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问答-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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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是对自己的相貌、勇敢等法之贪执之心已达到极点。
152、 心、意、识三者在有部与经部中各如何解释?
答:有部:净不净界种种差别故名为心;为他作所依止故名为意;作能依止故名为识。
经部: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
153、 心、心所的异名是哪些?
答:异名有四:
(1)有依:心、心所依于六根而生;
(2)有缘:心、心所缘于外境而起;
(3)有形相:心、心所取外境有青黄之相;
(4)相应:心、心所平等而住。
154、 心、心所五种相应是什么?
答:(1)根依相应:心王依眼根,心所亦依眼根;
(2)所缘相应:心王、心所同执一外境;
(3)形相相应:心王、心所同取一形相;
(4)时间刹那相应:心王、心所同时生灭;
(5)每一物质相应:心王、心所体各是一个,如无二受等。
155、 不相应行有哪些?
答:不相应行有十四种:得绳、非得、同类、无想(异熟)、无想定、灭尽定、命、四相(生住衰灭)、名称、词句、文字。
156、 什么叫不相应行?
答:《俱舍论自释》中说:“如是诸法心不相应,非色等性行蕴所摄,是故名心不相应行。”
157、 得绳是什么?有何分类?
答:得绳是指所得法对于补特伽罗来说能具有之物质。
得绳分为新得与具得二种:
一、新得:(1)未失新得:以前从未得到过之新得;
(2)已失新得:以前得过失毁后重新获得。
二、具得:得到后,于第一刹那后之相续名具得。
(1)持续具得:是指诸如彼等从第二刹那以后的得绳持续产生。①未失新得之具得:如得无漏初刹那定后第二刹那至出定间;②失后新得之具得:如先得初禅后遇缘退失,后又重新修得,是失后新得;第二刹那始至出定间是失后新得之具得。
(2)本有之具得:凡夫对有顶烦恼未曾生起对治而具有本有之具得。
158、 什么是非得?如何分类?
答:所得之法对于补特伽罗来说不具有的物质,即为非得,其有二种:
(1)未得之非得:如生起无学道第一刹那时,对于有顶烦恼的非得。(此有顶烦恼于凡夫及有学相续中无始劫来一直存在未曾失去,无学道尽智生起时有顶烦恼方断尽而失去,此时对之则具有非得。)
(2)不具之非得:如从禅定中退失后第二刹那时生起,对于禅定有不具之非得。
159、 何法具得绳与非得?
答:相续并且是自相续之法才具有得非得。
相续之法:指外在衣物等非相续之法不具有得非得,而有相续中存在的法如戒律、禅定等才具有得非得。
自相续之法:于他身相续中之法,此补特伽罗不会具有得非得,而是说于其自相续之法才具有得绳与非得。
以上就有为法而言,而无为二灭不为自他任何相续所摄,然而因为二者之所破为相续摄,故得绳亦属相续。
160、 “法有三时得三种”如何解释?
答: 过去得绳:昨天得果之前
过去所得法 现在得绳:昨天正得阿罗汉果时
未来得绳:昨天得果之刹那以后
过去得绳:今天得果前
现在所得法 现在得绳:今天得果时
未来得绳:今天得果后
过去得绳:明天得果前
未来所得法 现在得绳:明天得果时
未来得绳:明天得果后
161、 得绳的善、不善、无记性如何安立?
答:所得之法善,则其得绳亦为善。(不善、无记亦尔。)
162、 有漏法与无漏法各有几种得?
答:有漏法:属于三界任一界之所得法,其得绳也属于此一界。
所得法属欲界,得绳亦属欲界;
所得法属色界,得绳亦属色界;
所得法属无色界,得绳亦属无色界。
无漏法:具有四种得,三界得与无漏得。(无漏所得法指二灭与道谛)
一、非抉择灭:其得绳随补特伽罗身体所属之界而判。
(1)以欲界身体得非抉择灭,则得绳亦属欲界;
(2)以色界身体得非抉择灭,则得绳亦属色界;
(3)以无色界身体得非抉择灭,则得绳亦属无色界;
二、抉择灭:其得绳随能够证得抉择灭之道而判。
(1)凡夫以世间道得抉择灭:其得绳属色、无色界(欲界无抉择灭)。
(2)圣者:① 以世间道 有漏离得:属色、无色界
得抉择灭 无漏离得:不属界中
② 以出世间道得抉择灭:获得无漏离得,不属界中。
三、道谛:获得无漏离得,不属界中。
163、 有学道法、无学道法、非有学非无学法之得绳各是怎样的?
