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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节

历史深处的忧虑-第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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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特别注重个人意愿,个人生活和个人幸福,因此个人奋斗也就随之而天经地义,因为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反之,没有前者也就没有了后者的动力。同时,整个社会,从法律到人们的习惯,都高度尊重个人的生命,个人的幸福,个人的意愿和个人的意志,都把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的奋斗看作是高于一切的。这和我们中国人历来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认为个别的人可以为社会而牺牲,个人在伦理上也应该为社会而牺牲,有着逻辑上的不同。我们中国人是把社会的繁荣置于个人牺牲,天下为公的前提下的。如果人人都只顾自己,人人自私自利,何来社会公德?若无社会公德,哪有社会繁荣和人民幸福?美国人却是把社会的繁荣置于个人自由和个人奋斗的基础上的。他们觉得,如果没有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生活的幸福,谁来奋斗?若无大多数人的奋斗,何来社会的繁荣? 
  个人意志和社会利益孰先孰后,我不想多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那么,在一个把“个人意愿”放在首位的美国,是不是人人都很自私自利呢?日常生活中是不是都很唯利是图呢?人与人之间是不是都很冷酷无情呢?对此可以有很不同的看法,有时候,这涉及到一个人的生活经历,生活处境和看待事物的角度,是不是有机会看到较为广泛的社会现象,以及是不是看到了这些现象的来龙去脉。在这儿,我只能给你举一些例子。 
  刚来美国不久,就在超级市场出口处看到了一个形容憔瘁的人,身边放着要求施舍的纸牌。这些人在这儿被称之为无家可归者。美国有相当多这样的无家可归者,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里。无家可归者的成因非常复杂,但是他们都没有产业,没有工作,没有地方住。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设有无家可归者庇护所,大多数是教会和慈善机构办的,提供简单的住宿和食物。我曾经每天从庇护所接送一个无家可归者上下班。他工作很努力,待人很礼貌,也很聪明。他每天都带着庇护所提供的午饭。他告诉我,他吃和住是不成问题的。他的问题是,他有了钱就忍不住买酒喝,一醉方休。兄弟姐妹都对他绝望了,只有庇护所不厌其烦地无偿地帮助他,给吃给住,帮找工作,还要帮助治疗酗酒问题。但是庇护所依法不能管他的钱,所以他还是常常喝醉,因此也不能有驾驶执照。庇护所只能在他喝醉时不让他进门,让他先在人行道上醒醒酒。 
  庇护所和所有的慈善机构的钱都是私人募捐来的。作为非营利机构,慈善机构可以用各种方法向社会募捐。那么,捐钱的人多不多呢? 
  美国人在钱上面通常分得很清。朋友或同事相约上饭店酒吧,通常是各人付个人的账。这使得中国人很不习惯,美国人却想不通这样有何不好,时间长了,我发现美国人说是一起吃饭,就是指一起趁这个时间聊聊天的意思,只不过是聊天的地点选在饭馆,与中国人概念中的“请吃一顿”有很大区别。在美国,成年子女住到父母家里,有时也还得给父母交点儿房租。大部分美国人花钱很实惠,几乎看不到有人摆阔。一方面是赚钱不容易,花钱的地方又太多。这里基本上已经没有传统生活方式的自给自足,现代生活方式又要靠工作来换取生活的一切。另一方面是高消费包围之下,钱的诱惑太大。钱不嫌多只嫌少,在富裕的美国更是如此。但是有没有人捐钱,如何捐法,其实和钱的多少关系不大,更多地说明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精神面貌。 
  我的朋友Joe是个艺术家,但是艺术很难养活自己,所以还得打工,赚来的钱养活自己所余不多,是个一分一分算着过日子的人。第一次看到他经过无家可归者时停车掏钱,还友好地打招呼,祝这位无家可归者晚上愉快,我着实吃了一惊。后来才知道这位自名为自由派的青年还给绿色和平组织,保护动物组织,大赦国际等等捐款。他和他的妻子平时穿得破破烂烂,好在这也是艺术家的风度,又是自由派年轻人的风气。他还常常要给我来一点社会主义的道理,但对于电视上中国人当年打麻雀的历史,却难以原谅。 
  第一年感恩节前夜,我们在食品店碰上一位老太太。她一定要送给我十元钱,说是节日的礼物。看上去她早已退休,也不会是很富有的人,但是她说,今天是感恩节,是北美人民感谢这块新大陆给他们以衣食的日子,所以今天她出门前就打定主意,要送十块钱给一个需要钱的人。我告诉她我有工作,我不缺钱,让她把钱给更需要的人。在打心底里感谢她的时候,我忍不住十分感慨。 
  美国是个消费社会,出门就要花钱,没钱寸步难行。纽约大都会博物馆,这个闻名全球的大博物馆,是靠洛克菲勒基金会等私人基金维持的。参观一般是六美元。但是你如果没钱,或者你说你没钱,你可以用任何一个硬币,五分,一角,或二毛五分,进去参观一整天,从欧洲,亚洲,非洲到美洲印地安人,从史前到现代,难以计数的艺术珍品任你看,任你拍照,守卫对你照样彬彬有礼,恭恭敬敬,因为你虽穷但热爱艺术。美国朋友告诉我,很多私人博物馆实行这种做法,而且听起来好像理所当然应该如此似的。但是,几乎所有来这里的美国人,只要他的口袋里掏得出这六美元,他绝不会拿着一个硬币进去。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美国觉悟。 
  也许你会说,大概去这样的大艺术馆的都是有教养的人,情况比较特殊。那么我可以告诉你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在美国的百货公司和大型商店,你买了东西在规定的期限内(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三个月),不许要任何理由都可以退货,大到录音机录像机都是如此。这些商店的顾客都是最普通的美国人,如果没有一种普遍的道德素质,你可以想象这样的政策是根本实行不了的。 
