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一名英国记者实录的日军暴行-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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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困难。关于这一个问题,敝委员会随时准备与贵方合作,使可怜的南京平民能够重过正常的生活。缕述经过,诸希谅鉴,主席雷伯(签字)。
第七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公函):
径启者,贵国军队在难民区内,续施骚扰,鸡犬不宁,二十万难民痛苦呻吟,敝委员会不得不请示贵使馆,转呈贵国军事当局,迅速采取有效行动,阻止不幸事态。
暴行的报告,纷至沓来,无暇缕述。昨晚敝委员会委员裴志博士赴金陵大学宿舍过夜,准备随时保护逃难的妇女约一千人。但宿舍前和图书馆新厦前,都没有宪兵驻守。八时左右,费煦和史密斯两君送密尔士牧师赴金陵女子文理学院过夜,保护妇孺约四千人。三人被索搜队逮捕,扣留达一小时。军官将管理该校的魏特琳女士,陈(译音)太太,和女友德威南夫人驱立校门挨冻,坚称校内有中国兵,要进去搜索,加以枪杀,最后,军官允许三人回去,但不准密尔士留宿校内,故事后如何,不得而知。
十六日,贵国军队从司法部大厦架去数百人,(参阅附件)并架去警察五十人。此种局势如不予以澄清,则难民区内二十万平民的生命,绝无保障。
妇女因不堪蹂躏,纷纷拥入金陵大学所属各机关内,要求保护,男子日趋隔离。像小桃源语言学校内,迄十二月十五日为止,原有男女难民六百人,该夜许多妇女被强奸,妇孺四百人即于十六日早晨,奔往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剩下男子两百人。这些地方本来预备容纳难民三万五千人,现以大批妇女迁入,已超过五万人。
照目前的情形看来,不仅住的问题渐见严重,就是吃的问题和招雇工人的问题,其困难也必增加。今晨,贵方代表菊池君访问敝处,要求设法招雇电厂工人。敝处当告以无从应命,因为就是敝处的工人也不敢出外工作。所有各收容所米煤的供给,均由敝处西籍委员和职员负责装送。敝处食物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两天不敢离开住宅一步,住宅设计委员会的副主任在汉口路二十三号家中,目睹日本兵强奸两个妇女。桑纳君因为要送米,不得不离开南京神学院中的难民二千五百人。昨天白昼,日本兵闯入该学院,在人丛中奸污妇女多人。敝处二十二个外侨,不能够养活二十万难民,也不能够日夜保护他们呵。这是日本当局的责任。贵方如能保护他们,敝处当协助贵方养活他们。
还有一件事情,贵国军官念念不忘,就是:搜索难民区。他们认为难民区内全是便衣队。关于一部分中国兵解除武装,于十三日午后闯入难民区要求保护一事,敝委员会曾屡次通知贵方。目前则敢担保区内已无中国兵,因为所有中国兵早经贵军搜索队肃清,且累及许多平民。
敝委员会兹再提出下列具体建议:
甲约束土兵事项
一宪兵日夜巡逻难民区。
二敝委员会曾要求派兵驻守各入口处,此事迄未实行。望贵军当局设法阻止士兵闯入难民区(尤其在夜间),滥施奸淫掳掠屠杀。
三请派兵驻守敝委员会所辖较大的收容所十九处(参阅附表),阻止士兵越墙而入。
四请发给日文布告,张贴于各收容所门前,说明收容所的性质,禁止入内骚扰。
乙搜索事项
一贵军搜索队对于敝委员会所辖各收容所,似有误会,请贵军派一高级长官,由敝处派员同往十八处收容所,视察真相。
