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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楚汉逐鹿人物正解-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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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决定了他在本集团内部只能与他人进行最低限度的权力分享和利益让渡。基于此,嬴政决然地选择了集权性质的郡县制,把商鞅在战争时期创建的政治体制加以完善并推向全国。
  嬴政在山东峄山刻石辞上说,他选择郡县制是为了避免“分土建邦,以开争理”,即是说为了免除天下兵争。当然不能排除嬴政的政治选择中包含了这一愿望。但人们应该明白,嬴政这里所要避免的“争”,不是与六国贵族之争,而是指与秦国贵族之争。他一开始就认为: “天下共苦斗不休,以有侯王”,于是拒绝了封侯立王的分封制。其政治选择所直接针对的是本集团内部有资格分割政治权力的贵族,而不是已被推翻的六国贵族。还在开国之初,丞相王绾就向嬴政建议说: 燕、楚等地偏远,不为置王,将难以镇服。后来博士淳于越又进言说,诸侯国对国家有辅助作用,在对付叛乱时可以互相救援。当然,郡县制在对付旧贵族的反叛上也有其积极性的一面。然而嬴政在体制选择时考虑的重心不在于如何对付旧贵族,而是处理本集团内部的君主与贵族的关系时,如何实现君主对权力和利益的最大限度的占有。
  郡县制极大削弱了皇亲重臣对土地、权力和利益的分割,实现了皇帝一人的独尊和彻底的专制;对下层官属乃至整个国家来讲,郡县制削弱了他们与君主分庭抗礼的物质基础,基本上取消了贵族势力武装反抗皇权的条件。免除天下兵争的作用确实是有的,但却导致了皇权的绝对强化,它所保障的是君主权力的至尊无上、无所制约和为所欲为,这就是秦始皇选择郡县制的最终目的。
  分封制和郡县制究竟哪个更进步些呢?这里有一个判断标准问题。在封建社会,判断一种政治体制是否进步,应该看它在历史的演变中是否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文化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这样的标准,两种家天下的政治统治形式各有短长,它们本身似无多少高下优劣之分,未必郡县制就一定能保证社会的稳定,未必分封制就一定不能促进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就一定违背历史规律,等等。至于哪种政治统治形式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更大些,完全决定于它们各自操作者的政治品质和能力的大小,决定于王朝当权人的治政导向,反而与它们本身关系甚微。所谓郡县制更好些的议论,那是就专制统治者因此更利于权力专断,更便于奴役民众而言的,是专制统治者出于利己的标准而作出的判断。历代统治者选择何种政体形式,极少从社会发展、人民适应的角度考虑问题,但却同样地选择了郡县制,或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就是因为这一统治形式更便于个人专断,权力独占,更便于鱼肉臣民。因此,现代人犯不着为那个首选了这一政体的嬴政作过分地美饰,以至出现“好人替坏人辩解”的难堪情景。
  有人认为,不建立郡县制以加强中央集权,就会出现国家的分裂。其实分封制只是家天下中的一种分权形式,并不就是国家分裂的形式。西周和汉初的分封制就并未否定王朝的大一统,在西周的分封制社会,仍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而郡县制强化了的皇权专制,常常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这是秦国郡县制推行十多年后就立即被证明了的事实。就是说,我们即使立足于大版图的国家对社会发展有利这一认识前提之下讨论问题,仍然难以得出郡县制比分封制更好些的结论。
  在郡县制和分封制的优劣评判上,我们这里无意厚此薄彼,仅仅是想破除一个厚彼薄此的思维定式,全面认识嬴政所以坚持选择郡县制的最终目的,客观看待他的个人品格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看清这一历史人物的本来面貌。
