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匠情挑-第7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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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眼前,英格兰的绿色大地铺展开来,展示着它的一条条河流,它的一条条道路,它的一排排篱笆,它的一座座教堂,它的一根根烟囱,和它袅袅升起的烟雾。烟囱越来越高,道路和河流越来越宽阔,烟雾越来越浓重,大地向远方延伸过去。一直延伸到最后,延伸到最远的那一点,汇聚成一团浓烟,一块黑斑,一片幽暗——一片幽暗,就好象火中之炭的幽暗——一片幽暗,被星星点点的光刺破了,那是太阳照到窗格玻璃的反光,还有圆屋顶和尖屋顶的金色的尖儿上,那隐约闪烁的光。
“伦敦,”我说道。“噢!伦敦!”
第十六章
我们还是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才走到伦敦。本来可以找个火车站,坐火车去:可是我觉得我们应该留住仅剩的一点钱,去买吃的。我们跟着一个小男孩走了一段路,他背上背了个很大的篮筐,筐里装满洋葱:他给我们指了个地方,那儿有货车,专门往伦敦的菜市场运蔬菜。我们错过了最合适的交通车,不过最后,我们还是搭上了车,跟着一个人和一匹慢悠悠的马。拉着红花菜豆去海默史密斯(Hammersmith)。他说查尔斯让他想起他的儿子——查尔斯就长着那么一张小脸——所以我让他们一起坐在前面驾车,我坐在后面车厢里,跟豆子在一起。我脸靠着一个板条箱,眼睛盯着前面的路,那条路会时不时地上个坡,然后再把伦敦送到我们眼前,路变得越来越窄。我本该睡一会儿;可是我无法不保持警醒。
我盯着路面,道路上越来越繁忙,乡村篱笆开始为栏栅和围墙所取代;我看到树叶变成了砖石,青草变成了炉灰和尘土,水沟变成了路牙石。
有一回,马车路过一幢房子,房子上贴着一层层的海报,有两寸厚,不停地飘动着,马车靠近房子的时候,我伸出手来,从海报上扯下一条来——抓在手里,停了一秒钟,便撒手放开,任其飞扬。那上面有一副画,画着一只手,手上抓着一把发令枪。那张纸条在我手上留下些煤灰痕迹。于是我便知道,我到家了。
从海默史密斯开始,我们又步行。伦敦的这些地方于我是陌生的,不过我发现我完全知道该走哪条路——就好象先前在乡下,遇到岔路口,我都知道该走哪条路一样。查尔斯走在我身边,眨巴着眼睛,有时候还抓住我的袖子;最后,我抓住他的手,带他穿过一条街道,他就乖乖地让我抓着手。我在一家大商店的橱窗玻璃反光中看到我们俩——我戴着帽子,他穿着不起眼的粗呢上衣——我们俩活象一对闯进恐怖树林(The Bloody Wood)里的傻宝(Babes)。
后来我们走到了威斯敏斯特,我们得以第一回正眼看那条河,我不由得停住了脚步。“等等,查尔斯,”我说道,我将手放到心口上,转身跑开。我不想他看到我如此心绪激荡。可是随后,我情绪中最强烈最迅疾的部分就消散了,我开始思考。
“我们暂时不必过河,”我们一面走,我一面说道。我在想我们会忽然撞见谁。试想一下,要是我们不巧撞见绅士?或者,试想一下,他不巧撞见我们?我不觉得他会亲手碰我一根指头;可一万五千镑钱是一笔巨款,我知道他会雇几个坏蛋帮他干坏事。到这会儿,我才想到这个。先前我只想着赶到伦敦。我开始以一种新的眼光环顾四周。查尔斯见我如此。“怎么了?小姐?”他说道。
“没事儿,”我答道。“我只是,害怕这儿还是会有,克里斯蒂医生派来的人。我们抄近路过去。”
我带他走进一条阴暗而狭窄的街道。可随后我想到,要是被逮个正着的话,那么阴暗狭窄的街道就会是最惨的一种。我扭头往回走——我们现在已经在查林十字街附近的地方——没有再往河岸旁走;过了一会儿,我们便走到一条马路的尽头,这里有一两个小摊子,卖二手衣裳的。我走到第一个小摊子跟前,给查尔斯买了一条羊毛围巾。
给我自己呢,买了个面纱。卖面纱给我的男子揶揄我。“不喜欢帽子,喜欢这个?”他说道,“你小脸儿这么漂亮,还要藏起来?” 我伸出手,抓过半分尼找零。“是呀,”我不耐烦地说道。“跟我的屁股一样。”查尔斯听了,吓了一跳。我可不管。我戴上面纱,感觉好多了。
面纱衬着我的帽子和灰白衣裳,样子不太好看,不过我觉得,我会被人们当作满脸疤瘌的姑娘,或者脸上有某种疾病。我让查尔斯围上羊毛围巾,遮住嘴巴,再把帽子拉下来。
他抱怨天热的时候,我说道,“要是带你找到瑞富斯先生之前,我就被克里斯蒂先生的探子抓住了,你想想到那时候你得感觉多么热?”他看着前面,看着拥塞在路得盖特山的马车和马匹。现在六点钟,正是交通最拥堵的时候。
“那你什么时候带我去找他?”他说道。“他住得有多远?”
