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历史的100事件-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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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的历史长河,并不是源远流长而波澜不惊的水面。尽管有数十年、甚至数百年平庸的时代,但是在平静之后总会有巨波狂澜的出现,卷起斑斓的浪花,甚至打乱原来的走向。正是有了这些波澜的存在,才使人类历史富有生气,不是一汪死水。这些波澜,就构成了我们在本书中讨论的“100个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事件”。
伟大的罗马城不是一天就建成的,但是罗马城却是在几乎一天就被毁灭了。罗马城的毁灭,结束了一个伟大辉煌的文明,同时也开启了漫长的欧洲中世纪时代。对于历史长河而言,罗马城的沦陷,就像是一朵绚丽的浪花,虽然带有苦涩,但终归是改变了历史的走向,使得后来者叹息不已。像这样的事件,在人类进程中很多,它们使我们懂得:历史是有灵性的,不是死板地遵循某些规则运行的,而是活生生的人的历史;同时它们也使我们懂得,我们不能对每一段历史都倾注同等的力量去探讨。就像人生一样,人生最关键的就那几步,这几步走得好坏,将决定着今后相当长时间里一个人的命运。历史在关键时刻的走向,也是决定着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很多甚至整个人类的命运。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也就不得不对人类的历史做一个回顾——而这个回顾将会是有益的——来检讨一下什么时候是人类历史的关键时刻。于是就有了我们这本书的诞生。
影响人类历史的事件,很多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英雄史诗。怎么这么说呢?人是政治的动物,战争是政治的延伸和衍生。很多时候,历史就是在血与火、刺刀和枪炮、阴谋与算计中完成了自己的转折。在这种人类的自相残杀之中,人类所造就和崇拜的“英雄”,以天下为棋盘,以众生为棋子,以江山做赌注,相互厮杀。成吉思汗和亚历山大的远征,给世界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那些死在战刀下的亡魂,也铺满了亚欧非大陆的道路。两次世界大战的残酷景象,至今仍然在我们的脑海中挥之不去。我们面对那处在无底黑暗深渊中的有名或者无名的亡魂,只能悲悯地叹息几声,为他们的不幸致以哀悼。伟大的探险家哥伦布,通过自己艰苦的远航,发现了美洲大陆,将人类的视野和世界扩大了将近三分之一。同样的英雄还有英国的库克船长,他发现了今天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夏威夷。
影响人类历史的事件,还有革命和变革。革命,是通过翻天覆地的流血的变革,来改变历史。比如巴黎公社,是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第一次尝试,虽然以失败告终,但是随后的一个世纪中,就迎来了世界范围内的无产阶级革命的高潮,建立了很多无产阶级政党掌权的政权,如苏联,还有现在正日益强大的中国。胜利的革命,更是直接改变了历史,1949年中国革命的胜利,将一个崭新的中国带到了世界的面前,已经改变和正在改变着中国的历史。但是中国却缺乏改革的传统,从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的数量和规模就可以看得出来。相对来说,作为岛国的日本和英国,历史上很多的重要历史使命的完成,是依靠和平的改革而完成的。在英国和日本的历史上,虽然也有暴动和起义,但是和中国历史上的情况相比,简直就可以忽略不计了。虽然这不能说明中国人就勇于内战,怯于外战,但是其中的深意,却是值得我们讨论的。但是中国从邓小平复出并成为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以后,中国历史上进行了有史以来最为伟大的改革,这次改革,将把一个伟大的古老国度唤醒,使其重新站立在亚欧大陆的东端,最终影响到世界历史长河的走向。
