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黄昏雨 作者:岚月舞(腾讯2012-4-10完结)-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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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屑乱摊在木质地板上,只有一台留声机还完好地呆在墙角,唱着一首西班牙民歌,如果我没有听错,唱的应该是LaPaloma,不过歌手换作了女性。
来不及顾那么多,我的视线已经开始朦胧了,欢忽然被一个戴圆框墨镜的大块头一把抱了起来,那个男人转身想走,欢挣扎着失声啼哭,拼命地朝这个方向望。我顺着这个方向转过头来,看见一个衣装气派的老爷,旁边跪着一对夫妻和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婆婆。三个人簇拥在一起,丈夫的头发已经凌乱了,但是面庞依然坚毅,眼睛狠狠地瞪着那个气派老爷,充满仇恨。
老爷把烟丝按进金色的烟袋,就着煤油灯大吸一口,乳色的烟圈在口际转了一圈,又吞了回去,戴着嵌玉足金大龙戒的右手突然抬起金烟袋朝瞪眼的男人头上狠狠敲去,男人来不及抵抗就倒在了地上,两个女人颤抖着身体艰难地挪到男人旁边,惊慌失措。妻子扯下白花旗袍一角丝质布块敷在男人头上止血。烟丝卷着火星从烟枪里飞出来弹在地上,灭了。那个气派老爷朝我这里看了一眼,指着我说:“桐,你过来。”在梦里原来我不叫雨。我走过去,愕然地望着那个老爷,老爷没再说话,从我的西装内袋掏出一支手枪,天啊,为什么会有一把手枪?
我完全混乱了,那个时候。可是还没等我意识清醒,两声刺耳的枪响就已经从耳边爆炸,我回过头来,那对夫妻已经倒在血泊之中。老婆婆懵了,连哭的力气都没有了。
“你可以走了”,我被老爷的警卫推了出来,门立即拴住了,我隐约听见门的那边传来咳嗽声,烟袋敲击桌面的声音,皮鞋踩踏木板地面的声音,和老爷的冷笑:
“这家的主子都死了,留你还有什么用,你,把她丢出去吧。”然后是几个人踢碎玻璃窗的声音,板凳乱踢乱碰的声音,老爷咒骂的声音,最后是非常沉淀的一声闷响,然后一切都安静了。
……
漫漫长夜
子夜,望夏理工大学工科宿舍4幢,307舍传来手指快速敲击键盘的噼啪声,虽还不至于影响别人睡眠,但笔记本键盘给人的感觉却特别沉闷。液晶屏幕放出冷色的光,照在正对着它的那个人清瘦的脸上。滑鼠移动控制着屏幕画面快速切换,于是背光就随着明暗的需要快速地闪烁,这个人指尖游走在字母和数字输入区还有鼠标两键之间,头却像冻僵了似的一动不动。布满眼球的血丝背叛了他,在将近一个星期的失眠之夜过后,他开始感到有些倦意了。
他打算赶快把刚才做的那个奇怪的梦写进“Blog”里,然后睡觉。这是他写的第470篇日志,离开枫以后,他每天都会登录这个Blog写一篇日志,闲暇的时候也会登入这个RSS页面看一看,有时候是想算算枫离开多久了,有时候,是想知道除了他自己,还有谁看过这些杰作。结果是,除了前者一直保持着逐日递增的记录之外,来宾列表里始终还是同一条IP地址,来自他这台笔记本。
凌晨三点,他终于拖着疲惫的躯体,爬上了床。他会把MP3的音量调至最大,然后听着那些熟悉的旋律一头栽进被窝里。
“esmusssein!”(非如此不可!)他对自己说。
音乐是陪伴他度过无数个漫漫长夜不至于寂寥不至于害怕的最好的也是唯一的朋友。这个习惯他保持了很多年,根深蒂固了,改不了了。但是虽说如此,当电池耗尽的时候,他还是会不可避免地做起关于桐的那个梦。
时间是一条长长的绷带,每个人只能在自己的绷带上刻下岁月的伤痕,只有在交织的那一刻,那块伤口才能被彼此都记住,除此之外人是孤独的。就像这些男女们,或许下一秒钟,他们就将形同陌路,因此他们要聚在这里,在有限的时间里,留下更多交点,以便在孤独的时候缅怀。
