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评传-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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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峥嵘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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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既眼见了吴、张等的“怯懦庸劣”,就难免不对这些人心存轻蔑,在举止行为上也会有所表露,而双方之矛盾也必然愈来愈深,乃至于不可调和。
甲申政变之善后,袁世凯大包大揽,操纵一切,未始不由他对吴兆有等的轻视和不信任所致。据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所记,清军在汉城北门关帝庙找到韩王李熙的当天(12月7日,旧历十月二十日),即将其移至袁世凯营中。次日,“朝鲜国王在袁世凯营中延见各国公使”。10日,“朝鲜国王回宫,袁世凯带队护卫。”15日,“袁世凯禀告李鸿章,主张特派大员,设立监国,统率重兵,代理朝鲜内政外交,并示日本以必战,以促成和局76。”其间,“所有韩之内政、外交、军务悉请公主持调度”,而袁亦当仁不让,“代韩内筹抚治,外辑邦交77。”重组政府、抚恤被害重臣家属等均由其一手办理。
1885年1月1日(旧历十一月十六日),清廷派出的查办朝鲜事务的钦差大臣吴大翨等到达汉城时,吴兆有等迎诸江渚,而袁独单骑迎于南门外,可见双方当时嫌隙之深。在追查中日交兵起因责任的过程中,袁世凯因与吴、张等人的关系紧张而陷入孤立,袁曾当众表示过自己愿意承当引发争端的责任,当然不能反口,而吴、张等不仅不愿代他分担责任,反而在背后中伤他;至于日本方面和其他暗中支持朝鲜自立的列强使节,更是众口一词地把责任归咎于清军和袁世凯。在这种内外夹攻的局面下,袁的日子很不好过。他的好友金允植曾叙述过他此时的窘境:“当时清廷钦差吴大翨来查诸将的功过,外国人全都以流言诋毁慰庭;留防朝鲜的清军诸将也都嫉妒其功劳而中伤他,而钦差对慰庭也追查得很急。慰庭愤懑不已78。”适逢家乡来信,得知嗣母牛氏身体不适,他于是以此为借口,提出回家省亲。
袁世凯借回乡省亲抽身而退,以屈求伸,不失为避风头的好策略。袁保龄对此颇为赞赏:“凯侄脱身回里,觉此子狡狯,亦复胜其痴叔矣79!”甲申事变中袁的出色表现已使他腾誉中外,加上他办事周到干练,大得钦差们的好感。不仅准其归省,且携其同船返津。吴大翨甚至对李鸿章说:“公一向说张幼樵80为天下奇才,在我看来天下奇才非幼樵,乃袁某也。”“两位特使入都复命,扬言于朝,认为公才可大用,由是名望重中外81。”李鸿章也对其“慰劳有加”,并保留了他的总理营务处和会办朝鲜防务的差事。在询及他与庆军将领的矛盾时,袁遵循乃叔的指教,不仅不为自己辩解,而且“无一语及吴兆有,李相咨嗟叹服82。”其后李对吴兆有等对袁的攻讦,不惟不听,而且在了解真相后将吴撤差83。其时,李鸿章已对袁世凯的才干、度量和能力有了深刻的印象,认定他在复杂环境中可以独当一面,而要把列强环伺的朝鲜牢牢控制在清廷的手中,李鸿章需要的正是这样一个得力助手。
日本政府在接到竹添关于甲申政变失败,使馆人员撤退至仁川的报告后,在研究善后对策时,虽认为超越公使职权,违背政府命令和条约擅自派兵入宫,责任在竹添。但政变既已发动,“召荣致辱,皆政府之责”,竹添代表日本,政府应出面迅速处理此事。并决定以外相井上馨为全权大使,率陆军两营、兵船三只赴朝交涉,以军事威胁迫使朝鲜就范,签订有利于日本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在交涉策略上,则只进行双边谈判,避免中国介入,以利于压服弱小的朝鲜。而对甲申政变本身,由于日本公使实为祸首,所以避谈起因,只谈善后,即“日馆焚毁”、“日人被害”问题84。
