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问答-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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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异生凡夫不是见断:
(1)因为异生凡夫不是烦恼性,若凡夫是烦恼性,则依世间道离贪欲就成了非凡夫(即圣者),这是不应理的。因为依靠迁移才能舍弃凡夫,远离贪欲,不能舍弃凡夫,所以凡夫不是烦恼性,不是烦恼性则不是见断。
(2)异生凡夫也不是善法,若是善法则断善根者就成了非凡夫,这也是不应理的,因而凡夫也不是善法,而是无覆无记法,故不是见断。
再者,招恶趣身语业不是见断:因为身语之业承许为色法,并且于真谛之理不起颠倒执著,也不是彼之随行与得绳,所以不是见断。
此二者是有漏但非见断,故应为修所断。
84、 十八界中哪些是见?
答:眼与法界一部分是见。眼根见色法故是见。
法界一部分八种是见:
五见 :具烦恼性;
世间正见:有漏法;
有学正见:具种子之无漏法;
无学正见:无种子之无漏法。
85、 五根识相应慧是否为见?
答:五根识相应慧不是见,因为所谓的见是指计度分别,而五根识无有计度分别。
86、 见色法是眼根见还是眼识见?
答:有部:承许眼根见色法,因为识不是障碍有对,即无有阻碍,若说以眼识见色法,则被墙等阻隔的色法也应该能见到了,而实际上被墙等阻隔的色法并不能见到。那么这就说明识不能见,而眼根为色法,是障碍有对,是有阻碍的,被墙等阻隔之法不能见到这一事实,正好说明是以眼根见色。
经部:认为以眼识见色法。识虽能见,但见与不见并不取决于有无遮障之法而是观待因缘。因为若不具有遮障之法但因缘不具(如对境遥远、无光明等),则也不能生起眼识,即不能见;即便遮障之法具足,但是被碔趺、水、玻璃、云母等阻断,也还是能生起眼识,即亦能见。
87、 见色法是两眼根见?一眼根见?
答:两个眼根都同时见色法,双眼见色比一眼根见明显。以两眼根见色时,虽同时见,但并非是识分成两份,因为识无方所,所以可同时看。
88、 六根取境与对境接触否?并取何等大小对境?
答:眼、耳、意三根:不与对境接触而取。眼耳取境可等,或可大小不等;意非色法,取境不定。
鼻、舌、耳三根:与对境接触而取。三根皆取相同体积之对境,因为它们必须接触对境的微尘而取。
89、 意识、五根识所依有何不同?
答:意识唯依过去意根;五根识依过去意根,也依现在之有色根。
90、 五根识由对境与根二者所生,为什么安立根依,而不安立境依呢?
答:五根识以根为所依,安立根依,因为眼根等变得明显与否,眼识也随之变成那样,然而色等改变,眼识等并不一定改变。(此处说眼识随根不随色,是指眼识明利与否的能力随根变而不随色变,而并非指眼识所了别的内容有无变化。)
91、 五识依根缘境,为什么识的名称为根识而非境识?
答:识依根而名根识:
(1)识随根的改变而改变,不依境变,如上题已说;
(2)根是识生起的不共因,因为诸根是各自能依识的增上缘,并且唯生起一个相续的识,故是不共因。
识不依境(如色)而名境识:因为境不是不共因,如色。
(1)是眼识与意识之因;
(2)是自他不同相续识的因。
由上面的理由,识称根识而非境识。
92、 如何理解“身体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见上地色,眼识亦见诸色境,身为识色之所依”?
答:身体不具下地眼:身体不依下地眼根,唯依自地上地眼根,下地眼根劣故。
下眼不见上地色:下地眼根不见上地色法,上地色细微之故。而上地眼可见自地与下地色。
眼识亦见诸色境:欲界眼识唯能见自地,而初禅眼识可见下地、自地、上地色法。见上地色法是以上地眼根借初禅眼识而见。
身为识色之所依:依于何身而见何色:
(1)依欲界身体见自地、上地色;
(2)依一禅至三禅身体见自地、下地、上地色;
(3)依四禅身体见自地、下地色。
依何身体而产生何识:
(1)依欲界身体产生自地与一禅识;
(2)依初禅身体只能产生自地识;
(3)依二禅以上身体产生一禅识。
93、 眼、鼻、舌、身四界取境情况如何?
