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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认识神-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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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这样的想法,在福音的信息中毫无立足之地——它是“次等的基督教”(sub…Christian),其实是反基督教的思想,因它否定了圣父和圣子意志的合—,因此事实上又回到多神主义,要人相信两位不同的神。但圣经已绝对否定这思想,坚持说是神主动扑灭自己对人的忿怒,而人虽不配,却是他所爱并拣选要拯救的。

    “赎罪的教义正是如此:神对他忿怒的对象,爱到那么深切,竟愿意把他自己的儿子舍弃,为要藉着他的血除去这忿怒。基督的血抵消了神的忿怒,好让神所爱的人,不再成为忿怒的对象,而爱也可完成它的目的,使神可忿怒的儿女,成为神可喜悦的儿女。”(见麦锐(JohnMurray)jg所著「《赎罪》」(TheAtonement)一书第十五页)

    这一点,保罗和约翰都清楚强调过。保罗说,神启示他的公义,不单单根据他律法里的赏罚和审判,也“在律法以外”,称信靠耶稣基督的人为义。他们都犯了罪,但都得称为义(宣告无罪、被接纳、回复本来地位、与神和好),是白白的,免费的(罗三21一24。)这是怎样发生的?“藉着恩典”(非靠功劳,却靠怜悯;神爱那不可爱的,甚至会有人说爱那不值得爱的)。恩典是怎样产生作用的?“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付赎价的拯救)。对信他的人而言,为什么基督是救赎的根源、方法、和实质?保罗说,因为神使他成为挽回祭。从这属于神的主动,救赎的事实和成就就倾流出来了。

    约翰说,彼此相爱就是神的儿女的标记;不爱基督徒的人,显然不属这家庭,因为“神就是爱”,神也向所有认识他的人灌注爱的本性(约壹四7等节)。但“神就是爱”是很模糊的方程式;对于神在我们里面繁衍的爱,怎样形成清楚的观念呢?“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它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神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看见我们有些什么真正的虔敬;绝不。「“不是我们爱神,乃是……”——这是一种我们不爱他的境况,除了使他向我们根深蒂固的不虔不义大发雷霆外,我们里面没有丝毫可以感动神的东西——“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翰说,藉这主动,神就显明了我们必须效法的爱的意义和量度了。

    两位使徒对神赎罪的主动所作的见证,不会比这更清楚了。

    二、赎罪是由那稣基督的死完成。

    前文暗示过,“血”这个字是指旧约中加诸祭牲的残暴的屠杀。神用自己的命令设立这些献祭,在利未记十七章11节也提出理由。“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当保罗说,神设立耶稣“用他的血”作挽回祭,他意思是说,那熄灭神的忿怒,救我们脱离死亡的,不是耶稣的生活或教训,也不是他道德的完美,或对父神的孝心,乃是他死而流血。和其他新约作者一样,保罗常常把耶稣的死,说成赎罪的事件,解释了代表性的代替(representativesubstitution)的赎罪方法——在神公正赏罚的大斧下,无辜者奉有罪者之名,所为其缘故取代其地位。有两段经文可引来申述这一点:

    “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如何做法?“为我们受了咒诅”(加三13)。基督担当了本是针对我们的律法的咒诅,好让我们不必担当。这就是代表性的代替。

    “一人既替众人死”,而藉着基督的死,神“叫世人与自己和好”。这和好牵涉些什么?“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却使他们在基督里成为“神的义”——即被神收纳为义。人如何免受归咎?藉着把罪咎放在另一个肯担当的人身上。“神使那无罪,替我们成为罪。”因此,“一人既替众人死”,就显然是为众罪人献上的祭,代替他们承受了死的刑罚(林后五14,18一21)。这就是代表性的代替。

