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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基督徒生活纲要-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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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三:4);

    (二)罪就是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

    (三)罪就是悖逆神(赛一:2);

    (四)罪就是不信神,将神当作说谎的(约壹五:10);

    (五)罪就是偏行己路,按自己的意思计划人生,而不寻求神的旨意(赛五三:6);

    (六)凡不义的都是罪(约壹五:17)。

    罪是欺骗人的蠢事,毁灭人的力量,是定人罪的事实。罪是一种出于自愿却不肯顺服神已揭示的旨意的行为。

    叁。罪如何进入世界?

    《罗马书》五章12节: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五:12)《创世记》三章1-24节记载人的堕落。亚当犯罪时,他的后裔就变成了能坏的种子(彼前一:23),所以,我们都是罪人,因为我们都是在罪孽里生的(诗五一:5)。你不用教孩子学坏,但你要真的教他们学好;你不用教他们说谎,但你真的要教他们说诚实话。“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五:18)按神的话,众人都被判为罪人,众人都已经被定了罪(约三:18)。“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罪借着我们的始祖在伊甸园入了世界;“世人都犯了罪”,因为我们都是罪人。

    人选择去犯罪,因为人按本性是罪人,所以能辖制人的程度视乎人喜欢罪多少。

    肆。罪的结果

    《以弗所书》二章1节: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人犯罪带来三种死亡:要记着死亡并不是烟灭;只是隔绝而已,在伊甸园里;罪把人与神在灵性上隔绝了;这就是灵性的死亡;在自然的死亡里;罪把灵和魂与身子都隔绝了;这就是肉身的死亡;在最后的死亡里;罪把人与慈悲的神永远隔绝了;这就是永死。

    (一)罪的工价就是灵性的死亡,正如罪把人与神在灵性上隔绝了,以致人被驱逐出伊甸园,同样罪使人与神隔绝(赛五九:1-2)。回转归向神的唯一方法是向他认自己的罪(约壹一:9),并离弃那些罪(赛五五:7),就能与神恢复相交。

    (二)罪的工价是肉身的死亡;肉身死亡是罪的结果。死亡无法辖制人,直至人犯罪。现在人人必有一死,因为人类全都圈在罪中。死亡是普遍的,我们有一个普遍的结果,这必定有一个普遍的原因。这原因就是普遍的罪。人人都有一死——不论好坏、老幼,人类将继续死去,直到死亡被主耶稣基督毁灭了(林前一五:26),并被得胜吞灭为止(林前一五:54-57)。

    (三)罪的工价就是永死。“犯罪的,他必死亡。”(结一八:20)这是与神的爱永远隔绝(启二O:14)。犯罪的人一旦经过阴间的门,就会失丧,而且是永远失丧。他会继续存在,却没有丝毫盼望。他被定罪,而且是永远定罪了。永死就是永远与神隔绝(路一六:19-31)。

    伍。神对罪的救法

    《哥林多后书》五章21节: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人不愿意接受神对他的败坏的救法,企图用人的方法为自己带来救恩。

    (一)人需要成为神的义时,他反倒致力追求自义(林后五:21;参阅赛六四:6)。

    (二)人需要重生时,他反倒致力追求洗心革面(多三:5)。

    (三)人需要新生时,他反倒致力改过自新(约一O:10)。

    (四)人需要凭信主耶稣基督称义时,他反倒致力凭行律法称义(加二:16)。

    (五)人需要在基督里变成新人时,他反倒致力凭清理旧人(弗四:24)。

    (六)人需要凭神的恩典得救时,他反倒致力凭好行为以求自救(弗二:8-9)。

    人的败坏的唯一救法就是神的儿子——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成为罪。得到这拯救之道的唯一方法就是在基督里面凭信心接受他作个人的救主(约二O:30-31)。

 重点大纲第六点:审判

    圣经训示我们要着“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二:15)。这在我们来学习“审判”一点时非常重要。不要牵强附会地把所有的审判说成是一次“大审判”。“大审判”之说是宗教的发明,并不是圣经的教训。圣经启示我们,至少有五次不同的审判,每次审判的时间、地点和目的都不同。但它们有个共同点:主耶稣就是你审判者(约五:22)。

    从亚当起到地球最后一个出生的人为止,每个人都要在主耶稣基督面前受审。

    第一次审判中,信徒的罪已因基督被钉十字架而受了审判。

    第二次审判中,信徒审判自我,或由主耶稣基督审判和惩戒。

    第三次审判中,所有信徒都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按着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第四次审判中,基督再来时,地上万民都要受审判。

    第五次审判中,死了的恶人都要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

    壹。信徒的罪的审判

    《约翰福音》五章24节: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在这节经文里,我们的主告诉我们,信徒必“不至于定罪”(约五:24)。我们的罪因着基督挂在十字架上已经被定了,所有信徒“是已经出死入生了”。这就是现今的救恩。基督为我们的罪付上了代价,他代替信徒受了审判。信徒不至于定罪是因为:

