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羊皮大衣的男人-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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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郎维忠
穿羊皮大衣的男人
穿羊皮大衣的男人
全村的人都惊呆了。
那是一个星期天。圣尼古拉村及其附近的农民走出教堂,经过广场四散开去。忽然,走在最前面已经转到大路的女人们,向后狂拥,发出惊恐的尖叫。
人们立刻看见一辆汽车,像一个巨大而可怕的怪物,猛地冲出来,快得叫人头晕目眩。在人们狂乱奔逃与惊叫之际,那辆汽车朝着教堂直冲过去,眼看就要在教堂门前台阶上撞个稀烂,却又急转弯擦过本堂神甫住宅的外墙,上了与国道相连的大路,急驰而去。真是令人费解的奇迹!这汽车在惊心动魄的急转弯时,从广场上密集的人群中穿过,却没有碰伤一个人……然后消失了。
但是,人们看见了!他们看见一个男人坐在车内开车,穿着羊皮大衣,头戴皮帽,鼻梁上架着一副大眼镜。在他身旁,一个女人坐在座椅的前部,身体弯曲向前倒,满头鲜血淋漓,悬在汽车发动机罩之上。
而且,人们还听见!他们听见那个女人的叫喊,令人毛骨悚然,那是临终的呻吟……
这地狱般的屠杀场面,如此悽惨,使在场的人惊愕得许久动弹不得。
“流血啦!”有人大声嚷道。
到处都有血,广场的小石子上,被秋季初霜冻得坚硬的泥土上,血迹斑斑。当大人与小孩冲向前去追那辆汽车时,只能靠这凶险不祥的痕迹指引。
血迹沿着大路向前延伸,但是十分离奇古怪!在轮胎辙印旁边,忽左忽右,蜿蜒曲折地洒着血迹,叫人战栗。那汽车怎么没有撞到这棵树上呢?怎么能够在汽车还没有沿着这斜坡翻倒之前就使它一直向前进呢?是哪个新手,哪个疯子,哪个醉鬼,或者哪个惊慌失措的罪犯,把汽车开得如此癫狂?
一个农民大声说道:
“他们在树林里绝对转不了弯!”
而另一个农民说道:
“当然不行啰!这是在翻筋斗。”
离圣尼古拉村五百米远,便是莫尔格森林的起始处,这段路是笔直的,只是在出村时要拐一个小弯,往后路愈来愈陡,在巉岩与树木之间有个急转弯。
任何汽车都要预先减慢车速,才能够安全经过那转弯处。路旁的警告牌指出那里很危险。
农民们气喘吁吁地来到梅花形山毛榉树林的边缘。一个农民立即高喊道:
“糟了!”
“怎么?”
“翻车了!”
那辆汽车——大型高级轿车——的确翻倒过来,严重损毁,扭曲变形,样子难看。轿车旁边,躺着一具女尸。最令人害怕、惨不忍睹的情形,正是这个女人的脑袋已经被压扁,难以辨认,一块巨大的石头就在旁边,不知是什么神秘的力量造成了这场惨祸。
至于穿着羊皮大衣的男人,则不见踪影。在事故现场根本就找不到他。在周围也没有找到他。此外,从莫尔格山下来的工人们说,他们在路上没有遇见任何人。
因此,那男人一定是逃到森林里去了。
那片树林被称作森林,主要是因为树木生长年代久远,苍郁悦目,虽然其面积并不大。警察接到报警,立即赶来,在农民们的协助下,仔细地搜索,结果一无所获。预审推事们深入调查了好几天,同样没有找到任何线索无法弄清这场难以解释的悲剧。相反,调查又引起新的疑团,新的隐秘。
经过调查,发现那块巨石来自崩塌的石堆,距离案发现场至少四十米。而那个凶手,竟在几分钟内把巨石搬过来,砸向被害者的脑袋。
另外,凶手肯定不是躲藏在森林里——否则,人们必然会发现他——凶手在案发一星期之后,竟胆敢回到山坡转弯处,把羊皮大衣留在那里。为什么?出于什么目的?羊皮大衣里,除了一个开瓶塞钻和一条毛巾外,再没有别的什么东西了。怎么办?探员去找过汽车制造商,他承认三年前把这辆轿车卖给了一个俄国人,他还肯定说,那个俄国人不久又把轿车转卖给别人了。
轿车转卖给谁了?车上没有挂牌照。
同样,不能确认女死者的身份。她的外衣、内衣没有任何商标。
至于她的面容,没有人认得。
然而,保安局的密探们逆向搜索,到这起神秘灾祸的当事人经过的国道上检查。但是,谁又能证实,前一天晚上,那轿车的确经过了那条路呢?
