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戒-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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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魔戒(指环王)
作者:'英' 约翰·罗纳德·瑞尔·托尔金(John Ronald Reuel Tolkien)
内容简介:
在传说的中土世界里,第二纪时,诺尔多精灵中的杰出工匠凯莱布林姆波在黑暗魔王索伦的指导下铸造了三大精灵戒指、七大矮人戒指和九大人类戒指。此外,索伦又在暗地里铸造了一枚权力无上的至尊魔戒,这枚魔戒可以让持有者隐身并且使其长生不老,但最可怕的是这枚魔戒能够控制余下的十九枚戒指并且具有奴役全世界的力量,正是它帮助索隆将整个中土世界笼罩在黑暗之中。
中土世界的人民不堪重压,奋起反抗。由精灵、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组成的联盟军同索伦的大军展开了殊死搏斗,最终成功地把索伦赶回了他的老巢末日山脉。索伦不甘心失败,率领他的军队与中土联盟进行最后的决战并且他使联盟受到重创。人类皇帝伊兰代尔被索伦杀死,至尊魔戒的威力使中土人民再次面临着生死考验。在这关键时刻,伊兰代尔的儿子埃西铎捡起父王那把破损的纳西尔圣剑砍下了索伦戴着魔成的手指,黑暗魔君顿时失去了力量,他的军队也随之土崩瓦解……
战争结束了,埃西铎得到了至尊魔戒。精灵王埃尔隆德提议销毁魔戒以绝后患。但是要销毁魔戒只有把它重新放回到末日山脉的烈焰中。但是对至尊魔戒喜爱有加的埃西铎决定留下它作为人类王国的传世之宝,结果被索伦的残余势力发现,埃西铎遭到杀害,至尊魔戒落入了安都因河,直到被小怪物咕噜姆发现……咕噜姆受到至尊魔戒的蛊惑,从而变得心灵扭曲、丑陋不堪,最后他带着这枚魔戒躲进了雾灵山脉的洞穴中……
霍比特人比尔伯·巴金斯在外出时误入了咕噜姆的洞穴,并且意外地拣到了至尊魔戒,他把魔戒带回了家,但他万万没有想到,他得到魔戒的同时也把全体中土人民的命运掌握在了自己的手中。黑暗魔君索伦阴魂不散,经过数千年的沉寂后,逐渐恢复了元气并且开始显形,他要夺回至尊魔戒。索伦已经知道魔戒落在了霍比特人的手中,于是派出戒灵黑骑士前往寻找。
比尔伯已经110岁了,但他仍然和几十年前捡到魔戒时一样没有丝毫变化,不过哈比族人与世无争的天性使他对纷纷扰扰世事早已厌倦,希望能去安静的地方写完他的自传,于是他决定在庆祝生日那天和族人告别。比尔伯的侄子弗罗多是个性情温顺、天真无邪的大男孩,他在村头等到了前来为比尔伯祝贺生日的哈比族守护使者灰袍巫师甘道夫……
比尔伯在生日宴会上发表演说时借助魔戒的隐身力量当着村人的面消失了。不过他的把戏瞒不过甘道夫,他找到比尔伯,比尔伯把自己的打算告诉了甘道夫,他把一切都留给弗罗多。甘道夫问他是否也包括魔戒,因为他知道只有魔戒才具有隐身的力量。比尔伯虽然不很情愿,但最终还是把魔戒留下了……见多识广的甘道夫见到那枚魔戒后产生了一种不祥的预感,他查阅了大量历史资料,终于认定那就是邪恶的至尊魔戒。他把自己的发现告诉了弗罗多,惊慌失措的弗罗多要把魔戒还给甘道夫……甘道夫说服弗罗多把魔戒先送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并安排弗罗多的伙伴山姆和他一起去。约定在跃马酒店汇合……弗罗多和山姆踏上了护送魔戒的征程,不久他们又遇到了自己的朋友皮平和梅利……
甘道夫找到了巫师领袖白袍萨鲁曼,但是没想到萨鲁曼已经投降了索伦。他想利用甘道夫,遭到拒绝后便用武力制服他……弗罗多和三个伙伴一路上躲过了戒灵黑骑士的追杀后,千辛万苦地来到跃马酒店,但是没有找到甘道夫,这时,戒灵黑骑士又一次闻风而至,幸得健步侠阿拉贡相救才逃过一劫……阿拉贡原本是人类国王的后裔,因为看不到希望而隐居山林,他很清楚至尊魔戒的厉害,于是决定帮助弗罗多把魔戒送到利文德尔的精灵王国……他们一行在路上又一次遇到戒灵黑骑上的追杀,弗罗多不幸受了重伤,生命危在旦夕。就在这时,精灵公主及时赶到,她单枪匹马地把弗罗多送到精灵国……
