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白话中阿含经11good!-第20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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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第二种行欲人。”
5。 “复次,居士!有一行欲人,非法无道求索财物。彼非法无道求财物已,能自养安
隐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天
长寿,如是有一行欲人也。”
“居士!第三种行欲人是以非法无理的方式求取财物。他以非法无理的方式求取财
物之后,能够使自己得到安隐快乐,也能够使父母、妻子、奴婢、佣人得到安隐快
乐,而且会布施供养修行人、婆罗门,造作会得到乐报,甚至得生天界的善行。这
就是第三种行欲人。”
6。 “复次,居士!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财物。彼法非法求财物已,不自养安隐及
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天长
寿,如是有一行欲人也。”
“居士!第四种行欲人是以如法与非法的方式求取财物。他以如法与非法的方式求
取财物之后,无法使自己得到安隐快乐,也无法使父母、妻子、奴婢、佣人得到安
隐快乐,更不会布施供养修行人、婆罗门,造作会得到乐报,甚至得生天界的善
行。这就是第四种行欲人。”
7。 “复次,居士!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财物。彼法非法求财物己,能自养安隐及
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而不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天长
寿,如是有一行欲人也。”
“居士!第五种行欲人是以如法与非法的方式求取财物。他以如法与非法的方式求
取财物之后,能够使自己得到安隐快乐,也能够使父母、妻子、奴婢、佣人得到安
隐快乐,但是不会布施供养修行人、婆罗门,造作会得到乐报,甚至得生天界的善
六○五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
六○六 大品第十一(126)行欲经第十
行。这就是第五种行欲人。”
8。 “复次,居士!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财物。彼法非法求财物已,能自养安隐及
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天长
寿,如是有一行欲人也。”
“居士!第六种行欲人是以如法与非法的方式求取财物。他以如法与非法的方式求
取财物之后,能够使自己得到安隐快乐,也能够使父母、妻子、奴婢、佣人得到安
隐快乐,而且会布施供养修行人、婆罗门,造作会得到乐报,甚至得生天界的善
行。这就是第六种行欲人。”
9。 “复次,居士!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财物。彼如法以道求财物己,不自养安
隐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
天长一诗,如是有一行欲人也。”
“居士!第七种行欲人是以如法合理的方式求取财物。他以如法合理的方式求取财
物之后,无法使自己得到安隐快乐,也无法使父母、妻子、奴婢、佣人得到安隐快
乐,更不会布施供养修行人、婆罗门,造作会得到乐报,甚至得生天界的善行。这
就是第七种行欲人。”
10。 “复次,居士!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财物。彼如法以道求财物已,能自养安
隐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而不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
天长寿,如是有一行欲。人也。”
“居士!第八种行欲人是以如法合理的方式求取财物。他以如法合理的方式求取财
物之后,能够使自己得到安隐快乐,也能够使父母、妻子、奴婢、佣人得到安隐快
乐,但是不会布施供养修行人、婆罗门,造作会得到乐报,甚至得生天界的善行。
这就是第八种行欲人。”
11。 “复次,居士!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财物。彼如法以道求财物己,能自养安
隐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天
长寿;得财物已,染着缚缴,缴已染着,不见灾患,不知出要而用(1119),如是有一行
欲人也。”
“居士!第九种行欲人是以如法合理的方式求取财物。他以如法合理的方式求取财
物之后,能够使自己得到安隐快乐,也能够使父母、妻子、奴婢、佣人得到安隐快
六○七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
六○八 大品第十一(126)行欲经第十
乐,会布施供养修行人、婆罗门,造作会得到乐报,甚至得生天界的善行;但是,
他执着财物,迷恋财物,因财物而犯罪,不知道染着的危险,不知道应该脱离染着
而受用财物。这就是第九种行欲人。”
12。 “复次,居士!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财物。彼如法以道求财物已,能自养安
隐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天
长寿;得财物已,不染不着,不缚不缴,不缴已染着,见灾患,知出要而用,如是
有一行欲人也。”
“居士!第十种行欲人是以如法合理的方式求取财物。他以如法合理的方式求取财
物之后,能够使自己得到安隐快乐,也能够使父母、妻子、奴婢、佣人得到安隐快
乐,会布施供养修行人、婆罗门,造作会得到乐报,甚至得生天界的善行;而且他
不执着财物,不迷恋财物,不因财物而犯罪,知道染着的危险,知道应该脱离染着
