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亮的疤痕 作者:韩东-第12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的东西,虽不能美化环境但也不十分唐突。他就像一只消防栓那样地可以忽略不计。
当然,人们的恻隐之心还没有泯灭到那样的程度:对暴尸街头的人可以置之不理。他们只是拿不准,他是否真的死了?也许他只是随便躺躺,稍歇片刻,像这样不要面子和无视交通法规的人多的是──正因为无所顾忌所以活得很洒脱。没准那人睡得正香呢。
大家绕开他,不去碰他或多看一眼,仅仅出于对某种生活方式的尊重。当然,在匆匆而过的人中间鄙夷不屑的人也是有的。但我相信更多的人是由于恐惧。他们从公交车上下来各奔东西,多管闲事会招致麻烦。可是,有的人因有必要一天中第二次或第三次经过这里,仍看见那人纹丝不动地躺着就不能不引起重视了。更有那些因生计需要得在此呆上一天的人,看见那人总是躺着也感到了莫名的不快。
像那个坐在厕所门前收费的老太婆,街边照相馆里的伙计,距此五十米外三岔口处指挥交通的警察,在漫长的时间里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注意到了那人奇怪的存在。最后还有苍蝇,比人们的目光更频繁地落在了他的身上。
由于苍蝇的介入人们注意到他的异样。老太婆十分惊诧厕所里的苍蝇竟没有往日多,原来都被那个要饭花子吸引走了。由于职业原因她早已把那些可爱的苍蝇据为己有,现在眼睁睁地看见它们离自己而去不禁妒火中烧。她要把那人赶走,以便赢得她的那些苍蝇,于是向前走了几步向那人大声吆喝。
见对方没有回答,老太婆就用脚踢了他一下。那人掩在脸上的一条胳膊耷拉下来,露出发灰的面容。老太婆一声惊呼,所有的人马上知道这里死了一个人。
他终于引起了轰动,不过十分短暂。围观的路人中有一位年长者觉得实在惨不忍睹,他觉得按习俗怎么也应该掩饰一下。他四处寻觅一件东西,好盖住死人的脸,结果了无所得。
城市文明的进程真是惊人,在这条百年老街上除了满地的樱花碎片什么合适的东西都没有。人们将果核杂物随手扔进垃圾箱,爱清洁的习惯已蔚然成风。老者由衷地发出今不如昔的感叹。后来他想起附近的一家杂货店,就走去向店主要一个用过的纸板箱。
纸板箱虽然用过了,但也不是废物,依然可以卖钱。此地临近三所大学,大学生们经常花上一块钱买用过的纸板箱用来装课本书籍或杂物。在店主的生意中唯有这一项最好,因此不能掉以轻心。老者告知那边有一个死人,需要两只纸板箱。店主说:“死人有什么了不起的?要箱子,拿钱来买。”
老者说死人与他非亲非故,凭什么用纸板箱得他掏钱?
店主不愿和老头纠缠,给了他一只纸板箱,收了五毛钱,算是优惠。他让老婆看着店,自己跟过来看热闹。
老者将纸板箱撕开,罩在死人脸上。至于下半截,因为没有纸板箱只好任其暴露在外。完毕后老者后退几步欣赏自己的杰作,的确大不一样了。
由于头上套着一只纸盒,那人看上去比当初更不像一个死人。他就像一个为遮挡阳光随便用一物盖在脸上在路边酣睡的流浪者,出现在这游人如织的街角上真是美感十足。当然这样一来极易引起误解,老者恐怕别人把他当成一个活人。谁知道他是得什么病死的呢?与他过分亲近没准会染上什么怪病。
他(老者)直觉得手指发痒,很想在纸板箱上写几个字,用以警告世人。这时一个艺术青年模样的人从口袋里掏出一支大号记号笔,交到老者的手上说:“请用这个。”老者将记号笔拿在手上把玩了一阵,说:“好重的油味儿。”写字以前他找来一张旧报纸,在上面练习一番。
“多日不写字了,写不好别见笑。”
艺术青年说:“哪里哪里。”
然后是缜密的措词。老者觉得在场的人中只有艺术青年稍有文化(至少他随身带笔,而且还是一支如椽大笔),于是和他商量再三。未果。还是看厕所的老太婆深谙内情,她告诉他们那死人生前是一个呆子,神经病。老者道:“有了。”随即在纸板上刷刷写下几个大字:此呆已死。