    代表性的代替,作为赎罚的途径和方法,已在神所颁布旧约的献祭系统中,用预表的方式教导我们了。其中,要为罪献上的完美的牲口,首先要象徵式地被立为代表,即叫罪人按手在牲口的头上,使两者彼此认同为一(利四4,24,29,33),然后杀了牲口,代替献祭者,其血则“在耶和华面前”弹洒,涂抹在圣所一个或两个坛上(6等节,17等节,25,30节)表示完成赎罪,除去忿怒,恢复交往。在每年的赎罪日,用两只山羊;一只被杀当作普通献上的赎罪祭,另一只则经祭司按手头上,所以色列的罪归到牲口的头上,并承认一切罪,然后使他“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带到无人之地”(利十六21等节)。这只重仪式教导一个功课;藉着代表性代替的祭物,神的忿怒挪去了,罪孽也扛走不见了,永远不再困扰我们与神的关系,第二只羊(代替羔羊),预表性的解释第一只山羊的死成就些什么。这些仪式,都是保罗所论有关挽回祭的教训的直接背景:他是在申述旧约献祭方式的应验。

    三、赎罪显明神的公义。

    因此保罗说,赎罪的真理不但不使人质疑神对付罪的方法是否道德,相反,它却证实了其道德性,而且其目的是明明为此而设的。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要显明神的义(公正)……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设立”这个字,含有公开展览的意思。保罗的意思说,赎罪在十架上公开的展览,也是公开显明神不但有公正的怜悯,也有公义和公平作为这怜悯的基础。

    保罗说,这样的显示是必须的,“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意思说,虽然人自古以来完全像罗马书第一章所描绘的那么败坏,但自洪水以来,神却没有根据人类所应得的,去公开报应他们,并以此作为他行事的原则。洪水以来的人类,虽不见得比洪水以前的先祖更好,神却没有用公开的敌对行动,去报应他们的顽梗、败坏、和无法无天。相反,他却“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诚然,“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并不是赦免,乃是延迟审判而已;无论如何,它引起一个问题。如果人犯罪,审判全地的主却继续向他们施恩惠,他还能像从前一样,按着完全公义的要求,同样关注道德和圣洁,及他造物的生活中是否分辨是非黑白吗?实在,如果他容许罪人继续不受惩罚,他自己岂不亏欠了作为世界审判者的完全吗?

    对这个问题的第二部份,保罗已用罗马书二章1至16节“公义审判的日子“的教义回答了。现在他回答第一部份,说神不但没有不关心道德的问题,以及赏罚罪恶公平的要求,神实在关心得那么迫切:他不会——我们或许想保罗会大胆说不能——赦免罪人而称恶人为义,抑只有根据公正去赏罚。我们的罪已经惩罚了;惩罚的轮子已经转动;神已经审判我们的不义——这些却做在耶稣身上,神的羔羊,取代我们的地位。这样,神是义的——也确信耶稣的人为义,而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四25)。

    因此,保罗在罗马书第一部份,十分生动地用神圣忿怒的教义申明神审判者的公义,后来他也在神的忿怒如何被熄灭的教义中,再度申明。对保罗的辩论来说,证明救恩和咒诅的真理,同样显出属于神性位格那重要的、内在的赏罚公义,是极其重要的。赏罚临到两方面——救恩临到得救者,咒诅临到失丧者;刑罚已施行;神是公义的;公平已显出来了。

    五。

    以上所说,可总括如下:福音告诉我们,造物主已成为救赎主,神的儿子“为我们人类和我们的救恩”成为人,且死在十字架上,救我们脱离永远的审判。圣经基本上是用挽回祭来形容基督救赎的死——即从神面前涂抹我们的罪,熄灭他的忿怒。神的忿怒,是他的公义对不公义的反应,见诸赏罚的公平。但耶稣基督成为我们代表性的代替,顺服天父的旨意,代替我们接受罪的工价,为我们挡去了报应的公义的梦魇。这样,公平的要求得到满足,因为一切要被赦免的罪恶,都在神的身上被审判了、刑罚了,赦罪也就在这某础上踢给我们这些犯罪的人。可以说,救赎的爱和报应的公平在加略山上握手言欢,因为在那里,神证明自己是“义,也称信那稣的人为义”。

    你明白吗?如果明白,就已窥现见基督教福音的中心了。无论怎么说,这信息最湛深的意义,就是宣失人在神面前根本的问题,就是他的罪,罪带来忿怒,而神为人基本的安排是赎罪,从忿怒中带来了平安。有些福音的讲法,实在大有批评的余地,因为它从不涉及这个层次。

