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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

认识神-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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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同意浸信会一位伟大的神学家史特朗(A。H.Strong)说得对。他说爱德华滋所用的比喻,无论多么清脆玲珑,也不过是比喻而已。即是说,爱德华滋“并不认为地狱是用火和硫磺造的;只不过用火和硫磺来象徵一个有罪和受责的良心,如何在不义中与神隔绝。”(参史氏著《系统神学》(SystematicTheology)一书第一O三五页)但这话并不能完全抵消批评爱德华滋的人所说:神施行的刑罚,竟要用如此字眼来形容,这位神必定是凶恶残暴的猛兽。

    这样说对吗?圣经有两点可证此说不对:

    首先,圣经中神的忿怒常常是合法的——即是说,是审判者秉公行义的怒气。残暴永远是不道德的,但我们在圣经——和爱德华滋的讲章——中所找到明显的先设假定,是每一个经历到神完全的忿怒的人,都是不折不扣罪有应得的。保罗说“神震怒的日子”,也是神“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二5等节)。耶稣自己——其实他在这一方面比任何新约人物更有话讲——也说过赏罚乃照着个人应得的比例施报。“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7等节)爱德华滋在上引的讲章中又说,神必“不使你遭受过于严格公平所要求的痛苦”——但却是“严格公平所要求的”,分毫不差。他坚持说,对那些不信而死的人,那痛苦必然是严重的。如果问:悖逆创造者真的配受巨人而严重的刑罚吗?任何一个曾被判有罪的人,都会毫无疑惑的知道,答案是“是”,并且知道:那些良心尚未醒过来思想“罪是多么重”(套用安瑟伦(Anselm)语)的人,根本无资格予以置评。

    其次,圣经中神的忿怒是人为自已的选择。在神未加给人地狱的刑罚之前,地狱已是人选择的境地,因人拒绝了神用来照进他内心、引导他到神那里去的亮光。约翰说完“不信(耶稣)的人,罪已经定(审判)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之后,就继续解释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8等节)约翰的话正是他内心所要说的:神对失丧的人决定性的审判,是他们自己给自己的审判,拒绝那在基督里及透过基督临到他们的真光。归根结蒂,神对不信者所采取一切司法的行动,无论在今生或来世,都是要向罪人显明,并使他明白,他的抉择全部的涵义是什么。

    基本的抉择是简单的——要就响应“到我这里来……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太十一28等节)这个呼召;或没有回应。要就“保存”自己的生命,不让耶稣监责,拒绝他全权管辖的要求;或“丧失”生命,舍弃自己,背起十架,成为门徒,让耶稣任意的破碎。耶稣说,前一种情形或可使我们赢得全世界,却对我们毫无益处,因为我们要失去灵魂;但在后者我们会为他失去生命,却会寻得生命(太十六24等节)。

    但失去生命是什么意思呢?耶稣用他自己的一个严肃的比喻——“阴间”(在可九47和福音书其他十段经文译作“地狱”)——来回答这个问题。那是指到耶路撒冷城外一个焚烧垃圾的山谷;那里的“虫是不死的”(可九47),似乎是比喻到人性因著良心的责备而无尽的死亡;“火”是比喻痛苦的自觉到神的不喜悦;“外面的黑暗里”意指人知道不只丧失了神,也丧失了一切的善,以及每一样好象使人生值得活下去的东西;“切齿”乃指自怨自恨。这些东西无疑都可怕得难以形容想像,尽管已被定罪的人,已稍为知道这些东西的本质。但这些刑罚都不是随便加上的;相反,这此都显示了人是如何渐渐进入自己所选择的境况。不信者宁愿依然故我、不需要神、抗拒神、使神与他敌对;他将如愿以偿。除了那些自愿选择如此的人以外,再没有人站在神的忿怒底下。神在忿怒中的行动的本质,就是要给人自己作选择,从一切涵义来看,一分不多,一毫不少。神愿意尊重人的选择到这样的程度,或许使人困扰,甚至可怕,但他的心态显然名是无比公义的,和我们所理解的残暴、肆意、不负责仟的滥施痛苦,实有天壤之别。

