候,大大地发扬了“种子说”,不仅主张赖耶识中的业种子是招感三界苦乐等果的关键,更主张有情以外的器界也同样是赖耶识中的种子所生起的现行(变现)。这样,《摄论》将以有情为本的赖耶说扩演到器界也是依赖耶(的种子)而起的。世间染法是依赖耶而起,而出世净法的种子在未成佛之前,也同样是藏于赖耶识。所以《摄论》又以此建立了种子“对治”说,这也是《深密》、《瑜伽》乃至部派佛教所没有的,这确为《摄论》在“赖耶说”上的一大贡献,将以世间流转为本的“赖耶说”扩展到出世解脱也是不能离开阿赖耶识的,这也算是对《阿毗达磨大乘经》“无始时来界(因义、种子义),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世间),及涅槃证得(出世间)”的演说。《成唯识论》是对世亲《唯识三十颂》注释的书,其中融合了护法、安慧、德慧等十大论师的见解,从中可以了解印度唯识学鼎盛时期的思想。“赖耶说”虽经过无著的大力发挥。但其中还有待综合、融通的地方。所以“赖耶说”到了《成唯识论》的时代,才真正在思想上得到了成熟。而其《成唯识》在“赖耶说”上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赖耶三藏义的定名。《摄论》在解释什么叫阿赖耶识时,只是说“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为果性故;于即此识于彼摄藏为因性故,是故说名为阿赖耶识。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故……”前面说过,《摄论》对赖耶是分为自相、因相、果相的,其因相即是“于即此识于彼摄藏为因性故”;果相即是“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彼摄藏为果性故”;“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故”即是指第七末那识“一切时缘阿赖耶识,思度为性”,'83'也就是末那识恒审思量赖耶为我。《成唯识论》即根据此《摄论》之意,而用能藏、所藏、执藏三义来诠表赖耶,如说:
  “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坏故;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84'
  “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此有二义,即赖耶“能藏”一切杂染品法种子;一切杂染品法种子为其“所藏”。“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即是指第七末那对赖耶的“执藏”;我见、我爱、我慢、我痴为第七末那识相应的四种烦恼,时时执赖耶见分为我。此中能藏即是《摄论》所说的“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为果性”的赖耶果相;所藏即是“于即此识于彼摄藏为因性”的因相;执藏即是《摄论》所说的“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于此可知《摄论》与《成唯识》在对赖耶名义解释上的略微差异:《摄论》的因相、果相说是就赖耶与诸杂染法“种现熏生”、“互为因果”而说的;《成唯识》则是在《摄论》“种现熏生”的立场上,专就赖耶“持(藏)种”而说的。虽两者阐述所站的立场不同,但所表述的意义却是一致的。不过从《成唯识论》用三藏义诠解赖耶来看,这至少是在赖耶说上又有了发展。《摄论》诠解赖耶时虽有“因相”、“果相”、“摄藏为自我”三义,这不过是介于《深密》、《瑜伽》与《成唯识》之间的一种说法。在《深密经》中,赖耶是单就末那执我(藏)而说的,《摄论》在三义中说“藏”义就只有“摄藏为自我”一义;而其因相、果相则是就“种现熏生”而说的,是在阐述诸法与赖耶之关系的,可以说只是就“一切种子心识”而论的。《成唯识论》继承《摄论》的说法,只是用能藏、所藏来解释诸法与赖耶的关系,这是两论的不同,也是“赖耶说”发展史上的一个标志。即原本只具“执藏”的赖耶,在《成唯识论》中根据《摄论》的因相、果相说,而建立能藏、所藏义,这样便使赖耶的“藏”义,不仅具备了第七末那识的执藏义,更从功能上具备了能藏、所藏二义。
  (2)对熏习说的完善。熏习,这并不是唯识学所特有的理论,在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中便有了,但都未进行过深入的讨论。到了无著的《摄论》时又才有了简单的解说,但并未对其理论细致化,只是“大纲”式的述说。在《成唯识论》中,对“熏习”说进行了完善,首先将熏习分为能熏和所熏二类,亦即以前七转识为能熏,第八阿赖耶识为所熏。其中能、所熏又各具四种条件,如说: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所熏四义?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何等名为能熏四义?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四、与所熏共和合性: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85'
  《成唯识论》认为此能、所二熏和合,“俱生俱灭”,辗转熏习,方成种子。《摄论》在“熏习说”上,主张“杂染法”与赖耶相熏,这与《成唯识》是略有出入的。其实,《摄大乘论》的思想是介于唯识与法相(或瑜伽)之间的,不是纯粹的“唯识”典籍,也不是纯粹的法相著作,是法相到唯识过渡时期的论书。正因如此,《摄论》在熏习说上,其范围并非单局于“八识”之上,而是就主(阿赖耶识)客(杂染法)观而说的。当佛法进入到唯识学的时期,世亲主张“三能变”,即《唯识三十颂》所说的: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86'
  也就是指阿赖耶识、末那识、前六识能变现诸法境界,客观的杂染法都是识所现的影像,是识的相分,并非是于识之外而有实在的杂染诸法存在。所以《成唯识论》认为能熏、所熏是在八识之间完成的。即前七识在认识(缘)诸法时,通过分别而产生习气,此习气即藏(熏)于赖耶识中,此时对赖耶来说则为能熏,前七识则为所熏。通过《摄论》和《成唯识论》在“熏习”解说上的不同,也可看出瑜伽唯识学乃至赖耶说在思想上的演变。
  (3)对种子特性的定义。种子说由来已久,是通过能、所熏熏习所产生的一种气分,所以又叫做习气。此种子是生起一切诸法的亲因,但不同的种子有不同的性能,依此又称作功能差别。在《成唯识论》以前的论典中并未对种子的特性作出过定义,只是略解为“因”义,是针对诸法现行而说的。而《成唯识》则对种子进行了分析,而说有六种特性,被称之为“种子六义”。如说: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一、刹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此遮前后定相离,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前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此显种子自类相生。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此遮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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