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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暮水街的三月十一号-第6节

小说: 暮水街的三月十一号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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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我说完这句话的时候,卡车来了,梅格莱恩就变成天使了。
  『这部片叫什麼名字?』
  「X情人。」
  『咦?』她思考著什麼似的说,『这名字好熟。』
  「嗯,就是你在想的那一部。」
  『啊!』她很用力地想著,『就是那个谁……那个谁演的………』
  「梅格平胸跟尼可拉斯苦瓜。」我点点头。
  『什麼瓜?』她没听清楚。
  「不,没事。」我说。
  『这部很悲耶。』她指著我的电视,稍稍皱著眉头说。
  「是啊,非常悲。」
  『你爱悲剧片?』
  「嗯,」我又点点头,「我爱悲剧片,也爱红豆汤加芋圆。」我说。
  她笑了出来,说我很爱耍嘴皮。我拿了红豆汤的钱要给小希,她对我摇了摇手,『下次换你请客』,在开门进她的房子之前,她回头这麼对我说。
  我又被一道电流穿过身体。
  其实X情人我已经看过很多遍了,但每当电影台有重播的时候,我就会放下选台器,然后乖乖地把它看完。
  其实会让人放下选台器的电影很多,尤其是周星驰的电影。
  当你看见萤幕里面,吴孟达对著周星驰说:「人家是黑社会。」周星驰说:「不,你是娘娘腔。」吴孟达又扭扭捏捏地说:「不是~人家是黑社会~」周星驰又答说:「你是娘娘腔的黑社会。」吴孟达又扭妞捏捏地说:「不是啊~我是黑社会~我是金牌杀手~」
  其实你知道下一句周星驰就会说:「OK!你是金牌杀手,但也是娘娘腔的金牌杀手!」但你还是会把它看完,并且大笑出来。
  或是你看见唐三藏被至尊宝请进屋子里,并且对著至尊宝说:「你知不知道什麼是当当当当当当?」至尊宝说:「什麼当当当啊?」然后唐三藏就说:「当当当当当当当,就是………」然后深呼吸一口气,开始唱起来……
  「Onlyyou,能伴我取西经,Onlyyou,能杀妖和除魔,Onlyyou能保护我,叫螃蟹和蚌精无法吃我,你本领最大,就是Onlyyou……」然后暂停了一会儿,至尊宝想接话,但唐三藏突然间又继续唱下去,「喔喔~Onlyyou,别怪师父嘀咕,戴上金箍儿,别怕死别颤抖,背黑锅我来,送死你去,拼本命为众生,牺牲也值得,南无阿弥佗佛。」
  你明明知道唐三藏会在唱完之后被至尊宝海扁一顿,但你就是会把它看完,然后笑到一个不行。「喔你妈个头啊!你有完没完?我都已经说不行了你还在那边喔喔喔喔,完全不理人家受得了还是受不了啊你?你再喔我一刀捅死你!」至尊宝说。
  电影有这种让人一看再看的魅力,那小说呢?
  其实我一直在想,该怎麼把一部小说写得跟一部电影一样顺畅而且引人入胜?当观众花了两百多块买了一张票,走进那间乌漆抹黑的大房间里,跟著许多人盯著大萤幕看,从第一个画面出现,整个人和情绪就被那部电影牵著走,一直到最后一个画面,才像灵魂又回到自己的身体一样。
  电影说故事的方法好顺畅。那小说可以吗?
  当读者花了两百多块买了一本书,选了一个自己喜欢的地方,坐著或躺著开始翻页,从第一段的第一个字开始,整个人和情绪会被书里的每一个情节与对话牵著走,一直到最后的那一个END出现。
  但其实我最想写的,是一部像周星驰电影一样有吸引力的小说。就像我已经看了N次的《唐伯虎点秋香》,但每一次在某某电影台重播时我就会放下选台器一样。
  如果有人已经看了N次的我的小说,但每一次看见我的小说就会再拿起来翻一翻的话,那是不是代表我成功了?