……
时间:2001年5月8日;空间:新洲,青谷中学,石铺路。
……
我梦见自己成了一个堕落的杀手,游走在30年代旧上海的街道上,电车驶过,我提起枪对准目标,一秒钟后目标倒下,电车轧轨盖过了我的枪声,我快步攀上电车扶手,扶正圆顶毡帽。初升的红日映红了朝霞,我的双眼熠熠放光,摸爬滚打的一天就这样开始了。在梦里面,那个世界是棕褐色的,棕褐是古朴的颜色,就像铜锈的街角巷陌,就像停留在那个时代的点点昏黄的路灯。
可是真实的世界却是灰色的。
相逢
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成为了考试的奴隶,我想,在未来世界,人也许会进化成考试的机器,分数的高低决定他们得到维持生存的能量多少。他们每天坐在桌台前面在电脑上填入考试答案,电脑通过远程网络判断答案正确与否然后给出一个电子成绩,人们带着这张成绩单到维生中心换取能量瓶。为了生计,人会不择手段得到能量。伪造、抢夺成绩单,雇用枪手考试,贿赂维生部门的能源分配服务器…
也许把考试说得这么灰暗是我的错,再有一个月就要离开初中了,每个人都开始担心起这次考试之后自己的归属问题,每个人的面容里都写满了劳累和憔悴,互相见面的时候往往只寒暄一两声就匆匆离去各自赶作业去了。
一天里最悠闲的时光就是坐在教学楼一侧的石铺路旁看日落发呆。没有梦的人是可怜的,于是我喜欢睡在绿草坪上做我的白日梦。天色将晚的时候,星辰刚显露出稀疏的几颗,蓝色的月亮镶在浮云的上方,与夕阳相映成趣托起桔红色的夜空。
这个时候我会看见雪,雪是那女孩的名字,每天傍晚我都会看见她准时地从校门走进来,手里捧着一叠书。她喜欢穿白色的运动短袖,配一条白色的紧身短裤,一双白色的勾花布鞋,白色的发箍和白色的扎发。3年前我从别人口中得知她的名字,从那天起我没有和她说过一句话,但我们一直是很好的朋友,我们通过书信、眼神和肢体语言进行交流,久而久之我们也已经习惯了这种模式,并以此为乐。
我很怀念3年前那段美丽的时光,我们经常一起在石铺路旁的球台上打乒乓球,在操场周围的绿地上栽杜鹃,徜徉在紫色的杜鹃花间背课文望天空。原来雪也喜欢望天空的。
望着天空的时候,雪侧着的脸庞格外熟悉,格外好看。
认识雪是离别芸的故事。在我和芸之间裂痕最深的时候我遇上了雪。有人跟我说时间像一条长长的绷带,由于两个人的相逢,不同的两条绷带终于有了交点,于是我们便有了共同的故事,共同的伤口。许多年之后,这些伤口依然深深地烙在原处,而我们站在绷带的另一端回首,看见这些烙印就不会感到孤单,即使是缅怀,也还是那么真实和灿烂。
北风萧瑟
今天是我的生日,妈为我煮了最喜欢吃的长寿面,外加一枚红鸡蛋。我很快地吃完然后骑上自行车往学校飞驰而去,汗水在烈日中挥洒,在风里向身后飘坠。热风撩拨狂躁的心,一时间莫名的失落感涌上心头,我向着北方的天空久久凝望,我看见外婆在那个地方对我微笑,对我唱邓丽君的那首老歌:
“甜蜜蜜,你笑得甜蜜蜜,好象花儿开在天空里,开在天空里;在哪里,在哪里见过你,你的笑容这样熟悉,啊,在梦里,在梦里…”
邓丽君在六年前的今天逝世,第二年外婆也走了。许多年过去了,我最喜欢听的还是邓丽君的歌,我最喜欢吃的还是外婆教给妈妈做的长寿面…
晚自习回家的时候,我把自行车拐进街角的一间音像店里,买了一张邓丽君逝世6周年的纪念专辑,名字叫《绝唱》。回到家后我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把耳机音量调到最大,我又一次听到邓丽君迷人的嗓音,而且这张专辑里的歌,我也是第一次听。
我很激动,她离开我们已经六个春秋了,却依然在创造着乐坛的神话,就好像,她从来就没有离开,从来都和我们在一起一样。醉人的歌声在我耳际婉娩地吟唱:
“冬夜里吹来一阵春风,心底死水起了波动。虽然那温暖片刻无踪,谁能忘却了,失去的梦。”
……
时间:2005年末;空间:望夏理工大学,食堂二楼。
