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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节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3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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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销处张处长让副处长蔡某立即办妥此事。 
        当晚,张玉双将电话打到北京催促:“老蔡,快点把款带回来!”蔡说:“我们这点贷款天津方面急着追呢!”张玉双说:“只用一个星期,保证还你们。”蔡某的声音在电话中颤抖着:“你们可得按时还款啊!” 

        7月9日,蔡某办妥了三张200万元的汇票。 
        11日早晨5时,天正下着雨。蔡某乘27次特快返本溪。刘妍、张玉双坐出租车到车站接蔡。在车里,蔡将汇票交给张玉双,张玉双立即交给刘妍。 
        这笔款,由刘妍存入劳动服务公司在银行设的127特户。然后再转入自己的长城卡。 
        7月末,蔡某回本溪要款。天津方面已催得很急了。找孙化兴,孙让他找张玉双办,找张玉双,张又把他支到孙化兴那里。蔡某像只皮球被踢来踢去。十几天后,蔡失望地离开本溪返京。 

        9月中旬,蔡某再次返回本溪,在劳动服务公司,见张玉双和刘妍在一起。张玉双说:“这笔款不能给你拿回去了。”刘妍在一旁添油加醋:“这笔钱还给你们,你们也发不了货。钱躺在你们帐面上,还不如给我们先用着。” 

        蔡某气得说不出话来。 
        第二天,他去找孙化兴。孙化兴大怒:“你们的破事我不管,你这么大岁数怎么胳膊肘往外拐。没事就给我滚出去!” 
        10月下旬,蔡某三回本溪。他哀求孙化兴、张玉双:“再不还款,货发不出去。人家就告我诈骗。”结果,还是碰了一鼻子灰。 
        12月下旬,蔡某四回本溪,张玉双答复:“这笔款由局里负责。” 
        1994年1月4日,蔡某五回本溪,孙化兴答复:“200万由局里负责。” 
        1月18日,蔡某乘火车返回北京。19日,天津市公安局以诈骗罪将其收审。 
        1993年7月中旬,刘妍在北京举办了“亚迪杯”网球名人邀请赛。一些政要名人前来助兴,为刘妍给足了面子。刘妍则狐假虎威,强化在一些人心目中女能人的形象。 

        孙化兴应邀前往观摩比赛。期间,孙住在北京饭店的豪华房间,一应费用全部由刘研和张玉双负责。闲来无事,搓几圈麻将。玩200元一局的,仅凭工资、奖金,孙化兴是“玩”不起的。这事自然不必操心,刘妍先付足够的赌资,然后再陪着玩。北京之行好不惬意。 

        早在7月14日,孙化兴就指示由局里偿还北京物资经销处的200万元。只因帐面没有钱,没有办成。7月19日早晨一上班,何靖国当即告诉出纳员给北京汇款。当日中午11时,张玉双从电话中告诉出纳员汇款的操作方式。于是,这200万元又转入了刘妍的长城卡。 

        刘妍骗走了司法局数百万巨款,过着奢华的生活。然而,钱并不能使她满足。她虽然受到重用,但终究是停薪留职人员,身份低人一等。她想和那些干部一起平起平坐。她绞尽脑汁,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她在两位局长面前游说:她能办下深圳至北京的旅游专线,需要50名警察,她不聘到警察岗位则不好管理。刘妍凭她的三寸不烂之舌打动了孙世德。 

        7月底的一天,孙世德把主管人事工作的金旭叫到办公室,孙化兴也在。孙世德问金旭:“聘刘妍为两劳处副处长行不行”?金旭说:“这不合适。刘妍不是干部,恐怕影响不好。”孙化兴在一旁说:“我看可以聘。大连劳改支队聘了个副队长,原先也不是干部,一年创了不少效益。刘妍如果把深圳——北京这条旅游线办下来,一年能挣不少钱。大连能聘,我们怎么就不能聘?” 