  我曾经听宜珊说过,如果她代表的是所有的读者,那我的小说一定是失败的。因为她从来没看过我的小说。
  幸好她不代表所有的读者,不然靠写小说吃饭的我已经饿死在路边了。
  宜珊说她在大学的时候曾经试著写过小说,中篇的,大概三万字左右的。她受到一些国外少女漫画的影响,所以里面的角色都是英文译名,例如约翰或是玛丽。我问她为什麼要写小说,她说因为她念中文系,写写散文或小说好像是中文系的基本技能,所以她很努力地写完那一部小说,三万字大概花了她半年的时间。
  我笑她,念中文系就要把写小说当基本技能的话,那念核子工程系的不就要没事做一颗核弹?念生命科学系不就要尝试自杀?
  不过因为她的笑点很高,这种玩笑话她笑不出来,所以我只得到了她一双白眼。
  有一天她拿了那一部中篇小说给我看,篇名叫做《灰色的耶诞节》。她的第一回合是这麼写的:
  『有个女孩子叫做安琪萝,她深爱著夏洛特,而韩德森是安琪萝的青梅竹马。
  韩德森跟安琪萝一起长大,两个人的感情很深厚,安琪萝也一直觉得她是喜欢著韩德森的。
  直到夏洛特的出现。
  夏洛特让安琪萝陷入迷恋,他拥有著韩德森没有的特质与魅力,他让安琪萝无时无刻都想见到他。
  在夏洛特与韩德森之间,她必须做出抉择。
  而故事发生在某一年的耶诞节,霭霭白雪覆盖著世界,在安琪萝的眼中,城堡外的那一片并不是雪白的平原,而是灰色的。』
  「有城堡?有平原?」看完第一回合之后,我转头问她。
  『对,有城堡有平原。』
  「所以有国王罗?」
  『国王?不,我没有设定这个角色。』
  「那为什麼会有城堡?」
  『因为安琪萝的父亲是个爵士。』
  「所以是类似皇室里面的爱情故事?」
  『对。』
  「一共几个角色?」
  『三个。』
  「就这三个?」
  宜珊看著我,肯定地点点头。
  「那安琪萝的爵士老爸呢?』
  『他不会出场。』
  「不会出场的人物,你却替他设定了城堡?」
  『很奇怪吗?』
  「很………」我本来想说很奇怪,但说不定她的情节设计的很精彩,所以我话到喉头又吞了回去。
  「你这第一回合,字数会不会太少?」
  『这不是第一回合,这是剧情提要。』
  「这……」我摇摇头,「如果你要写的是小说,那麼是不需要剧情提要的。」
  『我看漫画的时候,前面都会有一段这个。』
  「那是漫画,而这是小说。」我指著她的作品。
  『那你帮我删掉。』
  「不,这是你的作品,你要真正地明白这是错误写法之后再自己删掉。」我说。
  然后我花了大概四、五十分钟看完了她的《灰色的耶诞节》,最后的结局是安琪萝选择了韩德森,而夏洛特被放弃的原因,是因为他有野心想成为爵士,而安琪萝只想平平凡凡过一生,所以她选择了平凡的青梅竹马韩德森。
  「我能不能问一下……」在看完了之后,我心里有很多问号。
  『什麼?』
  「为什麼你要这样安排?为什麼她要选择韩德森?」
  『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我故意在前面营造夏洛特的竞争优势,让大家都以为安琪萝会选择夏洛特,但最后来个大翻盘。』
  「你要一个出乎意料的结局?」
  『对!』她有点得意的说,『很赞吧!』
  「那第二个原因呢?」
  『第二个原因,其实是我的个人想法。』
  「什麼?」
  『因为我是个想平平凡凡过一生的人,如果我身边出现平凡的韩德森和出众的夏洛特,我应该也会选择韩德森。』她说。
  「喔。」我点点头,「所以韩德森是这样赢的?」
  『对。』
  「那……我还有另一个问题。」
  『什麼?』
  「你的篇名叫做《灰色的耶诞节》。」
  『对。』
  「那为什麼里面没提到任何一个有关耶诞节的事情?」
  『因为我忘了。』
  「什麼?忘了?」
  『我忘了要写耶诞节。』她吐吐舌头,有点尴尬的笑了一笑。
  我跟宜珊分手之后,她的那一部小说还留在我家里,并没有拿回去。我记得我们讨论这部小说的那一天,是我们在一起的百日纪念。那天宜珊说她要煮晚餐给我吃,当做是在一起一百天的纪念。
  我记得那天她在厨房里忙了好久,接著她咚咚咚咚地跑出厨房,然后拿起电话拨28825252。
  其实我本人对什麼在一起满月纪念、百日纪念和什麼周年纪念之类的东西是没什麼想法的,还不都是过日子嘛?我并不会因为纪念日所以更爱你,更不会因为不是纪念日就不爱你。
  所以两个人在一起,什麼情人节中秋节端午节耶诞节或是拍马屁节这些无聊的节日对我来说都不重要,即使对方很在意这些日子,我还是会说:「没有这些日子,我依然爱你。」
  宜珊跟我抱怨过这样的个性,我是说我。
  她说一个写了许多主题是爱情的小说的人,为什麼一点都不浪漫呢?
