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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1644年中国社会大震荡-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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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末的农民起义,完全是以明政府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对广大人民实行残酷的剥削引起的。天启七年(1627年),陕西大旱,“澄城知县张燿采催科甚酷,民不堪其毒。有王二者,阴纠数百人,聚集山上,皆以墨涂面。王二高喝曰:‘谁敢杀张知县?’众齐声应曰:‘我敢杀!’如是者三”文秉:《烈皇小识》,40页,上海书店。王二率领愤怒的群众冲进县城,杀死张燿采,拉开了大起义的序幕。第二年府谷王嘉胤、宜川王左挂、安塞高迎祥等人纷纷揭竿而起,张献忠和李自成也参加其中。起义初起时,参加者主要是没有饭吃、不造反就得饿死的饥民,诚如御史王道直所说:“盗起于饥”,他建议崇祯帝“请益发兵饷银买米,一从保德州河路,一从雒宜陆路,赈延绥,以收拾人心,解散贼党”。那时崇祯帝如果肯稍作让步,拿出几十万银两买米赈济饥民,平息起义诚属易事,然而这个建议却被他拒绝了。《怀陵流寇始终录》,卷3,11页。


天鼓已鸣危机四伏的大明(4)

    崇祯帝自恃官军兵多粮足,坚决与人民为敌,采取剿杀政策。然而事与愿违,农民军越剿越多。崇祯不肯花几十万两银子赈济饥民,而宁愿向人民加派剿饷330余万,练饷730余万,加上辽饷900万《明史?食货二》,卷78。,合计为2000余万。是崇祯本人把广大农民逼上了铤而走险的道路。所以尽管农民起义几次陷入低潮,崇祯十一年(1638年),李自成在潼关原遇伏,仅率18骑突围而出,次年重举义旗,又被明军困在巴西鱼腹山中,甚至想自杀,但都能转危为安,越战越强。崇祯十三年(1640年)秋,李自成接受李岩的建议,提出“吃他娘,穿他娘,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的革命口号,以取消三饷加派动员群众,更加势不可挡。记载李岩参加李自成起义军并为其出主意争取群众之书颇多,然最为详细者莫如计六奇:《明季北略》,卷23,“李岩说自成假行仁义”。第二年,李自成军攻下洛阳以后,取得战略优势,崇祯帝越发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    
    明末社会危机日益加深,有阶级矛盾、民族矛盾,还有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而最严重的是掌握统治大权的人不想去解决这些矛盾。兹不妨摘录历史上对此论述较为深刻的二人之见,一为《寇事编年》(即《怀陵流寇始终录》)序言的作者潘耒,他说:    
    有明中叶,如武宗之败度,熹宗之不君,皆足以亡,然不亡而亡于怀宗。边患如土木之蒙尘,佞幸如彬、宁之乱政,奄寺如振、瑾、忠贤之肆毒,皆足以亡,然不亡而卒亡于流寇。怀宗非失德之君,流寇亦可办之贼,而日蔓月滋,举天下之全力,莫之能制,此岂一机一策之失哉!其所由来者渐矣。略言其故,厥有多端。一由于守令贪残。明之末造,政以贿成,亲民之官,莫肯留心抚字,但知剥下媚上以取升迁,民不胜诛求,则群起而为贼,贼日多而民日少,以有驱之者也。一由于大吏玩愒。承平日久,人不知兵。督抚监司多文臣,少武略,寇之初起,蔑视为不足平,及其方张,则争言招抚,曰姑抚之而修我戎备。一就抚,则恬然无事而不为之虞。间有才能练达者,又意见不协,文法拘牵,莫克奏功。一由于武臣骄蹇。三百年来,武途积轻,文臣率奴隶视之,一旦有事,以为迫而用我。其庸驽者既选软畏缩,即知兵任战者,亦养寇自封。督责之急,不得已力斗取一捷,即高垒自便,策调不前。三者皆寇之资也。而其根本,则在于朝臣植党而营私,为人择地,不为地择人。人之媚己者亲之,异己者憎之,所亲予善地,所憎予危疆,不问其能胜任与否,惟用以快恩仇。主上用一能臣,则群而咻之,商一良策,则比而挠之,遂使明作有为之主,宵旰焦劳于上,而愈理愈纷,愈扑愈炽,卒至国亡身殉而后已。故曰:“去河北贼易,去中朝朋党难。”痼疾成者不可疗,木心蠹者不可扶,岂非百世之炯鉴哉!《怀陵流寇始终录》,卷首原文,1~2页。    