“一点儿也不远。不过,我们一定要小心行事。我得先想好了。让我们先找个安静的地方。”
我们在圣保罗教堂门口停住,走了进去,我在长凳上坐下,查尔斯则在教堂里走来走去,盯着那些雕像看。我心想,“我一定要去蓝特街,也只能去蓝特街,到时候我就有救了”;可一想到绅士会在镇子上散布什么样儿的谣言,我又担心得要命。
要是艾伯斯先生的外甥们都调转枪头,一起来对付我,那可如何是好?要是在找到萨克丝贝太太之前,我先遇到约翰。瓦儒,那又如何是好?他可不必调转枪头;就算我戴着面纱,他也认出我。我一定要小心行事。我得先观察一下那幢房子——得看清楚了苗头,再动手。
时时警惕,放慢脚步,可真难捱,不过我想起了我母亲,她就是不够小心。瞧她碰到的都是什么事儿。我打了个寒战。虽说是七月里,圣保罗教堂还是有点冷。下午变成了晚上,窗户上的玻璃也失却了颜色。
在克里斯蒂医生那边,这会儿,他们正把我们叫起来,带我们下楼吃晚饭呢。我们会有面包黄油,还有一壶茶……查尔斯过来坐在我身边。我听到他的叹息。他把帽子捏在手里,金黄的头发闪着光。他嘴唇红润。三个身穿白袍子的少年拿着铜蜡烛台,跑来跑去的,四处点灯引火。我望着他,心想他穿着白袍子,也混到他们中间,该多合适啊。
这时,我看到了他的外套。这是一件好衣服,虽然很沾了些尘土。“现在我们还有多少钱?查尔斯?”我说道。我们还有一个半分尼。我带他进了沃特林街的一间当铺,把他的外套当了,当了两先令。他把衣服交给当铺的时候,哭了起来。
“噢,我,”他说道,“现在怎么才能再见瑞富斯先生一面?他才不想要只穿着衬衣的人呢!”
我说我们一两天之内就能赎回那件衣裳。我给他买了点虾,一片面包,和一杯茶。“伦敦的虾,”我说道。“好吃,不觉得吗?” 他没回答。我们继续走,他跟在我身后一步之遥,抱着胳膊,眼睛望着地面。他两眼通红——因为流了太多眼泪,也因为揉得太多。
我们走黑修士桥(Blackfriars)过了河,虽然我已非常谨慎,不过从那儿开始,我一路更加留意了。我们避开小街小巷,一直沿着大路走;黄昏时分——日光微弱,干见不得人的勾当,适得其时,甚至比黑夜(darkness)还合适——正有助于隐藏我们的行踪。然而,我们每跨出一步,都离我家更近一步:我开始看到某些熟悉的事物——甚至于,某些熟悉的人——我头脑和心胸再次激荡一番,我本以为我会无动于衷。
这时,我们已经走到格里弗街(Gravel Lane)和南沃克桥路(Southwark Bridge Road),到了蓝特街的西头,站在那儿,沿街看过去。我的血液奔腾起来,我的心也提到嗓子眼里儿了。我们背着砖墙休息,我抠着那墙,强自低下头,直到我的热血冷却下来。
开口说话的时候,我的声音沙哑了。我说道。“看到那个黑的门了吗?查尔斯?上面带个窗户的?那就是我家的门。那位女士就住在那儿,一直待我象我妈妈一样。现在我真想不顾一切跑过去,可是我不能。这不安全。”
“不安全?”他说道。他恐惧地看看周围。我觉得这些街道——在我眼中如此熟悉如此可爱,我简直要趴下去亲吻它们——可能在他眼里,太过低档了。
“不安全,”我又说一遍。“现在克里斯蒂医生的人还跟在我们后边。”
不过我顺着蓝特街望过去,看到艾伯斯先生的门,然后又看到门上的窗户。那是我跟萨克丝贝太太一起住的房间窗户。我抓住查尔斯,把他推到我前面,
我们走了几步,然后站到一面墙壁边上,那儿有两扇凸出来的窗户,凸窗之间有一点阴影,我们便站在阴影之中。
几个小孩子走过去,见了我的面纱,都哈哈大笑。我认识他们的妈妈,他们是我们的邻居。我又开始害怕被人看到,再把我认出来。我觉得其实我是个傻瓜,在这条街上走了这么远;随后我又想,“为什么我不跑到那个门口,把萨克丝贝太太喊出来?”也许我真该这么干。我也说不清。因为我转过身去,假装整理帽子;就在我痛下决心的当口儿,查尔斯手捂住自己的嘴,叫出声儿了,“噢!”
