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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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触。次明二触。又说明等三触。其次爱恚二触。后说顺乐等三触。故成十六。
从此大文第四。明受支。一总。二别。第一总者。论云。受何为义。颂曰。
从此生六受 五属身余心
释曰。从此生六受者。从此六触。能生六受。谓眼触为缘。所生诸受。乃至
意触为缘所生诸受。五属身余心者。六中前五。为身受依色根故。色根名身。聚
集义也。受依身起。名为身受。身之受故。是依主释也。意触所生受。说名心
受。但依心故。名为心受。心之受故。亦依主释。此上二受。俱从所依为名。思
之可解。萨婆多宗。受之与触俱时而起。触生于受同时因果。若经部宗。触既为
因能生于受。故触与受必不同时。彼宗不许同时因果。论有相破。烦而不叙。
从此第二。别明于中有二。一开定数。二义分别。且初开定数者。颂曰。
此复成十八 由意近行异
释曰。此复成十八由意近行异者。此前心受。由意近行异。复分成十八。应
知此复声。显乘前起后。意近行异。有十八者。谓心受中。有喜忧舍缘六境起。
各六近行。故成十八。且喜缘六境。有六喜近行。忧缘六境。有六忧近行。舍缘
六境。有六舍近行。问若由自性。应但有三。喜忧舍三自性异故。若由相应应唯
有一。一切皆与意相应故。若由所缘应但有六。色等六境。为所缘故。答此成十
八。具足由三。由自性相应所缘三义。乃成十八也。于中十五名不杂缘。谓色等
五。十五近行。境各别故。名不杂缘。三法近行。皆通二种。法且有二。一者别
法。谓五境外。所余法也。二者通法。所谓五境。或二二合缘。乃至五五合缘。
以杂缘故。此之五境。亦名为法。喜忧舍三。若缘别法。名不杂缘。缘别法时。
兼缘色等。或唯合缘色等五境。名为杂缘。故法近行。通二种也。问此意近行
名。为因何义。答传说喜等。意为近缘。于诸境中。数游行故。有说。喜等能为
近缘。令意于境数游行故。身受不名意近行者。良谓身受。有二种依。一依五
根。二依意根。非唯依意故不名近。由无分别故亦非行。第三禅乐唯依意根。亦
有分别。非近行者。谓欲界意识无乐根故。缘初欲界无乐近行故。上界乐亦不立
也。又于意地有喜有忧。以相对故。各立近行。第三静虑虽有意乐。而无意苦无
所对故。不立近行。
从此第二义分别。一系缘分别。二有漏无漏分别。初系缘分别者。论云。诸
意近行几欲界系。欲界意近行几何所缘。色无色界为问亦尔。颂曰。
欲缘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缘欲十二 八自二无色
后二缘欲六 四自一上缘
初无色近分 缘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边 唯一缘自境
释曰。初两句明欲界。次四句明色界。后四句明无色界。欲缘欲十八者。上
欲明系十八。下欲明缘境十八。谓欲界系具足十八。缘欲界境。其数亦然。色十
二上三者。此明欲界近行缘上界境界数也。欲缘色界境。唯十二。谓喜忧舍各缘
色四。三四十二。彼无香味。除香味六也。上三者。上谓无色。欲缘无色。唯得
有三。谓喜忧舍。各缘彼法。彼无色等五所缘境。故有三法。二缘欲十二者。二
谓初禅二禅。此初二禅唯系十二。谓六喜六舍。但除六忧。彼无忧故。缘欲界
境。共亦有十二。除六忧境也。八自二无色者。谓初二禅缘自界八。谓彼喜舍各
缘四境。除香味四。二无色者。缘无色二。谓喜与舍各缘彼法。后二缘欲。六者
第三四禅名为后二。三四静虑唯系六种。彼无六喜。但有六舍。缘欲界境。亦得
有六。色等六也。四自一上缘者。三四静虑缘自境四。谓舍缘四境。除香味二
也。一上缘者。一缘无色。谓法近行。初无色近分缘色四自一者。谓空处近分唯
系四种。缘色界境亦有四种。谓空处近分起有漏道。能缘色界第四静虑色等四
境。既缘有四。系亦四也。缘自界一。谓唯法境。四本及三边唯一缘自境者。谓
