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6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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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将,曰横岭口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坐营官三人,守备十人,提调官一人。
镇守辽东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广宁。隆庆元年,令冬月移驻河东辽阳适中之地,
调度防御,应援海州、沈阳。协守副总兵一人,辽阳副总兵旧为分守,嘉靖四十五年改
为协守,驻辽阳城,节制开原、海州、险山、沈阳等处。分守参将五人。曰开原参将,
曰锦义右参将,曰海盖右参将,曰宁远参将,曰宽奠堡参将。游击将军八人,守备五人,
坐营中军官一人,备御十九人。
镇守保定总兵官一人。弘治十八年,初设保定副总兵,后改为参将。正德九年,复
为分守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为镇守。三十年,改设镇守总兵官。万历元年,令春秋
两防移驻浮图峪,遇有警,移驻紫荆关,以备入援。分守参将四人,曰紫荆关参将,曰
龙固二关参将,曰马水口参将,曰倒马关参将。游击将军六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
七人,把总七人,忠顺官二人。
镇守宣府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宣府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副总兵旧亦驻镇城,
嘉靖二十八年移驻永宁城。分守参将七人,曰北路独石马营参将,曰东路怀来永宁参将,
曰上西路万全右卫参将,曰南路顺圣蔚广参将,曰中路葛峪堡参将,曰下西路柴沟堡参
将,曰南山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一人,领班备御二人。万
历八年革。
镇守大同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大同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旧为左副总兵,万历
五年去左字,驻左卫城。分守参将九人,曰东路参将,曰北东路参将,曰中路参将,曰
西路参将,曰北西路参将,曰井坪城参将,曰新坪堡参将,曰总督标下左掖参将,曰威
远城参将,万历八年革。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九
人。
镇守山西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设,驻宁武关。防秋移驻阳方口,
防冬移驻偏关。协守副总兵一人,嘉靖四十四年添设,初驻偏关,后移驻老营堡。分守
参将六人,曰东路代州左参将,曰西路偏头关右参将,曰太原左参将,曰中路利民堡右
参将,曰河曲县参将,曰北楼口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三人,
操守二人。
镇守延绥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定边右副总兵,嘉靖四十
一年添设,分守安定、镇静等处,提调大墙及墙口等处。分守参将六人,曰孤山参将,
曰东路右参将,曰西路左参将,曰中路参将,曰清平参将,曰榆林保宁参将。游击将军
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守备十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
镇守宁夏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亦旧设,同驻镇城。分守
参将四人,曰东路右参将,曰西路左参将,曰灵州左参将,曰北路平虏城参将。游击将
军三人,入卫游击一人,万历八年革守备三人,备御领班二人,万历九年革,坐营中军
官二人,管理镇城都司一人,领班都司二人万历九年革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镇守甘肃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甘肃左副总兵,旧设,嘉
靖四十四年,移驻高台防御,隆庆四年,回驻镇城。分守副总兵一人,凉州右副总兵,
旧设。分守参将四人,曰庄浪左参将,曰肃州右参将,曰西宁参将,曰镇番参将游击将
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一人,领班备御都司四人。
镇守陕西总兵官一人,旧驻会城,后移驻固原。分守副总兵一人,洮泯副总兵,万
历六年改设,驻洮州。分守参将五人,曰河州参将,曰兰州参将,曰靖虏参将,曰陕西
参将,曰阶文西固参将。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八人。
镇守四川总兵官一人,隆庆五年添设,驻建武所。分守副总兵一人,松潘副总兵,
旧设协守参将二人,曰松潘东路左参将,曰松潘南路右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守备六人。
镇守云南总兵官一人,旧设,驻云南府。分守参将三人,曰临元参将,曰永昌参将,
曰顺蒙参将,守备二人。巡抚中军坐营官一人。
镇守贵州总兵官一人,旧设,嘉靖三十二年,加提督麻阳等处地方职衔,驻铜仁府。
分守参将二人,曰提督清浪右参将,曰提督川贵迤西左参将。守备七人,巡抚中军官一
人。
镇守广西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设,驻桂林府。分守参将五人,
曰浔梧左参将,曰柳庆右参将,曰永宁参将,曰思恩参将,曰昭平参将。守备三人,坐
营官一人。
镇守湖广总兵官一人,旧设,嘉靖十年罢,十二年复设,万历八年又罢,十二年仍
复设,驻省城。分守参将三人,曰黎平参将,曰镇 参将,曰郧阳参将。守备十一人,
把总一人。
镇守广东总兵官一人。旧为征蛮将军、两广总兵官。嘉靖四十五年分设,驻潮州府。
协守副总兵一人,潮漳副总兵,万历三年添设,驻南澳。分守参将七人,曰潮州参将,
曰琼崖参将,曰雷廉参将,曰东山参将,曰西山参将,曰督理广州海防参将,曰惠州参
将。练兵游击将军一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二人,把总四人。
提督狼山副总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添设,驻通州。镇守江南副总兵一人,旧系总
兵官,驻福山港,后移驻镇江、仪真二处。嘉靖八年裁革。十九年复设。二十九年仍革。
三十二年,改设副总兵,驻金山卫。四十三年移驻吴淞。分守参将二人,曰徐州参将,
曰金山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守备六人,凤阳军门中军官一人,把总十三人。
镇守浙江总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设,总理浙直海防。三十五年,改镇守浙直。
四十二年,改镇守浙江,旧驻定海县,后移驻省城。分守参将四人,曰杭嘉湖参将,曰
宁绍参将,曰温处参将,曰台金严参将。游击将军二人,总捕都司一人,把总七人。
分守江西参将一人,曰南赣参将,嘉靖四十三年改设,驻会昌县。守备四人,把总
六人。
镇守福建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设,驻福宁州。分守参将一人,