那几个笑话我面纱的小孩沿着蓝特街跑远了,然后一群人分散开,让某人从他们中间走过。
那人便是绅士。
他戴着那顶旧的宽边软帽,用一块深红色的布围在喉咙处。头发和胡须都比先前长。我们盯着他悠闲地漫步而来。我想他还吹着口哨呢。这时候,走到艾伯斯先生的店门口,他停住脚步,手伸进外套口袋,拿出一把钥匙。他在台阶上磕了磕脚——先右后左——磕掉脚上的尘土。然后将钥匙插进锁里,随意地看一眼四周,便进了门。他以一种你想象中最轻松最熟悉的方式,开了门进了屋。
见了他,我浑身便不住哆嗦。可是我的感觉很奇妙。“恶魔!”我说道。我本该杀了他,毙了他,跑上去甩他几个大耳光。可是,真看到他了,这又让我恐惧起来——比我预想的更甚——就好象我还在克里斯蒂医生的医院里,随时会被揪住,被摇晃,被捆绑,被泡在水里一样害怕。我的呼吸变得奇怪,有些哽咽了。
我不觉得查尔斯注意到了。他在想他的衬衣。——“噢!”他还在说。“噢!噢!”他望着自己的指甲缝,和袖口的污迹。
我抓住他的胳膊。我想跑——跑回去,沿着我们来的路。我一门心思只想跑,其他什么也不想。
我差点就要拔腿狂奔了。“快走,”我说道。“来吧,快点。”这时,我又望一眼艾伯斯先生的店门——想到萨克丝贝太太就在门里面——想到绅士,冷酷又轻松地站在她身边。该死的,竟让我对自己家也产生了畏惧之心!“我才不会被他吓跑!”我说道。“我们要留下,不过我们要藏起来。来,这边。”我抓着查尔斯,手上更用力了,还开始推他,并不是朝着离开蓝特街的方向,而是朝蓝特街深处走。
沿着街这边有些公寓。这时我们来到一幢公寓门口。“有床位吗?”我对门口的一个姑娘说道。
“有半个,”她说道。半个可不够。我们来到隔壁,然后又是隔壁。那两家都客满。最后,我们来到跟艾伯斯先生的店正对门的那户人家。门口台阶上有个女人,手里抱着孩子。我不认识她,倒也正好。
“有房间吗?”我飞快地说道。
“可能有吧,”她答道,想看清楚面纱后的我。
“就前面?”我望过去,抬手一指。“那间?”
“那间要贵一点儿。”
“我们要住一个星期。现在我先给你一先令,明天给你剩下的钱。”她撇撇嘴巴;不过我知道,那是她想喝酒了。“好吧,”她说道。她弯下腰,将孩子放在台阶上,领我们上了一段特别容易滑了脚的楼梯。楼梯平台上有个男人,烂醉如泥了。她领我们进了一个房间,房门上没有锁,只有一块石头撑着才好关门。
房间又小又昏暗,房中有两张矮床和一把椅子。朝街面的窗户都关上了,窗玻璃旁边挂着一根带钩儿的棍子,是用来开窗户的。
“你这样开窗户,”那女人说道,说着边要教我们。我拦住她。我说我眼睛有点小毛病,不喜欢太阳光。
因为我已经一目了然地看到,那窗户上有些小孔,基本上正合我心意;等那个女人拿了我们的钱,走了之后,我关上房门,摘下面纱和帽子,再凑到窗玻璃上,望到外面。
可是,外面没什么可看的。艾伯斯先生的店门还紧紧关闭着,萨克丝贝太太的房间窗户黑洞洞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