精灵国王救活了弗罗多,甘道夫也见到了弗罗多。但是至尊魔戒的阴影仍然没有消失,国势衰败的精灵国无力保证至尊魔戒的安全,忧心忡忡的精灵国王埃尔隆德决定请其他各国派人前来商讨对策。各国代表都来到了精灵国,但是大家在这件事情上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埃尔伦表示必须把至尊魔戒送到末日山脉的烈焰中彻底销毁,才能挽救中土人民,但是却没人愿意承担前往末日山脉的重任。这时的弗罗多已经成熟了许多,强烈的责任心使他挺身而出,主动提出由他去完成这个任务,他的三个伙伴也都出来请战。各国代表深受感动,人类王国的博罗米尔、侏儒国的金利、精灵国的莱戈拉斯,还有阿拉贡等都纷纷站出来要为弗罗多保驾,甘道夫也提出要护送弗罗多。于是,九名护戒使者开始了前往末日山脉销毁至尊魔戒的艰险历程……
历经磨难之后,弗罗多和山姆终于带着至尊魔戒登上了末日山脉……
作者简介:
约翰·罗纳德·鲁埃尔·托尔金(1892—1973)是牛津大学教授,古英语专家,写了不少小说,其中最著名的是《霍比特人》(又译作《小矮人历险记》〈1937〉)与《魔戒》(1954—1955)。
托尔金是日耳曼人后裔,他的父系祖先十八世纪从萨克森移居英国,父亲是银行职员,母亲家族则是当地人。童年托尔金的家境窘迫,四岁时父亲客死他乡,十二岁时,母亲死于糖尿病,这在当时是不治之症。他与弟弟成了孤儿,由法兰西斯神父抚养。
年轻时的托尔金已经显示了令人瞩目的语言学天才,他精通拉丁文与希腊文,还有其他现代或古代的语言,尤其是哥特语与芬兰语。
十六岁时,他遇见了十九岁的爱得瑟·贝尔蒂,感情日深。最后,法兰西斯神父插手了,他禁止托尔金在二十一岁之前与爱得瑟见面,甚至写信也不行。托尔金不折不扣地照办了。他于一九一一年去了牛津大学的埃克塞学院,一头扎进古英语、日耳曼语系、威尔士语与哥特语之中。他结交了不少好友,他们定时聚会,聚会被称为“T。C。B。S。”(巴罗凡协会茶会),交流文学作品与评论。 一九一三年,他顺利地与爱得瑟恢复了联系。
毕业后,两人的关系越加亲密。一九一四年秋天,一次大战爆发,托尔金重回牛津学习,并从事各种诗歌实验及语言创造。在他赴法参战前的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他与爱得瑟结婚。在西线战壕出生入死四个月之后,他患了“战壕热”,当年十一月被送回英国。
而他“T。C。B。S。”的朋友只有一位从战争中幸存下来。半是为了纪念,半是因为战场经验的刺激,他写成了《失传的故事》(生前并没有出版),首次讲述了小精灵与小矮人的故事,他们使用的是他发明的Qenya与Goldogrin语言,并出现了反抗莫都、冈多陷落等情节。
一九二〇年,他赴里兹大学任助教,在那里修改《失传的故事》,并从事小精灵语的创造。一九二五年,他回到牛津大学担任盎格鲁?撒克逊学的教授。在那个重视数量的年代里,他的著述少得可怜,然而只要一发表,便不同凡响。不过,从总体上说,他的教学生涯并不引人注目,他于一九五九年退休。
但托尔金的社会生活可不是默默无闻。他很快成为松散组织“牛津之友协会”的发起人,会员们都对“历史暗示”颇有兴趣。据他自己说,有一天,他正在批改试卷——他把它称之为催命的活计——突然发现某位学生的试卷中有一页空白,被这捣蛋鬼的恶作剧触动,灵感从天而降,写下了“在地下的一个洞里住着一个霍比特人”。