影响人类历史的事件,虽然与政治、战争、革命等密切相关,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影响人类命运的事件,并不都是帝王将相的纵横捭阖。有的时候,一件工具的发明、一项技术的革新,就足以改变人类的命运。比如交通工具的变革,导致了世界的变小,以前半年的路程,现在只要几个小时就可以到达了,对于经济、政治、军事、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牛痘和青霉素的发明,使得人类的生存能力大大提高;麻醉技术的进步,从根本上解决了外科手术的后顾之忧,从而挽救了成千上万的生命,使我们一直到现在也受益无穷。还有一些疾病,例如中世纪的黑死病,曾经夺取了欧洲一半人的生命。现在的艾滋病,也给人类带来了极端的苦难,甚至对人类的价值观形成了冲击。克隆技术的出现,惊世骇俗,而且更影响了我们的思想和道德观。
人类的历史,到现在为止,只有短短的一瞬,相对于宇宙的生命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人类是伟大的,在这个小小的星球上创造了伟大的文明和历史。我们追古思今,当然是为了怀念古人,不但怀念那些在伟大的时代产生的伟大人物,而且也怀念那些默默无闻、为人类进步做出贡献的人们。除了怀念古人以外,我们也是为了激励自己,让自己为人类文明的进步贡献一些力量。同时,我们也希望从这些事件中悟出一些有益的有关人类命运的结论。这就是本书的目的。
谢谢。
孙铁
2005年4月
第一部分 汉谟拉比法典第1节 汉谟拉比法典
人类文明是脆弱的,没有刚强的法治做保障,我们的文明能否持久是可虑的。法是社会的柱石,法律的缘起,就是社会需要一种有保障的秩序,从而人们可以遵从一套法则从事社会活动。人类最早的一部法典是产生于3800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它完成于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之手。
古巴比伦的崛起
由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冲积而成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大致在今天伊拉克境内),史书称为“肥沃的新月地带”,是人类古文明的发祥地之一。美索不达米亚的原意是“两河之间的土地”,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即为两河所赐。大约在公元前6000年,来自中亚深山的苏美尔人侵入这片沃土,在这里他们学会了开沟渠、筑堤坝、修水库、种小麦,还发明了象形文字,并在历史上第一个学会使用了轮子。在公元前3200年,苏美尔人开始采用泥版刻字,即将文字刻在湿润状态的粘土制成的板状物上,然后用火或者阳光烤干。苏美尔人留在泥板上的文字,由于笔画像楔子,所以称为“楔形文字”。公元前3000年左右,苏美尔人已在两河流域建立了12个以城市为中心的奴隶制城邦。各城邦为了争雄称霸,相互征战不休,并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他们臣服于从地中海迁来的闪米特人。这个闪米特著名领袖的真实姓名已无从知晓,我们知道他被冠以“萨尔贡”(真正的国王)的头衔。他以流域地区中部的阿卡德为基地,首先征服了整个苏美尔,然后向远地进犯,最后建立起一个从波斯湾到地中海的庞大帝国。
阿卡德帝国在当时是一个幅员广大的国家,但它的寿命短暂。来自伊朗的新入侵者库提人打败了萨尔贡一世的孙子,摧毁了只有140年历史的阿卡德帝国。于是,苏美尔人的奴隶制城邦又一个个重新出现,并于公元前2113年建立起一个纯粹的苏美尔人的帝国——乌尔第三王朝。但这次复辟显然不过是段小插曲而已,因为此时周边的异族已开始向美索不达米亚渗透,在这些部落中成就最高的无疑是阿摩利人(闪米特人的一支)。
公元前1894年阿摩利人在苏姆·阿布门的带领下来到了美索不达米亚。由于他们把幼发拉底河中游的巴比伦城定为了首都,因此他们往往被称为巴比伦人。
古巴比伦王国的真正缔造者是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他即位后便开始向外扩张,经过35年的征战,再一次统一了两河流域,其统辖范围由波斯湾至巴比伦,连亚述也臣服于他的声威之下。同时他还开凿了一条连接基什和波斯湾的运河。因此汉谟拉比自豪地宣称自己为“天下四方之王”。尽管他如此自夸,他的帝国仍十分短命。但他为自己选定的另一个头衔“正义之王”却名声久存,因为汉谟拉比颁布了现存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确立公平的最早法典
