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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

锦衣夜行-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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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小弟都被白痴的电视剧导演编剧演员乃至写这种白痴对白的小说作者弄成白痴了。
  
  我义正词严的说:“我对你极其放心以至于压根不用看!”这是所有选择题的唯一正确答案,只有傻子才会选其他项。叶小弟终于从暴龙状态变身回来,面色缓和了一下,一副算你识相,我就不用费力再继续了的样子,然后桃花眼委屈的看着我:“锦衣,就算你这么说,还是伤了我的心了,你一点也不关心我,看起来是放心,其实是不关心,这真是一个爱缺失的年代啊!”
  
  我血溅五步,昨天的一个专题节目,专家在讨论社会上爱缺失问题,我没想到叶小弟边做饭边能一心两用的听到了,现在就活学活用了。
  
  我只能低头认错:“我以后不会了。”和叶小弟正面作战很难胜取,我还是举白旗吧。
  叶小弟眼睛忽闪了几下,挨过来,一副我已经原谅你的样子,然后说:“那锦衣你今天去看我篮球比赛好不好?我都大二了,你都没去学校看过我,我很多同学的女朋友天天一起上自习呢,还有的每天都约会,最差的都会去看篮球赛当拉拉队呢。。。”
  看来我连最差的都不如。。。
  
  在这种情况下,我当然不能继续当没有自觉的落后女朋友,别说下午只是训练,就算被匪徒追杀也要和对方商量一下看完比赛再继续吧,就像古代哪个地方打仗的时候哪个大BOSS路过,大家都要放下兵器,然后等他走了再继续打。叶小弟现在就相当于那个大BOSS,轰隆隆路过,满地凄凉。
  
  叶小弟漂亮的桃花眼对我放电啊放电,笑得见牙不见眼的,我的心柔软了下来,他肯定一直很盼望我去学校看他,但是我一直忙于训练,大概让他很失落,尤其是看到别人双双对对的时候,可能尤其盼望吧。恩,我不是好姐姐,也不是好。。。女朋友。
  
  我摸摸他的脸,微笑:“我以后会经常去看你去,也经常去当拉拉队。”至于自习,就没法了。看着叶小弟笑得眉眼弯弯,像宠物大狗一般坐在我脚下仰起脸对我笑,我忍不住低头在他眼皮上亲了一下,叶小弟发呆了一下,然后眼睛一下子睁大,有一种喜悦的光芒流淌:“错了,是嘴。”我只好低头去亲他的唇,谁在叶小弟这种渴望的目光下都得屈服。
  
  本来只是唇碰一下就好,但是叶小弟显然不满意,用手按住我的头,开始纠缠起来,声音带着呻吟的愉悦:“锦衣,锦衣你第一次主动亲我呢。。。我好幸福。。。”叶小弟的喜悦感染了我,浅吻变深吻,舌与舌的交缠,唇与唇的缠绵,十指紧扣,肌肤如火,这个午间有一种欢愉的浪潮席卷过来,有一种陌生的喜悦慢慢的在心的角落开出细小的花来。
  
  气息不稳了才慢慢结束这个深吻,唇瓣轻轻厮磨,叶小弟黑色的眼睛水光涟漪,手指抚过我的额发,抚过我的脸颊,拢过我的碎发放在耳后,十指紧扣,温柔的凝视着我:“锦衣真美丽。”然后细细碎碎的在我眼上脸颊鼻尖唇上吻着,像细雨软风,小心而珍爱。
  
  午后的阳光有一种宁静的气息,两个人在沙发上依偎着,有一句没一句的说着情话,然后我慢慢的睡着,醒来的时候看到叶小弟靠在身边,我的头枕着他的肩,他的头挨着我的头,呼吸可闻,他坐在地板上依旧很容易的把我整个搂住,恩,幸亏有地毯不至于受凉。
  
  我摇摇他:“小华,要迟到了呢!”叶小弟不睁眼,伸手抓住我的手,懒洋洋的:“再抱一会。。。下午没课,六点半才比赛呢。。。”好吧,现在是春暖花开,春困是吧?
  春天,果然是一个发情的季节。
  
  终于是死拖硬拉把叶小弟弄醒了,收拾一下,先是开车把光碟送去刻录,然后就兜兜转转的享受约会时光,姑且按叶小弟的话算是约会吧,很有一种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的意思,然后两个人牵着手去逛叶小弟的校园,校园里这个时间没有多少学生走动,花树缤纷,绿草茵茵,偶然有一两声鸟鸣,有一种远离尘嚣的宁静和安逸。
  