调查人员们在求证,在询问。他们终于得知,前一天傍晚,距离圣尼古拉村三百公里远,与国道相通的大道旁的一个村子里,一辆轿车曾经在一家食品杂货商店门前停过。
司机首先加满了汽油,买了几个备用油罐,还采购了香肠、水果、糕点、葡萄酒和半瓶三星牌白兰地酒。
车上坐着一位女士。她没有下车。轿车的窗帘是放下来的。一块窗帘动了好几下。商店的伙计相信车内还有别的人。
如果商店伙计的证言属实的话,问题就更加复杂,因为现场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有第三个人。
在此期间,既然旅行者已采购了食物,那么,剩下的问题在于弄清楚他们做了些什么事情,剩余的食物又到哪儿去了。
探员们又往回走。只是在两条路的交叉口,即距离圣尼古拉村十八公里处,他们询问一位牧羊人,牧羊人说附近有块草地,被一片灌木林遮住,他在那里看到过一个空酒瓶和别的一些东西。
到那草地一看,探员们就相信了牧羊人说的话。轿车在那里停留过。陌生的人也许在轿车里过了一夜,吃了饭,上午又继续前行。由于证据确凿,探员们又找到食品杂货商出售的那半瓶三星牌白兰地的酒瓶。
那酒瓶已在齐瓶颈处打碎了。
被用来砸瓶子的石块找到了,带瓶塞的瓶颈也找到了。在封口的金属皮上,可以见到正常开瓶留下的痕迹。
探员们继续调查,沿着跟大路垂直的水沟搜索,水沟位于草地边缘,流向一条小溪,溪内长满荆棘,似乎散发出一股腐臭味。
探员们拨开荆棘,发现了一具尸体。那是具男尸,脑袋被砸得稀巴烂,血肉模糊,脑浆四溢,布满蛆虫。他穿着栗色皮上衣和长裤。衣袋里空无一物。既没有证件,没有皮夹子,也没有手表。
第三天,食品杂货商和他的伙计,被紧急招来辨认尸体。他们从死者的服装和身材,认出他正是命案发生前夕,到商店采购食物与汽油的旅行者。
因此,整个案件就在新的基础上展开调查。这不仅是一宗涉及一男一女两个人的命案——一个人杀死另一个人——而且是涉及三个人的命案,两个被害者中的一个恰好是被指控谋杀女伴的那个男人!
至于凶手,无疑是坐在轿车内同行的第三个人,他谨慎地藏匿在车窗窗帘后面。他首先杀死开车的男人,抢劫其财物,然后打伤女人,带着她驾车拼命奔驰,真的是奔向死亡。
出现了新的案情,由于有意外的发现,有未料到的证据……人们本来指望秘密就要被揭穿,或者起码调查在探求真相的路上有所进展。然而却仍是一无所获。新发现的尸体只是摆在先发现的尸体旁边。老问题未解决,又添了新问题。对凶手的指控,从一个人转到了另一个人。
人们所掌握的就是这些。除了明显的摸得着的事实以外,其余全是漆黑一片。
女人的姓名,男人的姓名,凶手的姓名,都是猜不出的谜。
然而,那凶手究竟怎么样了?如果他随时都可以消失,这本身足以使人称奇。凶手根本没有消失,问题变得更神秘莫测!他就在那里!他还回到过凶案的现场!除了羊皮大衣,人们有一天还拾到了毛皮鸭舌帽。更有闻所未闻的奇事,探员们在出事的转弯处的岩石边守候了一整夜,次日早上发现了司机戴的眼镜,眼镜已经破碎,镜框生了锈,弄脏了,损坏得不能再用了。凶手怎么能够送回他的眼镜,而不被探员们发现呢?尤其令人费解的,是他为什么要送回他的眼镜呢?
