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篮-第1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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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这恩典的话教训彼得,难道主自己不实行吗?绝对没有这件事,祂必定赦免忧伤痛悔的罪人,并且必定是永远的赦免。
神赦免人的罪是不留痕迹的
许多人以为人犯罪好像写错了一个字,赦罪好像将错字涂改一般,还留上一个不能磨灭的痕迹。岂知这绝对不是神赦罪的事实。主耶稣的血是洗净人的罪。什么叫作洗净呢?洗净,就是洗得清洁到一个光景,一点的瑕疵斑点都没有了,好像这人从来没有犯过罪一样,就像基督自己一样的圣洁。以赛亚书第一章第十八节说:『耶和华说,你们来,我们彼此辩论;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你看雪白与羊毛,是一点红的痕迹都没有的。所以神洗人的罪,是绝对洁净、不留痕迹的。
神要赦免人罪的心过于我们要得赦免的心
路加福音十五章里浪子的父亲所作的事,真叫我们认识天上的神赦免罪人的心。当浪子回头在返家的那条路上,父亲看见了,就去迎接浪子。这老人家不是慢慢的走去,乃是快快的跑去。父亲因为爱子心切,走好像太慢,他的脚非跑不可。今天神对于一个回头的罪人,祂赦免人的『脚』也是快跑的,祂是巴不得快一点赦免人的罪。浪子是不是快跑的到父亲那里去呢?不,他没有跑。在他们俩的动作上,给我们看见父亲要赦免儿子的心,过于儿子要得赦免的心。如果我们再往下看,父亲的亲嘴,父亲的怀抱,都告诉我们说,回头的罪人是神所最喜爱、最悦纳的。虽然儿子还在那里恨恶自己已往所犯的罪,觉得得罪了天,又得罪了父,一直向父亲认罪,但是父亲因为爱子之心太切,却忍不住了,不能再等待了,所以没有等儿子认完了罪(注:路加福音十五章十八、十九节里,认罪的话共有五句,而在二十一节只说了四句,因被父亲打断了),父亲就吩咐仆人去拿上好的袍子、戒指等等,给他穿戴了。哦!我们的天父要赦免我们的心,是过于我们要得赦免的心,并不必等到我们哭到三天三晚,罪认了又认才得赦免的。多少时候,我们总是认过又认,哭过又哭,以为要将自己打得遍体鳞伤才能得赦免。啊,我们误会了神的心,反而伤了祂的心。当知道祂爱祂所买来的人,是过于我们爱我们的自己。祂是巴不得要赦免我们,要『快跑』的赦免我们,不必等我们认完罪,祂已经赦免我们了!
多少的时候,在家庭里面,你所爱的人得罪了你,你岂不等着要赦免他吗?若是对方肯从心里向你认一个错,赔一个礼,你岂不立刻赦免他吗?哦,何处有爱,何处就有赦免人的心。人间的事尚且如此,何况天上的父神,满了慈爱和怜悯,岂不更永远的、完全的赦免人的罪吗?