答:身界与眼界情况相同。
鼻、舌二界:鼻舌二根通欲界及四禅,然而对境香味、鼻舌识唯欲界有,故此二界之对境、识、所依身体唯自地摄。
欲界或初禅则:身体、识、身根、所触皆自地摄
生二至四禅则:识唯是初禅,余身体、身根、所触皆同地
94、 身、眼根、色境、识四者一地异地摄的情况如何?
身体 眼根 色境 识
欲界 √ √ √ √
答:
四者一地所摄:
四者异地所摄: (1)二地摄:
身体 眼根 色境 识
欲界 √ √
初禅 √ √
(2)三地摄:
身体 眼根 色境 识
欲界 √ √
初禅 √
二禅 √
(3)四地摄:
身体 眼根 色境 识
欲界 √
初禅 √
二禅 √
三禅 √
95、 十八界中,由根识、意识各了知多少?
答:色声香味触五处:由根识、意识共同了知;
余十三处:唯由意识了知。
96、 十八界中何为常法?
答:十八界中法界一部分即无为法是常法。
97、 十八界中哪些是根?
答:根有二十二,十八界中法界一半与十二内界是根。
受等五根:身乐、身苦、意乐、意苦、舍
信等五根:信、勤、念、定、慧
命根一
三无漏根:以信等五根、意根、意乐、心乐、舍九根为体
眼耳鼻舌身五根(包括于此五界)
男女二根(包括于身界)
意根一(包括于心界)
第二品分别根问答题
98、 二十二根是哪些?
答: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男根、女根、命根、乐受根、身苦受根、意乐受根、意苦受根、舍受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99、 根的法相为何?
答:对任何一法能起到不共的根本性的作用,故称为根。
(所谓根即如树根,树根滋养生长枝干花叶等,而根则产生种种法而起到增上的作用。根并非十八界之外其他的法,而是由十八界中之内十二界以及法界中的一部分,因为具有根的作用,安立为根。)
100、 有部说眼等五根有何四功用?经部如何承许?
答:有部说眼等五根具有四种功用:
(1)庄严身体:五根若缺少则不好看;
(2)保护身体:眼看到虎狼,可以躲开以避险;耳听到雷声可以寻找避雨处;鼻嗅到恶香知食物已坏;舌品尝到食物而知其是否有利于身体;身感到暖触而声欢喜;
(3)根由取自境而生识;
(4)成为不共名言之因:眼可以见白、红等色,耳可以听远近等声。
经部对于有部所说五根四功用唯承许第(3)生识的作用,而不承许余三种:
(1)否认庄严身体之作用:所谓庄严身体,并非以眼等根来庄严,根在内是清净色法,而根所依附的根依(如眼珠等)才是起到庄严作用;
(2)否认保护作用:见、闻到不好的外缘境,而进行躲避等,并非根起作用,因为根不能见闻等,根没有辨别能力,而应当是识见、识闻等,由此可以保护身体;
(4)否认根为不共名言之因:见白红等色,闻远近等声,应为根与识共同起作用,根起间接作用,而识起到直接即根本作用。
101、 有部说男根、女根、命根、意根四根各具哪两种功用?经部如何承许?
答:有部:
男女二根之二功用:
(1)可辨别总的众生的类别;
(2)可辨别男女众生的差别。
命根:
(1)同类存在,如以人的命根则可长期安住于人的行列中;(2)同类结生,即结生后有。
意根:
(1)同类结生,以意根连接前世后世,结生后有;
(2)与意根之本体相同之功用。(意根之本即是心,心起功用以善不善引发身语善不善业。)
经部:
男根、女根:本体是身根的一部分,而并不存在实有法,唯是执著自之对境所触的有色身根,如此二根并非起到区分众生的类别与相互差别之作用,而只是说男根对于男性本体(即身根)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即增上作用,令显现男性雄壮等特点);女根对于女性本体(亦指身根)起到根本性作用(即增上作用,令显现女性娇弱等特点)。但女、男二根作为身根之一部分而与别处身根部分无有差别,所以并没有独立实体。
命根:唯起到同类存在的作用,不起同类结生的作用。
意根:同类结生。
102、 五受用根如何起到染污作用?八根如何具有清净功能?