1885年1月1日,井上和清廷派来的钦差大臣吴大翨同日抵达朝鲜。当日,吴即晋谒国王,在笔谈中,吴秉承清廷“切勿与日人生衅”的指示,要求朝鲜息事宁人:“中朝不愿与邻邦失好,贵国又不能与日本相抗,其势不能不委曲求全,以息事宁人为归结85。”败者咄咄逼人,胜者反而软弱退让,清廷怕事妥协的对外政策,暴露了“天朝上国”外强中干的本质。特别是再一次在关键时刻牺牲朝鲜的利益,使朝鲜王室托庇于清廷的信心,刚刚恢复又随即动摇,引发了越来越大的离心倾向。朝鲜此后愈发坚定了结好列强以摆脱清廷控制,走独立自主道路的念头。此后十年的中朝关系竟成为波澜不断的控制与反控制的持久较量,这是清廷、李鸿章等始料所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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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峥嵘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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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讲过,清廷坚持不向朝鲜派驻公使以显示宗主国高人一等的颟顸做法,由于不合近代国际公法,常使中国代表在外交场合遭遇难堪。日本在此次事变的善后过程中,也充分利用了这一点。井上先是要求中国派出有便宜行事权力的全权大臣赴朝议事,被拒绝。李鸿章认为这是日本的“狡计”,意在“证明朝鲜自主也,……果派全权,适中其计,事更难办。今我处若即若离之交,但使朝日议定,则本案已结,当不致另生波澜。”孰知这正中井上下怀,使其得以贯彻通过双边谈判迫朝屈服的初衷。3日,井上即以无全权委任为由拒绝与吴大翨会商。8日,吴大翨闯入朝日谈判的会场,“命查办乱党,勿与日本草草立约,并告井上馨中日现无可议。”井上则“飘然而返,不一枉顾。”次日,朝日即签订《汉城条约》,计五款,主要内容是:朝以国书向日道歉、赔款、缉凶等,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日本有权增加在汉城的驻军。井上随即将自己所率日军中的一营(一千人)留驻朝鲜。11日,井上通知吴大翨,“说他不是全权大臣,不便前来会晤。随即赴仁川返日86。”
朝日《汉城条约》的签订,并不如李鸿章所愿是“本案已结,当不致另生波澜”;而是日本政府按其既定方针,嗣后要求与清廷展开双边谈判,以讨得更多便宜的开端。日本策动并参与政变,本已理亏,在军事上又是失败的一方,有什么资格向胜利者讨价还价呢?最根本的就是日本人看透了清廷外交政策妥协退让、委曲求全的本质,也把握了正与法国作战的清政府不愿两线作战,力求息事宁人的心理。而日使竹添逃离汉城前留下的一封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的信件,为日本政府提供了所谓的根据。
1884年12月6日(旧历十月十九日),袁世凯等带兵入宫之前,曾致信竹添说明理由:
敝军与贵部驻此,同系保护国王,昨日朝鲜内乱,杀大臣八九人,现在城内外军民不服,据报告有入宫环攻贵部的说法。弟恐国王再受惊吓,又恐贵部遭受围困,因此才敢率部进宫,一以保护国王,一以援护贵部,别无他意,务请放心,专此奉布。87
信函自辰刻(早7—9时)发出,至末刻(午后1—3时)仍无回信,袁等即于申刻(下午3—5时)带兵强行入宫。实际上竹添早已收到信函,但直到7日,政变已彻底失败后,竹添为推卸责任方复函袁世凯等,声称自己是奉韩王手谕入宫护卫,而昨日“会接手翰,未及拆视,贵国兵队闯入宫门,乱发小枪。弟恐祸及大君主,不得已亦应发小枪,以尽保卫之谊88。”为自己预留退步并嫁祸于人,这是竹添的狡猾之处。
1885年2月10日,日本政府“决意主和”,并派伊藤博文(时任日本宫内卿)、西乡正道为正副使前往中国进行甲申事变善后问题的谈判。日本在谈判开始前,针对清廷的畏战心理,大造中国如不从朝鲜撤军,日本不惜一战的舆论。先声恫吓的同时,伊藤博文又向清驻日公使徐承祖示好,说自己“平素力主中日必须和好的主意,及此次奉命,仍未失其初心89。”此外,日本还请英国驻华公使以调解的名义向清廷施加压力。伊藤途径上海时,还与在沪的法国公使巴德诺会面,刻意制造日法欲联手对付中国的假象。3月11日,清廷任命李鸿章、吴大翨为对日谈判的正、副使,谈判于4月2日开始。伊藤根据政府的指令,提出三项要求:一、清军撤出朝鲜;二、惩处参与事变的清军将领;三、抚恤事变中日方商民。这三条的核心是迫使清军从朝鲜撤军,因为壬午、甲申两次事变中,日本的图谋均因清军的行动而受挫,故把清军的存在视为实现其目的的最大威胁和障碍。