    因此,我们要记得,很多往往是高度象徵性的圣经经文,描绘到神是在忿怒和报应中与人敌对的王和审判者,解释这些经文的钥匙,乃在于认识神所做的,不过是批准和确定他所“临到”的人的刑罚而已,而这些刑罚,其实是人因着自己所选择的途径而咎由自取。这在创世记第三章,神第一次向人发怒的时候可看出来:亚当已决定在神赶他出乐园之前逃避神、远离神;同样原则,也适用于全本圣经。

    三。

    新约圣经论神的忿怒的不朽之作,是路德和加尔文称为圣经入门的罗马书,其中所有关于神的忿怒的明训,还多过保罗其他一切书信所有的总和。现以分析罗马书这一方面的教训来结束这一章。以下的研讨,将可澄清上述一些论点:

    —、神的忿怒的意义。

    罗马书中神的忿怒,显出神惩罚罪恶的决断行动。他对罪人的爱,如何显出这三位一体耶和华的人性化、有感情的心态,他的忿怒也有同样的表达:主动地彰显他恨恶不敬虔和道德的罪恶。“忿怒”一词,可能特别指到这恼恨将来在“震怒的日子”(五9;二5)最后的彰显,但也可能指到目前神所安排的事情和过程,从中见到神对罪的惩罚。因此,地方法官向犯人判刑,就是“神的用人……刑罚那作恶的”(十三4,参5节)。神的忿怒,是他对我们的罪的反应,而“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四15),因为律法激起潜伏在我们里面的罪,导致行差踏错——惹动忿怒的行为——的增多(五20;七7—13)。既是对罪的反应,神的忿怒就表明他的公义;保罗也气忿忿的驳斥“神降怒是他不义”的谬论(三5)。他形容“预备遭毁灭”的人为“可怒的器皿”——即忿怒的对象——意思和他在别的经文称呼世界、肉体、魔鬼等奴仆为“可怒之子”(弗二3)一样。这样的人,就因为是这样的人,就使神的忿怒临到自己身上。

    二、神的忿怒的启示。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一18)“显明”原文是现在时式,暗示经常的意思,不断继续;“从天上”和前一节“在这福音上”相对,意味着宇宙性的揭橥,达到那些未听过福音的人。

    这启示如何完成?它直接刻印在付一个人的良心上:那些神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的人(-28),犯不羁的罪,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一32)。没有人完全不知道未来的审判。而这即时的启示,已由福音启示的话证实了,这福音告诉我们将有“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二5)的坏消息,好准备我们接受那好消息。

    还有,神主动发怒的徵兆,在人现时实际的境况中也向明眼人显明出来。基督徒到处都可以看到一种经常出现、没落的形态——从认识神到敬拜非神之物;从拜偶像到更大的败坏,因而每一世代都滋生新的“不虔不义的人”。从这沦落,我们要认识到:现在神忿怒的行动,是加强裁判、消除禁制的过程,任凭人偏向自己的败坏,做出他们邪恶的心越来越不受管束的邪情私欲。在罗马书一章19至31节,保罗照他所认识的圣经和当时的世代,描述这个过程;此段的钥句是:“神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24,26,28等节)。如果你需要证据,证明神的忿怒已在你良心中启示成为事实,且已在世上成为一种力量,保罗的忠告是,放眼看看周围的人生,就可看出神任凭人做出些什么。保罗执笔之后十九个世纪的今天,有谁能怀疑他的论点?

