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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节

红色三部曲之毛泽东与蒋介石-第8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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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正面对历史而沉思着,我的书斋也因此取名“沉思斋”。写作《毛泽东与蒋介石》,早在一九九三年元旦所载我答记者问《叶永烈笑谈〈毛泽东与蒋介石〉》一文中,便已谈及:“全书共十二章,约四十万字。”如今,按原计划写了十二章,而总字数却大大超过了。确实,《毛泽东与蒋介石》的内容非常丰富,即使写成一百万字,也还“紧巴巴”的。《毛泽东与蒋介石》与“红色三部曲”的前两部不同。前两部写的是断代史:《红色的起点》写的是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虽说也写及中共“一大”代表们后来的命运;《历史选择了毛泽东》写的是一九三五年的遵义会议,虽说也写及遵义会议前后的一些事件。然而,《毛泽东与蒋介石》却囊括了半个世纪的中国现代史及当代史。    
    《毛泽东与蒋介石》的时间跨度那么大,给写作带来的困难,比前两部长篇要大得多。我不能不作更为广泛的采访,包括国共双方的人物——而前两部书的采访,是在中共人物的一方。我在写作时,绘制了毛泽东和蒋介石的“历史曲线”,描出他们之间关系的“波峰”和“波谷”。这起伏的曲线,既是中国现代、当代史的艰难发展历程,也是全书情节起伏的波澜。由于内容实在太丰富,我不能不采取详略结合的方法。西安事变、皖南事变是毛泽东和蒋介介石关系史上一起一伏的重大事件,而重庆谈判则是两人关系史上的高潮,我均予以详写。尤其是重庆谈判,是毛泽东和蒋介石面对面交往的四十三天,写了五万字。而一九四九年十月后至他俩去世,漫长的二十六七年,也只写了两章而已。    
    关于毛泽东和蒋介石在二十年代的交往,是历史研究的一个空白点。我徜徉于历史的文献之中,从雪泥鸿爪中加以细细考证,终于写成本书的第一章《最初岁月》。    
    世上有“比较文学”,我不知道有没有“比较政治学”,以至有没有“比较领袖学”。本书着眼于比较,即处处、时时把毛泽东和蒋介石加以比较,比较他们的策略,比较他们的品格,比较他们的思想,比较他们的功过……毛泽东和蒋介石一辈子都是政治对手,无处、无时不在处心积虑思索着如何战胜对方。正因为这样,我以为只有用比较的目光、比较的手法,才能写好他们,才能写好这本《毛泽东与蒋介石》。也正因为从未有人这样写过,从未有过这样的“比较领袖学”,我感到艰难,也感到只有用人所未用的观点和手法,才能创新。    
    内中,我设计了三场毛泽东和蒋介石的“书面对话”,即如何看待西安事变,如何看待皖南事变,以及一九四九年元旦的“新年对话”。这样的“书面对话”,除了所用手法是作者虚拟之外,“书面对话”中所用的毛泽东和蒋介石的每一句话,以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准确的,都是出自历史文献,都是毛泽东和蒋介石的原话。这三场“书面对话”,正值历史的关键时刻。设计这样的“书面对话”,也正是出自“比较政治学”。    
    在中国大陆,历来对于毛泽东仰视,对蒋介石俯视;而在台湾,正好相反,历来俯视毛泽东,仰视蒋介石。我写这本《毛泽东与蒋介石》,对他们两人都以平视的角度看待。两人之中,相对而言,写蒋介石难于写毛泽东。我采访过毛泽东多位秘书和身边工作人员,对他的情况比较了解,对他的评价也有一九八一年六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作为依据。对于蒋介石则不然。我只能以自己的分析,来对他作出评价。我对他的一生进行了仔细查考。我认为,蒋介石一生,虽始终反共,但也做过三件好事:一是领导北伐,二是领导抗战,三是退往台湾之后,坚持“一个中国”,并着力于发展台湾经济(虽然台湾的经济起飞是在蒋经国时代)。至于毛泽东,既写他打败蒋介石、建立新中国的赫赫功绩,也写他晚年“左”的严重错误和他的经济失误。    
    值得提到的是,诚如大陆称“汪辜会谈”而台湾称“辜汪会谈”那样,国共双方对于同一历史事件的提法常常不同。例如,毛泽东称“皖南事变”,蒋介石则称“新四军事件”;毛泽东称“淮海战役”,蒋介石称“徐蚌会战”……也有双方相同的,如西安事变、重庆谈判。细细分析,内中颇有文章。在蒋介石看来,张学良把他抓起来,当然是“事变”;而“皖南事变”在毛泽东看来,国民党突袭新四军,当然是“事变”,蒋介石则只称“事件”。同样,“战役”与“会战”之间,也存在词义的差异。只有“国共”一词,在国民党强大、中共弱小的年月叫惯了,总把“国”放在“共”之前,以致后来“共”远远强大于“国”时,仍沿用“国共合作”、“国共会谈”、“国共两党”、“国共关系”之类名词,没有改为“共国”。    
    在写作这本《毛泽东与蒋介石》时,由于还要完成电影剧本及其他作品,以致本书的写作时停时续。本书前三章是手写的,自第四章起改用电脑写作。最初,用电脑每天只能打一千字,而且一边构思,一边要顾及键盘,还要不时地去想那个“码”,甚为吃力。到本书完成时,我用电脑的写作速度已远远超过了手写。从这本书开始,我便一直用电脑写作了。    
    叶永烈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日,初稿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改定    
    二○○二年五月三日,补充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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