而受用财物。这就是第十种行欲人。”
13。 “居士!若有一行欲人,非法无道求索财物。彼非法无道求财物已,不自养安隐及
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天长
寿者,此行欲人于诸行欲人为最下也。”
“居士!第一种行欲人是以非法无理的方式求取财物。他以非法无理的方式求取财
物之后,无法使自己得到安隐快乐,也无法使父母、妻子、奴婢、佣人得到安隐快
乐,更不会布施供养修行人、婆罗门,造作会得到乐报,甚至得生天界的善行。这
种行欲人是一切行欲人中最下贱的人。”
14。 “居士!若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财物。彼法非法求财物已,自养安隐及父母、
妻子、奴婢、作使,亦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天长寿者,此
行欲人于诸行欲人为最上也。”
“居士!第六种行欲人是以如法与非法的方式求取财物。他以如法与非法的方式求
取财物之后,能够使自己得到安隐快乐,也能够使父母、妻子、奴婢、佣人得到安
隐快乐,而且会布施供养修行人、婆罗门,造作会得到乐报,甚至得生天界的善
行。这种行欲人是一切行欲人中最普遍的人。”
15。 “居士!若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财物。彼如法以道求财物已,自养安隐及父
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天长寿;
六○九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
六一○ 大品第十一(126)行欲经第十
得财物已,不染不着,不缚不缴,不缴已染着,见灾患,知出要而用者,此行欲人
于诸行欲人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胜、最尊,为最妙也。犹如因牛有乳,因乳
有酪,因酪有生酥,因生酥有熟酥,因熟酥有酥精。酥精者,为最第一、最大、最
上、最胜、最尊,为最妙也。如是,居士!此行欲人于诸行欲人为最第一、最大、
最上、最胜、最尊,为最妙也。”
“居士!第十种行欲人是以如法合理的方式求取财物。他以如法合理的方式求取财
物之后,能够使自己得到安隐快乐,也能够使父母、妻子、奴婢、佣人得到安隐快
乐,会布施供养修行人、婆罗门,造作会得到乐报,甚至得生天界的善行;而且他
不执着财物,不迷恋财物,不因财物而犯罪,知道染着的危险,知道应该脱离染着
而受用财物。这种行欲人是一切行欲人中最为第一、最为殊胜、最为尊贵的人。譬
如从牛生乳,从乳有酪,从酪有生酥,从生酥有熟酥,从熟酥有酥精。酥精是乳品
中最为第一、最为殊胜、最为尊贵。同理,居士!这种行欲人是一切行欲人中最为
第一、最为殊胜、最为尊贵的人。”
16。 于是,世尊说此颂日:
“若非法求财,及法非法求,
不供不自用,亦不施为福,
二俱皆有恶,于行欲最下。
若如法求财,自身勤所得,
供他及自用,亦以施为福,
二俱皆有德,于行欲最上。
若得出要慧,行欲住在家,
见灾患知足,节俭用财物,
彼得出欲慧,于行欲最上。”
于是,佛陀说以下之偈颂:
“如果以非法的方式求取财物,或以如法与非法的方式求取财物,
但是无法使自己与他人得到安隐快乐,又不布施供养,造作福德的行为,
则自己与他人都将得不到利益,这是一切行欲人中最为下贱的人。
如果自己能勤奋努力,以如法〔与非法〕的方式求取财物,
六一一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
六一二 大品第十一(126)行欲经第十
使自己与他人得到安隐快乐,又布施供养,造作福德的行为,
则自己与他人都将得到利益,这是一切行欲人中最为普遍的人。
在家生活享受欲乐的人,如果知道染着的危险,
知道应该脱离染着,节俭知足地受用财物,
则能成就离欲,这是一切行欲人中最为尊贵的人。”
17。 佛说如是,给孤独居士及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佛陀如是说完之后,给孤独居士与诸比丘对于佛陀所说,都很欢喜地接受。
第 四 册 目 录
(一二七) 福田经………………………………………………………………………………一
《增支部》二.四.四〈应供养者经Dakkhineyya Sutta〉(AN。I。p。61)、杂
阿含第九九二经(大二.二五八下)。
本经叙述佛陀告诉给孤独居士:世间上有二种福田人,即学人及无学人。其
中,学人有十八种,无学人有九种。
(一二八) 优婆塞经……………………………………………………………………………五
《增支部》五.一七九〈在家人经Gihi Sutta〉(AN。III。p。211)。
本经叙述佛陀告诉尊者舍梨子及给孤独居士等优婆塞:在家圣弟子如果能够守
护五学处,而且能够随所欲求,很容易地得到四种坚固不移的信心,必定能成
就须陀洹果。
(一二九) 怨家经……………………………………………………………………………一七
《增支部》七.六十〈瞋恨者经Kodhana sutta)(AN。IV。p。94)。
本经叙述佛陀告诉诸比丘:有七种情形是怨恨者所造,使得男人女人生起瞋
恨,即希望怨家是丑陋的、睡不安隐、得不到利益、没有朋友、没有好名声、
得不到财富、在命终身体坏散之后,不会得生善处,甚至天界。
(一三0) 教昙弥经 …………………………………………………………………………二七
《增支部》六·五四〈昙弥经Dhammika Sutta〉(AN。III。p。366)。
本经叙述尊者昙弥因为对人凶暴急弊,极为粗粗恶,又常常漫骂比丘,致使外来
的比丘离去。当地的优婆塞得知之后,便将尊者昙弥赶出去。尊者昙弥不知反
省,反而向佛陀诉苦,佛陀便以树天住树天法为譬喻,教导尊者昙弥沙门住沙
门法,即骂者不骂,瞋者不瞋,破者不破,打者不打。
(一三一) 降魔经……………………………………………………………………………四三
《中部》五十〈叱责魔经Maratajjaniya Sutta〉(AN。I。p。332)、佛说魔娆乱
经(大一·八六四中)、弊魔试目连经(大一.八六七上)。
本经叙述尊者大目揵连告诉魔王波旬:在过去世时,自己曾为魔王,因为扰乱
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