两河流域地区,一向有制定法典的传统,不算苏美尔时代拉格什的国王乌鲁卡基那(公元前2378~前2371年)的改革铭文,最早的法典当数乌尔第三王朝的建立者乌尔纳姆(公元前2113年~前2096年)制定的法典。该法典除序言外,共二十九条,这部法典是迄今所知的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超过了两河流域以往各小国的立法水平,这些创新对《汉谟拉比法典》也产生了影响,但可惜的是它只留下了一些片断。
《汉谟拉比法典》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在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使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被征服国的地方法律达到一致,以便巩固古巴比伦王国,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加强军事实力,稳定社会秩序。因此汉谟拉比在即位的第二年就开始着手制定这部法典,并于公元前1762年,即在位的第三十五年下令将法典刻雕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的石柱上,树立在马尔都克大神殿中。
该石柱于1901年12月,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被一支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考古队发现,当时已断为三块。至于石柱为何由马尔都克大神殿来到苏撒,可能是因为公元前1163年,波斯帝国占领了两河流域,作为战利品石柱被带到了伊朗。在被发现时法典的35条已被磨损,后来从亚述国王亚述巴尼帕尔的王家图书馆中发现了法典副本,对之作了补正。因此,现在的汉谟拉比法典其内容保存是相当完整的。
《汉谟拉比法典》由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共有3500行,8000个左右的楔形文字。
在法典的前言和结语中,汉谟拉比强调了神化王权,宣扬其权力来自于神授,他自称是天神安努、地神恩利尔授予他统治之权。他还炫耀了自己的文治武功和伟大业绩,表明了立法目的,即“发扬正义于世……当马都克命我统治万民并使国家获得福祉之时,使我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最后他以令人颤栗的咒语作了结语:“如果有谁敢忽视我刻在石柱上的法令、惩罚,而不惧神怒,谁就该遭诅咒!”“如果有人认为我颁布的法令无效,篡改我说的话,变更我写的文字,甚至刮掉我的名字而刻上自己之名……神之父啊!消灭那人之王座荣光吧!折断那人的笛杖!永远诅咒他吧!”
法典的正文共有282条,内容十分繁杂,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
法典首先在正文的第一条即明确规定:“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人之罪者应处死。”第三条又规定:“自由民在诉讼案件中提供罪证,而所诉无从证实,倘案关生命问题,则应处死。”第五条又规定:“倘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提出正式判决书,而后来又变更其判决,则应揭发其擅改判决之罪行,课之以相当于原案中之起诉金额的十二倍罚金,该法官之席位应从审判会议中撤消,不得再置身于法官之列,出席审判会议。”这些规定制止了诬告,给了大家以人身自由,从根本上整肃了社会风气。
虽然如此,在这里必须指出法典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在法典中奴隶毫无权利可言,他们完全被看成奴隶主的私产。“藏匿奴隶、逃犯者,处死。”“在荒野上发现逃亡的奴隶,将他交还主人者,赏以适当的报酬。”“理发师在奴隶主人不知的情况下为奴隶剃去其奴隶标志,该理发师应断指。”“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受其赃物者亦处死刑。”如果自由民偷的是神庙或宫廷里的家具、摆设,则要“课以三十倍之罚金”,倘若没有东西来抵偿,那么就只有一条通往黄泉的路可走了。对于犯了“强盗罪”而被捕的自由民来说,生存的希望是极其渺茫的。遗失物品的主人如果发现他的物品落在他人之手,有权自行取回,法院则在这方面给予协助。
法典在民事方面的规定则有:“疏于维护田间的灌溉堤防,致使河水渗入邻人田地,破坏邻人麦田时,需赔偿其损失。”“建筑房屋偷工减料,致使房屋倒塌,压死屋主,建筑工人必须以命抵命。”“医生对受重伤者施行手术,患者如在手术中死亡,医生被处以砍去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