  秦王朝建国初期,由于嬴政个人能力和威望的存在,统治集团上层还没有明显表现出对专制集权制的怨望,也无法形成与专制皇权的对抗力量,这正是郡县制的功效所在。       楚汉逐鹿人物正解说 作者:李明华第一部分:失道 秦失其鹿 役使天下 为我一人
  嬴政建立了郡县制,从而掌握了役使天下的便当形式,他操纵郡县制的国家机器,天下的财物和民众统统都成了他享用和役使的对象。
  统一中国后,嬴政穷尽天下财力,以供个人享受。他在咸阳北坡南临渭水之处,模仿建造六国宫室,殿室间以天桥和回廊相连,规模宏大,极其豪华,又将从六国宫中得到的美女和钟鼓充斥其间。后来又在渭水南岸建造信宫,不久将信宫改为极庙,象征北极星,借此显示自己的最高权威。数年后,他嫌咸阳人多,宫廷太小,于是在渭水南岸的上林苑(故址在今陕西西安市西及周至、户县界)中建造朝宫,先建前殿阿房,这一宫殿东西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面可坐万人,下面可竖五丈高的旗。四周有空中阁道,自殿前直达南山。从此殿筑复道通过渭水,直达咸阳,象征北极星,阁道星横渡天河抵达营室星。还同时营建骊山,他开发北山的石料,运来蜀地和荆楚的木材,为建造墓穴,他穿凿三重泉,灌下铜汁后放置外棺,装满了各种珍奇异宝,墓中暗设机关,用水银做百川江海,安置天文图像和地理模型,并以特种鱼油点烛,以使长久不灭。嬴政从来不怕民力财物枯竭,在他看来,这些工程并非耗费,因为自己是天下的中心,天下的财物和民力原本就是供自己享用的材料。
  集权专制是嬴政能够随意支配天下财富的前提,嬴政深深地明了这一点。为了保证中央集权政治统治的顺利实现,嬴政在经济文化方面采取了如下一些措施:
  第一,用商鞅当年制定的度(计长短)、量(计大小)、衡(计轻重)标准器来统一全国的度量衡。
  第二,以黄金为上币,以秦国旧行的圆形方孔铜钱(称“半两”)为下币,统一全国货币。
  第三,统一文字,授命廷尉李斯制定小篆,写成范本,在全国推行。
  第四,完善法典,强化专制统治(见《云楚秦律》)。
  秦统一文字
  秦直道遗址陕西富县
  第五,修建了由咸阳通到全国各地的驰道(行车大路),统一车轨。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便于控制广阔的国土。为了加强北方防务,前212年,修筑了由咸阳经过云阳(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斩山堙谷千八百里。在西南地区,还修筑了今四川宜宾以南至云南昭通的驰道,于近旁设官统治。嬴政生前多次顺驰道巡游郡县,立石刻辞,以显威强。
  第六,把战国时燕、赵、秦三国长城复修并连接起来,筑成西迄临洮(今甘肃岷县),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北拒匈奴入境。
  第七,大规模地徙民。如将六国富豪和强宗十二万户迁到咸阳和巴蜀以便监视,又曾谪发内地罪人、贱人至北方河套、南方珠江流域,以垦边和戍守。
  对嬴政的上述重大治国措施,我们应该看到以下三点: 第一,上述许多措施,在客观效果上对秦及其以后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第二,嬴政施行这些措施,所看重的是其在推行中央集权制中的政治意义,是以能更便当地控制域内,役使天下为最终目的;第三,嬴政为巩固王朝政治统治的重大工程建设,结果是加重了民众负担,反倒加深了王朝的政治危机,成为导致秦国政权瓦解的直接因素。
  无论如何,我们总会看到,嬴政对天下的统治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政治统治,这种统治的特点是借助于中央集权制的某种形式,操纵天下财物和民众为君王一人服务,君王的一切处政措施都以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为出发点,同时,君王随时准备以暴力粉碎对自己意志伸张的阻碍,强制天下服从个人的意志。       楚汉逐鹿人物正解说 作者:李明华第一部分:失道 秦失其鹿 崇尚刑罚 暴虐民众