    前面已看过,福音是神对人类问题——人和自己、他人、和环境中关系等问题——胜利的答案。福音无疑带来这些问题的答案,但它所以能够如此,是首先解决了一个更深的问题——一切人类问题的核心:人和他的创造者关系的问题;除非我们清楚知道,前述问题的答案全靠后一问题中解决,否则我们就在误传福音的信息,为神作假见证了——因为把真理的一半当作全部来传,此举本身就构成一种虚假。读新约圣经的人,没有一个会看不到,这本新约知道人一切的问题——恐惧、道德的懦弱、身心的疾病、孤单、缺乏安全、无望、绝望、残忍、滥用权势,以及其他——但同样读新约的人,没有一位看不到,它把这一切的问题,都容纳在得罪神这基本的问题里。新约的所谓罪,首先不是指社会上的错误或失败,而是指对创造者上帝的反叛、蔑视、逃避和困此造成的罪咎。新约又说,罪是我们需要拯救的基本罪恶,基督死乃为救我们脱离它。人生中人与人之间的一切问题,最终是因罪的缘故,只要我们与神不和,我们和自己、和别人不睦的现况,就不得医治。

    篇幅所限,不能详述罪、赎罪、赦免等主题,都是新约福音基本的架构特征,但读者若边读边思想罗马书一至五章,加拉太书二章,以弗所书一至二章,希伯来书八至十章,约翰壹书一至三章,以及使徒行传中的讲章,就会发现这一点实在没有怀疑的余地。如果有人说,“挽回祭”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四次,答案就必须是:挽回祭的思想,却经常出现。

    有时,圣经把基督的死说成和好的死,即指仇恨和战争以后的和解(罗五10等节;林后五18等节;西一20等节);有时说成救赎的死,即指从危险和掳掠中付赎价救回来(罗三24;加三13;四5;彼的一18;启五9);有时它是牺牲的死(弗五2;来九一十18),一个舍己的行动(加—4;二20;提前二6),背负罪恶的行动(约一29;彼前二24;来九28)和流血中行动(可十四24;来九14;启一5)。略读上引经文都可看出,这一切思路,都和除掉罪恶、恢复神人上间无阻的交往有关;而所有经文,都以基督的死所挪去的神审判的警告为背景。换言之,这些比喻和例子,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审视赎罪的真理。如不幸象很多学者一样,以为不同的语法必然指陈不同的思想,那就是肤浅的谬论了。

    必须再说一点。赎罪的真理,不但带我们进入福音真理的核心,也带我们到一观望台,可看到很多其他事物的核心。你若站在史诺顿(Snowdon)山上,你看见整个史诺顿区在周围伸展,所得仲的视野,比在该区任何其他地方所见更史辽阔。同样,你若在赎罪的真理的顶峰,就可以把整部圣经的真理尽入眼帘,对重要事物的衡量,绝非从别的地方所能适当地获得的。下面要申说这方面的五件事:耶稣生平中的动力;拒绝神的人的命运;神所赐的平安;神大爱的幅度;和神的荣耀的意义。这些事物对基督教的重要性,是驳不倒的。只有在赎罪真理的亮光中才能明白它们,我想这也是无从否定的。

    六。

    先思想耶稣生命的动力。

    如果你花一个小时半下,把马可福音从头到尾读一遍(很有益的习作,请现时就立该做吧),你对耶稣所得的印象,会有四点特征:

    基本的印象是:他是一个活跃的人物:这人常常在活动,常常改变环境,制造事件——行神迹;呼召、训练门徒;改正被奉为真理的错误和被当作圣洁的污秽;最后挺身昂首的直奔被卖、判刑、和钉十架的路上;这一连串不寻常的疯狂举动,使人不得不以为是他自己在“自导自演”。

    进一步的印象是:这个人知道自己是神圣的人(神的儿子),扮演弥赛亚的角色(人子)。马可记载得很清楚:耶稣越把自己交给门徒,门徒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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