  比赛是和另一所大学的篮球队在某个体育馆进行,手机响时,他的队友们已经到了体育馆里热身,叶小弟答应一声,开车前往。一路上给我讲述了他们校队的战果和哪次多激烈,哪次多紧张,我听得兴趣盎然,平时知道叶小弟爱打篮球,没想到会这么喜欢,听他描述的时候,就能感觉到那种热血沸腾的激情,眼睛发出光彩,很像。。。恋爱的表情。
  恩,要不我吃醋一下试试?哦,还是不要了,很傻。
  
  不过看来我确实不太关心叶小弟,难怪他会觉得委屈。
  
         
                  第 44 章
  我们进来的时候,篮球场上已经是一片火热,两边都是十几个高大的男生在那里热身,年轻的面容,青春的气息,高大的身影,健美的肌肉,爆发的力量,篮球很适合展示一个男人的魅力,尤其是在他们跃起和奔跑的时候,把男性具有的力量之美表现的淋漓尽致,这是其他体育项目无法比拟的。
  
  既有体操的优美,又有田径的激情,有爆发的力量,有完美的技巧,有惊艳的扣篮,有激烈的争抢,有力量的碰撞,有默契的配合,篮球的魅力完美的阐释了体育的动人之处,让人无法不热血沸腾,进而欢呼狂热。两边的拉拉队的尖叫和热情把体育馆渲染得热闹非凡,观众大多数都是学生,激动和热情一点也不比拉拉队少,到处听到大家喊着很多队员的名字,还没有开始,就已经很激烈了。
  
  我看到有几个女孩子举着牌子跳着,牌子上写着“叶晓华,我爱你!”贴着大大的照片,我看到那是在跃起的瞬间拍下来的,爆发的肌肉,优美的弧度,飞扬的发丝,俊美的面容,锐利的眼神,光芒四射,激情迸发,如同神话里的少年勇士,让人无法挪看眼。我从来没见过叶小弟这样的照片,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热情活力充满了激情和狂野的叶小弟。
  也许我真的是太不了解他了。
  
  拉拉队忽然高喊起来,叶小弟穿着球衣走进场的时候,欢呼声高昂起来,我看到甚至对面的女生也开始欢呼,说起来,叶小弟的确是所有人里面最出众的,虽然有些队友比他高比他壮,但是谁也掩盖不了叶小弟的光芒,他站在那里,自信从容,仿佛一切胸有成竹,胜算在握。他的气场影响着队友,所有人都有着自信的光芒,手伸到一起,欢呼一声为自己加油。
  
  叶小弟明亮的眼睛向我看来,露出大大的笑容,向我比出胜利的手势,我身前的女孩子们都欢呼起来,“必胜,必胜,必胜!A大必胜,叶晓华加油!”“叶晓华,我们爱你!”
  我比出一个胜利的手势,看着他喜悦的笑容,心里满满的欢喜。
  看台上都激动起来,此起彼伏的喊声中,比赛开始了。
  
  篮球是一种时刻都给人惊喜和刺激的运动,激烈和□时刻都会上演,欢呼声几乎震翻了屋顶,我的眼睛始终盯着场中奔跑的那个身影,像豹子一样的快速,穿梭在对手和队友之间,组织着一次一次的围剿和攻击,把整个比赛的节奏掌握在自己手里,间或一两个让人惊艳的突破入篮,激情四射。不过大多数他会传给队友,并不急于显示自己的锋芒,我看到一个将帅风采的叶小弟,从容不迫,运筹帷幄,杀伐决断,掌控自如。
  这几乎已经不像我认识的叶小弟了,我心里隐隐的想,或许他有一天会飞得很高,高到我触摸不到,他会是我的骄傲,在我一生中,捡到他是我最大的成就了。
  
  上半场叶小弟他们一直压着对方在打,纵横捭阖,游刃有余。让整个体育场一直沉浸在激扬中。他认真的在打,没有分心也没有向四周看,专注的神色让他的面容褪去了少年的气息,有一种凛然的威严。中场休息的时候,他喝着水,和队友们简单的谈笑,四周的气氛根本没有影响到他,我觉得这种专注认真的叶小弟非常的美丽。
  
  下半场都有换人,打全场的主力开始节省体力,虽然没有上半场激烈如火,但是在叶小弟的带动下,依旧是光华四射,而对方显然气势上已经低落,虽然依旧组织了几次反击,但是大局已定,场面已经是一面倒。不过即使如此,叶小弟依旧认真专注的组织着每次的搏杀,现在已经如同是单方面的表演赛,我看得出来,叶小弟调了几个新手上来,在最初的生疏后,很快就协调起来,并不比老队员弱多少,反而更添加了生气和杀气。叶小弟渐渐把主导权交给别人,然后等差不多的时候,悄然下场。场上的气氛依旧热烈,看台上依旧热情,叶小弟进了换衣间,很快我的手机就响了,叶小弟的短信:锦衣,我在外面等你。
  