空处等四根本地及识处等三近分地。名为三边。此七地中唯一。谓法。无色根本
不缘色界。彼上三边亦不缘色。故唯有法一近行也。不缘色义。定品当辨。
从此第二有漏无漏分别者。论云。此意近行通无漏耶。颂曰。
十八唯有漏
释曰。此意近行三界所系。故唯有漏。不通无漏。论云。谁成就几意近行
耶。谓生欲界。若未获得色界善心。成欲一切初二定八三四定四无色界一。所成
上界皆不缘下。唯染污故(解云。欲界有情成三界染故。虽未得上界善心。而成
彼地染污近行也)。论云。若已获得色界善心。未离欲贪。成欲一切初静虑十。
唯成四喜染。不缘下香味境故。舍具成六。未至定中善心得缘香味境故。余随此
理。如应当知。解云。未离欲贪。显未得根本也。言获得彼善。唯近分也。然近
分地唯舍无喜。既得善舍。故舍有六。善缘下地。未得根本。成彼染喜。故唯有
四。染不缘下也。又论云。若生色界。唯成欲界一舍法近行。谓通果心俱。解
云。以通果心唯舍相应也。此上所论十八近行皆通有漏。是婆娑宗。然依经部。
于有漏中。唯取杂染。名为近行。于爱门立喜近行。或于憎门。立忧近行。或于
不择舍门。立舍近行。以杂染故。所以近行名耽嗜依。是染喜忧舍也。为治染
故。立出离依。即善喜忧舍也。故论云。即喜等为三十六师句。谓为耽嗜依出离
依别。此句差别大师说故。耽嗜依者。谓诸染受。出离依者。谓诸善受。解云。
染善相对。各有十八。成三十六句。
从此第二余指别文。论云。何缘不说所余有支。颂曰。
余已说当说
释曰。上来所明无明等四所余六支。已说当说故此不论。且识与六处。界品
已说。前言识谓各了别。是识支也。名眼等五根。六处支也。行有二支。业品当
说。爱取二支。随眠品。说。生老死二是识等摄。故无指陈。
从此大文第二略摄喻显。论云。此诸缘起略立为三。谓烦恼业异熟果事也。
应寄外喻显别功能。颂曰。
此中说烦恼 如种复如龙
如草根树茎 及如糠里米
业如有糠米 如草药如华
诸异熟果事 如成熟饮食
释曰。前四句喻显烦恼。次两句喻显业因。后两句喻显果事。烦恼如种者。
如从种子芽茎等生。从烦恼生烦恼业事。烦恼如龙者。如龙镇池水恒不竭。烦恼
镇业。感果无穷。烦恼如草根者。如草根未拔。苗剪剪还生。未拔烦恼根。趣灭
灭还起。如树茎者。如树茎频生枝叶华果。从诸烦恼。数起惑业事。及如糠裹米
者。如糠裹米能生芽等。烦恼裹业能感余生。业如有糠米者。如米有糠能生芽
等。业有烦恼。能招异熟。业如草药者。如诸草蕴果熟为后边。类果熟已。更不
招异熟。业如华者。如华于果为生近因。业为近因。能生异熟。果如成熟饮食
者。如熟饮食但应受用。不可复转成余饮食。异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余生
异熟。
从此大文第九明四有者。论云。如是缘起烦恼业事。生生相续。不过四有。
中生本死。如前已释。染不染义。三界有无。今当略辨。颂曰。
于四种有中 生有唯染污
由自地烦恼 余三无色三
释曰。前三句及第四句余三字三性分别门。最后三字三界分别。于四有中。
生有唯染污。谓受生时。自地烦恼皆能润生。故对法者咸作是言。诸烦恼中。无
一烦恼于结生位无润功能。然诸结生唯烦恼力。非由自力现起缠垢。解云。自力
缠者。嫉悭忿覆悔眠也。垢谓六垢。此缠及垢起不籍他。故名自力。以自力故。
要因思择。方始现前。初受生时。身心昧劣。故不起也。无惭。无愧。昏沈。掉
举。是随从缠。烦恼起时。必相应故。于受生位。亦得起也。又论云。虽此位中
身心昧劣。而由数起或近现行引发力故。烦恼现起。解云。无始名数起。前生称
近行。初受中有。亦唯染污。犹如生有。余三无色三者。除生有外所余三有。皆
通三性。名为余三。善染无记也。无色三者。于无色界。唯有三有。但无中有。
颂中不言欲色界者。故知于中具足四有。已上总是第一明有情生竟。
从此大文第二明有情住。论云。有情缘起已广分别。是诸有情由何而住。颂
曰。
有情由食住 段欲体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脱故