        8月3日,孙世德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聘刘妍一事,与会者同意了这一聘任。 
        孙化兴又进一步提议:“能不能考虑让刘妍人警籍,授警衔?” 
        金旭表示反对:“政策上不允许。刘妍只是轴瓦厂的集体工人,她得先变全民合同制,才能入警籍。”十几分钟讨论后,孙世德最后拍板,决定刘妍入警察编制、授警衔。 

        此后,孙化兴几次催促金旭办此事,金旭一直没有办。不过,这只是使刘妍的情绪稍受影响而已。实际上,她早就换上了警服,以两劳处副处长自居,并且她的工作证上赫然印着“刘妍,二级警督”的字样。 

        刘妍的人生出现了重大的转折。不过,她并没有忘记自己的初衷。1993年8月17日,刘妍找到孙化兴,谎称自己要建亚迪BP机网,急需资金150万元,能挣40万元,可分给司法局20万元。孙化兴当即找到孙世德,却另编一套谎言:“刘妍有一笔300吨的轴承钢买卖,有市长批条,需要资金150万元,半个月就能还款,还可以给司法局赚20万元。”孙世德问:“你看到批条了吗?”孙化兴说:“我没看到,批条留在本溪钢厂,刘妍拿来的只有提货单。”孙世德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同意借款。当天,孙化兴到司法局办公室以借款的方式取走了一张数额为150万元、没有填写收款单位和用途的转帐支票。刘妍收到支票后,将钱再次转入她的长城卡据为己有。 

        至此,刘妍成功地将司法局准备建司法大厦的630万元巨款骗到自己手中。中间,她还略施小计,骗走了劳动服务公司驻京物资经销处200万元。 
        这830万元,刘妍除了用一辆奔驰轿车抵还,为司法局买下两辆汽车以及创收名义交上54。5万元以外,她实际占用了595。5万元。后经司法机关全力追缴,挽回损失162。254万元。但国家损失掉的433。246万元却永远打了水漂。 

        1993年底,司法局以经济纠纷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起诉刘妍。在调解协议书上,刘妍信誓旦旦:“10个月内还款。”她谎称自己在厦门有估价800万元的酒店。法院人员陪刘到厦门,方知她又再次说谎,而刘妍却乘机逃跑了。不久,她与男友王某在锦州结婚。 

        刘妍逃走后,事态更严峻了,诈骗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市公安局原特案处梁文凯领命寻找刘妍。1994年6月24日,刘妍在锦州度蜜月时,公安人员神兵天降,将其抓获。其丈夫王某欲代为还款,称自己有8万吨水泥。公安人员告之:“她诈骗3000多万元,你还得起吗?”王某顿时惊呆了,他没想到娇妻竟是如此一个“女能人”。 

        刘妍交代了自己诈骗的事实。她供认在诈骗司法局巨款的过程中,每次得款都有司法局副局长孙化兴同意。 
        市检察院法纪处以玩忽职守罪对孙化兴、孙世德、何靖国立案侦察。 
        1995年11月2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孙世德和孙化兴因犯有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刑。 
        “司法大厦”被一场人为的地震震塌了。我们常常惊叹人类创造财富的伟大,但我们也不得不惊叹人类在破坏、毁灭财富时所表现的速度和危害,那后果更叫人怵目惊心。在这股破坏力量中,腐败是一股最强大的浊流,它不仅破坏物质,还摧毁精神。而玩忽职守,是近年来出现较频繁的一种腐败形式。 


                   四、4法官联手舞弊受贿 

          海南4名法官见钱眼开,孔方兄不仅收买了他们的良知,还能使法律 
        的天平任意倾斜。难道法律的威力真的比不上金钱的魔力? 