神不能不赦免人的罪
神叫主耶稣来到地上,为人的罪,在十字架上流血,解决了人的罪。这一段完全是因着神的爱心。但是主耶稣现在已经流了血,神自己替祂作见证说,信的人,罪能赦免;认罪的人,罪能得洁净;这样,就只要相信(如果你是罪人),只要承认(如果你是信徒),神就不能不赦免你的罪。不然,神就不信实,神也就不公义。但我顶敬重的说,圣洁的神,怎能不信实、不公义呢?所以无论如何,罪得赦免这件事实在是保了险的。所以当因神而喜乐,罪永远不能作我们的主,我们能脱离罪,能得赦免。
神赦免的恩典是要带人悔改
神的真理是有两面的,以上所说,是特别注重恩典方面,都是实在的,只要人在神的恩典里蒙保守,自然不必为着他『罪得赦免』的问题,再来挂心。但是,如果人以为神的恩典是可以浪费的,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的,就要请他注意底下的话,这话是严厉的。神的话说:『…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祂的恩慈里…』(罗十一22)。
曾有人说:『我躲在宝血之下,天天犯罪』。又说:『我白天犯罪,晚上到神面前去一认,就得赦免。第二天再犯罪,晚上再认,再得赦免。因为主耶稣既然能教训彼得,要赦免人七十个七次,祂当然也必定赦免我。况且凭着约翰壹书一章九节看,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祂要因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替死,不能不赦免我的罪,就是我在神面前承认过的罪』。
无知的人哪!当知道神的恩典,是带领你悔改的,不是鼓励你犯罪的。你若以为宝血是可以由你任意浪费的,宝血就从来没有洗过你『这样认』的罪。
基督人得赦罪的条件
现在我要凭着圣经,来答复这一个问题。请看约翰壹书一章七节:『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在这一节圣经里,给我们看见一个条件,两个结果。有了一个条件,就必定得到两个结果。什么是这里的条件呢?就是『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这意思是说,我们──基督人──若是行在光明中,或者说行在亮光里,就是不行在黑暗里,不犯罪,有光明的行为,没有黑暗犯罪的行为。那么是行在哪一种光明里呢?或说光明到什么程度呢?这里说光明到『如同神在光明中』。按第五节说:『神就是光』,并且是毫无黑暗的那种光(注:别的光都是与黑暗搀杂的)。这样行,就是行在神的亮光里,就必定得到底下的两个结果:第一,就是『我们就彼此相交(原文)』,这就是在主里的弟兄姊妹彼此的交通。有了上面的一个条件,就彼此能交得通。如果交不通的话,就必定在上面的条件上出了事。不只如此,还要得到第二个结果,就是『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意思就是有了『行在光明中』的条件,就宝血对于我们的罪,也要发生洗净的功效。现在我们看清楚了,『彼此交通』,与『宝血洗罪』,都是跟着『行在光中』的条件而来的。如果基督人没有『行在光中』,就必定失去『彼此交通』与『罪得洗净』的益处。反过来说,要有交通,要血洗罪,就得行在光中,不然就是要交也不会通,要洗也不可能了。
第一个结果──交通──是看得见的,是在地上能经历的,并且是在人面前的。第二个结果──宝血洗罪──是看不见的,是在天上的事实,并且是在神面前的,但是在地上看得见的如何是事实,在天上看不见的也照样是事实。在人的面前如何是事实,在神的面前也照样是事实。所以如果你这一个犯罪的信徒,在地上不能顶自然的与其它的信徒有交通,看见主里的弟兄姊妹巴不得要躲开,不愿意见面,我就顶严重的对你说,你这犯罪、行在黑暗里的人,你什么时候失去了与信徒的交通,在天上神的面前,宝血洗罪的功效也临不到你身上。第一个结果怎样因着『不行在光中』失去了,照样第二个结果也定规得不着。虽然在你的口里认过罪,但宝血从来没有洗你这个罪。这并不是宝血失去洁净罪的能力,乃是因为你的情形──不行在光中──不合宝血洗罪的条件。洗罪的条件是『行在光中』,但你一直犯罪,一直行在黑暗里,所以宝血不能洗你的罪,宝血只能洗『行在光中』的人的罪。
所以弟兄们,不要自欺。你若是犯罪、堕落,失去了看得见的交通,我怕在看不见的天上,血也没有洗你的罪。让我告诉你,并且很郑重的告诉你,你若不肯以忧伤痛悔的心,来切实对付你的罪,将来你在基督台前还得算这个账。所以光有口里的承认,而没有『行在光中』的行为和一个忧伤痛悔的心(诗五一17),就这罪必定没有得着洗净。
