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使比丘-人类手册-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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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官、沙门、佛陀的追随者、菩萨和圣人有一些相似的意义。法官们就应该留意有关传统或熄灭烦恼的方法,有如前天所讲解的,时常准备把烦恼熄灭。如果我们忽略了四种偏私的根源而却想要不偏私,那是不可能的。要成为一位廉洁的法官,肯定要与圣人相似,至少也要像一位慈善家,因此应该注意圣人或慈善家的归依处,最少你们已看出身见结、戒禁取结、疑结是须陀洹 (初果圣人) 所应舍去的,因此才有足够的力量断除偏私。当一个人时常精进地熄灭烦恼或结,偏私的力量将被削弱而熄灭,已不必提防,它不再生起了。因为我们时常都往内心下手,直到舍去自私自利,对善恶、功德,已不再疑了,对善有善报也不再疑了,更不再迷信地执取那没有道理的事物,而防止着四不行处:贪不行处、嗔不行处、痴不行处 (迷信不行处) 及能防止怖畏的施不行处。
心应该坚定的执持圣人的原则,这样才能熄灭各种偏私。或者偏私已减轻了,只有轻微的心理负担。只是稍微的注意偏私,一切事物就好起来了而没有心理压力也没有因严重的过失而导致后悔悲伤。所以说由于自己的疏忽,而败给烦恼,这不是件芝麻小事呀!这的确是每个人都不想要的,但却常有人败给烦恼,事后又悲伤懊恼。因此我们应该受持佛教原则,尤其是十结,也不是说每一个人都要成为圣人或阿罗汉,这只是一种次第提升自己的方法。而不造成损失或对我们的前进造成障碍,相反的却有特殊的利益,在生活中将产生轻快舒畅,在实行着责任时,将能维护着自己,不再败给烦恼而后悔悲伤,在任何情形下当我们都有勇气确立自己为一位守护世界“法”的人,在执持一切圣者所行持的原则时就不会感到自大,因为它是我们的理想责任。责任是在于维护世界的法,在这种原则之下,他必定是一位伟人,因此我们应该要多注意圣人或伟人的一切,以便能获得特殊的宝物 (涅槃) 而同时也断除了偏私。如果我们缺少这工具,将不能对抗烦恼,而坠入任何一种偏私之中,因此,必需要来实现自己理想的职业。
我曾经讲过的“内观的修持”,不是属于住在寺庙中的或想要达到涅槃的人的法门,而是各位执法人员在审察案件时、日常生活中都可应用戒清净、定清净和智慧的光明,带来利益。若心不清净或心识昏暗,各位试想如何能执行责任和维护世界的法呢?护法的理想是不能随着我们的情绪或不认真的心态去实现的。当我们向往这“理想”时,就应去寻找各种善巧方法来助缘并实现清净的职业,最低限度也必须聪明、拥有戒清净、有定力来主宰着心并使其适合于工作。有正确的智慧来明了“什么是什么”而后就可随缘做事。奉行着戒定慧,依照着七清净品来净化身口意。从戒清净到智见清净,置身于维持世界法则的身份,成为世人的归依处,将要成为法官的你们,应时常理性地观察佛教的原则,才能圆满、清净地实现这理想。
还有一些琐碎的要点,让学佛者能去观察或学习其它宗教,如此将能观察得出各种宗教有怎样的信念和实践方法。我们依据自己的知识、观念来看,任何一种宗教的法门一直会在不觉察中带引我们陷入偏私。过去、现在、未来世间的宗教,广泛的可分为三种类,第一类的宗教是以“信”“信仰或信念”为灭苦的力量;第二类的宗教是以主宰身心的“心”“心力”来灭苦能使我们随心所欲地实现种种要求;第三类的宗教则完全是以“慧”“慧力”来灭苦,培育智慧直到能洞悉万物。总而言之,有三类宗教:以信心为归依、以精进坚忍的心力为归依、以慧力为归依。
(一)信为依止
