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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走向解脱.菩萨戒品-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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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又云:“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第八根本罪:立恶制等
  颂曰:“正住者财惠施读诵者,令舍寂止初行八定罪。”将修习禅定者的财物转送给读诵者,以及迫使修定者放弃修定。
  子、基
  立恶制之对境为如法修行之沙门。所安立的恶制是:将如法修持者之财物施与读诵者,令舍随顺止观作意,增长烦恼。所取财物为如法修行沙门的个人财物,不属于圣者或僧团所有,为彼比丘受用的随一资财。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以憎彼意乐,怀损恼心。
  寅、加行
  未经同意而取彼财物,自己给或派人送施读诵者。或者通过种种方法令彼舍弃寂止和胜观。
  卯、究竟
  对境沙门舍弃寂止时为究竟。令彼舍止观,寂止或胜观随舍其一皆犯根本罪。
  《集学论》云:“令舍奢摩他,正住诸财宝,惠施读诵者,此诸根本罪,是大地狱因。”《虚空藏经》云:“复次有刹帝利王与旃陀罗沙门共立制限,非法谓法,法说非法,舍诸契经,毗奈耶学。不依时说及广大说,舍大悲眼般若波罗蜜多学处,方便善巧学处及余契经所说学处。舍如是行相。彼行法比丘先所修习极生娆乱,以娆乱故损智慧命,即便弃舍奢摩他毗钵舍那,劝行他事多有所得。时彼比丘无以制伏诸结烦恼。又诸比丘或于彼时毁弃深心,戒见行等多起过失,实非沙门自谓沙门,实非梵行自谓梵行,说法问难如螺贝音,令王大臣恭敬供养。向白衣舍说是行法比丘无量过失,令王大臣为立制限,取彼行法比丘所乐受用资生之具。如是二种俱获得重罪,所以者何,禅定比丘是乐福田,营福业者之所依止。是求三昧总持诸忍诸地之器,执持应器作世光明,开示正道于业烦恼地,令诸众生住涅槃道。善男子,是名初行菩萨第八根本罪。”
  辛二、依身与分摄
  颂曰:彼此易造然皆可全犯,
  分为十八摄为十四种。

  如前所述,依各自的身份,对国王有五定罪,对大臣有五定罪,对初行者有八定罪。上述定罪是根据彼此各自容易违犯的原因而分,然而,彼等皆可全犯。即大臣也可能犯国王之五定罪及初行住者之八定罪,其他两者也一样。虽然经中如此将根本罪分为十八种,但从实际意义上可归摄为十四种。其原因为大臣五定罪中前四种与国王五定罪之前四种体性一致,没有不同体的本罪。
  辛三、宣说共同舍愿行皆犯根本罪
  颂曰:舍愿行心彼等根本罪。

  如果舍弃利益众生的愿菩提心,即犯根本罪。如《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云:“善男子,菩提萨埵安住声闻与独觉乘,自求寂灭,是为菩萨之深重根本罪。”初发心菩萨仅仅为了自己而求取寂灭的解脱果,安住在声闻与独觉乘中,这是菩萨的深重根本罪。在上述十八定罪之后,此舍愿菩提心之罪为第十九根本罪。假设菩萨不行善法,对饶益众生的种种事业生起怖畏、厌烦等欲乐,或对利他的行为深感艰难等,从而使自心相续舍弃行菩提心,这样违犯菩萨根本罪,在第十九种根本罪之后,舍弃行菩提心为第二十种根本罪。如《宝积经》云:“舍弃行菩提心,不行善法。”为犯根本罪。
