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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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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下,终于查明了徐斌之死的全部事实。 

        1997年1月4日,检察机关将涉嫌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杭平周、王龙曹刑事拘留,后转捕。1月13日,以涉嫌徇私舞弊将林志荣逮捕。1月14日,以容留妇女卖淫将姚登银逮捕。 

        1997年2月25日,凤阳县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同年7月7日,凤阳县法院对杭平周、王龙曹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杭平周有期徒刑5年;以刑讯逼供罪判处王龙曹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判决后,徐的亲友不服,遂于7月18日向凤阳县检察院呈交请求抗诉书。经审查,凤阳县检察院认为:法院对杭平周刑讯逼供一案的一审判决“明显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并于7月23日依法向滁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滁州市检察院认为凤阳县检察院抗诉有理,依法支持其抗诉。 

        1998年2月25日,滁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杭平周刑讯逼供一案。被告人杭平周辩称,自己并没打徐头部,只用皮鞋前部朝徐后背打了两下,徐的死与其无关。然而,公诉人以大量事实证实杭平周所犯的罪行,指出:杭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滁州市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遂于5月15日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杭平周有期徒刑10年。 

        容留妇女卖淫的凤西饭店老板姚登银于1997年5月20日由凤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对放纵犯罪、明知他人容留妇女卖淫而放任不管、专抓嫖客罚款生财、并对属下刑讯逼供听之任之的林志荣,检察机关也以其犯徇私舞弊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九、辽宁:两起悬而未决的警察伤人案 

          女工程师突遭横祸,刑警队长非法伤人后扬言:“我没有罪!”刑警 
        队因私出警,报案者在公安局被打成重伤,警方一口咬定:“我们没有打 
        人!”朗朗乾坤,公理何在? 

        1995年12月27日,上午9时,三位来自辽阳市公安局的干警把正在伏案画算工程图纸的沈阳市辽宁省石油化工设计院女工程师赵毅叫到一边,其中一位是辽阳市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邱某,其以威严的面孔对赵毅说:“我们要将你带回辽阳公安局审讯。”莫名其妙的赵毅对于他们的突然到来,实在是不知如何是好,她急忙问其原因,但未得到明确答复。 

        警车驶出沈阳城,急急地在高速公路上飞奔,11时左右,警车至辽阳市公安局,三位干警对赵毅进行了“审讯”。在“审讯”过程中赵毅如梦方醒,渐渐地明白了惹祸的根源。先前,赵毅被辽宁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任命为其下属一公司经理,在业务往来中,她结识了辽阳市某企业的贾某,贾某托赵毅买辆便宜点的旧车,不久,一向善良的赵毅果真托女友帮助联系到一辆要价3万元的某单位欲淘汰的轿车,之后又因某种原因贾某放弃了这笔交易,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赵毅也未将此事放在心里。 

        贾某因涉嫌诈骗被辽阳市公安局收审,交待中,这位贾某提到了3万元买车之事,并提供了赵毅的所在单位地址。于是邱某带两个干警奔赴沈阳,以其涉嫌犯罪拘传了赵毅,至此,赵毅便步入了悲惨的怪圈。 

        在审讯中邱用打嘴巴、带子抽等殴打手段进行刑讯逼供,邱还说了一些难以启齿的侮辱人的语言…… 
        在严酷的“审讯”中,赵毅向邱副大队长详细说明了结识贾某的经过及“买车”的有关情况。当天下午,邱副大队长感到抓错了人,打错了人,感到事情有些不妙,便派警车“送”赵毅回沈阳,并在沈阳找到了王女士了解赵毅情况,王女士所述与赵毅的“交待”完合吻合(这时的王女士已看出赵毅被打的明显痕迹)。直到晚上7点左右,赵毅才被“释放”回家。 

        夜晚,赵毅开始感到左耳和头部疼痛难忍,白天的那一幕幕恐怖的镜头出现在她的眼前,头脑像万箭射来,痛苦至极的她好不容易盼到天亮。 
        沈阳军区总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左耳耳膜穿孔,需及时治疗。意识到病情严重,她又来到单位的合同医院中国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结果又是如此的相同。 

        此时的赵毅感到身心剧痛、极度愤怒,决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于是1995年12月29日,赵毅来到了辽宁省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律师王蕴采,向律师陈述了事情的全过程,并将28日写好的材料交给了律师。 

        面对痛苦与悲怆的赵毅,王律师劝她先到医大一院治疗。由于长时间一直没有向单位领导和母亲透露导致住院的实情,渐渐地怨恨、委屈和疾病无情地袭击了一个性格开朗姑娘的心理平衡。于是,一场更大的悲剧之幕徐徐拉开! 