以“信”为归依的宗教,必须要有一种或某种东西成为信仰的依归处,如神、大树、泥堆、高山等。如果是这样就得对神有百分之百的信心,不论是什么都把它交给神,当作是“神的意图”,这就是他们的修行原则。他们靠着虔诚强烈的“信念”“相信神的指示”为断除苦的工具。比如他有病痛而坐立不安,被折磨得死去活来,如果他对神有百分之百的虔诚心,相反地将会随喜和乐意的依照着神的指示,甚至认为死亡的来临也是神的指示。虽然是饥寒交迫,极端艰难,也视为神的教诲,或来考验他。因此即不会有贡高我慢,或自以为我有能力,而把一切都当作是神的造作。不论产生什么样的苦,他将不会处于苦的状态下,因为他坚持那是神的安排。他能不感觉苦而在世界上生活下去,且能生活于心满意足中,都是以信力来灭苦。这就是以“信”为入门,以“信力”来脱离苦的宗教。
(二)定为依止
至于那直接以“心”“坚定的恒心”来脱离苦的宗教,有着主宰心的训练方法,如在定中、禅天中、入定的训练,他们随着自己的要求来控制自己的心,即是不感受苦、热、冷、恐惧等。保持在定中的寂静、止定,直到心的熄灭“已无受想行识”为止。他是一位能控制心的人,不去迎接任何不期望的心境,只是把心“止定”在某一个所求的心境,有如“心一境性” (跟任何一境合一) 。然后止定在那个境上,直到入定,心黏着满意的状态,直到没有苦,这都是定的控制使然。在病痛的时候,他以心力来控制着苦,也不显现出贪爱、嗔恨、怖畏的感觉。这即是被定力所控制着,也就是以坚定的恒心来脱离苦,以很强烈的心力来控制着身和心,从佛世到现在都存着这类的宗教学说。
(三)慧为依止
至于第三类的宗教,以慧力脱离苦,必须要走在智慧道路上来看清一切事物的真相-“什么是什么”。特别是要看清无常、苦、无我,直到生起厌离,能脱离一切事物,不染执万物。也没有欲望贪爱的苦因,所以就没有苦,这称为以慧力为战胜苦的方法,这一类的宗教以掌握智慧为入门的原则。
总而言之,在我们这世间,有着这三种类执持为归依的原则,我们要实行自己的责任,就必须要牵涉到各种宗教的行持。如果我们只是执持某一种原则,可能会因为我们的偏私而失误,应广泛的认识各种宗教学说,了解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然后能合理的遵守正法,如此将时时都获得利益。这些都是各位将成为法官所必须要回想和观照的榜样,以便能顺利圆满的执行责任,并作为警惕的原则。这些偏私都是来自摸不清对方或不了解某人,因此,你们必须要把“心量扩大”听取各方的学说,而接受各种宗教。这肯定能汇集于法,不论是世上的那一种宗教都可如此。因此身为维护世上正法的责任,就必须要依据以上所述的原则拓展出去。这三种原则“信”“信仰、信念、信力”;“心”“坚定的恒心、定力、心力”;及“慧”“智慧的力”。
●小乘?大乘?
至于我们的佛教,是依靠着慧力为入门,生存下来,虽然如此,也区分为各式各类的宗派,要保持着只有一个宗派是难以作到的。小乘佛教即是泰国、锡兰、缅甸等。它和所谓的大乘有着很大的区别,小乘所坚持的制度是不愿意修改佛陀的任何教理,这与大乘是相反的,大乘喜欢随缘而修改教理。因小乘佛教仍保存着很多与佛陀时代相似的教理,甚至在吃穿和日常功课还依旧保持两千多年前的原貌。至于大乘在各方都有新的修改,甚至教理的原则都有所修改,这是自然的。各位身为司法官的同学,在工作上一定有不少的派系。因此就应该在这方面学习研究,找寻知识来充实自己,否则至少也应牢牢的记在心中,这是大乘和小乘之间的不同处与简要的内容。
小乘方面的制度,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在戒律里面是不准许那些没有经过父母亲批准出家的人,不论年龄多大,品行怎样,未经双亲批准,肯定不能出家,因此凡没有允许的证明,我们就不接受他出家。在现今的社会有着各种他们制定的规则,有如他是成年人了,自己有自主权,不必经过父母亲的允许,要结婚或做什么都可以,男女一样。当他举出这现今人们陶醉的人权来引证时,这可成为解决的关键,来自我维护和度过难关。但小乘却依然持着每一种原始的修规,不论他以这高尚的人权引证而讲到喉咙干燥,虽已达到法定年龄,但如果父母亲不允许,我们也不能让他出家。这显示出我们仍然维护着原始或各种佛陀所制定的戒条而不愿意触犯。在经典中依旧保持着那过时的条规,也不愿修改或废除它,当已不适合实行时,让它保留在经典中。如可以实现的话,则依然严格的去奉行。我相信,以后各位成为法官后将会面临这一类的问题,希望各位能合理的遵循着这小乘的制度。至于大乘相信是为了要方便任务的实行,而做合理的善巧的修改,而我们只要掌握一种准绳,必须要依靠着这有理智的思考观察,然后能适合于每一种宗教派系,从大派系的宗教如以“信”为入门、“心”为入门、“慧”为入门的派系,到以及所区分出来的更细微的支派皆能适应。
