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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

闲谈书事 作者:李波-第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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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天光——二者相映生辉,共同展示着中国新一轮民主历程的黎明。“新左”们如果不是忘情于圣洁火热的呼唤,便不是侠肝义胆的左派;“新自”们如果也在思考中只顾痛心疾首,那就必然远离了自由主义的要旨。如果这边能体察那边补苴罅漏的苦心,那边能支持这边吊民伐罪的义愤,则中国幸甚,我辈幸甚!以此遥测80年前的胡鲁之争,邵君能与我有同感么?
  三 沈兴漾:《现代性与“游戏”》
  清晰的疏理,严谨的剖析;着眼于“游戏”与感性愉悦的联系,从人生意义沿着“神—理性人—感性人”的回归,挖掘出“游戏”一词狎戏庄严、入侵神圣这一后现代现象的深刻内涵。然后指出它的潜在危险,挑出它的“感性的取乐”和“虚浮不实”这“两种特质”,提醒人们对这日渐普及、几乎要无孔不入的“游戏”保持警惕,并尖锐地指出:这是“虚浮笼罩大地”的“另一种困顿”。
  我却不这么看。
  这涉及对“感性愉悦”的价值评判,涉及对生命意义的追问。
  作者很谨慎,他只是反对用“游戏”来“规定我们的生活”,至于该用什么来规定,他缄口不言。但从他关于“重与轻的权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的陈述中,从他关于“生活就应……若即若离”的主张中,我们分明看到了与“感性愉悦”对峙的理性主义的影子。他强调“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强调“缺少约束与责任的‘轻’的生活也是相当煎熬人的”,更表明了他的价值取向。
  不错,理性也是人生价值之一种,而且可以肯定,与感性相比,它通向着一种更有益于人类进步从而也更高尚、更厚重的境界,我们理应保持对它的虔敬和向往。但这样的虔敬和向往,正是植根于一种更深刻的期待:那些高尚和厚重,最后会落脚在“幸福的生活”上。而哲人们已经令人信服地证明:幸福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幸福感——还是那卑之无甚高论的“感性愉悦”——也就是说,在终极意义上,理性是第二位的。事实上,在经过了尼采的挑战和弗洛伊德的解剖之后,在经过了皮尔士、詹姆斯和杜威的工具化确认之后,在经过了皮亚杰和马斯洛对认识发生和行为动机的探索之后,尤其是在经过了后现代思想家们对人类理性的无情解构以后,“感性愉悦”对人类生活的深刻影响,理性价值对于感性评判的依赖性,早已成为或明或暗的社会共识,成为不可阻遏的社会思潮了。
  如果说这样的讨论太抽象,还可以容忍和开展百家争鸣的话,当我们结合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讨论具体的生命历程时,那结论应该是更加明确无误的。为“不饮盗泉”而忍渴,为“留取丹心照汗青”而献身,甚至为“受伤的爱”而终身不性,在今天都被认定是一种不智;当必须在苟勉的活和茫然的死之间作选择时,现代人更是不会有丝毫的犹豫;就是在盲目的快活和清醒的痛苦之间,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在逃避后者。你可以批评这些选择的平庸和短视,但你无权漠视在作这种选择前所遭受的无法逃避的折磨、难以摆脱的逼促、违心而奉的扭曲,无权指责他们因此要在不可复制的人生中追逐快乐。当我们指责有太多的人在貌似潇洒地装酷玩世、嬉戏光阴,有太多的人在麻木不仁地勾心斗角、跟风流俗时,谁给他们指出了实实在在的庄严和物有所值的严肃,谁为他们提供了更高尚的选择和更可行的奋斗呢?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是用“游戏”而不是糟践和破坏,来对待许多不敢认真甚至无法进入的领域,踏踏实实地退向自己的感觉,我觉得就已经相当可爱了!生命的意义不在生命之外,而理性刚好是站在生命之外对生命的审视,用理性检索出来的“意义”,也就并非生命的倚托。拿生命来否定意义,固然容易导致犬儒主义,衍生“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但一味拿意义来勒索生命,却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沈兴漾放过了这种“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使他专注地解剖了“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做出了一篇发人深省的好文章,并不无道理地表达了“个人主义的胜利将缔造‘轻’的生活”的担忧。而我读到的却是人们终于摆脱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在用“游戏”的自由挣脱命定的艰难。从这个意义上说,“游戏”一词的“普及”,是人性被历史特批的挑战,是生命在当前仅有的选择,是虚妄破产后大地新生的前奏……