答:(非有学非无学法是指二灭及一切有漏法。因为有漏法与无为二灭法都是不能够修习的,所以是非有学非无学者身中之法。)
一、所得法是有学道法,其得绳是有学得;
二、所得法是无学道法,其得绳是无学得;
三、所得法是非有学非无学道法,其得绳有三种:
所得之法 得绳
有学道之抉择灭 有学得 (1)
无学道之抉择灭 无学得 (2)
以世间道取之抉择灭
非抉择灭法 非有学无学得(3)
一切有漏法
164、 见断、修断、非所断的得绳是怎样安立的?
答:一、所得法为见断,其得绳是见断;
二、所得法为修断,其得绳是修断;
三、所得法为非所断(二灭、道谛),其得绳有二种:修、非。
所得之法 得绳
非择灭法
以世间道得抉择灭之有漏离得
以世间道得抉择灭之无漏离得
以出世间道得抉择灭之无漏离得
165、 不具三时得绳的法有哪些?
答:一、无覆无记法:得绳与所得法一起产生,无前后之得绳。
其中除去以下情况:
(1)天眼、天耳、化心具三时得绳,其加行修法力量强大故;
(2)娴熟之工巧、调柔之威仪(如马胜尊者)具三时。
二、有覆无记的有表色(唯初禅):所得法与得绳一起生,无前后得。
三、欲界善不善有表色:无前得绳,只有同时与后得绳。
166、 为什么非得唯是无覆无记法?
答:(1)因为非得不是善法:若善法之非得是善法,则有过失:如断善根者,于善根有非得,若此非得是善法,则说明其相续中仍有善法,即断善根者相续中亦有善法,为不应理,所以非得非善法。
(2)非得不是烦恼性:若不善法之非得亦不善法,则有过失:如阿罗汉等圣者,于贪欲有非得,若得此非得为烦恼性,则其相续中也存在不善法了,即离贪欲者相续中亦有烦恼性,则不应理,所以非得非烦恼性。
结:非得既不是善法,也不是烦恼性,所以唯是无覆无记法。
167、 过去、现在、未来非得是否皆有三时?
答:过去、现在、非得具三时,而现在非得唯二时,无现在非得,因为正具有所得之法,所以不具现在非得。
168、 非得属何界如何安立?
答:非得随身体所属界而亦属何界。如:欲界身体,未得的三界之法与无漏法任何一者的非得也属于欲界。
169、 异生凡夫性如何舍?
答:(1)得圣道而舍:是究竟舍,三界凡夫通过获得圣道而舍异生凡夫(性)。
(2)移地而舍:是暂时舍,由欲界迁移到初禅则舍欲界凡夫(性),直至有顶之间,迁移到上地则舍下地凡夫性;从有顶向下欲界之间,迁移到下地则舍上地凡夫(性)。
170、 同类是什么?如何分一体与异体?
答:同类是能使一切众生的行为、意乐、本性相同的物质。
一体:能使所有众生皆相同之物质,如说众生总相令三界众生皆相同。
异体:于某一类有情中皆平等具有,如令所有人皆相同之人之总相。
171、 为什么同类是实有存在的物质呢?
答:因为若没有一个实有存在之物质叫做同类,则具有种种不同差别的有情身上不具有共通之处了,某一类有情(如人)若不具同类,则无法建立此类有情皆名为人。而正因为同类是实有存在之物质,所以对于同一类有情如鸟,心中便可以产生相同的执著认为这个是鸟、这一些皆是鸟,并且于名言中以声音等表达时也安立其为鸟,由此可见在鸟的身上一定存在令它们皆成其为鸟的“同类”这种物质。
172、 无想是什么?
答:无想是转生无想天的补特伽罗相续中能灭尽一切心与心所的物质。
173、 无想天补特伽罗有无非时死亡?有无心?
答:无想天补特伽罗有非时死亡,因为唯有北俱卢洲没有非时死亡,余处皆有。众生生无想天时,初生与命终心会现前,余时无心。(而实际上其中间亦有细微之心存在,粗大心已灭尽。)
174、 无想天在何处?其众生以后转生何处?