现在我所讲的是特别注重在这一个条件上,就是『行在光中』,因为这一个条件是被一班浪费宝血的人(其实宝血不能被他们浪费)所特别忽略的,岂知这一个条件对于他们乃是唯一的救药。所以我就多注意这一点。凭圣经来看,一个信徒犯了罪,而要得到赦免,至少须有以下三个条件:(一)心──忧伤痛悔的心(诗五一17)(二)口──承认罪的口(约壹一9)(三)行──行在光中(约壹一7)。所以若有人以为躲在宝血之下,可以天天犯罪,或者说白天犯罪,晚上一认就能了事;我就顶重的说,绝对没有这件事。神是轻慢不得的。你什么时候行在黑暗里,就在那时候,宝血不能洗你的罪。宝血在此不能作你的避难所,不能作你的保障。若要宝血洗你的罪,你就得先行在光中,不再放肆所犯的罪。
真正的认罪,必有依着神的意思而忧愁的经过,这忧愁就要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这懊悔有七种的表显:就是(一)殷勤、(二)自诉、(三)自恨、(四)恐惧、(五)想念、(六)热心、(七)自责(林后七11)。有这七种光景的人,才是一个真认罪的人。不然就是口是心非的认罪,口里认罪,心里并不恨罪。我再说,宝血对于这样的人不发生功效。
有的人犯罪,一直让罪缠扰着,是因为懂得罪得赦免的一个方式,或者说知道罪得赦免的那条路,那个方法。他知道约翰壹书一章九节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他想:主耶稣已经替他流了宝血,这宝血是能洗他罪的;同时神又是信实的、公义的,他若承认他的罪,神就必定赦免他一切的罪,洗净他一切的不义。那么,他既然有这个护身符,就放肆一点吧,随便一点吧,横竖有办法得着赦免。他就犯一点罪吧,只要一面犯罪一面认罪就好了。哦!这样的人是何等的危险啊!我曾听见有一位弟兄(甲),将另一位弟兄(乙)的信拆开看了,后来甲对乙承认说:『私下拆看别人的信是不对的,但我知道你能赦免我,所以我就拆开看了』。哦!这就是懂得罪得赦免的那条路,而故意去犯罪,这真是上了魔鬼的当。这样的人,在属灵的路程上,正是礁石,是非常危险的。所以今天若有人光懂得约翰壹书一章九节赦罪的方式──认罪,而不知道本章七节『行在光中』的条件的人,真愿意你战兢恐惧,好叫你不犯罪以致得罪神。让我再说,神的恩典是领你悔改的,不是鼓励你犯罪的。
基督人认罪的四种心境
人就是看见了有罪,而去认罪(向神或向人),但那认罪时的心境,又是何等的不同呢!按我个人看,至少有下列四种的心境:
(一)因为自己的良心不安
人犯罪之后,良心就不平安,就要控告。人认罪了之后,可使良心平安,不再控告。为着良心有控告而认罪,是可以的。但若单单为着要良心平安而去认罪,光是为着要停止良心控告的声音,而去认罪,而没有看见比这个更深的原因的(注:这更深的原因,就是指着罪本身的可恨),就这种的认罪,不过是贿赂良心而已。良心在我们的里面,是告诉我们光景的一个机关。良心所以要控告,就是因为罪是可恨的,所以一直发声音告诉你。而你却觉得良心一直控告讨厌得很,要想一个办法使它不再控告;却忘记去恨恶良心所恨恶的罪。你是在那里注意这控告的良心,而不注意良心所以控告的原因──罪。所以你就不怎样恨罪,反而觉得良心控告的讨厌,因此你就不去对付这件事情的根──罪,而去对付因这根──罪──所发出的控告──良心。结果你就是用认罪的方法来贿赂你的良心。但是神要我们对付罪,并非如此。
(二)怕别人的良心有控告
有时候你得罪了人,向人犯了一个罪,心里一面觉得是对不起对方,同时又怕对方心里恨你,想你不对,你就为着要使对方的良心不责备你,能和你相安无事,就去找一个机会向他认罪。同时又附带着想:如果对方赦免了我,我就得以与他和好,当然对方也就不再恨我,他的良心也就不再控告我。若对方不赦免我,这是他在神面前的问题,是他的不上算(马太福音六章十五节:『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这一种心理,和第一个差不多,因为所注意的也不在罪的本身,而在对方的良心。要与人和好并不错,但若单单注意这一点,而不觉得罪本身的可恨,这并非是神要我们对付罪的一种心境。
如果光是为着以上两种的原因而认罪的,就必定有一个结果,就是顶容易犯罪,也顶容易认罪。心里并不觉得每次向人犯罪是得罪神,好像宝血也用不着似的,只觉得是与人发生关系,只要与人和好就算了。他看罪并不怎样可恨,看认罪也并不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