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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同学少年不言情-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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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没有把它们扔掉,那天晚上,他呆呆地看着这些马上就要过期的布丁,想着几个月前的那个傍晚,心就灰了下来。 
  他把它们都吃掉了。他想,随着这些布丁一起,让这个事情,突然地来,突然地去吧。 
  有了这样的决定,心反而一下子就沉了下来。 
  好像一个不真实的梦,一下被惊醒。他的失落,他的倦怠,一下子席卷而来。 
  他似乎是被突然装上电池的玩具,一直兴奋不已地来回奔走,终于将里面的电耗费光光,他感觉有一些东西,撤离了自己的身体。他没有了动力,他一下子因为失落和难过,长大了。 
  她是他的电池,可是他找不到她了。           
布丁的秘密树6        
  高考在即,他却在心里上演了这样一场轰轰烈烈的戏剧。 
  他不是维特,他却有烦恼。一样的,情感来临时候的烦恼。 
  他不再有耐心投入题海,也不再出神地听老师们讲解那些奇妙的宇宙和生物,他甚至觉得自己像是丢失了灵魂一样的,麻木地,不开心地,两点一线。可是,他再也找不到之前的生活。 
  站牌旁边的树变成了一个令人厌恶的摆设。它没有答应他的请求,那么一个小小的请求。他已经将心里最大的秘密告诉了它,却换不来它的眷顾。 
  他开始怀疑一切的传说,怀疑一切的事物,他觉得一切都失去了意义。 
  他觉得自己,找不到原点了。这令他万分沮丧。 
  然后就是各种各样的题海战术,他在那些乱七八糟的模拟考试中快要神经崩溃了。 
  心动始发于偶然。当心动遭遇冷冻,忙碌无疑是最好的解药吧。           
布丁的秘密树7        
  时间如流水一样地穿梭了过去,他就这样,再也没有遇到过她。 
  刻意的,不刻意的,总之,他再也没有看到过她。他想,恐怕他永远都不会再看到她了。 
  他如同所有正常的男生一样,经过了一次纯情无比的暗恋之后,如愿地考上了大学,然后遇到了其他的女生。那个橙子一样的女生在他心目中的影子已经越来越小,越来越小,小成一个圆点,除了偶然会在寂寞的时候提醒他的一些回忆,就别无意义了。 
  有一天,他对着麦当劳里正喋喋不休讲话的女朋友说,我小的时候曾经喜欢过一个女生。 
  女朋友的眼睛瞪大了,然后好奇地问,什么样的女生?你的同学?你的邻居?你同学的妹妹?长什么样子?漂亮吗?长发吗? 
  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他突然语塞。然后他努力地回忆着当年,第一次看到她时的情形,那么遥远,又那么清晰,他清楚地记得她的背包,她的发带,她的笑眉笑眼,但是他不再记得她的模样,她已经变成一个标志一样的符号,陪着那些年少的岁月一起退去了。 
  他没有回答那些追问,他只是笑了一下,就搪塞了过去。眼前的女生,简单、活跃、漂亮。最重要的,是真实。他可以看到她,可以不用等待,可以不用紧张,可以不用,再一次以秘密的形式,把自己给压垮。 
  只是,他从来没有给她买过果冻,或者是布丁,那对于他来说,是不可直视的青春,是一个密不可宣的事件,他甚至在潜意识里,感觉这些东西,只与那个匆忙划过他生命的她有关。 
  他已经,彻底把她,给忘记了。           
布丁的秘密树8        
  女朋友生日那天,他去买礼物和蛋糕,超市里放着电台的情歌,一首一首的,甜得发腻。他走到柜台结账的时候,突然看到了一个女生,背着硕大的包,头上扎着彩色的发带,就那样笑眉笑眼地向电梯口走去。他一下子被热血冲昏了头脑,他忘记了结账,忘记了生日,忘记了一切,他向她奔跑过去,他三步迈作两步地跨上电梯,去寻找那个不再可能出现的影子。 
  一出门口,一道阳光闪了过来,他呆了,外面是一片人海,那个熟悉的影子,早已经不见。 