谈判充分反映了当时中国外交的不成熟。首先,在朝鲜已获军事和政治胜利从而具有优势的清廷,没有乘势追究日方的政变责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谈判方案,而是围绕日方的三条反复辩难,放弃了主动权。其次,由于朝廷一开始就抱定了“和”的宗旨,在谈判中只有退让一种选择,以至于每当日方以罢谈回国相威胁时,清廷就不得不做出让步,委曲求全。最后,也是最主要的是,李鸿章主持洋务多年,是当朝重臣中最懂外交的,在谈判中主要靠他拿主意,但因谙于国际公法,以致落入伊藤的圈套而懵懂不觉,对策失误,损伤国体,且贻大患于将来。
起初,对日本的三条,清廷的态度是,撤军一事可以商量,对其他两条则断然予以拒绝。在任命李鸿章为谈判之全权大臣时,即明确电示:“日人欲我惩在朝武弁,断不能曲徇其请”。在谈判开始后亦曾电示:“朝鲜防营并无错误,日使所请惩处,断不可行。中日兵均有伤亡,两毋庸议90。”在谈判相持不下时,伊藤每每以罢谈回国为要挟。4月7日(旧历二月二十二日),在中日第三次谈判中,伊藤因中方拒绝赔恤日本商民而“词色怫然”,暗示下次再谈不妥即要罢谈返日。其实,中方同意谈判撤军问题,伊藤此行的主要目的可望达到,他是绝不会退出谈判的。但李鸿章却沉不住气了,担心谈判破裂,引发战争,故于次日向清廷建议:“议处营官、赔恤难民两层,纵不能悉如所请,须求酌允其一,捭得转场而固和局。”李认为,“日人最贪小利”,而“即使加恩优恤,谅不过数万元91。”总署遂于10日(旧历二月二十五日)回电同意以朝鲜名义“酌加抚恤”,而“此项银两可由中国发给朝鲜暂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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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峥嵘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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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当时的国际外交并无公理可言,本质上是强权政治;若从国家利益出发,也没有是非可言;但在国际公法上,却有是非可言,虽然只是形式上的,但事关国体,决非银钱之类的小事。赔偿日本人即意味着责任在中国一方。李鸿章不谙国际公法,此其一也。
4月10日,双方集中谈判撤军问题。在伊藤答应日本同时撤兵之后,谈判进展顺利,李鸿章不知是高兴还是为了表现泱泱大国的宽厚通达,犯下了更大的错误。他对伊藤说:
我有一个大议论,预先说明。我知道贵国现在无侵占朝鲜之意,以后若有此事,中国必派兵争战。若是中国有侵占朝鲜之事,日本亦可派兵争战。若他国有侵占朝鲜之事,中日两国全都应当派兵救护。因为朝鲜关系我两国,是紧要的藩篱,不得不加以顾虑。目前无事,姑且讨论撤兵就可以了。
伊藤闻言大喜过望,原想迫使清军撤兵已属不易,未曾想中方竟能允诺双方共同保护朝鲜(由此,朝鲜由中国的附属国一变而为中日双方共同的保护国),遂立刻表态:“中堂所论,光明正大,极有远见,与我意相同,当谨识勿忘93。”次日,双方谈判和约,中方副使吴大翨提出四款,其中第四款为:“朝鲜本国如有乱党滋事,该国王若请中国派兵弹压,自与日本无涉,事定之后,亦即撤兵回国,不再留防94。”日方则坚决反对此款,并针锋相对地提出五款,核心是两国共管朝鲜。由于争持不下,伊藤再次以退出谈判为威胁,谈判再次陷入僵局。清廷遂于15日(旧历三月初一)电示李鸿章再作让步:“撤兵可以允许,永不派兵不可允许。……万不得已,或于第二条内若干语句下面,添加‘两国遇有重大事变,各可派兵,互相知照。’95”李接此旨意后,于当日与伊藤举行第六次谈判,商定条约三款内容。吴大翨的第四款被改为:“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相互行文通知照会,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96。”对于日方要求惩处驻朝清军将领一事,李鸿章也答应“戒饬”、“查处”,并以照会的方式予以公布。至此,伊藤大获全胜,而清廷认为以不多的让步消弥了争端,也自觉满意。
外交争端,无论如何小事,均关系一国之尊严与责任。伊藤以竹添复信为由无理纠缠,企图把事变责任推到清廷身上,中方本应予以严厉驳斥,揭露、追究日方的责任。吴大翨、续昌根据在朝鲜查办时了解到的事实据理批驳竹添的谎言,伊藤实已理屈辞穷,落了下风。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