于是,他独有的性格决定了他要去发现霍比特人到底是什么东西,他们生活的洞到底是怎么样的,为什么要生活在洞里等等问题。一九三六年,女儿苏珊看到了他的一份未完成的手稿,她要托尔金写完它,并把它交给了出版社编辑史坦利·尤温。后者让十岁的大儿子去读,以观效果。反应出奇的好,于是《霍比特人》在一九三七年出版了,立即获得成功,至今仍然列在儿童推荐书目名单上。史坦利编辑问托尔金是否还有其他类似的书稿可供出版。于是,他将一些传说体裁的故事《西奥麦里昂》(贝莱与罗森的故事)交给了史坦利。这一回,读者的反应是毁誉参半:不喜欢里面的诗歌,但肯定了里面的故事。史坦利认为它不具备商业出版价值,便委婉地向托尔金传达了这一信息,再一次要求他写一部《霍比特人》的续集。托尔金对《西奥麦里昂》的失败很失望,但同意写一部《新霍比特人》。
但后来的创作证明有违初衷,这部作品很难说是儿童读物了。十六年的书案劳顿成就了《魔戒》,这套巨著于一九五四年与一九五五年出版。事实证明,无论作者还是出版者都大大低估了该书受欢迎的程度。
《魔戒》的出版掀起了一场狂飚,有人大声叫好,也有人严厉批评。但不管怎么说,书的销路好得不得了,财源滚滚而来,甚至使托尔金后悔本该早点儿退休。
成功总是要付出代价的,代价之一便是崇拜者的骚扰,他们慕名而来,拿着相机围在他家周围探头探脑,俨然狗仔队形象,有位美国书迷凌晨三点钟从加利福尼亚打电话来,叫醒托尔金,问他弗拉多最后如愿,伯洛格有没有翅膀之类的问题。他不胜烦恼,不得不搬了家,改了电话号码。
《魔戒》带来的不仅是对托尔金的崇拜,而且带来了对他领军复兴的幻想小说的崇拜。
于是可以预料的有趣结果便是,本来被出版商拒绝出版的《西奥麦里昂》也付梓问世,读者趋之若鹜。
托尔金的妻子于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去世,托尔金死于一九七三年九月,夫妇合葬在牛津北郊的一个公墓里。
正文
前传 霍比特人
第一节 不速之客
在地底洞穴中住着一名哈比人。这可不是那种又脏又臭又湿,长满了小虫,满是腐败气味的洞穴;但是,它也并非是那种空旷多沙、了无生气、没有家具的无聊洞穴。这是个哈比人居住的洞穴,也是舒舒服服的同义词。
这座洞穴有个像是舷窗般浑圆、漆成绿色的大门,在正中央有个黄色的闪亮门把。大门打开之后,是一个圆管状像是隧道的客厅:这是个没有烟雾的舒适客厅,有着精心装饰的墙壁,地板上铺着地毯和磁砖,四处还摆着许多打磨光亮的椅子。由于哈比人超爱客人来访,因此这里还有很多很多的衣帽架。隧道继续延伸,蜿蜒地深入山丘中,附近许多哩的人们都叫这座山丘为“小丘”,小丘各个方向还盖了许多圆形的小门。哈比人可是不爬楼梯的:卧室、浴室、酒窖、餐点室(超多的呢!)、更衣室(他有一整间房间都是用来放衣服的)、厨房、饭厅,全部都在同一层楼,也都在同一条走廊上。最好的房间都是在左手边(继续往里面走也一样),因为只有这方向的房间才有窗户,这些浑圆的窗户可以俯瞰他美丽的花园,和一路延伸向河边的翠绿草地。
这名哈比人生活相当富裕,他姓巴金斯。巴金斯一家人自古以来,就居住在小丘这一带,附近的邻居都很尊敬他们;不单只是因为他们大部分都很有钱,也是因为他们从来不冒险,不会做任何出人意料之外的事情:你在问巴金斯一家人任何问题之前,就可以先预料到他们的答案,根本不必要浪费这个力气。这个故事就是关于一名巴金斯家人如何意外地卷入冒险之中,并且做出和说出许多出人意料之外的事情来。他或许失去了邻居们的尊敬,但是至少获得了──算啦!到最后你就会知道他获得了什么东西。
有关于我们这个哈比人的母亲──对啦,到底什么是哈比人?我想,时至今日,的确需要更进一步地描述哈比人;因为他们已经变得比较罕见,也比较畏惧我们这些大家伙(这是他们称呼我们的方式)。他们是相当矮小的种族,大概只有我们身体的一半高度,也比长了大胡子的矮人要矮,哈比人不留胡子。他们没有法力(或者仅有一点点),只有当我们这些笨重的大家伙,莽莽撞撞地像大象一般靠近他们的时候,他们才会使出凭空消失的把戏来。通常他们的肚子上都会有不少肥肉,喜欢穿着鲜艳的衣服(多半都是绿色和黄色),不穿鞋子,因为他们的小脚会长出天然的肉垫来,也会冒出和他们头发一样浓密的卷毛。哈比人拥有灵巧的褐色手指、开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