二鉴于难民区内已无解除武装的中国兵,从未发生便衣队袭击的事情,各收容所和私人住宅,已被搜索许多次,而每次搜索仅系劫掠与奸淫的藉口,因此贵军倘能常派宪兵巡逻难民区,则中国兵将无法容身。
三只要两三天能够平安无事,米煤就可装运,店铺就可开门,工人就可工作,重要的公用事业就可推动,平民就可恢复正常的生活。
丙警察事项
司法部大厦内的警察五十人,此外另有志愿警四十五人,先后被捕,此事昨天已由敝委员会促请贵方注意,兹悉最高法院内的警察四十人,又被逮捕。据贵国军官在司法部宣称:那些警察的惟一罪状是他们在该处搜索之后,引入中国兵,故须枪决,实则送往该处的系无法容身的若干平民妇孺,此事敝委员会的西籍委员可负完全责任。昨天,敝委员会曾建议将难民区内的警察四百五十人,加以改组,受贵方的直接指挥。深信被捕的警察九十人,能恢复原来的地位,至被捕的志愿警四十五人,深信贵方能送还敝处,或以目前服役的地点相告。
上述各点,敬希采纳,附收容所表一份及备忘录一件,一并查照。主席雷伯(签字)。
第三部分 劫掠·屠杀·奸淫第26节 附件三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难民区收容所表)
地点 难民人数性别
一交通部旧厦10 000合家
二五台山小学1 640合家
三汉口路小学1 000合家
四陆军大学 3 500合家
五小桃源南京语言学校200男
六军用化学厂4 000男
七金陵大学附中618 000合家
八圣经师资训练学校3 000合家
九华侨招待所2 500合家
十南京神道学院2 500合家
十一司法部无
十二最高法院无
十三金陵大学蚕桑系4 000合家
十四金陵大学图书馆2 500合家
十五德国俱乐部500合家
十六金陵女子文理学院4 000妇孺
十七法学院500合家
十八农村师资训练学校2 500合家
十九山西路小学1 000合家
二十金陵宿舍大学1 000妇孺
总计49151 340
第三部分 劫掠·屠杀·奸淫第27节 附件四
(关于司法部收容所事件的备忘录)
查于十二月十六日早晨,日本兵数人在一军官指挥之下赴司法部大厦,坚持欲将男性难民拖去枪决,并将警察五十人同时拖去。
按在两天以前,即十二月十四日,日本军官一人,检查该处半数难民,当时两三百人因有曾服兵役的嫌疑,当被逮捕,其余三百五十人则认为确系平民。第一次检查甚为谨慎,据该军官宣称,尚有半数难民,将于15日进行检查。但十五日并无军官前往。十六日,始有军官一人赴该处,竟谓收容所内的中国兵,均于十四日检查带走,因此他在未经检查的半数难民丛中发现若干中国兵时,便诬指敝处和警察于检查后,将中国兵混入收容所。
实则敝处送往该收容所的确系平民,因为他们被日本兵威胁,不敢在家中安身,故由鼓楼医院的麦加伦和敝委员会的委员裴志两君送往司法部。十六日所以还发现中国兵,并非敝处将中国兵混入收容所,而是因为日本军官没有按照预定的计划,于十五日前往检查其余半数的难民。
十六日早晨的事件,麦加伦和李格斯两君在场目睹。日本军官曾三次以军刀威胁李格斯,并痛殴其胸部。李格斯不断向该军官解释真相,竭力避免使平民遭殃。敬希查照。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八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公函):
径启者,兹附奉“日军暴行报告”自第十六件起,至第七十件止。这些不过是敝处所知道的一小部分。史波林、克鲁治、哈兹和李格斯四君,赶往各处,护送贵国士兵出屋,一天要耗费许多时间。他们简直无暇报告所见的不幸事态。
今天的情形仍恶劣如常。今天确有贵国军官一人到难民区内宁海路附近,捕去许多滋扰的士兵。但这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呵!