  我出来的时候看到叶小弟已经换了衣服,站在车前对我招手。我走过去:“干嘛提前出来?”叶小弟微笑:“走,我们去取光碟。”坐在车里,汗水还在冒的叶小弟依旧没有从激情的比赛中回过神来,用湿毛巾擦着汗,边说:“你没有觉得无聊吧?”我点头:“恩,很好看,你们打得很棒,我都喊了好几次。”叶小弟喜悦的眼睛看着我:“可惜我没听见呢,你有没有喊,叶晓华,我爱你?”我汗,我还没那么彪悍。
  
  叶小弟不满:“别人都这么喊,你怎么反而不呢?你不想爱我?”“拜托,喊我爱你就算爱你,那么多女人你爱得过来吗?你是不是想做花心萝卜?”要在叶小弟无理取闹前先无理取闹,先发制人是很有道理的。
  
  叶小弟抓抓头:“我哪有?我都提前离开,不就是为了避免那些热情场面嘛!好吧,我其实也不喜欢人家那么喊,可是要是你喊,我一定喜欢。”我只好说:“那么多人喊,你又听不见我喊。”叶小弟认真的说:“要是你喊,我一定能听见,我只听见你的声音。”好吧,就算你有海豚声纳系统,咱还没那嗓子呢,那要多大能量才能突破防御层啊。
  
  我一边殷勤的给他擦头发,擦手擦臂,叶小弟舒服的享受着我的服务,舒展了一下身体:“呵呵,打完后真痛快,取了光碟后回家,一会洗澡后咱们去庆祝一下好不好?大家本来要一起庆祝的,可是这是我的恋爱时光,我不会浪费的。”于是愉快的商量好去哪里大餐一顿,叶小弟驾着车意气风发的前行,因为听到体育馆轰天的欢呼声,估计该散场了。
  
  我想着叶小弟已经打了一场比赛,所以不让他开车,而是打车去了一家新开的餐厅,江少说味道不错的价钱不贵,对于一向讲究的江少的口味我还是比较同意的,果然是味道很好,价钱也很好,显然这价钱不贵不是针对我们这个阶层的,不过是为叶小弟庆祝,又是所谓的恋爱时光,当然是无视一下了,反而是叶小弟有些心疼,眼里写着“要是自己做,能省多少啊!”
  童话里王子和公主从来不为这事操心的,虽然叶小弟形象很王子,我的形象。。。恩,也很王子,可惜内涵缺失,所以没有吃饱,后来又跑到大排档狠吃了一翻,王子和王子才圆满了。
  
  春风拂面不寒,两个人手拉手的走在街道上边吃着买来的肉串边观赏着两边的街景,有时会进某个店里转两圈,兴高采烈的游荡在灯火璀璨的城市夜晚,满眼的灯火明亮了双眼,这个时候的我们,正在享受着快乐无忧的岁月,只觉得可以一直这么过下去。
  如果能一直这么过下去,该多好。
  
  洗涮完后,在一个晚安吻后各自去睡,躺在床上的时候我忍不住想白天叶小弟那场精彩的篮球赛,那个被捡回来的叶小弟慢慢的长大,在我没有发觉的时候,已经褪下了毛毛虫的外壳,伸展出翅膀,破茧成蝶,让我有一种喜悦和期待,但是同时也不是不失落的,这种心情。。。大概很像很多家长看着孩子长大的心情大概差不多。甚至,我是有点嫉妒的,为什么我就还是自己呢?难道是因为我前世加今世已经太成熟了的缘故?唉,其实我前世也没什么变化,就这么平淡乏味的过来了,没有什么童年少年,就糊涂着长大了,今世好像依旧如此。
  是我迟钝呢?还是我就是一只万年毛毛虫?一辈子不会破茧成蝶?唉!
  
  清晨醒来,空气清新,我做好早饭,在外面打了一阵拳,然后看到叶小弟跑到阳台伸展运动,对着我喊:“锦衣,吃饭!”于是我跑回去一起吃饭,然后早安吻,然后叶小弟开车,送我去训练场,然后教小怜她们,然后中午被接回去吃饭,然后。。。
  生活依旧继续着,不过也有一些变化,我会不时的去看叶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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