        事件追溯到1992年1月19日。这天上午,伴水乡大坡管区不满10岁的幼女王某放学回家,途经一片树林时,一个蒙面歹徒恶狼般窜上公路,将其强行拉到隐蔽处,并声称身上有刀,遂用暴力将其奸淫,致使幼女身心惨遭严重损害。案件发生后,警方快速行动,当日便将作案分子陈崖捉拿归案。 

        依照法律程序,琼海县(后撤县建市)人民检察院本着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快捕快诉。然而到了法院审判环节,情况就有些微妙了。琼海市人民法院磨磨蹭蹭,拖延数月后才迟迟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陈崖作案时未满18岁,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于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致使恶棍陈崖仍在社会上逍遥。 

        审判结果一经公布,当地舆论大哗。 
        接到市法院的判决书后,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法院这一审判决,运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公。奸淫幼女罪系恶性刑事案件,历来都是严打的重点,且被告人陈崖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使用暴力强奸幼女,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又在当地造成极大影响,不应适用缓刑。另外,恶性案件用初犯、偶犯的法律术语明显不妥。 

        于是,他们毅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二审合议庭重审。该院派员下到琼海市转了一圈,回来后合议结果是:“一审判决正确,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定还特别增加了所谓“被告人陈崖强奸幼女后果不严重,且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又取得了受害人监护人的谅解,故可依法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律不容亵渎,正义必须伸张! 
        琼海市检察官们顶住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决意要将这桩黑案翻过来,遂请求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省检察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琼海市检察院抗诉请求有理,二审裁定明显背离了国家有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法律规定。于是,依照法律程序,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受理后,他们依照法律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审查。1993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处缓刑不当,应予纠正,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有理,应予采纳。”故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裁定)中对陈崖的量刑部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崖有期徒刑3年。 

        事情到此本应画一个圆满的句号,检察院也可以鸣金收兵了。然而内情相当复杂,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后,琼海市法院的某些人仍对罪犯陈崖态度暧昧,迟迟不将他收监执行,让其继续在社会上享受“缓刑优惠”。后经省检察院多次督促,琼海市检察院派员直接查问后,市法院才于1994年4月将陈崖送进监狱服刑,判决5个月后才执行。 

        市法院的某些法官们为何对一个强奸犯如此“柔情蜜意”?善于明察秋毫的检察官心升疑窦,决心从种种蛛丝马迹中,彻底查清这桩强奸案背后隐藏的徇私舞弊案。 

        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十分赞成琼海市检察院的意见,明确指示:此案一定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只要违法犯罪,都要坚决依法追究。考虑到查办司法人员的犯罪案件难度大,干扰多,省院决定:加强指导,派员直接指挥参与办案。 

        原来,强奸案发生后,陈天雄(陈崖之父)为了保其恶少逃脱法律制裁,一面托人找被害幼女的父亲,巧言安抚,以免事情闹大;一面又托一位在市某司法机关工作的亲戚,出面向法官说情。当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起讼诉后,陈天雄又加紧活动,疏通关系。这天早上,他通过市法院办公室的一位副主任,请主办该案的市法院刑庭庭长卢传法和副庭长陈业民,到“东宫酒店”喝早茶。席间,陈天雄抹眼淌泪地请求法官对其子从轻发落。两位法官当场表示“考虑考虑,研究研究”。善于走后门的陈天雄心有灵犀一点通。几天后,他又拎着水果上门,再次找陈业民讲情,出门时将1000元人民币交给陈,悄声说:“你拿这些和卢庭长一起喝茶用吧!”陈业民欣然收下,井于次早晨在刑庭门口将其中的600元交给卢传法:“这钱是陈崖父亲给咱们喝茶的,你收下!”卢也是见钱眼开的主儿,赶紧把钱揣入怀中。 

        卢、陈两人收受被告家属的贿赂后,心中的法律天平开始倾斜。该案合议过程中,陈业民作为主持人,抢先表态:“陈崖犯罪时尚未满18岁,又属初犯、偶犯,可从轻发落,就判3年缓刑3年吧!”事后,他向卢传法汇报,卢自然也表示同意,并将情况向市法院领导汇报。法院领导怕群众反映大大,要求卢、陈会同一副院长一起下到伴水乡,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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