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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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用金漆及兽面锡环。家庙三间,五架。覆以黑板瓦,脊用花样瓦兽,梁、栋、斗栱、
檐桷彩绘饰。门窗、枋柱金漆饰。廊、庑、庖、库从屋,不得过五间,七架。一品、二
品,厅堂五间,九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斗栱、檐桷青碧绘饰。门三间,五架,绿
油,兽面锡环。三品至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檐桷青碧绘饰。
门三间,三架,黑油,锡环。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梁、栋饰以土黄。门一间,
三架,黑门,铁环。品官房舍,门窗、户牖不得用丹漆。功臣宅舍之后,留空地十丈,
左右皆五丈。不许那移军民居止,更不许于宅前后左右多占地,构亭馆,开池塘,以资
游眺。三十五年,申明禁制,一品、三品厅堂各七间,六品至九品厅堂梁栋祗用粉青饰
之。
庶民庐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饰彩色。三十五年
复申禁饬,不许造九五间数,房屋虽至一二十所,随基物力,但不许过三间。正统十二
年令稍变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间少者,不在禁限。
器用之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盏金,馀用银。三品至
五品,酒注银,酒盏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盏银,馀皆磁、漆。木器不许用硃红及
抹金、描金、雕琢龙凤文。庶民,酒注锡,酒盏银,馀用磁、漆。百官,床面、屏风、
槅子,杂色漆饰,不许雕刻龙文,并金饰硃漆。军官、军士,弓矢黑漆,弓袋、箭囊,
不许用硃漆描金装饰。建文四年申饬官民,不许僭用金酒爵,其椅棹木器亦不许硃红金
饰。正德十六年定,一品、二品,器皿不用玉,止许用金。商贾、技艺家器皿不许用银。
馀与庶民同。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
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
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流矣。
然进士、举贡、杂流三途并用,虽有畸重,无偏废也。荐举盛于国初,后因专用科目而
罢。铨选则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是四者厘然具载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间取士得失
之故可睹已。
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
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学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
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廕监,捐赀曰例监。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
有恩贡,有纳贡。同一廕监也,有官生,有恩生。
国子学之设自明初乙巳始。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选
国琦、王璞等十馀人,侍太子读书禁中。入对谨身殿,姿状明秀,应对详雅。太祖喜,
因厚赐之。天下既定,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又择年少举人赵惟一等及贡生
董昶等入学读书,赐以衣帐,命于诸司先习吏事,谓之历事监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
等入文华、武英堂说书,谓之小秀才。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
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初,改应天府学为国子学,后改建于鸡鸣山
下。既而改学为监,设祭酒、司业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典
簿等官。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学旁以宿诸生,
谓之号房。厚给禀饩,岁时赐布帛文绮、袭衣巾靴。正旦元宵诸令节,俱赏节钱。孝慈
皇后积粮监中,置红仓二十馀舍,养诸生之妻子。历事生未娶者,赐钱婚聘,及女衣二
袭,月米二石。诸生在京师岁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归省,
人赐衣一袭,钞五锭,为道里费。其优恤之如此。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业坐
堂上,属官自监丞以下,首领则典簿,以次序立。诸生揖毕,质问经史,拱立听命。惟
朔望给假,馀日升堂会馔,乃会讲、复讲、背书,轮课以为常。所习自《四子》本经外,
兼及刘向说苑及律令、书、数、《御制大诰》。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
策论、判、内科二道。每日习书二百馀字,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诸帖为法。
每班选一人充斋长,督诸生工课。衣冠、步履、饮食,必严饬中节。夜必宿监,有故而
出必告本班教官,令斋长帅之以白祭酒。监丞置集衍簿,有不遵者书之,再三犯者决责,
四犯者至发遣安置。其学规条目,屡次更定,宽严得其中。堂宇宿舍,饮馔澡浴,俱有
禁例。省亲、毕姻回籍,限期以道里远近为差。违限者谪选远方典史,有罚充吏者。司
教之官,必选耆宿。宋讷、吴颙等由儒士擢祭酒,讷尤推名师。历科进士多出太学,而
戊辰任亨泰廷对第一,太祖召讷褒赏,撰题名记,立石监门。辛未许观亦如之。进士题
名碑由此相继不绝。每岁天下按察司选生员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监考留。会试
下第举人,入监卒业。又因谏官关贤奏,设为定例。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翰
林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国子监,二等达中都,不中者遣还,
提调教官罚停廪禄。于是直省诸士子云集辇下。云南、四川皆有士官生,日本、琉球、
暹罗诸国亦皆有官生入监读书,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永、宣间,先后络绎。至成化、
正德时,琉球生犹有至者。中都之置国学也,自洪武八年。至二十六年乃革,以其师生
并入京师。永乐元年始设北京国子监。十八年迁都,乃以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而
太学生有南北监之分矣。
太祖虑武臣子弟但习武事,鲜知问学,命大都督府选入国学,其在凤阳者即肄业于
中都。命韩国公李善长等考定教官、生员高下,分列班次,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以绳核
之。嗣后勋臣子弟多入监读书。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经任事、年三十以下者,送监
读书,寻令已任者亦送监,而年少勋戚争以入学为荣矣。
六堂诸生,有积分之法,司业二员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凡通《四书》未通经者,