答:由身乐受与意乐受而增长贪心,由身苦受与意苦受中增长嗔心,由舍受中增长痴心,五受用根如此增上烦恼,即起到染污作用。
最后八根具有清净功能,因为依靠一切有漏根能压制烦恼,所有无漏根能断绝烦恼的种子。
103、 三无漏根是哪些?以何而安立?
答:三无漏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未知当知根:于见道位具有,前未知而当知,对获得已知根起到根本性作用而安立,或说对于断除见断起根本性作用。
已知根:修道中之根,于见道已知者继续稳固串习。对于获得具知根起根本性作用,或说对于断除修断起根本性作用。
具知根:获无学道时,所具根永不退转。对于获得无余涅槃起根本性作用,或说对解脱所有烦恼,得现法乐住有根本性作用。
104、 有说无明、口、手、足、私处亦应立为根,合理否?
答: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无明、口、手、足、私处虽然亦起到了行、言说、取受、走以及排泄之作用,但所谓根的安立并不只是以有因的作用而安立的。因为佛观待众生之根基,以令众生获得解脱为目的而宣说二十二根。是于宣说烦恼与清净,或说轮回与涅槃中最重要关键之法才安立为根。
105、 有部与经部分别以何义而安立二十二根?
答:有部以烦恼与清净而安立二十二根:
烦恼:
烦恼之基:眼等五根、意根:这六根是心之所依,有情之本,众生心识依此六根流转轮回,故立为根;
男根、女根:此二根可以区分众生所依六根相状的类别,以及彼之差别;
命根:众生的六根依命根可以安住同类而存留。
以上为烦恼生之所依,故说为烦恼之基。
烦恼本体:五受根,由此五根可令前六根(心之所依)增上烦恼并成杂染,故为烦恼本体。
清净:
清净之基:信等五根,由此五根依前六根(心之所依)能为无漏净法积累资粮,故说为清净之基。
清净本体:三无漏根,由此三根令前六根(心之所依)成为无漏清净之法,故说为清净本体。
经部以漂流轮回与灭尽轮回义安立二十二根:
漂流轮回有所依、投生、留存、受用四种:
(1)所依:眼等五根与意根,此六根是众生实体之基,并且于中阴时也是依此六(根)处而结生(即众生于本有、中有位皆具此六根,除无色界众生)。由此立六根为轮回之所依;
(2)投生:女根、男根,以此二者令众生投生轮回,这里主要指胎生;
(3)留存:命根,众生依命根而安住同类,留存于轮回中;
(4)受用:五受根,依此五根众生分别感受各自利害。
灭尽轮回也有所依、产生、留存、受用四种:
(1)所依:信等五根,依此五根可以现前圣道,故立为所依;
(2)产生:未知当知根,依此根前不清净现已清净,最初产生无漏清净法,故立产生;
(3)留存:已知根,依此根令有情安住于清净之法,因为修道连续存在,故此根有留存义;
(4)受用:具知根,由此根感受解脱之喜乐。
106、 什么是五受根?
答:身苦受根:身体非为乐受而为苦恼的感受。
乐受根:感受快乐的即是乐受 根。
意乐受根:二禅以下感受心乐,是意乐受根。(即二禅之下,意识相应之乐为意乐,而三禅意识相应之乐受唯名心乐受。)
意苦受根:感觉心不快乐的是意苦受根。
舍受根:既不感觉快乐也不感到痛苦是舍受根。舍受没有身舍受与心舍受之分,唯是一个舍受根。
〖受分身受与心受,身受是指五识相应之受,心受是指第六意识相应之受,如说乐受,六识俱在时,乐在身(即五识相应)名身乐,乐在心(即意识相应)名意乐,如欲界、初禅、二禅(二禅虽无五识相应,但具意乐之贪,故亦立名意乐)。三禅无前五识,故无身乐,唯具有意识相应之乐受,此乐受已离下地意乐之贪,故立心乐受名。〗
107、 舍受为何不分身、心?
答:因为心的苦乐感受多由分别念生,身的苦乐观待外境而生舍受在心无有分别,在身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