  圣者洛钦大译师以菩萨的不同根器,将菩萨学处分为三种:一、无论在家或出家,上根者的学处是在《虚空藏经》与《集学论》中所讲的十八条(或十四条),此属于利根者不共同的学处,如果违犯其中的一条,就犯菩萨根本罪。二、无论在家或出家,中根者的学处是自赞毁他、悭吝财法、嗔不受悔、谤乱正法四种根本罪。如寂天菩萨概括《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中所述经义,在《集学论》中作偈颂云:“弃舍菩提心;不忍悭贪故,不施诸求者;若勤求欢喜,不忍恕有情,由忿打有情;由惑及顺他,宣说相似法。”菩萨若违犯学处的一种,就犯菩萨戒根本罪。三、无论在家或出家,下根者的学处只有一个,即《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中所述,“不舍愿菩提心。”又如《善谏经》(又译作《教诫国王经》)云:“佛言,大王,汝谓多种作者未,若我一切行中行一切行,一切处中利一切处,谓学布施波罗蜜多,如是乃至学般若波罗蜜多。大王,是故汝于三藐三菩提亦复如是,乐欲发生净信意愿利他。行住坐卧,若梦觉时,若饮食时,而常具足随念作意,观察诸佛菩萨声闻缘觉诸异生身等积集过去未来现在一切善根,称量已和合已,应随喜者而自现前随喜,乃至遍虚空界涅槃界亦自随喜。又复随喜一切诸佛菩萨缘觉及声闻众供养事业,平等回向一切众生,乃至令诸众生得一切智智,普皆圆满诸佛善法,日日三时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大王,汝以如是正行得名王者,不捐宝位求菩提行亦获圆满。”不舍愿菩提心,是上、中、下三种根器的菩萨都必须守持的学处,倘若失坏大乘菩提心,也就失坏菩萨戒。所以舍弃愿菩提心是极为深重的罪。如《般若摄颂》云:“虽经亿劫修十善,欲得独觉及罗汉,而时破戒戒失坏,发心重过他胜罪。”凡夫菩萨舍弃愿菩提心的过患非常大,虽然此菩萨经过千辛万苦,在数亿劫中精进修行十善业等,如果某时因为特殊因缘生起欲得独觉罗汉的解脱果之发心,将失坏菩萨根本戒。因为生起了舍弃愿菩提心的欲乐,其过患超过了二乘别解脱戒的他胜罪。所以防护二乘自利的作意是菩萨最重要的戒律之一。假若失坏利他的愿菩提心,也就是破根本戒。毁坏根本戒的菩萨,虽然在往昔广泛积累菩提道粮,但是,以得根本罪的缘故,好比声闻于有余依涅槃不能堪任,此破戒者对于佛地涅槃也不能堪任,那么如何能出离三有轮回呢?如《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云:“云何菩萨于百千劫中,学波罗提木叉戒,有破根本果者。善男子,汝今当知,是等菩萨虽于一切众生善言恶言皆悉能忍,但为于彼声闻缘觉法中相应作意,是故我说彼所得罪过四根本。如彼声闻乘人犯根本罪已,无所堪任取证涅槃,出家菩萨亦复如是,起是罪已不即悔舍,声闻缘觉相应作意,亦复无所堪任,不能趣证大涅槃界。”了知了舍弃愿菩提心的过患,就应数数忆念守持愿菩提心的功德,从内心深处发起护持愿菩提心的胜解,这样,不仅远离了二乘自利之出离,而且在利他的基础上广泛积累了无边资粮,最终获得
  佛地涅槃的大出离。
  庚二、支分罪见别论
  颂曰:支分恶作堕罪八十等,
  细故未述当阅集学论。

  护持根本戒的支分方便是断除八十余种恶作罪。恶作罪相对于根本罪分类稍细,但本论未作详述,在《集学论》中有详细解说,应当查阅。如是为“支分罪见别论”之义。
  《集学论》云:“菩萨对一切有情现在与未来的痛苦及不悦意不遣除,等等八十种恶作罪。”菩萨戒的支分恶作罪可以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子、从果方面舍弃安乐与痛苦的恶作罪有二十四种;丑、从因方面,远离菩萨行持离苦得乐之事业有十六种恶作;寅、如上四十种开为暂时与究竟各四十,共八十种恶作罪。
  子、从果方面舍弃安乐与痛苦的恶作罪有二十四种:
  它的分基分二:(一)对其它众生的痛苦及不悦意有能力遣除而不遣除。(二)有能力给予众生安乐、悦意而不给予。对此二依身与依心再划分为四种。如上四种以现在与未来的时间进一步分为八种。于此八种,依三门不精进利益有情、不再寻求利乐之因与缘、不行持对治法而分为二十四种,此即舍弃安乐与痛苦的二十四种恶作罪。