    另一人为《豫变纪略》的作者郑廉,他在叙述崇祯以来没有过“乐岁”时说,“天变于上,民怨于下,盗贼满野,人在汤火中”,令人奇怪的是身居高位和饱读诗书的士大夫很少有人关心国家兴亡,于是他悲愤地写道:    
    以励精求治之君,遇板荡之运,妇虽巧,无米难炊。帝至是亦不过咨嗟太息而已,真令人气寒而目瞠也。盖国之将亡,人心先死。一时士大夫虽从科目中出身,而胸中曾不若卒伍,口读圣贤之书,目不识仁义忠孝为何等字!虽坐堂皇,虽袭冠带,而所日夜营营者,不过门户、功名两事耳,百姓与我何关乎?此所谓虎狼而簪裾者也。前车覆而后车不戒,此辈尚可问其末路乎!郑廉:《豫变纪略》,卷3,61页,浙江古籍出版社。    
    应当指出,明朝末年不是绝对没有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爱国和有识之士。有,肯定是有的,关键是没有形成足以影响社会进程的势力或集团。如徐光启就是这种类型的一位杰出人物,他提出“富国强兵”的积极主张,并身体力行,付诸实践,但在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和其势方张的清朝冲击之下,基本上化为泡影。最终明朝被清朝取代,中国封建社会继续延缓了它的寿命。


天鼓已鸣发自西北的义举(1)

    1644年风光一时的李自成及其所率义军,在有明一代一系列农民起义中只不过是其中的一支,而在整个中国长达2000多年历史中所有农民起义中,就更不稀罕了。但是谁也不能否认此次农民起义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如明朝从明太祖朱元璋统治的洪武年间就不断爆发农民起义,之后明武宗朱厚照的正德年间河北爆发的“百十年来所未有”的农民大起义,几乎推翻了明朝的封建统治《明武宗实录》,卷91。,然而终究没有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受到重视和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就是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中,总计大小数百次的农民起义,认真比较,李自成所领导的义军,也是出类拔萃的。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二黄(黄巾、黄巢)一李(李自成)”实为中国所有农民起义的代表和标志。原因除了这几次农民起义的组织领导、斗争口号、规模浩大等等胜过其他的农民起义之外;还有这几次农民起义爆发的时机,分别在封建社会的初期、中期及后期,即由形成到发展,由鼎盛到衰落,由腐朽到灭亡的关键时期,他们斗争的结果及其深远的影响为其他的农民起义望尘莫及。    
    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是来自传统的封建社会的最底层人民,他们的斗争是封建社会固有矛盾的总爆发,其深刻的根源在于农民受到的沉重剥削与残酷压迫,使他们要想活下去,别无选择,只有反抗。    
    明朝末年,广大农民没有土地,或有很少土地,他们失去最根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明穆宗之子潞王朱翊镠,在湖北占田多至四万顷《明史?潞王翊镠传》,卷120。;神宗子福王朱常洵,封于河南,“赐庄田四万顷,群臣力争,始减其半”,“中州腴田不足,度山东、湖广田益之”《明史?福王常洵传》,卷120。天启年间,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国两公主,所赐庄田,动以万计。最后无田可赐,只得摊派,大州150顷,中则100顷,下等50顷。皇亲国戚大量占有土地之外,一般官僚地主兼并土地之风也极流行,万历时刘同升提出以限田抑止兼并,他说:“今天下民穷极矣,纵不能分田授屋,而坐视贪绅豪民、富商大贾,求田问舍而无所底止乎?则限田之法可以仿而行之也。”刘同升:《限田均民议》,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61。限田之法实亦难行,以河南为例,崇祯时,发生这样一件事:巡按御史高名衡上疏参河南乡宦曹某、褚太初、苗思顺、范良彦等居乡极恶,提出必须立即将其剪除,“以消隐患”。把横行乡里的大地主当作不安定的“隐患”,揭示了农民起义的社会根源。《豫变纪略》的作者郑廉就此论述说:    