  四 傅国涌:《秋瑾被杀害之后》
  人间总有悲剧,悲剧的意义不同。有的冤沉大海,有的变成了“人血馒头”;有的却能“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的甚至直接成为历史的新起点、危机的导火索……
  要预测历史趋势,可以看一场悲剧过后的社会反应——如果看客如云、人心似冰,则那些习以为常的悲剧,很可能只是一场浩劫的先兆;如果世论如刀,密如雨点般扎向那悲剧的制造者,则那些猝不及防的悲剧,或许也就是悲剧的谢幕。
  1907年,“鉴湖女侠”秋瑾被害于绍兴,舆论鼎沸,声讨如潮,竟将奉办此案的官吏们追成丧家之犬,有的仕途中辍,有的称病辞职,有的成了过街老鼠抑郁而死,有的不堪良知煎熬自缢身亡……四年之后,清王朝覆灭。难怪本文作者将秋瑾死后这种舆论的反应,称为“那个黑暗岁月所看到的一线亮色”。
  70年后,诉求真理的张志新惨死于沈阳,舆论静如覆盆;3年后沉冤布世,社会轻漾微澜,旋即哑默如初。时致今日,尚未听说有任何一位“办案人员”公开忏悔,甚至没听说有任何一位官员对此“承担责任”……
  五 何新华:《西方的复仇》
  说的是满清王朝,对当下却足资警醒。
  多年以来,我们的近代史都是这样写的:是殖民主义者的狼子野心,制造了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是鸦片贩子的鬼蜮伎俩,把我们害成了“东亚病夫”;是帝国主义的凶残掠夺,使清朝政府丧权辱国——“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完全是诗书礼义的中华遭遇了西方“强盗文明”的结果,否则,“中国在明朝末年就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完全可能按照历史发展规律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无论如何也不至于沦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渊。这些耳熟能详的“教科书历史”,流布之广,影响之深,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甚至已经成了当代中国社会“集体无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年轻时读这样的“历史”,就曾经闪过一丝怀疑:那“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辩证唯物主义,不是论断了“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吗,对中国近代史怎么就不管用呢?后来读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读蒋廷黻的《中国近代史大纲》,读萧功秦的《儒家文化的困境》和朱学勤的《从马戛尔尼访华谈起》,渐渐强化了这种怀疑。在这样的基础上,何新华的这篇文章,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但这根“稻草”又是何其沉重啊!何文用丰富的史料,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三百多年前,中国对西方以朝贡体系中‘天朝’对‘蛮夷’的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开始;三百多年后,西方对中国又以条约体系中强国对弱国的另一种不平等关系来代替”——我们苦大仇深的“血泪账”,竟然是“西方的复仇”,是腐朽政府长期为非作歹的咎由自取!这以后的血光泪海,其实都只是因果报应的预约,只不过是由无罪的人民在为作孽的政府还债罢了。
  这样的说法,恐怕要伤某些人的“民族感情”。为稳妥起见,我再做一次文抄公——“在近一百年的时间里,清政府先后制定过……规范西方人行为的各种章程,从西方人的饮食起居,直到性生活,事无巨细,悉数包括……中国人可以把私自入华的西洋商人作为匪徒全部剿灭,可以把西方派往中国的使节关进中国监狱,甚至去北京申冤的外国商人都会遭到被拘禁的命运。1787年曾在中国作过短暂停留的法国人拉佩鲁斯后来写到:‘人们在欧洲喝到的每一杯茶,无不渗透着在广东购茶的商人蒙受的耻辱……’康有为在评价这一阶段的中西关系时,也认为‘当时之中国,何其倨也!’”
  应该说,作者列举的这些历史事实,并不需要太复杂的搜寻;清政府那些“四查”、“五事”、“六条”、“八条”之类的“防夷章程”,历史学家们恐怕早就一清二楚。那么,是什么力量让他们要对此视而不见、讳莫如深,这样做的结果又是什么呢?
