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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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流放大西北
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
国民党政权很快土崩瓦解。三次拒绝了国民党的赴台邀请之后,周枏等一批法学家迎来了新中国的成立。上海解放那年,周枏就与同事结伴北上去新法学研究院学习了。
但周枏此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间近三十年的经历,似乎是一个谜。
周枏本人在《我与罗马法》一文中,对此也是讳莫如深,近三十年的经历只有简单的几句话:“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全国除保留少数政法院校外,法律系一律停办。我离沪改行,历经风雨。”这段时间关于周枏的资料匮乏程度出乎笔者的想象,只能尽可能根据手头的资料复原周枏教授的那三十年:
1950年前后,周枏受到了一段短时间内的重视———在北京举办的“新法律研究”学习班上,他曾被任命为学习小组组长。
但好景不长,在那个时候的中国特殊环境里,英美法系教育受到了巨大冲击,作为旧法统的一部分的罗马法教学,在这个时期被取缔了。周枏也从一个罗马法的泰斗变成“旧法人员”,这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极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
20世纪50年代中期,由于“身份”问题,周枏受到排挤,被放在最高法院西南分院工作。1958年,周枏带领家人赴西宁工作。当时,青海师范学院对他承诺将建立法律系,但由于“左倾”思潮,不久后绝大多数高校的法学院停办。就这样,周枏被流放在师范学院的图书馆。在西北的那些艰苦日子里,一家人吃的是青稞,出行要踩着两寸厚的浮土,气候干燥让他们鼻血流淌。
祸不单行,“文革”前的“四清”运动中,周枏因把一些法文版的书籍放进了图书馆,被扣上了“宣传资产阶级言论”的帽子。红卫兵来抄家时,周枏冒死把罗马法的相关讲义藏在麻袋里,上面又堆起了破旧鞋帽,有学者说“没有这些资料的保存,就没有此后《罗马法原论》的问世”。
经历了一次次批斗后,周枏被下放“五七干校”养马。周枏的家人也深受牵连,他的子女虽然成绩优秀,却被禁止报考外地大学。1965年9月27日,周枏结发之妻因为生活严重不适,病逝于西宁。
周枏忍受着这一切。当时在中国几乎无人知道,一个法学大师在偏远一隅空耗着人生本该开花结果的黄金阶段,直到进入垂垂暮年。
20世纪70年代后期,周枏的好友钱锺书被平反、其作品《围城》开始引起人们关注时,已回上海赋闲的周枏仍因无单位收留而四处“巡游讲学”。
一个机会终于在周枏72岁高龄时姗姗来迟。1980年,安徽大学聘请周枏任教授,在法律系讲授民法,他被公认为是安大法学院的奠基人之一。
五 “原论”罗马法
1979年后,周枏相继应邀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讲学,在全国率先恢复试讲罗马法,并铅印提要,后经扩充整理为《罗马法提要》一书。同时,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学词典》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的编辑工作,发表了《罗马〈十二表法〉译评》等文章。
1983年,司法部与安徽大学法律系合办了罗马法师资进修班,由周枏教授主讲罗马法。一颗
火星燃亮一片,当时参加进修班的中南政法学院、
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等高校的十几位教师,他们后来都成为各自大学的罗马法专家。
在讲授中,周枏和同学们一起,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罗马法作了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地探讨,遇到疑难问题,就查对资料,共同商榷,予以解决。参加过该期罗马法培训班龙斯荣、张和光等老师后来都成为罗马法教研的主力。曾师从周老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说:“周老对我的最大影响,就是给了我‘地球村’的眼光,使得‘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已融入我的世界观,化为我的任何一项、任何一次学问行为的精气神。”
周枏知道时间对于他已经不多了,他拼尽老命,为这个并不曾厚待他的世间留下他的专长。他对工作的执著令人惊叹,在进修班讲课时,他因病没法行走,就让学生抬他去上课。他的关爱渗透到每个学生的心里,虽然生活拮据,却从不收取学生的一分钱馈赠。周枏淡泊名利,在这段时间从没担任过任何社会职务。
在罗马法培训班结束时,同学们倡议将周枏讲课的录音和笔记分工整理出书,期能抛砖引玉。1987年,安徽大学将该稿报经审批,列入中国国家教委1988…199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定名为《罗马法原论》。该书作为周枏一生学术的结晶,于1994年6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96年4月第2次印刷;2001年2月第3次印刷。
1994年,在北京召开的“罗马法?中国法?中国民法的法典化”的国际研讨会上,《罗马法原论》被赠送给各国罗马法专家进行交流,得到了专家们的好评。陈森编审撰写《周著〈罗马法原论〉评介》,朱学山教授撰写《〈罗马法原论〉给我们的启迪》等文都对《罗马法原论》给予肯定。
史际春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罗马法原论》已为商务印书馆认可,毋庸赘言,我的基本评价是,该书是中国迄今最准确、最具原创性的一本罗马法著作。”
周枏著
作退休后,周枏仍以八九十岁的高龄,撰写了《〈十二表法〉中“私犯”规定的研究》等文;还参加了《民商法词典》、《法学大辞典?罗马法分科》、《英汉法律词典》等的编纂工作。
六 罗马法的复兴与周的沉寂
德国学者迪奥多?蒙森曾说过,“只要法理学忽视国家与人民,历史与语言又忽视法律,它们想要敲开罗马的大门就属于徒劳”。
就像了解古代东方文明绕不开两河流域和古代中国一样,了解古代西方也不可能绕开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文明。而古罗马的文明之所以能彪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之所以能被后世崇奉,博大精深的罗马法无疑是其重要的原因,在罗马法律传统基础上形成的大陆法系,差不多已经分布全世界。
就中国法律而言,虽然发展数千年自成一统,但晚清以来也逐步地受到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影响,清末法律编纂的过程无疑就是传统的中国法律追随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的过程,罗马法的影响自不待言。
