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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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子黼为国子生,以云死节云南也。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于忠谏者,一子入
监。其后守土官死节亦皆得廕子矣。又弘治十八年定例,东宫侍从官,讲读年久辅导有
功者,殁后,子孙乞恩,礼部奏请上裁。正德元年复定,其祖父年劳已及三年者,一子
即授试中书舍人习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监读书。八年复定,东宫侍班官三年者,一
子入监。又万历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讲官,虽未考满,一子入监。
例监始于景泰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限千人止。行四年
而罢。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守臣建议,欲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送监。礼部尚书姚夔言:
“太学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以万计,不胜其滥。且
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
或大兴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讫不能止。此举、贡、廕、例诸色监生,前后始末之大凡
也。
监生历事,始于洪武五年。建文时,定考核法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
等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永
乐五年,选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九年辛卯,钟英等五人成进士,俱改
庶吉士。壬辰、乙未以后,译书中会试者甚多,皆改庶吉士,以为常。历事生成名,其
蒙恩遇如此。仁宗初政,中军都督府奏监生七人吏事勤慎,请注选授官。帝不许,仍令
入学,由科举以进。他历事者,多不愿还监。于是通政司引奏,六科办事监生二十人满
日,例应还监,仍愿就科办事。帝复召二十人者,谕令进学。盖是时,六科给事中多缺,
诸生觊得之。帝察知其意,故不授官也。宣宗以教官多缺,选用监生三百八十人,而程
富等以都御史顾佐之荐,使于各道历政三月,选择任之,所谓试御史也。监生拨历,初
以入监年月为先后,丁忧、省祭,有在家延留七八年者,比至入监,即得取拨。陈敬宗、
李时勉先后题请,一以坐监年月为浅深。其后又以存省、京储、依亲、就学、在家年月,
亦作坐堂之数。其患病及他事故,始以虚旷论。诸生互争年月资次,各援科条。成化五
年,祭酒陈鉴以两词具闻,乞敕礼部酌中定制,为礼科所驳。鉴复奏,互争之。乃下部
覆议,请一一精核,仍计地理远近、水程日月以为准。然文称往来,纷错繁揉,上下伸
缩,弊端甚多,卒不能画一也。初令监生由广业升率性,始得积分出身。天顺以前,在
监十馀年,然后拨历诸司,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铨选。其兵部清黄及随御史出
巡者,则以三年为率。其后,以监生积滞者多,频减拨历岁月以疏通之。每岁拣选,优
者辄与拨历,有未及一年者。弘治八年,监生在监者少,而吏部听选至万馀人,有十馀
年不得官者。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不敷拨历,请开科贡。礼部尚书倪岳覆奏,科举已
有定额,不可再增,惟请增岁贡人数,而定诸司历事,必须日月满后,方与更替,使诸
生坐监稍久,选人亦无壅滞。及至嘉靖十年,监生在监者不及四百人,诸司历事岁额以
千计。礼部尚书李时引岳前议言:“岳权宜二法,一增岁额以足坐班生徒,一议差历以
久坐班岁月。于是府、州、县学以一岁二贡、二岁三贡、一岁一贡为差,行之四岁而止。
其诸司历事,三月考勤之后,仍历一年,其馀写本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匠三年,
以至出巡等项,俱如旧例日月。今国学缺人,视弘治间更甚,请将前件事例,参酌举
行。”并从之,独不增贡额。未几,复以祭酒许诰、提学御史胡时善之请,诏增贡额,
如岳、时前议。隆、万以后,学校积驰,一切循故事而已。崇祯二年,从司业倪嘉善言,
复行积分法。八年,从祭酒倪元璐言,以贡选为正流,援纳为闰流。贡选不限拨期,以
积分岁满为率,援纳则依原定拨历为率。而历事不分正杂,惟以考定等第为历期多寡。
诸司教之政事,勿与猥杂差遣。满日,校其勤惰,开报吏部。不率者,回监教习。时监
规颓废已久,不能振作也。凡监生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
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
满日增减不定。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
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
年满日上选。又有诸色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
财库十名,初以三年谓之长差,后改一年上选;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尚宝司
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后亦定一年上选。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
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选。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
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赍俸十二名,锦衣卫四名,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
木厂二十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
阳、东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胜俱二名,以半年满日回监。
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
迄期,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馀员,弟子无算,教养之法备
矣。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上下之间,
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惟治
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
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于是大建学校,府设教
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之数,府学四十
人,州、县以次减十。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生员专