  把对手漫画化、妖魔化,既解气,又煽情,最容易将灾难中的怨愤引向敌人,对于搞“同仇敌忾”一类的战时之需,确实很有用。但如果勾画得太起劲、煽惑得太忘情,把宣传的需要当成了客观的事实,甚至就拿它当“历史经验”一代代传将下去,那可就危险得很!如果大院里有这么一家人,开始时以邻为壑,甚至一概把别人看成“鬼子”;待到打不过了,又忙不迭地叩头作揖喊“大人”,然后关起门来自说自话:“都他妈是些豺狼虎豹!”——我们看在眼里,会作何想?这一家子的命运,好得了吗?
  别以为这是说笑话。打这个比方时,我心里在流泪……
  六 王毅、朱文萍:《“非法之法”与威权社会》
  法条如篦,并不就是法治社会;宪法文本的印行,也绝不等于宪政体制的降生。国民党在大陆的表演和“四人帮”在“文革”中的横行,是历史和现实对我们最切近、最生动的提醒,有些人好像忘得太快,那就看看这篇文章吧!
  一切进程都需要一个起点,这是不错的;但这种必须并不能成为慌不择路的理由。如果将一纸具文的标榜,当成循名责实的凭据,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篇文章只有短短的万把字,却远引中世纪的西欧、公元前的罗马,逆溯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明嘉靖的“侍郎拶得尚书叫”的案例,纵横比照条律和实情,深入剖析办案细节,让我们对“非法之法不是法”的概念,认识得无比清晰。那一段“堂堂刑部尚书颜颐寿不胜毒刑,只好拼命磕头求饶,并哀告‘爷爷饶我’!”的故事,那一段“品级低下的官员只因有了皇帝撑腰,就可以将国家最高法官用酷刑折磨得哀号不已”的感慨,应该能让那些以胡适、雷震为“真正的知识分子的楷模”的书生们,稍稍清醒一些吧?
  把“非法之法”作为讨论“宪政民主”的出发点,无异于把蒙眼布当成了进军旗。一面迎向捆绑自己的绳索,一面欢呼有了可以舞弄的彩带——在这样的谬误下,什么对宪法文词的较真,对“法不违宪”的强调,对“宪法法院”的呼唤,到底是些东西?
  与仿佛清晰可见、实则水月镜花的法条相比,那似乎乱麻一团的“力量的对峙”,才是法治社会的真正起点。当社会的力量对比还是一面倒的“万法归宗”,当各级行政的有效性还必须“由上而下的组织实施”时,欲求法治者的首要任务,是宣传多元的理念、促进力量的制衡,而不是急吼吼地就要“厘清秩序”、“恪守规则”、“完善宪法规定”、“普及法律意识”……没有内生的基础,任何苦心的建构都徒劳无益——如果不是适得其反的话。
  当秩序和规则都还在阻遏、压制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进程时,只有暂时的混乱,才能动摇旧机制的根基。当初的“社会主义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形成,就是如此;眼下的“社会阶层的演变趋势”,正在如此;今后的“三个代表促进的党内民主”,也只能如此!不承认这一段混乱期的必然,而过早地将欧美社会中“秩序权威”、“程序神圣”的那一套照搬过来,必然是“橘逾淮北而为枳”。无视这一点的“法治建设者”,我担心颜颐寿般的哀号,就是他们的下一篇作业……
  结语
  一册掩卷,万念缠心。当你怀揣着牵肠挂肚的疑问,为某些早该家喻户晓却不知何故还像是惊世骇俗的常识而魂牵梦萦时,也许真是“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只不过它的前方并非什么得道成佛的豁然开朗,而是不敢轻易示人的深深的痛苦!有朋友告诫我,说是把《书屋》说成“思想的河谷”是过誉了,我的这篇习作恐有廉价广告的嫌疑;那就请允许我作一个不太谦虚的更正——这是“思想在河谷中的穿行……”
潇湘夜雨,胡琴幽咽 
  小奚奴发帖时间:2003042418∶49∶00
  “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天下之溺,忠犯人主之怒,勇夺三军之帅。”这几句概括韩愈的形状事迹,是苏轼发自肺腑的极高评价。按此并非空穴来风,皆有所本,韩愈倡导古文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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