居正义、崇志、广业。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又一年半,经史兼通、
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积分。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
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第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
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如
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
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李
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其常
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丧乱之馀,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
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
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一再传之后,进士日益重,荐举遂废,而举贡日
益轻。虽积分历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陈敬宗、李时勉等加意振饬,已渐不如其始。众
情所趋向,专在甲科。宦途升沉,定于谒选之日。监生不获上第,即奋自镞砺,不能有
成,积重之势然也。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
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于是同处太学,而举、贡得为府佐贰及州县正官,官、
恩生得选部、院、府、卫、司、寺小京职,尚为正途。而援例监生,仅得选州县佐贰及
府首领官;其授京职者,乃光禄寺、上林苑之属;其愿就远方者,则以云、贵、广西及
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及卫学、王府教授之缺用,而终身为异途矣。
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中。会试下第,辄令翰林院录其优者,俾入学以俟后科,给以
教谕之俸。是时,会试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宣德八年尝命礼
部尚书胡濙与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监进学。翰林院三月
一考其文,与庶吉士同,颇示优异。后不复另试,则取副榜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职,年
未及者,或依亲,或入监读书。既而不拘年齿,依亲、入监者皆听。依亲者,回籍读书,
依亲肄业也。又有丁忧、成婚、省亲、送幼子,皆仿依亲例,限年复班。正统中,天下
教官多缺,而举人厌其卑冷,多不愿就。十三年,御史万节请敕礼部多取副榜,以就教
职。部臣以举人愿依亲入监者十之七,愿就教职者仅十之三,但宜各随所欲,却其请不
行。至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言:“天下教官率多岁贡,言行文章不足为人师范,请多
取举人选用,而罢贡生勿选。”部议岁贡如其旧,而举人教官仍许会试。自后就教者亦
渐多矣。嘉靖中,南北国学皆空虚,议尽发下第举人入监,且立限期以趣之。然举人不
愿入监者,卒不可力强。于是生员岁贡之外,不得不频举选贡以充国学矣。
贡生入监,初由生员选择,既命各学岁贡一人,故谓之岁贡。其例亦屡更。洪武二
十一年,定府、州、县学以一、二、三年为差。二十五年,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
人,县学岁一人。永乐八年,定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一人,县间岁一人。十九年,
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复照洪武二十五年例。正统六年,更定府学岁一
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间岁一人。弘治、嘉靖间,仍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
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后孔、颜、孟三氏,及京学、卫学、都司、土官,川、云、贵
诸远省,其按年充贡之法,亦间有增减云。岁贡之始,必考学行端庄、文理优长者以充
之。其后但取食廪年深者。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言:“洪、永间,国子生以数千计,
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馀人,岁贡挨次而升,衰迟不振者十常八九。举人坐监,又每后时。
差拨不敷,教养罕效。近年有增贡之举,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资格所拘,英才多滞。乞
于常贡外令提学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
强、累试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以后三、五年一行,则人
才可渐及往年矣。”乃下部议行之。此选贡所由始也。选贡多英才,入监课试辄居上等,
拨历诸司亦有干局。岁贡颓老,其势日绌,则惟愿就教而不愿入监。嘉靖二十七年,祭
酒程文德请将廷试岁贡惟留即选者于部,而其馀尽使入监。报可。岁贡诸生合疏言,家
贫亲老,不愿入监。礼部复请从其所愿,而尽使举人入监。又从之。举人入监不能如期,
南京祭酒潘晟至请设重罚以趣其必赴。于是举人、选贡、岁贡三者迭为盛衰,而国学之
盈虚亦靡有定也。万历中,工科郭如心言:“选贡非祖制,其始欲补岁贡之乏,其后遂
妨岁贡之途,请停其选。”神宗以为然。至崇祯时,又尝行之。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
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而其次即为岁贡。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
廕子入监,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禄。后乃渐
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廕,谓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谓之恩生。或即
与职事,或送监读书。官生必三品京官,成化三年从助教李伸言也。时给事中李森不可。
帝谕,责其刻薄;第令非历任年久政绩显著者,毋得滥叙而已。既得廕叙,由提学官考
送部试,如贡生例,送入监中。时内阁吕原子翾由廕监补中书舍人,七年辛卯乞应顺天
乡试。部请从之。给事中芮畿不可。帝允翾所请,不为例。然其后以廕授舍人者,俱得
应举矣。嘉、隆以后,宰相之子有初授即为尚宝司丞,径转本司少卿,由光禄、太常以
跻九列者,又有以军功廕锦衣者,往往不由太学。其他并入监。恩生之始,建文元年录
吴云子黼为国子生,以云死节云南也。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于忠谏者,一子入
监。其后守土官死节亦皆得廕子矣。又弘治十八年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