还有更令人惊讶的事。第二天夜晚,有个农民不得不穿过森林。他谨慎地带上他的猎枪,牵着两只狗,半路上在黑暗中跟一个黑影迎面相遇,突然停了下来。他的狗——两只野性尚存又非常凶猛的狼犬——向矮树丛中猛扑过去,开始追踪。
追踪的时间非常短暂。那个农民立即听到两声可怕的嗥叫,紧接着是垂死的呻吟。随后,一切都恢复了寂静,那是绝对的寂静无声。
农民惊恐极了,丢下了猎枪,赶紧逃走。
可是,第二天早上,两只狗踪影全无。也找不到猎枪的枪托。至于枪筒,却插在泥土里,笔直地竖立着;在枪筒的一支枪管里插着一支花,从五十步远的地方采摘来的秋水仙!
这意味着什么?为什么插这支花?这宗命案为什么会节外生枝?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看似无用的举动?在如此反常的现象面前,理性也会变得混乱。人们只是带着某种恐惧的心理去冒险探究这扑朔迷离的案件。人们觉得处在沉闷窒息的气氛中似乎已不能呼吸,双眼被蒙上,这使最有远见的人也感到困惑为难。
预审推事病倒了。几天以后,接替他的法官承认,这案件他理不出什么头绪。警方逮捕了两个流浪乞丐,随即又把他们释放。警方追捕第三个流浪乞丐,却未能捉到他,况且也没有掌握任何证据。总之,人们只是瞎忙一气,心中没底,前后矛盾。
一个偶然事件导致了问题的解决,或者更确切地说,决定了导致解决问题的整个环境。发生了一个简单的偶然事件。巴黎某大报派往罪案现场采访的编辑,总结他的报道时写了下面一段话:
因此,我重复一遍,应该等待上苍的帮助。否则,人们只是浪费时问。对事件零碎不全的了解甚至不足以提出尚合情理的假设。这是浓重、绝对、垂死的黑夜。毫无办法。全世界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之类的侦探们,在这个案件中看到的只是火①,而亚森·罗平本人呢,恕我直言,也会自认猜不出真相来的。
①“看到的只是火”包含的意思是:“什么也看不清,就像人头晕目眩一样。”——译注
然而,那家报纸在发表那篇报道的第二天,刊登了如下的电报:
我有时自认猜不出来,但是从来不胡说八道。圣尼古拉村的悲剧,对于吃奶的婴孩才是个秘密。亚森·罗平。
电报引起了轰动。人们回忆起这个著名的冒险家。人们回忆起他的干预所立即引发的论战。
他真的干预了吗?人们表示怀疑。巴黎那家大报也不敢肯定,谨慎地登了一则说明,补充道:
这份电报,我们把它作为资料刊载,肯定是某位好事者的伪托之作。亚森·罗平,尽管是故弄玄虚的高手,也不至于这样略带稚气地大摆架子。
几天过去了。每天早上,人们的好奇心因为得不到满足,而变得更加强烈。大家将会知道详情吗?巴黎那家报纸终于发表了这封著名的信,信写得如此详细,如此不容置疑。亚森·罗平道出了谜底。下面就是该信的全文:
社长先生:
您向我挑战,抓住了我的弱点。既然有人挑战,我就应战。
我立刻要重申:圣尼古拉村的悲剧,对于吃奶的婴孩才是个秘密。我根本不知道有谁竟会如此幼稚。我将作简要的论证,恰好证实这个案件并不复杂。
我的论证,用以下的话来表述:
当一件罪行看起来超出了事物通常的衡量标准,当它看起来不自然、荒谬,就极有可能只能在特别的、超自然与超人类的动机中去找到解释。
我说极有可能,因为总应该承认荒谬在最合乎逻辑与最普通的事件中应有的地位。但是,在这点上,说实在的,怎能不看看荒谬与差异确实存在?怎能不加以考虑呢?
从一开始,案件很明显的反常性使我震惊。首先,汽车行驶的路线曲曲折折,忽左忽右,开得不熟练,有人也许会说开车的是个新手。还有人说那人是个酒鬼或者疯子。都是合理的假设。但是,发疯或者醉酒都不能使人的力气猛增,足以搬动那块砸烂不幸的女人脑袋的巨石,尤其是在那么短的时间里轻易作案杀人。
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有强劲的方膂力,我毫不迟疑地从中看到那种反常性的第二个特征,它主宰着整个悲剧。
为什么要搬动那块巨石?其实只要用一块小石子就可以结果受害者的性命。另外,在汽车可怕地翻转中,那凶手怎么没有死,或者暂时地不能动弹呢?他是怎样消失的呢?既然他已经消失,他为什么又回到车祸现场呢?他扔掉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