  丑、从因方面,远离菩萨行持离苦得乐事业的恶作罪有十六种:
  对他众生的大痛苦及不悦意,菩萨自心相续中无有少分对治法生起,以此二为基,依今生与后世分为四种,即对众生今生的大痛苦及不悦意无少分对治法生起,此二种;对众生后世的大痛苦及不悦意无少分对治法生起,又有二种。如上四种依自心相续与他心相续再分为八种恶作罪。又对自身之大安乐与悦意无有少分舍弃,以此二为基,依今生与后世分为四种,再依自、他心相续划分为八种恶作罪。如是共有十六种恶作罪。
  寅、如上四十种开为暂时与究竟各四十,共八十种恶作罪:
  即上述子、丑合四十种恶作罪,再划分为暂时与究竟两类共为八十种。
  颂词中“等”字指散布于很多大乘经典中的近似恶作罪。即十不善:杀、盗、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嗔、痴;世间八法:苦、乐、兴、衰、称、讥、毁、誉;五邪命:旧译为诡诈、虚谈、现相、方便研求和假利求利;现译为诈现威仪、谄媚奉承、旁敲侧击、巧取讹诈和赠微博厚;五非行处:恶友、持邪见等魔障事业;所需遣除的,依自己的见解生傲慢与摧坏善根的四因:起邪见、颠倒回向、不回向、炫耀功德。其余,没一一包含在根本学处之中,失坏身、口、意遮与持的学处都是近似的恶作罪。如没有意义(无义)的跑、跳等,说废话等,不遣除贪、嗔等。失坏痴的学处之恶作罪,如:“垂眼向下看”等,打招呼用语“善来”等。舍弃修慈悲心,不树立正念正知,放逸等。
  以上龙树甚深见之宗由寂天作广弘者讲述完毕。
  己二、无著之宗
  分二:一、愿之学处;二、行之学处。
  庚一、愿之学处
  分二:一、总说;二、别说黑白八法。
  无著菩萨将散布于大乘经论中的菩萨诸学处归纳于《菩萨戒品》中,后由大成就者旃陀罗阁弥作详细阐释,并撰《菩萨戒二十颂》。
  辛一、总说
  颂曰:无著之宗于愿学处分,
  勿舍有情忆念诸功德,
  积资勤修菩提心净行,
  取舍黑白八法此学处。

  不失坏愿菩提心根本学处并令增长之方便。
  一、心相续中不舍有情众生。因某一有情恼乱自心,尔后对他能做利益而不做,能救拔苦难而不救,能遣除损害等恶缘而不遣除。这样的发心应当遣除。尽管对他作利益,他反而加害于己,对此仍不厌烦,以大悲心不舍彼有情。
  《摄正法经》云:“世尊,菩萨不须学习多法,一切佛法皆能自来菩萨手中。世尊,譬如转轮圣王,轮宝所至,一切军众皆至其处。世尊,如是菩萨大悲所至,一切佛法咸至其所。世尊,譬如命根若在,余根亦在。世尊,如是大悲若在,菩提余法亦当生起。”《无热者请问经》云:“若菩萨具备一法,能护持一切佛法。何谓一法?此乃不舍众生之善心也。”对于菩萨而言,相续中如果具备菩提心这一妙法,就能护持一切佛法。虽然菩萨不一定用长久的时间勤苦学习很多纯善正法,但是由于具有大悲心,好比自己拥有命根的时候,其意根身根等同样存在,一切佛法都会自然来到菩萨手中。所以无论遭遇何种违缘,相续中都不能舍弃众生,并且更应以大悲心愍念有情,这样不仅众生获得利益,而且,菩提资粮很快就会集聚起来。
  二、忆念诸功德。忆念菩提心的种种功德后,对菩提心特别珍惜,这是一种护持菩提心的方便。
  《狮子王所问经》云:“尔时星贺那太子白佛言,世尊,云何令诸众生在所生处常得爱乐摄受诸法。佛言,欲解脱诸众生者,常生谦敬发菩提心,是则名为常得爱乐摄受诸法。”要想使众生在所生处常得爱乐诸善法,应当常常谦虚恭敬而发菩提心。因为发菩提心有种种功德,如《入行论》云:“灭死胜甘露,即此菩提心,除贫无尽藏,即此菩提心,疗疾最胜药,亦此菩提心。彼为泊世途,众生休憩树,复是出苦桥,度众离恶趣。彼是除恼热,东升心明月;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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