雨称面前满满一盘子堆成的午餐为“剩米饭泡菜”,味如嚼蜡,猪都不吃。他正犯愁今天应该配辣椒酱还是什么别的东西来辅助解决这堆饭菜,为了摄取必需的热量,他必须作出一些牺牲。五秒钟后他打消了这个念头,目光死死聚焦在手机屏幕上,移动电话响起《いつかのメリ辚攻蕙埂罚ú恢问钡氖サ冢┑男桑馐赘枋侨毡镜缬啊读丹衔瑜そ丹辘俊返闹魈馇胫影艘艉星宕嗤赋沟拇蚧魃钣昝宰怼�
每次听到这样的旋律他都会想起雪,和属于那个时代的记忆,所以他把它做成短讯提示音,带在身边天天听。
雨将筷子轻轻放下,嘴里继续嚼着“蜡”,他把厚衣服裹紧一点,手指娴熟地按下接收键。
“是我,12月5号会顺路飞到望夏,你在哪里,能见见面吗?——雪”
雨的目光聚集在“雪”字上,咀嚼也忘记了,口里半碎的菜梗与茎叶成功分离。雨不知道这一刻他置身的是哪个世界,梦幻的还是现实的,蒙昧的还是清醒的。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原以为4年前与雪的分别,会像与欢的分别一样毫无下文,这么多年过去,也许他已经习惯了等待。脸上绷紧的肌肉渐渐宽松,形成一条弯弯的弧线,雨笑了,他很兴奋,也很彷徨。这时候他忽然想去看秋叶,他要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她。
北风萧瑟,望夏迎来入冬后的第一场冷锋。刺骨的寒风无孔不入,刮得窗户和房门乱摆乱撞,专找衣缝裤缝钻进来将乍寒沁入骨髓,弄得人直发哆嗦。又添了一件外套,雨戴上透指黑色毛线手套,蹬开支架,骑上自行车顶着寒风出发了。
……
图书馆
科技大道,望夏图书馆。
……
终于可以不用天天面对雨那个家伙了。自从升上大学以来,雨像完全变了一个人似的,天天生活在沉睡和幻想之中,用电影和音乐来麻醉自己,领到入学通知书的时候他还很无奈地跟我说看来又要多照顾我四年了,现在反而是我在照顾他。其实对于一个人来说,朋友和亲人的劝告只能起到安慰的作用,能在痛苦和失望的时候陪伴他,让他不至于孤独,就已经很了不起了,至于能不能从越陷越深的渊潭里爬出来,只能靠他自己。
我认识这个女孩的时候,雨大概还在睡梦中吧。
其实一个鲁莽的男人有一天突发兴致不打篮球了,沿着敏茵河闪进这座迷宫一样的图书馆只是想找几本武侠小说消磨时间而已,又怎么会带纸和笔呢?但是当我看见面前这个扎辫子的穿浅蓝外套女孩子空着个笔记本正着急地往背包里翻的时候,我还是编造了一个善意的谎言。我告诉她让她等一等,我说在我的背包里有支钢笔,放在寄管处了,我去替你取来。女孩看了我一眼就马上回过头去了,目光里有些错愕和疑问的神色。她的眼睛好像会说话,好像在说:“为什么你要这么做?”我朝他笑了一下,没说什么就跑出去了。
2分钟后我把钢笔放在她面前,她没有抬头。思索了一下,最后我鼓起勇气说:
“没事的,我没有别的意思,反正也用不着,你就先拿着写吧。”我没有告诉她这是我跑到“迷宫”负层文具店里连同墨汁一起买回来的钢笔,其实,我觉得没必要。
她犹豫了一下接过钢笔,头轻轻抬起来看了我一眼,这一眼我看得非常仔细,因为它真的会说话。长长的睫毛向上扬起,明亮的深蓝色眼珠轻轻在闪烁,它看着我,在对我说:“谢谢。”我很开心,因为我知道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我向她微笑,然后就埋下头去沉湎在武侠小说的剧情中了。低下头的时候我注意到女孩手里抓着一枚绿色的印有“朝昕大学”校徽图案的书签,那不是枫所在的那间学校吗?
我陷入了沉思。“昕”字让我想起从前的她,心的温度很快降到了冰点。
昕走的时候牵着我的手对我说,记得要微笑。
雨的世界
昕走的时候牵着我的手对我说,记得要微笑。
念高中的时候我认识一个朋友,他叫林宇杰。他很喜欢班里一名长得很标志的混血儿女生,她有一个和邓丽君一样的英文名字“Teresa”,因此宇杰就加倍喜欢她。
Teresa的母亲是法国文艺界的,于是Teresa天生就具有一种超凡脱俗的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