    三、神的忿三章里,保罗着意逼使我们面对一个问题:如果“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而“忿怒的日子”又要来,神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我们如何逃避人祸呢?这问题是迫切的,因为我们“都在罪恶之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三9,10,19)。律法不能救我们,因它唯一的功效,是激发罪恶,显给我们看我们离义多远。宗教的外壳也不能救我们,正如单单行割礼不能救犹太人一样。那么,有逃避将来忿怒的途径吗?有的,保罗也知道那是什么。他说:“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五9)藉谁的血?耶稣基督,神道成肉身肉身的儿子的血。“称义”又何解?意即被赦罪,被接纳为义。我们如何得救?藉着信心——即是扬弃自我,只信靠耶稣的位格和救赎的工作。耶稣的血——即他牺牲的死——又如何成为我们称义的基础?保罗在罗马书三章24等节就解释了。他说:“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什么是“挽回祭”?那是一种献祭,藉它赎去罪恶,挪去忿怒,取消罪咎。

    下面会更详细看到,这就是福音真正的中心:耶稣基督,藉代替我们死在十字架上、背负我们的罪,“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二2)。在我们罪人和神忿怒的乌云之间,矗立着主耶稣的十字架。我们若因信属于基督,就因他的十架称义,忿怒就永触不到我们,现在不会,以后也不会。耶稣“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帖前一10)。

    四。

    无疑,以前讨论神的忿怒这题目时,一直是妄想臆测的、不恭不敬的、甚至心怀恶意的。无疑,有些人传讲神的忿怒和咒诅时,眼中无泪,心也不痛。无疑,一小撮异端邪派竟欢天喜地的把全世界(自己除外)交托给地狱,很多人会见之而呕心。然而,如果我们认识神,就无论神忿怒的真理多么不合潮流,我们起初对它的偏见无论多么根深蒂固,也要面对这真理,这才是最重要的。否则,我们不会明白从忿怒中得救的福音,也不明白十架所成就挽回的意义,也不明白神救赎的爱的奇妙。我们也不会明白神在历史中的手,以及神现在对我们的同胞的对付;我们对启示录一书,也读不出其所以然;我们的布道事工,也就没有如犹大书23节所说“要从火中抢出来搭救他们”那种燃眉之急!我们对神的认识和对他的事奉,也就不会和他的话语相互吻合。

    彭克(A。W.Pink)说:“神的忿怒使神的性情完美;我们需要时常默想它。第一,好使我们的心,对神如何憎厌罪恶有适当的印象。我们很容易对罪从轻发落,掩饰它的可怕,为它寻找藉口。但越研究和思想神对罪的痛恨以及可怕的报应,就越能认识罪的可恶。第二,好使我们心灵里对神产生真正的敬畏。“我们……就当感恩,照神所喜悦的,用虔诚敬畏的心事奉神,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来十二28,29)我们不能“照神所喜悦的”事奉神,除非我们对他可怕的威严有应有的“虔诚”,对他公义的忿怒有“敬畏的心”;而经常记着“神是烈火”,最能培养这些心态。第三:使我们的心热切地称颂(耶稣基督),因他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帖前一10)。我们是否愿意默想神的忿怒,将成为我们对神的爱心确实的测验。”(参彭氏著上引书第七十七页)

    彭克说得对。如果我们真正认识神,也被神认识,就应求他此时此地教导我们认识他的忿怒这严肃的事实。

    问题讨论:

    1.为什么圣经用拟人法来描述神?在思考神的忿怒时,这能引我们进人什么陷阱?

    2.神的忿怒被人批评为残忍,有哪两项圣经真理可予以驳斥?

    3.作者如何描述地狱?地狱是指与神隔绝的境况。我们对这意义的认识,应如何影响我们对非基督徒的态度和行为?

    4.神用什么方法经常的、普世性的昭示他的忿怒?

    5.根据彭克(A。W。Pink)的见解,为什么我们应该常常默想神的忿怒?

第二部 看你的神! 第十五章 神的忿怒

    一。

    “忿怒”这古字,在我字典里的定义是:“深沉、强烈的怒气和愤慨。”“怒气”的定义是:“因受伤害或受侮辱而引起的、愤怒的不愉快和强烈的敌意。”“愤慨”的定义是:“因不公平和卑鄙引起的义怒。”这就是忿怒。圣经说:忿怒是神的属性之一。

    现代整个基督教会的作风,乃要冲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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