    是时中州鼎盛,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即少亦不下五七百顷。就四家论,曹、褚为上,苗、范次之,特滕、薛之视秦、楚耳,统言“四凶”,御史未免过激矣。其疏略曰:今日国家之大患,敌国外侵,流贼内溃,其势岌岌,人人所共寒心也。臣以为是特疥癣耳,为害犹浅,即不能遽瘳,犹在肢体耳,匪关性命。如河南一省,乃天下之腹心也。四宦在河南,乃腹心之隐祸也。如南阳曹某、睢州褚太初、宁陵苗思顺、虞城范良彦等,各畜健仆数千人,横行州府,嬉戏之间恒杀人。其平居夺人田宅,掠人妇女,不可胜数。小民不敢一言,有司明知,亦不敢一问也。郑廉:《豫变纪略》,卷3,61~62页。    
    无地少地的农民,不得不向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租种土地进行生产,维持最低水平的贫困生活,但因剥削之重,往往难以为继。时人顾炎武曾说:    
    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其亩甚窄,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以一缗,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顾炎武:《日知录》,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农民在一条破产、租佃、借贷的道路上已经是步步走向灾难的深渊;又加上繁重的赋税劳役,真是不胜负荷。众所周知的辽饷,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开始,加300万,每亩3厘5毫,第二年再加3厘5毫,又明年复加2厘,前后三加,共9厘,增赋520万,成为岁额。这些负担全部落在农民身上,犹不到此为止,崇祯三年(1631年),9厘之外再加3厘。以后又有“助饷”、“练饷”、“剿饷”等名目的加派。辽饷、剿饷、练饷,“三饷”每年作为定额至2000万两。造成税粮之外有杂征,杂征之外有加派,“诛求已尽于锱铢,剥削直入于骨髓”《明熹宗实录》,卷67。在赋役负担上,贫富极为不均。《无锡县均田碑》上刻着这样的事:    
    革屋素封之辈,享数万亩,而役事终身不闻;风餐水宿之夫,仅担石储,而繁费累岁不停……盖自免役者田无限制,避役者计出多端。于是奸民每将户田假捏伪卷,诡寄官甲,日积月累,官户之田日增,当役之田愈减,至有仕官已故,优免如常。一切差役,俱累小民代当。参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    
    天灾流行是对挣扎在死亡线上的贫苦农民火上浇油。越是贫困,越是缺乏对自然灾害的抵抗力。明末的天灾特别多,有自然成因,也有社会缘故,“贪婪助旱魃之虐,繁苛鼓冯夷之波”谈迁:《国榷》,卷97,5864页,中华书局。灾民生活痛苦万状,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冯琦在奏疏中说:    
    数年以来,灾儆荐至,秦、晋先被之,民食土矣;河、洛继之,民食雁粪矣;齐、鲁继之,吴、越、荆、楚又继之,三辅又继之。老弱滇委沟壑,壮者展转就食,东西顾而不知所往。冯琦:《为灾旱异常备陈民间疾苦恳乞圣明亟图拯救以收人心以答大戒疏》,见《明经世文编》,第6册,4818页。    
    崇祯二年(1629年),礼部行人马懋才在其奏疏中描述他的故乡延安府饥民的情形尤为悲惨:    
    臣乡延安府,自去岁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迨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其山中石块而食。石性冷而味腥,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最可悯者,如安寨城西有粪城之处,每日必弃一二婴儿于其中,有号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之者矣。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便无踪迹。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计六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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