        1996年1月5日,王律师突然接到医大一院打的电话请她速到医院去,奔到医院她惊呆了,赵毅面容憔悴,双眼发直,唾液横流,她时哭时笑,嘴里不停地喊:“抓邱!抓邱!抓邱啊!”赵毅精神失常了。 

        医生对王律师说:“头天晚上,赵毅突然又哭又闹又笑,异常的失态难以控制,医生在赵毅的口袋里翻出了一张王蕴采的名片。王蕴采律师急忙给赵毅单位及其母联系,很快赵毅被转至医大心理医院住院治疗。 

        直至此时,辽阳市公安局没有对赵毅的事情做出任何反应。在这种情况下,王律师于1996年1月8日来到了辽阳市公安局,说明了赵毅当时的情况,并递交了提出赔偿的书面请求,但没有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1月10日,王律师再度赶到辽阳市将赵毅有关的材料送到辽阳市检察院,检察院立即立案,并先后几次来到沈阳调查核事实真相。 
        同年5月,王律师提出对赵毅进行伤害鉴定。经中国医大法医系鉴定,赵毅左耳耳膜穿孔,已经构成伤害,赵毅精神失常属于“心因性精神病”。 
        7月,辽阳市检察院以邱副大队长刑讯逼供罪向辽阳市法院提出公诉。10月,在辽阳市白塔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此案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后又移交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审判。这期间邱被拘留数日,之后,神通广大的邱,被取保候审至今;他依然在辽阳市有一定的“地位”,依然能在社会“维护治安”。辽阳市公安局曾拿出2万元给赵毅治病,邱副大队长的一些亲朋好友也凑了2万元赶到沈阳安抚赵毅。邱副大队长却扬言:“我没有罪!”。 

        赵毅是一个很漂亮的女孩子,她1988年毕业于沈阳市财经学院工程预算专业,成了辽宁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一名工程师,她所在室的主任对赵毅是这样评价的:“赵毅乐于助人,有很强的上进心,是个业务骨干,她外语很棒……” 

        赵毅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母亲是沈阳工业学院的一名退休老师,父亲目前在美国,哥哥嫂子也都是知识分子,小妹妹正在读研究生。然而,飞来的横祸使赵毅已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而恢复以往那种情绪饱满的状态更属渺茫。案子不解决,打人者不受惩处,赵毅的痛会愈发严重。 

        王蕴采律师很富有正义感,在她看来此案可算她10余年来律师生涯中拖延时间最长的一宗了。 
        王蕴采清晰地回忆说:“1995年12月29日,当见到反应机敏、思维清晰、语言表达顺畅的赵毅,我还开玩笑地说:‘你完全有能力自己打赢这场官司!’然而,令我难以置信的是约一星期后出现的赵毅,却令我惊愕。”于是王律师为了赵毅的今生,她踏上了打官司的前沿阵地,成了赵毅的全权法律代理人。 

        王蕴采认为,辽阳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副大队长邱某等人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对赵毅施行拘留并刑讯逼供本身就构成了犯罪,何况现在轻伤害的后果已构成了重伤害的结果(心因性精神病属于重伤害)。 

        如今,3年过去了,赵毅等了3年,医疗费花了近10万元,赵毅的精神在遥遥的等待中将面临崩溃,加之赵毅的单位近来经济效益不好,赵毅的医疗费只能靠退休的母亲东借西借,而母亲又要负担读研究生妹妹的学费,这个痛苦的家已债台高筑,精神和生活的双重摧残几乎毁了这个家。 