雷伯君家中有避难的妇孺三百人,不敢离开一步,因此不能前来。
深盼贵方立即派兵驻守十八处收容所及鼓楼医院,这样在苦海中至少有十九个地方比较安全,可以庇护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难民。
屡渎清神,诸希鉴宥。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九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公函):
径启者,兹附奉“日军暴行报告”,自第七十一件起,至第九十六件止。二十六件报告中,十四件发生于昨日午后,晚间和今晨,足见情形并未改善。
昨夜贵国士兵曾入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强奸妇女(贵领馆警察一人驻守该处),金陵大学总院内幸未发生事故。敝委员会兹再恳请贵方每晚派兵驻守各收容所及鼓楼医院,并于日间派兵驻守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对面和金陵大学运动场上的粥厂。
据敝委员会的意见,贵方似可采取更为严峻的办法,约束士兵。至目前所有宪兵,因人数太少,殊难应付局势云。主席雷伯(签字)。
第十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南京外侨二十二人联名上书日本大使馆,要求立刻制止日军有计划的放火暴行,并迅速恢复秩序):
径启者,鄙人等为南京二十万平民的安宁计,为人道计,敬恳贵方迅速采取下列三项步骤:
一纵火的暴行立予制止,使残余的部分不再遭无情的或有组织的焚烧。
二一星期来,无辜平民因贵国军队不断骚扰而所受的苦难,已甚为重大。该项骚扰的暴行,应立予制止。
三劫掠放火,愈演愈烈,市面僵滞,二十万平民沦为一群难民,而国际委员会所存米粮,仅足维持一星期,故不得不恳请贵方迅速设法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庶各项生活要素可源源补充。
目前的情形势将招致严重的饥荒。鄙人等兹为难民请命,要求贵方保证难民的食住与安全。心所谓危,难安缄默,敬希亮察。南京全体外侨(签字)。
第十一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公函,抗议日军奸淫妇女):
径启者,兹附奉“日军暴行报告”,自第九十七件起,至第一一三件止。裴志博士的报告另呈。所有暴行,除第一项外,均发生于昨日午后迄今。
难民区内每天有许多妇女横遭蹂躏,其中有牧师的妻子,有青年会工作人员的妻子,有大学教授的妻子,她们平时都洁身自爱,清白无瑕。
因贵国士兵不断闯入住宅,敝委员会所辖各收容所的难民,人数激增,照预定的计划,不拟超过三万五千人,现在的总数已达六万八千人了。
深信贵国军事当局,即将采取迅速而有效的手段,以挽救目前的不幸事态。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十二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日本宪兵司令通令全体人民领取护照):
为布告事:自十二月二十四日起,宪兵司令将签发平民护照,以利居留工作。凡各平民均须向日军办事处亲自报到,领取护照,不得代为领取,倘有老弱病人,须家属伴往报到。无护照者一概不得居留城内,切切此令。
第十三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公函):
径启者,贵军骚扰事件渐见减少,情形已改善多多,不胜欣慰,但仍须努力,以肃清局势。
敝委员会所辖收容所三处,又发生骚扰:(1)圣经师资训练学校收容所,贵国士兵七人,已接连四晚前往奸淫妇女,昨天竟通宵胡闹;(2)汉口路小学收容所;(3)五台山小学收容所。
费煦与史密斯两君曾于今日午后访问贵使馆,商议此事,并恳请派遣宪兵驻守上列三处,以观其效。附“日军暴行报告”,自第一三七件起,至一五四件止,敬希查照。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十四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际委员会为食粮事致日本大使馆公函):
径启者,查十二月一日前南京市市长马超俊以保护难民区内中国平民的责任,移交敝委员会时,曾指拨米三万担,面粉一万袋,作为临时救济之用。该项食粮或分发难民,或平价出售,敝委员会有全权支配。至售米所得现款,可供许多迫切的用途。
在十二月一日至十一日的期间,贵军进攻南京,四门紧闭,敝委员会当将米一万担,面粉一千袋运入难民区,其余则拟于战后再行装取。关于此事,敝委员会在十二月十四日致贵军当局的公函中,曾郑重提及,并希望能自由装取。
十二月十五日中午,贵军特务队队长与敝委员会代表举行谈话时,表示已经运入的一千担,可自由使用,并谓将检视存米地点,加以看管,迄今敝委员会尚未蒙准允赴难民区外装取存米。除拟交敝委员会的三万担外,中国军事当局在南京附近尚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