  他仓惶地站在人海里,眼睛被太阳刺激得睁不开,他不知道那个影子,是不是就是他一直想见的那个她,时过境迁,她怎么会一直还做那样的装束,那样特别的,一下子就能够将他抓住的装束,他又怎么可能再见到她。 
  是她?不是她?一定不会是她,他已经断定这是他的幻觉,可是,这场幻觉把他重新拉回记忆的苦海,他开始想起那个分享过他秘密的老树,想起那些为她犯傻的岁月,那些为她点燃的和熄灭的盼望,那些陪伴过他一起等待的布丁——他生平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为女生买的布丁。 
  他难过得没话可说。           
布丁的秘密树9        
  世界上有两种东西曾经是他的最爱。 
  一个是糖果,一个是她。 
  前者,令他牙痛到无法入眠。 
  后者,令他心痛得无法呼吸。                         
 爱恨分七年                    
  我们总是那样悠缓地,在似有如无的联系中一起过着流年。一年又一年,拼凑出了传说中的七年。       
记忆从零开始        
  火车到达丹东的时候,短暂地停留了片刻。正是凌晨,火车站寥落而冷清,有稀疏往来的行人匆匆忙忙地晃动着,站台中间散布着一排寂寞的路灯,昏黄地预告着这个城市的安闲,迎面袭来若隐若现的凉风。 
  丹东。鸭绿江。朝鲜族。元浩离…… 
  元浩离。不知道哪个神经突然被触动。在这样一个无缘无故的夜里,趁着微凉夹击而来,将毫无防备的我逼到了遮遮掩掩的时光里。我不记得了一切,但是这个名字,似乎和某种疼痛有关,夹着一些黑白交错的情节和支离破碎的幻觉,使我一下子将自己感动得不能呼吸。那些细节和幻觉交织在一起,我仿佛看到自己在曾经的某个年代里,那么地爱着元浩离。这样的感觉一旦被唤醒,连皮肤里,都似乎将布满感动的脉络在跳动,迫使我不得不跟随着感觉回到那个爱元浩离的年代,去记起一些纪念,想起一些挂念。虽然元浩离于我,早已经没有了任何关系。 
  你完全可以当我是在极其无聊的行程中,给自己安排了一场爱恨纠葛。我愿意你这样去想。我愿意一切,不过只是故事。           
七的玄机        
  我那么爱元浩离,在七年之前。 
  1997年的西安。 
  七年前,元浩离告诉我,七,是一个奇特的数字,因它产生的传奇千千万万,因它暗藏的玄机数不胜数。说这些话的时候,元浩离是一个光芒四射的青年,有着丰满的理想和猛烈的壮志。我面无表情地掐算,发现元浩离,整整大我七岁。 
  七年。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个数字,果然就是这样肆无忌惮地,宣告着这场无疾无终的开始,也同时昭示了这场无缘无分的结局。 
  命运和元浩离一起暗示我,只是我太懵懂,或者说,我太过自信,我始终徘徊在宿命和不宿命的边沿,像个孤独的牧人一样行走着,以为总会走到那片向日葵灿烂的终点。然后对着阳光微笑。 
  在年轻的时候,谁不曾有过甜美的梦想,不过我这个梦,做得有点长久,它就这样地,星星点点地,就烧燎了原。 
  包括我离开元浩离后的日子,我陆陆续续地发现,我和他之间,真的存在着好几个神秘的七。比如说,我们的生日相减,是七,甚至我们身高的尾数,也同时是七。 
  元浩离喜欢喝百事,喜欢唱LEMONTREE,喜欢金属的饰品,最想去西藏,走路的时候喜欢低垂着头,随时可能会撞到某个街道的电线杆上去……我怎么会如此清晰地记得关于元浩离的种种,可是就在今天之前,关于他,我还一直认定是我早已遗忘的记忆。 
  在此刻,请原谅我语无伦次的心情,我只能靠着零星的记忆去拼凑一个看上去尽量完整的故事。因为,要想还原最初的一切,诚实得没有一丝疏漏地坦白我和元浩离的岁月,那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了。我只能尽可能地令自己面对真实,尽可能地使一切看上去合乎逻辑一些。           
朋克青年VS苍白少女        
  元浩离第一次在沸腾演出的时候,还是一个摇滚青年。 
  七年前,全国流行摇滚青年,西安更甚。那一批朋克青年都以病孩子的姿态,雨后春笋似地冒了出来。他们统一地拥有着颓废的表情,蓄着零乱的长发,说话声音嘶哑,表述情感狂野,恨不得用声音将充满着他们不满的世界夷为平地,他们成为那个时代的先锋,而元浩离,是先锋中的一个。 