  嬴政选择了郡县制,实质是选择了以集权制方式对付三大社会矛盾。这种制度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通过剥夺矛盾对立面的利益而发展自身利益的最简单方式。如秦王朝剥夺了六国贵族的财产和地位,并把他们置于王朝的直接控制之下;秦王朝役使天下民众如奴隶一般,几乎剥夺了他们生存所需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统治集团内部,嬴政又剥夺了一大批皇亲功臣自认应该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嬴政以这些简单的方式取消一切与君主可能构成威胁的力量,剥夺了各个对立方的物质条件,把自我放置在了与天下人统统对立的地位,全面激化了三大矛盾。如果一定要采取郡县制这一集权制的方式,补救弊端的惟一办法就是广施仁德,让民众和官属从君王的独尊独裁中得到若许好处,以尽可能地缓和矛盾。
  但秦王朝先以暴力起家,后以暴力兼并天下,这使得身为秦国君王的嬴政对暴力有了一种特别的迷信和崇拜。他觉得暴力就是持国治民的根本,于是他在郡县制的运作上选定了一条崇尚刑罚的治国之道。
  战国时的阴阳家邹衍提出了五德终始说,认为社会历史的变化也受着五行德性变化规律的支配,朝代的更替体现出的都是“五德从所不胜”。“虞(舜)土、夏木、殷金、周火”。嬴政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在论证本朝统治的合法性时采纳了这一理论,进而提出“代火者必将水”。从而认为代周而立的秦朝当承水德。因为水为阴,阴主刑杀,所以秦王朝的治政无须讲究“仁恩和义”,应力求刻削严酷。嬴政的暴力治国观念在这里找到了极合理的根据。
  嬴政暴力施行的对象首先是六国贵族。嬴政对六国贵族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觉,为了防止他们聚众反抗和政治复辟,不仅将其中十二万户豪富之家迁到咸阳和巴蜀,置于王朝的严密控制监视之下,而且缴获没收了六国的战争武器加以销毁,在咸阳铸成十二个各重千石(120斤为石)的钟铜人以示威强。在原六国的土地上,嬴政“堕毁城郭,决通川防,夷(削平)去险阻”,尽可能地消除旧贵族凭以与王朝武装对抗的物质条件。嬴政曾向人们逐一解释了他加兵于六国的理由,总之认为这是“兴兵诛暴乱”的正义之举,在这种理由的支持和掩饰下,嬴政把暴力兼并的责任推给了六国贵族,尽管自己操纵着这场历时长、规模大、手段残酷的兼并战争,但却心安理得,无任何道义责任可负,而且在兼并战争结束后,仍然有理由对他们进行暴力剥夺。
  嬴政暴力施行的第二个对象是天下民众。秦国统治时代,并非像碣石(今河北昌黎县北之山)刻辞上所说的“黎庶(百姓)无繇(徭役),天下咸抚”,而是民不堪命,生活悲惨。据估计,当时全国人口约一千多万,而当兵服役的人超过二百万,占壮年男子三分之一以上。秦王朝维持了一支强大的军队,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进行了多次的大规模战争,完成了巨大的国防建设和土木建筑,怎能不大大增加对庶民的征敛?怎能不依靠对百姓的暴力强迫?秦朝遣戍边关的多是逃亡的罪人和赘婿(地位卑贱,秦始皇曾令其与囚徒赴边屯戍),营造阿房宫的七十多万人都是受了宫刑、徒刑的人,骊山墓的几十万修建者都是犯罪服役者和奴婢的生子。秦国常给征发的戍卒规定到达的时间,明令“失期当斩”,使戍卒们常面临着死刑的威胁。秦王朝就是这样大规模地施行严刑峻法,把几十万庶民变为国家的囚犯,使广大民众在刑杀的威胁面前任凭役使,俯首听命。
  嬴政暴力施行的第三个对象是域外民族。建国初年,嬴政即派大将蒙恬率军三十万北击匈奴,授命其在今内蒙古杭锦后旗、狼山、五原一带修建堡垒,攻逐戎人。同时又派军开发南越(今广西一带)之地。
  嬴政对六国贵族和域外之族的暴力行为,维护了秦王朝的统治,扩大了秦王朝的统治范围,实现了和保证了他政治意志的伸张。本来,秦国是以军事手段占有六国的,它在历史上从西部发展起来,在关外一直缺乏深厚的社会基础,统一天下后,应施惠于民,着力培育自己统治的社会基础,但秦王朝却弃德尚威,选择了一条暴虐治民的方式,失去了民心,使秦王朝的巍巍统治在社会的土壤中没有扎下最起码的根系。
  清初康熙帝评价秦朝压榨民众,耗尽民力的暴政,认为这正是导致秦王朝覆灭的原因,作《蒙恬所筑长城》诗,不乏讥讽之意:
  万里经营到海涯,纷纷调发逐浮夸。
  当年用尽民生力,天下何曾属尔家。       楚汉逐鹿人物正解说 作者:李明华第一部分:失道 秦失其鹿 焚书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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