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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节

21中国通史第十二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第1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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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伪府解散,并将该会改为南京临时政务委员会,将伪军事委员会改称治安委员会;陈公博、周佛海为正、副委员长。存在了5 年又5 个半月的南京伪国民政府最终覆亡。
  在日本即将投降尚未投降之时,重庆国民政府为阻止中共领导的武装力量接受日本投降,收复沦陷区,便对伪上海市长兼税警总团总团长周佛海,杭州伪12 军军长丁默邨,苏州伪第一方面军总司令任援道,苏北伪第二方面军总司令孙良诚,以及蚌埠、徐州、开封、武汉等地的伪军将领张岚峰、孙殿英、彭炳勋、吴化文、叶蓬等,委以军事委员会各路先遣军司令或总指挥等名义,令其维持各地治安,并在美军的大力支持下,向华北、华南各地调兵遣将,接受日本投降。
  9 月初,当国民政府完成了对南京、上海、杭州、广州、武汉、北平等城市的接收和军事部署后,由军事委员会军事调查统计局开始了缉捕汉奸的工作,以诱捕、突然袭击和以奸肃奸等手段,相继将各地主要汉奸一一逮捕。最早被捕的是时在广州的汪妻陈璧君和伪广东省省长褚民谊,以及伪省府各厅厅长周应湘、汪宗淮、李荫南等人。接着,10 月14 日以蒋介石接见为名,将陈璧君、褚民谊解送南京宁海路军统看守所关押。在南京和上海等地,将伪府党政军部门的主要汉奸,如伪内政部长梅思平、伪外交部长李圣五、伪海军部长凌霄、伪中政会及最高国防会议秘书长兼军委会经理总监岑德广、伪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兼军令部长胡毓坤、伪首都宪兵司令陈皋、京畿“剿匪”总指挥郑大章、伪警察总监李讴一、伪南京市长周学昌、伪军事参议院院长杨揆一等,一一捕获。
  一直盼望接受重庆委任的陈公博,却在无可奈何之中,不得不于8 月25日偕其妻李丽庄及亲信莫国康、周隆庠、陈君慧、林柏生等人,在日军的引导下,由南京乘飞机逃往日本,以图逃避应得的惩治。
  陈公博等逃往日本后,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于9 月9 日向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提出备忘录,要求将陈公博等人引渡回国。至9 月30 日,中国政府派军用飞机往日本,于10 月3 日,将陈公博引渡回国,亦关押于宁海路军统看守所。
  北平、天津地区的缉捕工作于12 月5 日同时开始,先后将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及各总署督办余晋和、杜锡钧、唐仰杜、齐燮元等人一一逮捕。在此前后,相继在济南、太原、武汉、郑州、蚌埠等地逮捕了大批汉奸。截至是年年底,各地共拘捕汉奸4692 人。在缉捕工作告一段落后,便开始了对汉奸罪行的调查,依法定罪。为此,11 月23 日,正式颁布了《处理汉奸案件条例》。12 月6 日,又公布了《惩治汉奸条例》,对汉奸之量刑作了具体规定。除军事汉奸由军统局处理外,其余政治、经济、文化汉奸则交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汉奸案犯的工作是从1946 年3 月开始的。3 月10 日,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开始对陈公博侦察。4 月5 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一法院对陈公博进行公开审判,检察官在起诉书中列举了陈公博十大罪状;12 日将陈判处死刑;6 月3 日在苏州监狱刑场执行死刑。在陈公博被起诉前后,褚民谊、陈璧君、缪斌等人也相继被起诉。4 月22 日,判处褚民谊死刑;判处陈璧君无期徒刑。缪斌为伪考试院副院长,并非伪府首要汉奸,但因1945 年3 月,其冒充重庆国民政府特使前往东京,与日本接洽和平,因而于4 月3 日第一个受审,判处死刑,并于5 月21 日第一个执行死刑。
  在缉捕汉奸的高潮中,唯一例外的是时被委任为军统上海行动总司令的周佛海及其亲信罗君强等人。1945 年9 月30 日,国民政府在完成对上海的接收后,即以蒋介石召见为名,将周佛海等人送往重庆,软禁于白公馆。1946年9 月16 日,将其解回南京,10 月26 日,由首都高等法院进行公开审判;11 月7 日,判处死刑。1947 年3 月26 日,国民政府发布减刑令,将周佛海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这在汉奸案犯中是独一无二的。
  审理汉奸的工作于1947 年底基本结束。1948 年1 月5 日,司法行政部长在国民参政会上报告称,截止1947 年底,汉奸案经起诉者计30828 人,不起诉者计有20718 人;起诉之后宣布无罪者6152 人,科刑者15391 人。此外尚有数千人在通缉中①。至此,在日本侵华期间,卖国求荣、为虎作伥的民族败类,基本上都受到了法律的惩治。
  ① 见1948 年1 月5 日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在国民参政会上的报告,裁南京《中央日报》1948 年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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