答:无想天在四禅广果天中之一方。其众生后世转生欲界:
(1)以前修行之力量(或业)已灭尽;
(2)即生无心而造积新业;
(3)其相续中于生无想天前必具转生欲界之顺后受业。
175、 请比较无想定与灭尽定之同异。
答:同:二定皆是于入定间能灭尽心与心所之物质。
异 无想定 灭尽定
作意 求解脱,以无想天为解脱 止息受想,求现法乐住
所依 第四静虑,转生广果 有顶;转生有顶
三性 等起善,求解脱故 等起善,求现法乐住故
受业 顺次生受业 顺次;顺后;不定受业,今生得解脱则不受
生起时
所依身 初起于欲、色二界皆可 初起唯在人中;后起可于色界
176、 灭尽定是何者所修?佛与有学圣者各如何得灭尽定?
答:灭尽定唯圣者能修。
有学圣者的加行勤作而得灭尽定;佛不由勤作而得,而是依靠证菩提尽智(即离一切染)同时而得灭尽定。
177、 菩萨是否于成佛前入灭尽定?经部与有部有何不同观点?
答:经部:菩萨先依第四静虑见道,后现前有顶心入灭尽定,出定后依第四静虑而生起灭尽定智。
有部:菩萨不是未成佛前现前灭尽定的,而是通过不间断地生起无漏道的三十四刹那而获得菩提灭尽智的。三十四刹那:现证四谛的十六刹那;断有顶烦恼的无间道九刹那与解脱道九刹那。因为菩萨无所有处烦恼,之后依第四静虑方入见道,起三十四刹那,此三十四刹那唯是无漏心,所以不能说从见道出入灭尽定。因为灭尽定依有顶心,唯是有漏,此入灭尽定之心与无漏三十四刹那心不是同类故,所以不能于见道后再入。
178、 什么是命?寿、福德与死亡如何成四类?
答:命即寿,是作为体温与心识存在之所依的不相应行成实物。
欲界、色界:寿是体温与心识二者所依
无色界:寿是心识之所依
(1)寿已尽福报未尽而死,诸如寿异熟业已尽,受用异熟业未尽;
(2)寿未尽福德已尽而死,诸如寿异熟业未尽,受用异熟业已尽而死;
(3)寿与福均已尽而死,诸如寿与福德异熟业二者均已尽而死;
(4)寿与福德均未尽,诸如寿异熟业与受用异熟业二者均未尽的横死。
179、 什么是有为法的法相?
答:一切有为法的法相即是生、衰、住、灭。因为能表明有为法的特征,故而称为法相。生是指能使产生之物质,衰是指使衰败之物质,住是指使存在之物质,灭是指使坏灭之物质。
180、 什么是根本四法相与随顺四法相?
答:根本四法相:生、住、衰、灭;
随顺四法相:生之生,住之住,衰之衰,灭之灭。
181、 安立有为法本身(本法)与其四根本法相、四随顺法相有没有无穷之过失?
答:没有无穷的过失。
因为这九种法同时产生,并互具能生所生关系:
生:能产生余八法:住衰灭三法相,四随顺法相及本法;
生之生:唯能产生生一法,是生之俱有因。
也就是说,生由生之生而产生,而生之生由生产生,没有无穷之过失。
182、 依“生”能否同时产生一切法?
答:不能。“生”是能生,八法是所生,未来之法实有存在,靠生而来至现在,但非仅靠生即可,须观待因缘,未来之法方可产生而来至现在。如根一样,根亦是在因缘条件具足时,才显示其根的增上等作用。
183、 什么是名聚等?
答:名聚即名称,是指能宣说事物的本体(如色法、瓶子)。
词聚即词句或语言,是指可完整地表达所说内容之不相应物质。
字聚即文字,是组成名称、词句的根本或部分。
184、 名聚等属何界?三生中属何生?三性中属何者?
答:何界:名聚等属欲、色二界,不属无色,无色无语言等。
三生:属等流生,是同类相续产生;
非长养,不是微尘积聚故;
非异熟,是随心所欲而生,不是异熟。
三性:是无覆无记法。非善与不善,因为断善根及断烦恼者皆可具故。
185、 十四不相应行之三生、是否相续摄、三性、三界所属情况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