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十五年,颁
学规于国子监,又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
论。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
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生员虽定数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
不拘额数。宣德中,定增广之额: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
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
十人,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增广既多,于是初设
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
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凡初入学者,止谓之附学,而廪膳、增广,以岁科两试等
第高者补充之。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岁贡也。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
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中式即为举人,
不中式仍候提学官岁试,合格乃准入学。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先以六等试诸生
优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
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继取一
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其等第仍分为
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应乡试,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生儒应试,每举
人一名,以科举三十名为率。举人屡广额,科举之数亦日增。及求举者益众,又往往于
定额之外加取,以收士心。凡督学者类然。嘉靖十年,尝下沙汰生员之令,御史杨宜争
之而止。万历时,张居正当国,遂核减天下生员。督学官奉行太过,童生入学,有一州
县仅录一人者,其科举减杀可推而知也。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
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南、北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
事。景泰元年罢提学官。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谕十八条,俾奉行之。直省既设提学,
有所辖太广,及地最僻远,岁巡所不能及者,乃酌其宜。口外及各都司、卫所、土官以
属分巡道员,直隶庐、凤、淮、扬、滁、徐、和以属江北巡按,湖广衡、永、郴以属湖
南道,辰、靖以属辰沅道,广东琼州以属海南道,某肃卫所以属巡按御史,亦皆专敕行
事。万历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始各增提学一员。提学之职,专督
学校,不理刑名。所受词讼,重者送按察司,轻者发有司,直隶则转送巡按御史。督、
抚、巡按及布、按二司,亦不许侵提学职事也。明初,优礼师儒,教官擢给事、御史,
诸生岁贡者易得美官。然钳束亦甚谨。太祖时,教官考满,兼核其岁贡生员之数。后以
岁贡为学校常例。二十六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
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其教官又考通经,即与升迁。举人少者为平等,
即考通经亦不迁。举人至少及全无者为殿,又考不通经,则黜降。其待教官之严如此。
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追夺廪粮。至正统十四年申明
其制而稍更之。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所犯事理重者,直隶发充国子监
膳夫,各省发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满日为民,俱追廪米。犯轻充吏者,不追廪米。
其待诸生之严又如此。然其后教官之黜降,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即卧碑亦具文矣。
诸生上者中式,次者廪生,年久充贡,或选拔为贡生。其累试不第、年逾五十、愿告退
闲者,给与冠带,仍复其身。其后有纳粟马捐监之例,则诸生又有援例而出学者矣。提
学官岁试校文之外,令教官举诸生行优劣者一二人,赏黜之以为劝惩。此其大较也。诸
生应试之文,通谓之举业。《四书》义一道,二百字以上。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取
书旨明晰而已,不尚华采也。其后标新领异,益漓厥初。万历十五年,礼部言:“唐文
初尚靡丽而士趋浮薄,宋文初尚钩棘而人习险谲。国初举业有用六经语者,其后引《左
传》、《国语》矣,又引《史记》、《汉书》矣。《史记》穷而用六子,六子穷而用百
家,甚至佛经、《道藏》摘而用之,流弊安穷。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纯正
典雅。宜选其尤者,刊布学宫,俾知趋向。”因取中式文字一百十馀篇,奏请刊布,以
为准则。时方崇尚新奇,厌薄先民矩矱,以士子所好为趋,不遵上指也。启、祯之间,
文体益变,以出入经史百氏为高,而恣轶者亦多矣。虽数申诡异险僻之禁,势重难返,
卒不能从。论者以明举业文字比唐人之诗,国初比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
万比中唐,启、祯比晚唐云。
自儒学外,又有宗学、社学、武学。宗学之设,世子、长子、众子、将军、中尉年
未弱冠者俱与焉。其师,于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择学行优长者除授。万历
中,定宗室子十岁以上,俱入宗学。若宗子众多,分置数师,或于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
正,领其事。令学生诵习《皇明祖训》、《孝顺事实》、《为善阴骘》诸书,而《四
书》、《五经》、《通鉴》、性理亦相兼诵读。寻复增宗副二人。子弟入学者,每岁就
提学官考试,衣冠一如生员。已复令一体乡试,许得中式。其后宗学浸多,颇有致身两
榜、起家翰林者。
社学,自洪武八年,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正统时,
许补儒学生员。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以下
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然其法久废,浸不举行。
武学之设,自洪武时置大宁等卫儒学,教武官子弟。正统中,成国公硃勇奏选骁勇
都指挥等官五十一员,熟娴骑射幼官一百员,始命两京建武学以训诲之。寻命都司、卫
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儒学。成化中,
敕所司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