  「如果写爱情小说的人就一定要浪漫,那开计程车的司机都要会赛车罗?」当时我是这麼回应她的。但我说过她的笑点很高,所以她并没有笑,只是给了我一双白眼……
  啊不,不是一双白眼,而是一双………失望的眼神。
  *有爱的每一天,都值得纪念。又何必拘泥於日历上的那些标记呢?*  ※3‧;故事
  每走过一个地方,就有一段故事。
  主角只有两个人,背景就是正在下雪的天空,或是正在飘著的雨。
  然后故事叠著故事,叠出一个厚度了,
  许久之后再一次被翻动,就已经不叫做故事……
  而是回忆了。
  回忆之所以美好,是因为就算刻意再去重建,
  也没办法跟原来的一样了。
  因为已经从事创作很多年了,造就了我很快的打字速度,还有很快的文章组织能力。所以宜珊问过我,一篇一千字的文章,我大概要写多久。我说这有很多的前提要考量,所以没办法给她一个答案。
  『如果是一千字,而且已经有个题目给你呢?』
  「什麼样的题目?」
  『大概类似“我对某某现象的看法”这种的。』她说。
  「那大概需要半个小时吧。」
  『如果题目是“我对AV女优的研究”呢?』
  「这个我可能写不到一千字,我对AV的研究不透彻………」我承认,我在说这句话的时候有点心虚。
  『那如果题目是“我看陈{哔…}”呢?』
  「那我大概可以在一小时内写三千字,其中有一千五百字是干○○或是操XX,顺便把题目改成“我操陈{哔…}”。」我说。
  宜珊看我讲到陈{哔…}变得如此气愤,好像要变身成为超级赛亚人,她赶紧拍了拍我的胸口,我的情绪才慢慢平静下来。
  『冷静点,忘了刚刚的题目。现在要你去想,如果是一个普通的题目,要你写两千字呢?』她说。
  「那大概要一个小时。」
  『如果是一万字呢?』
  「那这个题目可能需要经得起深究探讨才有办法写到一万字。」
  『如果是一封情书呢?』说完之后,她露出诡谲的笑容。
  「如果我很爱她的话,一万字只是普通字数而已。」我很认真地说。
  『那你爱我吗?』她很认真地问。
  一直到我们已经分手的现在,我都不曾告诉她「我爱你」这句话,所以当她第一次问我爱不爱她的时候,我只是笑了一笑,点了点头。
  『你爱我吗?』她问。
  我点点头。
  『你爱我吗?』她又问。
  我又点点头。
  『你爱我吗?』她再问。
  我再点点头。…………
  就这样不停地循环,那天晚上,我一直在点头,一直在点头。
  只是点头不够吗?我一直在问自己这个问题。
  宜珊在她的部落格上面写了一篇文章,标题是《点头就是爱了?》,她把我跟她之间的对话写了上去,然后在最后补了一句,『我也没有说过爱他,如果他问我同样的问题,我会不会也只是点头呢?』
  我们出门会牵手,看风景的时候会搂腰,有时候会一起洗澡,上床做爱就更不用说了。
  两个人有这种程度的亲密,却连一句爱都说不出来,到底是我们太胆小?还是我们都太自大?
  胆小是因为不敢说。因为先承认了爱的人就等於先输了。
  自大是因为我们都认为早就是爱了,所以不需要去说。而且说了会更爱吗?没说就不爱了吗?
  爱情真的很难理解,但每天都有人跳进爱情里面来寻找答案。
  我曾经听过一个笑话:
  甲乙丙三个人有一天走在路上,遇见了上帝。
  上帝说:「如果你们能告诉我爱情是什麼,你们就可以上天堂。」
  甲想了一想,说:「爱情是一种毒药,它让人很难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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