解思识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后二于当有 引及起如次
释曰。有情由食住者。标也。经说。世尊自悟一切法。正觉正说。谓诸有情
一切无非由食而住。食有四种。一段。二触。三思。四识。段有二种。谓细及
粗。细为中欲界有食香为食故。诸天中食及人劫初食。亦名为细。无便秽故。如
油沃沙。散入支体故。或细汗虫。婴儿等食。亦名为细。谓身有细虫。因汗而
生。名细汗虫也。段欲体唯三者。明段食体。如是段食唯欲界系。体唯三尘。谓
香味触。言段食者。可成段别而饮啖故。谓以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凉及涂洗
等。虽无分段。有资益故。亦名为食。故段食言从多分说。光影炎凉名为食者。
寒遇日光。及值炎火。热逢树影。并得风凉。有益于人。皆名食也。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脱故者。明色非段食也。论云。色亦可成段别饮啖。何缘非食。以不能益
自所对根解脱故。解云。且色不益自根者。自根是眼。眼见色时。而无益也。自
根大种尚无有益。况能益余诸根大种。故色非食。不益解脱者。谓不还果。及阿
罗汉。无段食贪。名为解脱。此不还等。色香味触俱得离贪。虽见美食。而不能
益饮啖香味等。便即有益。一种离贪。见色无益。以此故知。色非段食。触思识
三食者。触谓三和生触。思谓意业。识谓识蕴。皆能持身。并称为食。有漏通三
界者。触思等三虽通无漏。而今食体唯取有漏。资益有故。若无漏法破坏诸有。
故非食也。触等三食通三界摄。意成及求生食香中有起者。此通经说中有名也。
谓契经说。食有四种。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资益诸求生者。解云。言部多
者。此云已生。五趣生已皆名已生。故部多言摄五趣也。言求生者。即是中有。
以佛世尊以五种名说中有故。一名意成。从意所生。非精血等外缘成故。二名求
生。常喜寻察当生处故。三名食香。香为食故。四名中有。二趣中问所有蕴故。
五名为起。对向当生暂时起故。又契经言有坏自体起。有坏世间生。解云。起谓
中有。生谓生有。此二无常可破坏故。名为有坏。中有非无标以自体。生有多
过。称曰世间。又契经言。有补特伽罗。已断起结。未断生结。于此经中。广说
四句。谓上流者。为第一句。谓无色上流也。于无色界。不受中有。已断起结。
更有受生。未断生结也。中般涅槃为第二句。正居中有。未断起结。更不受生。
已断生结。诸阿罗汉为第三句。更无生故。除前诸相为第四句。上来引经意。证
中有名为起也。又部多者。是无生义。谓阿罗汉不受生也。诸有爱者。说名求
生。更受生故。后四句颂者。明食废立。问诸有漏法。皆资长有。如何世尊说食
唯四。答虽尔。就胜说四。无失。问其胜者何。答颂言前二益此世所依及能依
者。此明二食胜也。言此世者。现在世也。言所依者。谓有根身。段食于彼能为
资益。言能依者。谓心心所。触食于彼能为资益。如是二食。于已生身有资益功
能。最为殊胜。后二于当有引及起如此者。明后二食胜也。言当有者。谓未来
生。思食是业。能引当有。思食引已。识种子力能起当有。由业所熏识种子力。
当有方起。故此二食能益当生。最为殊胜。故虽有漏皆资长有。而就胜说唯有四
食。前二如养母。养已生故。后二如生母。生未生故。又论文明段食四句分别。
第一句者。是段非食。谓所饮啖为缘。损坏诸根大种。第二句者。是食非段。谓
触等三食。第三句者。亦段亦食。谓所饮啖。为缘。资益诸根大种。第四句者。
谓除前相。触等三食皆有四句。于中是触等而非食者。谓无漏触及有漏触为缘。
损坏诸根大种。余思可解。论云。五趣四生。皆具四食。问如何地狱有段食耶。
答饮铁丸等。虽于食已能为损坏。而能暂时解除饥渴。得食相故。亦名为食。又
孤地狱饮食如人。故五趣中皆具四食。
从此大文第三明有情没。论云。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