  曾经听无数女人描述过看元浩离唱歌时候的震撼感觉,她们为他疯狂,她们对他,充满了顶礼膜拜。 
  我却一次都没有真正意义上地看过他的精彩。直到现在都没有,但是我不遗憾。 
  我看到的元浩离,和任何人的描述都划不上等号,除了外表,是那样地符合着先锋颓废青年的模样。 
  他喜欢在那堆已经积累成山的乐谱中抬起头来,对我说,大猫,帮我找那首歌。 
  大猫是我,我是元浩离的大猫。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给我一个如此奇怪的称号。我那时候不过是一个苍白的少女,梦里花落知多少的惆怅和绿肥红瘦几时休的青涩。简单苍白得没有一丝的杂质。 
  大猫最常做的事情,就是为朋克青年找歌。在他那个不足十平方米的家里。那时候阳光总是照耀不到我们身上,偶然有一线光亮走错了方向,也会及时地抽身逃跑。元浩离的房间朝北,终日的阴霾湿冷。 
  元浩离是丹东人,朝鲜族,他的眼神寂寞而淡薄,充满了异乡人的寡淡,而就是他那样特别的样子,将感情的潮水,理直气壮地推向了那个年代整日做梦的我,我手脚并用都无抵抗之力,并且沾沾自喜着。因为,我终于在最好的年纪,做了一个流浪歌手的情人。           
流浪歌手的情人        
  元浩离非常不喜欢讲话。经常是一天都不说一句话。 
  吉它才是他惟一的情人。 
  可是,当我们不见面的时候,他却又有那么多的话题可说,他甚至在电话里给我朗诵他写的一个黑暗的小说。他的小说非常灰暗,闭塞,充满苦闷,又字字句句荒诞不经,我会在他兴高采烈地朗诵声里突然恍惚,这是那个元浩离吗?我熟悉着的那个讷于言的男人?我到现在还弄不明白,这个奇怪的孩子,究竟哪一种形态,才是最真实的他。 
  他喜欢暴走,我是那么懒惰,但是我愿意为了他,放弃多年的懒惰,爱他所爱,一起暴走。 
  西安,并不是一个很大的城市,甚至并不光鲜,终日有毒辣的太阳和凶狠的风雨此起彼伏地交错着,城市的脉络非常平整,横平竖直地雄伟地破落着。那时候几乎每条街道,都布满了我和元浩离的脚印。我们经常从朱雀门出发,途经南门的酒吧,再经过热闹的钟楼,肆意而去。 
  暴走之后的元浩离,会变得非常开心,他穿衣服非常奇怪,经常会在这个古旧的城市引人侧目,这个城市太守旧,每个人脸上都带着没落贵族的谨慎,只有我和元浩离,像两个没心没肺的木偶,风雨无阻地,用脚步亲吻我们的城市。 
  一直没有问他,漂流在西安的原因,但是明明白白地知道,西安不过是他的一个驿站,绝对不会是他栖息的彼岸,正如我之于他,只能是短暂的插曲,做不了名正言顺的主题歌。 
  是谁一直在掩盖着事实,装做看不见,不去想。 
  最幸福的人是白痴,元浩离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我想,没有人比我更能体会这句话的辛酸。 
  闭上眼睛我就可以想像自己是最幸福的人,我可以陪元浩离一起沉默,陪他一起看日落,听他给我读他的奇怪小说。这该是多少女人梦寐以求的事情。 
  如果忽略掉一切都不去追究的话。那么元浩离,在七年前,真的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角色,他带给了我完全不同的生活和价值观,他使我迅速地,成长了起来。           
你要去哪里        
  第一次和元浩离吵架,忘记了是什么原因。只记得那是一个夏日午后,我和他站在东大街的尽头,一个专卖店的门口。 
  从此以后,在我们的关系中,吵架便占有了最重要的位置。至于吵架的起因和场所,都统统忘掉了。惟有内容,是那么地相似。我们的声音越来越大,我忘记了一切的理智,或者是我先前,支撑得太久,将弦绷得太紧,稍微找到一个合适的契机,就会涨断在彼此面前。并且这种局面一旦产生,就变成理所当然地恶性循环起来。我们用尽了我们所能够想像到的最恶毒的话语来攻击对方,对不起,请原谅我零乱的记忆,它跳过了好多合乎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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