    (一)耶稣基督受了惩罚。因有他代替信徒死为基础,信徒就与自己的罪永远分开了(诗一O三:12)。

    (二)信徒的罪已经被“涂抹”,而且神已经应许“不纪念你的罪恶”了(赛四三:25)。

    (三)我们的主已经为我们的罪受了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使我们因此得救,不再作为罪人受审判了(彼前三:18)。

    (四)信徒将不会和世人一起被定罪,因为基督已经替他定罪了。“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基督为我们的缘故被钉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他……显现……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九:26)信徒将不再受审判,因为他的罪已经洗净了(来一:3)。

    贰。信徒审判自我

    《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1-32节

    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

    信徒审判自我,不仅是指审判信徒生活上的事。信徒审判自我时,生活上好的和坏的事情就会显露出来,他就要认罪(约壹一:9),离弃罪恶(赛五五:7)。然而,信徒仅仅分辨(审判)自己的罪还不够,还必须审判自我。

    (一)审判自我就是厌弃自我,因为当信徒象神看他那样看自我的时候,就会否定自我。这也就是让基督的生命代替自我的生命(西三:4),基督就是信徒的生命。

    (二)审判自我就是舍己。这比克己要更进一步。克己就是克制自我对满足肉体的需要。我们若只是进行克己,就是治标,不治本了。但我们若是舍己,那我们就抓住了根本的问题。因为在自我里头(即是肉体里)“没有良善”(罗七:18)。舍己就是要背起我们的十字架跟从基督(可八:34-38)。

    (三)审判自我就是抛弃自我的生命,以得着基督的生命(加二:20)。

    (四)审判自我就是要使自我意识变得越来越弱,又让我们里面对基督的认识变得越来越强(太二八:20)。

    (五)审判自我就是不再自我作主,要让基督管理我们(徒九:6)。

    (六)审判自我就是不再自尊,要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审判自我是要成为没有自我。

    叁。信徒行为的审判

    《哥林多后书》五章10节: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

    信徒要按自己所行的在“基督台前”受审。“基督台前”这词在圣经里只出现过两次,但这件事却多次被提到。在本节圣经里出现过一次;另一次是在罗马书十四章10节里。仔细阅读这两节经文的上下文,就会发现只有信徒才将会在“基督台前”显露。他们将按自己所行的受审,而不是为自己的罪受审,因为我们知道信徒的罪已借基督钉十字架受了审判,所以“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

    (一)这次审判将在第一次复活之后,“在空中”进行。“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帖前四:14-18)得救的人复活之后,要等一千年,然后未得救的人才复活(启二O:4-5)。所以,“基督台前”的审判与“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之间要相隔一千年。只有得救的人才能在“基督台前”显露;亦只有未得救的人才会在“白色大宝座前”显露。

    (二)信徒在基督台前必要将自己的事向神交帐。因此,我们应当多检点自己的行为,却不要论断别人的行为(罗一四:10-13)。

    (三)信徒本性知道,有一天,自己所做的一切,无论“或善或恶”都要显露出来。这想法教信徒都谦卑下来。有一部分信徒要羞愧(约壹二:28)并“受亏损”——这亏损不是指失去救恩,而是失去赏赐(林前三:11-15)。所以无论你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做(西三:17)。

    肆。万民的审判

    《马太福音》二十五章31-46节:

    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义人就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渴了,给你喝?什么时候见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体,给你穿?又什么时候见你病了,或是在监里,来看你呢?”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不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我病了,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他们也要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体,或病了,或在监里,不伺候你呢?”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不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

    这次审判并不是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启二O:11-15)。若仔细比较这两次审判,就可以证实下列事实:

    (一)万民的审判将发生在“当人子在他荣耀里……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的时候。白色大宝座从来没有被称为“他荣耀的宝座”(太二五:31-46;参阅启二O:11-15)。

    (二)这次审判,人子是要审判活着的万民(珥三:11-16);而白色大宝座前,他要审判死了的恶人。

    (三)这次审判,没有死人复活。而在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所有死了的恶人都要复活:“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启二O:13)

    (四)这次审判的审判者是作“王”的神——在他地上的国度里审判活着的万民。而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审判者是神,只审判那些死了的恶人。

    (五)这次审判没有“案卷展开了”;在白色大宝座前,有“案卷展开了”。

    (六)这次审判,有三类人会受审:

    1。“绵羊”——得救的人(启七:9-17);

    2。“山羊”——未得救的人(帖后一:7-10);

    3。“支派”——以色列中被拣选的人(启七:1-8;参阅罗11:25-28)。而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判的只有一类人,就是“死人”。

    (七)这次审判,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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