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罗马法在中国的传承和启蒙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进程中,周枏的《罗马法原论》以及其孜孜不倦的启蒙工作也显得弥足珍贵;也正是因为如此,周枏在学术上的得意与生活中的清贫才表现出了极大的反差。
如此一位法学大家,长年就居住在上海南昌路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房。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周枏就住在二楼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内。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枏的全部值钱家当。后来周枏先生又搬回了安徽女儿家,由于行动不便已坐上轮椅,而上海居所终年不见阳光,到女儿家也只是实现了在户内晒晒太阳的愿望。
然而对于生活条件的窘迫周枏却从未放在心上,在他的《我与罗马法》一文中,全面地介绍了自己九十多年的人生经历尤其是学术之路,但对自己经历的苦难与不公以及生活境遇的困窘几乎只字未提。他的学生史际春说,“周老的最大特点,也是他们这代人的某种共同特点,就是基础深、功底厚,学贯中西,但不浮躁、不张扬,甘愿踏实做事,往往因为查实一个概念、一件事,可以查阅几十本书,在书斋里泡上几天甚至几个星期。”
1997年,时届89岁的周枏开始参与《英美法词典》的校订。没有报酬、不问署名,在此后的五年里,周枏一直为词典无偿工作。“他的手已经颤抖,无法写字,便让第二任妻子黄友瑜把注解记录下来。”当事者回忆说。
如今周老走了,在2004年4月15日,一个阳光斜斜地打进窗框的午后。按照周枏生前的嘱托,他的遗体将捐献给红十字会,他的藏书将捐献给安大等四所高校。还有几天,就是他九十七岁的生日了。
(发表于2004年5月10日《法制日报》)
我师江平(1)
江平,1930年出生。1948年考入燕京大学,攻读新闻专业;1951—1956年,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任该学院副院长,1988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访问意大利期间,促成了与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罗马法传播研究组的合作。参与多项重大立法活动,为《民法通则》四人专家小组成员之一;任《行政诉讼法》起草专家小组组长,《信托法》起草专家小组组长,《合同法》专家小组组长。目前正致力于《物权法》和《民法典》的专家起草工作。
他的生活、经历以及对中国法学的贡献,都是一个奇迹。
在27岁之前,他的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一帆风顺:怀着做一个自由奔放的记者的梦想,他于1948年18岁时考入了燕京大学新闻系,新中国成立后在北京团市委工作,后被选派苏联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与常人不同的是,他到苏联后没有学习俄语而直接进入专业课的学习,并以优异成绩提前一年回国。留学期间,他认识了后来成为前妻的女友,双方感情甚笃。回国后执教于北京政法学院,号称政法学院二才子之一。
在27岁之后,他度过了22年的坎坷岁月:在反右运动中,他在当年“引蛇出洞”的政治计划下被打为右派,从此开始了漫漫无期的流放岁月;此后不久深爱的妻子被迫和他离婚,他妻离家破;在山西放羊期间,在一次与难友抬钢丝过铁轨时,由于过度劳顿没听见隆隆而过火车,被火车带出了几十米远,在此他失去了一条腿。
如果他的人生轨迹就此打住,那么人们除了叹息和惋惜之外,还是叹息和惋惜。可是,他已年近半百的时候,却在“22年的顺境”中真正开始了人生拼搏。
他就是江平。
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江平暂时忘记了个人的不幸和磨难,以对社会和民众的良知,忘我地投入到中国百废待兴的法治事业。他站到了当时中国法学前沿,认定法治的基础价值主要体现于民法,于是开全国法律教育之先河,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等教材,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期间,加强了和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的合作,并与之建立了中国政法大学的罗马法研究中心。通过介绍西方国家民商法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对经历了二十多年法律虚无的中国社会进行最基本的民法启蒙。功夫不负有心人,江平在传播民法的同时也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参与了《民法通则》等号称为“中国权利宣言”的诸多民事立法。目前,江平正在负责起草我国的《物权法》和《民法典》。
江平对中国民法的贡献不止于此。早在1980年,他就敏锐的意识到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生活核心所在,而现实生活中民法最大的对立面就是计划经济和政治国家。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将个人从国有企业中解脱出来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将国有企业从国家行政管理中解脱出来是可以办到的,而且借此个人也就走向了经济自由的第一步!于是江平和同事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所有者与占有者之间的关系》,同意在肯定国家所有制前提下研究国家和企业之间关系,提出“国家所有制经济就是一种所有者在上、生产者在下的‘两层楼式’的经济。正是这种所有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分离,需要相应财产权的分离,即需要国家和企业都具有对财产的权利。”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改革一步步走到今天,已经多少暗合了江平的设计。作为中国法学的精神领路人,江平在此后二十多年中,陆续通过《论股权》、《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当代民商法》等论文和演讲,积极参与或者领导了《公司法》、《合同法》等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
江平的这些成就为他个人赢得了学术界内部乃至跨学界的赞誉。
然而,江平在《七十自序》中仍然非常谦虚的坦言,“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我没有认真读过多少法学名著,也没有写出什么像样的法学专著。”在今年8月我师江平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坦率地认为“作为一个法学家,有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是必要的,但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应该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