● 认清动机
接下来的这个重点是想要纠正我们的观念,也就是在审决各种案件时,法官所拥有的动机“意念”。这清净的动机是很重要的。有人曾问,判决犯人为死刑,判决后使人陷入被折磨的困境中,这是否对法官有恶果或报应呢?这一点,我曾经回答过,但我要重覆的说,必须要认清动机,动机就是业力,这动机是做某种事的“要求目的”,这里的意思是对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察和判决,需要有那可敬的伟人情操,来帮助这种判决动机。如果我们真正崇拜这理想和置身于此理想中,那就不必害怕,我们的动机自然是清净的,将会奉行那维护世界“正法”的目标,是位护法的人。被告必定是随着业力或依靠所制定和存有的公正条例的准绳,受其业报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所负责的只是维持世界公正的动机罢了!
我还联想到那直接执行死刑的人,如果他有这动机和志向,要维护这个世界上的公正,他就不必遭受到恶报。如果他的心有着坚强的理想,肯定不会存有杀人的动机。若遭受到恶报“身体所遭受到的事情”,那是例外的事。那些着武器的军士虽然动用武器,若动机是为了维护世上的和平,尽管是处于杀人的立场,他也不必遭受到恶报。我们担心的是他们没有清净的动机而已。甚至当有敌人来突击,将危害到生命时,自卫是必然的。当时并没有想到对方是否会伤亡,若果对方真死了,在法律的条例下,他不被当着是杀人犯,而是误杀。若他被判有罪,那必定是另外的错处与此命无关。佛教的业纯粹是以这动机和志向为原则,比丘众的戒律在没有动机的情形下,是不算犯戒的。甚至行动可能令对方伤亡,但因不存有这邪恶动机和意志,故所触犯的罪名都不能成立。
由于以上的理由,我才坚持立场,心中坚定又尽力的来维护法官的理想,他肯定有着清净的动机和意志,维护着世间的正法,他将没有想要伤害人的动机或将不会故意的去令人丧失生命。而且还加上那最终“舍”的梵行,对于那无能为力的要放下,要舍弃,这法则是属于梵神所执持的,即是同时有着慈悲的德行,但在众生被业力所牵制的情形下,就得对于所实行的刑事案件舍了。身为可敬仰的人,当他有着这梵神的四无量心“慈悲喜舍”,加上这维持世界“正法”的理想,他们的动机肯定是清净,没有罪恶和业报,这是不必怀疑的。
● 增长助缘
最后在这有限的时间内,还有一件事,我要指出来,让各位能特别的去思考,那就是接触和亲近我们的人。在这世上肯定有某一群或一组人与我们有关连,家庭是最为关系密切的。当我们细心的思考观察,将会看出这些人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它能随时随地改变影响着我们。因此必须要先完善的处理并解决这些人所引起的问题。我们应该先思考那些比较重要的,影响较大的,特别是家庭。这对一个在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位法官有了家庭之后,负担更重,因为要防止家务牵涉到事业上,就必定要有那特殊的能力或方法来防止,这可是一项优越的德行。在防止的情形下,最少应该让家人能安住于宁静、有戒条和佛法的环境下。这是很必要的,身为家长有责任培养家中每一个成员与自己一样安住于正确的道德之下,不然家长本身将会遭到危难。至于身为法官的家长们,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