曰南路参将守备三人,把总七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山东总兵官一人,天启中增设。总督备倭都司一人,领蓟镇班都司四人。又河
南守备三人,领蓟镇班都司四人。
总督漕运总兵官一人。永乐二年,设总兵、副总兵,统领官军海运。后海运罢,专
督漕运。天顺元年又令兼理河道。协同督运参将一人,天顺元年设把总十二人,南京二,
江南直隶二,江北直隶二,中都一,浙江二,山东一,湖广一,江西一。
留守司。正留守一人,正二品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其属,经
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
掌中都、兴都守御防护之事。洪武二年,诏以临濠为中都,置留守卫指挥使司,隶凤阳
行都督府。十四年,始置中都留守司,统凤阳等八卫,凤阳卫,凤阳中卫,凤阳右卫,
皇陵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长淮卫,怀远卫。防护皇陵,设留守一人,左、右副留
守各一人。属官经历以下,如前所列。嘉靖十八年,改荆州左卫为显陵卫,置兴都留守
司,统显陵、承天二卫,防护显陵,设官如中都焉。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
三品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
吏目各一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
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
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凡都司并流官,或得
世官,岁抚、按察其贤否,五岁考选军政而废置之。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常以一人统
司事,曰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曰佥书。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诸杂务,
并选充之,否则曰带俸。凡备倭守备行都指挥事者,不得建牙、升公座。凡朝廷吉凶表
笺,序衔布、按二司上。经历、都事,典文移。断事,理刑狱。
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如都督府。又置各都卫指挥使司。洪武四年,置各
都卫断事司,以理军官、军人词讼。又以都卫节制方面,职系甚重,从朝廷选择升调,
不许世袭。七年,置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于河州。八年十月,诏各都卫并改为都指挥使
司,凡改设都司十有三,燕山都卫为北平都司,西安都卫为陕西都司,太原都卫为山西
都司,杭州都卫为浙江都司,江西都卫为江西都司,青州都卫为山东都司,成都都卫为
四川都司,福州都卫为福建都司,武昌都卫为湖广都司,广东都卫为广东都司。广西都
卫为广西都司,定辽都卫为辽东都司,河南都卫为河南都司。行都司三,西安行都卫为
陕西行都司,大同都卫为山西行都司,建宁都卫为福建行都司。十五年,增置贵州、云
南二都司。后以北平都司为北平行都司。永乐元年改为大宁都司。宣德中,增置万全都
司。计天下都司凡十有六。十三省都司外,有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又于建昌置四
川行都司,于郧阳置湖广行都司。计天下行都司凡五。
明初,又于各行省置都镇抚司,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吴
元年改都镇抚正五品,副镇抚正六品,知事为提控案牍,省注。洪武六年罢。
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品秩并同外卫各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率世官,
或有流官。凡袭替、升授、优给、优养及属所军政,掌印、佥事报都指挥使司,达所隶
都督府,移兵部。每岁抚、按察其贤否,五岁一考选军政,废置之。凡管理卫事,惟属
掌印、佥书。不论指挥使、同知、佥事,考选其才者充之。分理屯田、验军、营操、巡
捕、漕运、备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诸杂务,曰见任管事;不任事入队,曰带俸
差操。征行,则率其属,听所命主帅调度。
所,千户所,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其属,
吏目一人。所辖百户所凡十,共百户十人,正六品。升授、改调、增置无定员。总旗二
十人,小旗百人。其守御千户所,军民千户所设官并同。凡千户,一人掌印,一人佥书,
曰管军。千户、百户,有试,有实授。其掌印,恒以一人兼数印。凡军政,卫下于所,
千户督百户,百户下总旗、小旗,率其卒伍以听令。镇抚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
代之。其守御千户所,不隶卫,而自达于都司。凡卫所皆隶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五军都
督府。浙江都司、山东都司、辽东都司,隶左军都督府。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
都司、四川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隶右军都督府。中都留守司、河
南都司,隶中军都督府。兴都留守司、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
江西都司、广东都司,隶前军都督府。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
隶后军都督府。
明初,置千户所,设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又立各万
户府,设正万户,正四品副万户,从四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寻以名不称实,遂
罢万户府,而设指挥使及千户等官。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使,千人者为千户,
百人者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洪武二年,置刻期百户所,选能疾行者二
百人,以百户领之。七年,申定卫所之制。先是,内外卫所,凡一卫统十千户,一千户
统十百户,百户领总旗二,总旗领小旗五,小旗领军十。至是更定其制,每卫设前、后、
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
十二人为一百户所,每百户所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二十年,始命各卫立掌印、佥书,
专职理事,以指挥使掌印,同知、佥事各领一所。士卒有武艺不娴、器械不利者,皆责
所领之官。二十三年,又设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计天下内外卫凡五百四十有七,
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自卫指挥以下其官多世袭,其军士亦父子相继,为一代定制。
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
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