  你大概已经知道有名的卡内基基金会。它的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是上世纪中叶从苏格兰来到美国的一个穷苦工人的儿子。他成为美国钢铁大王以后,据说为了处理他的财富思考多年,最后决定建立基金会来服务于社会。美国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能够体现这一点的是有很多很多基金会。诸如音乐,美术,医药研究等等很花钱的设施,基金会起了主要的作用。 
  看人们怎样花钱,以及社会怎样宣扬花钱,可以看出这个社会的风气。美国社会当然是形形色色,见怪不怪。好莱坞的明星们富有而炫耀,他们的职业决定了炫耀是一种策略。真正富有的人却并不炫耀,因为他们知道炫耀在社会上并不光彩,他们犯不着惹人非议。大多数人并不富有,但“衣食足,知荣辱”是普遍的。这儿不大有中国人中间常见的互相比富比穷,但能帮人一把时肯帮人一把的好心人很多。所以社会上有很多组织劝人捐钱,有为了研究某种罕见疾病的,有救济非洲饥民的,有保护环境的等等。捐钱的人既无名也无利,也没有什么压力,全看“觉悟高低”。美国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竞选总统要花大量金钱,以及上上下下各级议员官员竞选的资金,也是靠私人捐助。写到这儿想起了有一个统计说,论每人每年在社会政治方面的捐款,在美国的犹太人平均是大约六十美元,在美国的中国人平均是不到半美元。有趣的是,人们都认为犹太人是以小气出名的,而中国人则一向被认为是在一个置社会于个人之上的文化中长大的。 
  去年我从报上读到,有一对老人,一生辛辛苦苦攒下了几百万财产。又老又病时,这笔钱足够他们安度一个富足体面的晚年了。他们却认为一生辛勤攒下的钱在晚年这样花掉太可惜。经过深思熟虑以后,他们安排好一切,向朋友邻居道了别,把所有财产捐给了慈善机构,然后一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对老人是白人。 
  前不久报纸上又登了一个老妇人,一生很穷,洗衣为生,省吃俭用,没有受过教育。她攒下了十几万块钱,决定捐给学校。克林顿总统请她去白宫吃饭,她却没有去白宫的盘缠了。航空公司赶紧送她免费机票。她说她不习惯乘飞机,宁可坐火车。可是火车票买不到了。铁路公司的老板自己掏腰包特地为她加了一节车厢。这个老妇是个黑人。 
  最近,麦当劳在搞有奖促销,有人中了最高奖一百万美元,却把奖券寄给了田纳西州的一家儿童医院。这个奖的中奖几率是二亿分之一。中奖的人没有留下姓名。顺便我还得提一下这个医院,这家医院是治疗严重幼童疾病的,它的经济支撑主要就是依靠捐款,它对于生病的孩子,不论他是否有钱付费,一视同仁地给予治疗,甚至负担陪同的家长在这个城市的生活开支。这个医院每年收到的大部分捐款都是在五十美元以下,都来自一般的普通人。 
  我想起这些事例,只是想说明,美国这样一个高度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处处强调个人奋斗的社会,它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相互尊重和宽容,而不是冷酷的争夺。当然,我早就说过,在美国什么人都有,其中不乏有自私自利和唯利是图的人。但是,这并不是美国的基调。在美国,个人意愿和社会公德是相辅相成的,所以社会公德心在这个“个人至上”的社会反而非常普遍。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公共设施安全可靠,公共秩序井井有条。来美国几年,不仅没有看到公共场所的争吵,甚至没有看到过争先恐后。刚从国内来的人,出去购物游览,在排队付钱,上车等等时候,都会让同行的家人或朋友不断关照,“等一等”,“别抢先”。我们在国内已经习惯了抢先,不抢先就上不了车,买不到票;在这儿是要互相谦让的,争先恐后让人侧目,因为这不尊重别人。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具体来说,要别人尊重自已,同时自己也首先要绝对尊重别人。 
  尊重个人和社会公德,这种极其深厚,极其悠久,极其普遍的社会意识产生了一种共识,那就是人人都要遵守公平的“游戏规则”。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犯规”是最要不得,最不可原谅的。这种共识是美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得以正常运作的社会基础。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系统化了的法律就是“游戏规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是这些规则的最高准则。但是,就像在任何游戏里一样,犯规而不给当场捉住的可能性,或者自以为可以犯规而不给捉住,仍然诱使着一些人犯规。美国人认为,最有可能这样做,而且最有可能犯规成功的总是有权力,有势力,有组织的力量,因此,最可能犯规的这就是美国政府。他们认为,个人的犯规,甚至如集团犯罪这样的犯规,都还是在能够控制的范围,而如果出现政府一级从根本点上犯规成功的话,就可能出现真正的失控。为了约束联邦政府的犯规冲动,美国的立国者们才写下了这短短十条修正案。它成了美国人民自由和幸福的基石。 
  我要结束这些信了,给你写信是一个非常愉快的经历。将来如果有可能,也许我还会继续写一些。但是现在我要告一段落了。你问到我的资料来源,除了各类美国新闻报刊之外,历史资料主要来自两本书,这两本书很有意思,我们所用到的资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有机会你可以借来看一下。它们是: 

  “The Bill of Rights and Landmark Cases”by Edmund Lindop,1989,以及 
  “In Our Defense:The Bill of Rights in Action”by Ellen AldermanCaroline Kennedy,1991。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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