        王律师还认为,作为辽阳市刑警一大队副大队长的邱某,对未婚女青年赵毅进行殴打甚至人身侮辱,这种执法行径当属恶劣。对事后辽阳市公安局的态度,王律师深深地感到遗憾。事情发生后,辽阳市公安局从未致歉或探望过。 

        辽宁省妇联的领导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姿态,对赵毅一案极为关注,并且派人前去辽阳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走访。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抗诉,在走访中得知,他们对赵毅一案极为重视,并且要真正地为赵毅做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尽管当事人邱某拒绝承认他对赵毅采用了刑讯逼供,现场证人——辽阳市公安局的两名干警对邱某殴打赵毅的指控提出了否定的证词,但此案终究将真相大白于天下。 


        1996年1月24日下午,辽宁新民市粮食中转库职工杨维武跟同事刘跃军到刘的大舅家开的振兴园饭店吃饭,酒过三巡,杨维武让老板拿盒烟,老板拿了一盒翡翠牌香烟,杨维武看烟不好,让给换一盒好的,老板不给换,双方发生了争执。由此,杨维武便开始了令人震颤的黑色之旅。 

        杨继武回忆起3年前那惨无人道的一幕: 
        这天,我让老板换烟时老板不给换,并说:“像你这样的人还想拍好的。”(当时我们穿的工作服很脏)我说:“吃饭给饭钱,抽烟给烟钱。”老板骂道:“爱他妈抽不抽,就这玩意儿。”我和老板吵了起来,老板用手抓住我的衣领,不知用什么把我的头部打了一下,之后被人拉开。我骑车走了,到中华路口我发现右前额出血了,就返回和老板说理。我姐和爱人得知消息后,赶来和我一同与老板讲理,可老板竟蛮横地说:“我就打你了,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我公安局有人。”(后来知道老板的外甥女婿在治安科)听老板这么一说,我的亲属说去东南派出所报案。当时派出所值班民警叫张景华,老板也出去了(当时我在饭店没打任何东西,有证人),不一会儿,突然闯进饭店五六个衣帽不整像流氓似的人,二话没说就向我扑来,其中一个高个穿灰毛衣的人拽住我的头发(当时就拽掉一大把,留存为证),一个矮个头发带卷穿棕色皮夹克的人用手铐把我反铐起来,几个人同时对我连踢带打,打得我满地乱滚。当时我爱人跪在地上向他们求饶,他们也没有停手。我姐质问他们:“你们这些流氓为什么打人?”穿灰毛衣的人说:“你是干什么的?”打了我姐一拳。一阵毒打后他们把我拽出饭店扔进汽车里拉走了。 

        待我清醒后,才发现到了公安局大院。这时我想,到了公安局事情就好办了,可他们将我拖到公安局的楼内继续毒打。他们打我耳光,穿着大皮鞋往我头上、肚子上、腿上乱踢。我大声指责他们:“老板给了你们多少好处和回扣,我犯了什么法,你们这样打我?”穿灰毛衣的人说:“我就打你了,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说完又接着打,打累了又换班打。我爱人在门外听到我的惨叫声猛敲门求他们别打了,但无济于事。 

        他们用各种卑鄙手段毒打我直至人事不醒,当我在昏迷中苏醒后,他们又把我连拽带拖从公安局的二楼弄到汽车里,(在公安局他们非法拘留摧残我长达六七个小时)送到东南街派出所。在派出所他们把我铐在暖气管子上。面对处于昏迷状态的我,派出所里一个身穿警服大衣高个方脸的人说我装熊,并把电警棍插在我的嘴里。没有办法,我爱人只好求人到派出所说情,最后不知他们写了些什么让我爱人在上面签了字,才把我从暖气管子上放下来。我拖着伤痕累累的身体在家人的搀扶下找了一辆人力车回到家里。到家后,我浑身疼痛难忍,实在挺不住了,我爱人找了一辆人力车将我送到了新民市公安局,找到了张跃光政委。张政委既重视又气愤,立即开会研究出车,派人拿3000元钱将我送到新民市人民医院住院检查治疗。 

        面对杨维武的诉说,警方只有一句话:我们警察没承认打他。 
        打人的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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