众人喝彩,都说他的字好。老者说:“好什么好?要是毛笔那才见得好坏。”他将记号笔还给艺术青年,拨开众人扬长而去了。
艺术青年继续老者的事业,从怀中掏出一支粉笔(他哪来的这么多的笔?真让人惊叹),在呆子四周的砖头上画了一个圆,将呆子圈在里面。这不需要任何技巧,只要终点与端点相连就行。效果十分明显,所有的围观者都被圆圈排斥在外了。然后艺术青年也走了。第一批在此相聚的人就此分手,各奔前程。
只有呆子依然故我地躺在那里,头上多了一只纸板箱。与先前相比,他更遭忽略了(除了苍蝇们热情倍增)。
人们被满树的樱花所吸引,只有苍蝇们激动万分,在呆子的身上排列出了百思不得其解的图案。看厕所的老太婆直骂它们没有出息,真是哪里有臭肉就向哪里去!要不是她天性忠于职守也会愤然而去的。可惜厕所不能搬家,她只有满怀被抛弃的心情坐在那里。
半小时以后两个互相追逐的小学生从马路上跑过。前面的那个因不断回头不小心在呆子身上绊了一下,险些摔了个跟头。他机灵地用单腿格过呆子,继续向前跑。后面的小学生在呆子面前站住了,他对前面的小学生说:“你碰到的是一个死人。”后者慢慢地走回来,在白线前面站住,他根据纸板箱上的大字说:“他是一个呆子。”另一个小学生说:“他是一个死人。”
两人发生了争执,他们都以纸板箱上的大字作为依据,由于理由同样充分吵得面红耳赤。最后他们达成一致意见:这是一个呆子,但是已经死了。这是一个死了的呆子。
失而复得(2)
刚才那个在前面跑的说:“我刚才踢了他一下。”似乎因此再也不怕那个比他高大的同学了。
高个子的小学生说:“你碰到他是无意的。现在你还敢不敢碰他?”
矮个子的说:“有什么不敢的!”他想走上去踢呆子一脚,但又怕因此被高个子抓住。他们站在圆圈的两边,中间隔着呆子。矮个子生怕高个子让他踢呆子是一个圈套,看来他怕高个子甚于怕呆子。
高个子说:“我就不怕。”他走到圆圈内,用脚踢了踢纸板箱。矮个子因为这样一来高个子离他的距离就更近了,情不自禁地向后退了一步。高个子就说他:“胆小鬼,怕死人!怕呆子!”
矮个子说:“我才不怕呢,你能站几分钟我就能站几分钟。”
他们的比试引起了围观。议论纷纷的行人对呆子兴趣不大,他们有感于小学生的勇气而发出由衷的赞叹。“我们小时候多老实啊,哪像现在的孩子!”他们说。高个子小学生此刻已忘记了原来的目的──诱捕矮个子同学,他站在圆圈里大声地读秒。如此轻易赢得的光荣使矮个子嫉妒不已,他不知哪来的勇气,走进圆圈,并一把将高个子推了出去。
“他能站几分钟我就能站几分钟。”
高个子不甘寂寞第二次跨圆圈,他和矮个子一起呆若木鸡般地站着,直到围观的人逐渐失去了兴趣,直到马路的这一段只剩下他们两个和那个呆子。他们几乎同时意识到抓与被抓的可能,矮个子向后一缩跳出圈外撒腿飞奔,高个子撇下呆子在后面奋起直追。他们叫喊着逐渐跑远了。
呆子再次受到冷落,除了那些恋恋不舍的苍蝇再也没有谁理睬他了。
我从中巴上下来的时候是下午四点左右。所有在此下车的人都看见了呆子,但没有人会有兴趣在此滞留。我若不是需要等我的女友也会像他们一样走开的。凑巧的是:呆子倒毙之处正是我们约会的老地方。
我的女友迟迟没有出现。虽然她一贯姗姗来迟,像今天这样拖延也实属稀有。我是一个守信得几乎病态的人,始终不敢离开此地半步。既然呆子将我往常站着等人的地方占住了,那我只好在距此三步远的围墙下凝视着呆子。我并非是在看呆子,我只是专注于我和女友约会的标准地点。与此同时我不得不看呆子,而且时间也那么的漫长。我看见呆子的一截光腿,算得上肌肉发达,上面腿毛密布,一点也不亚于我自己的小腿。苍蝇像飞机一样地在那里起降不已,发出阵阵轰鸣。所不同的是:呆子的皮肤是蓝灰色的,而我依然白里透红,值得欣慰。再后来我就发现了那不正常的冷淡,为什么除我之外再没有人对呆子侧目呢?在这个我经常光顾的街角上曾有过多少令人兴奋的围观?我和我的女友选择这里作为我们永久的约会地点恐怕与此不无关系。围观斗殴、吵架、警察抓小偷是我们的日常节目,使我们的爱情生活得以生机勃勃,也许不是什么夸大之词。记得一天晚上一个人的头被砖头拍了一下,鲜血从他的头发里流出来,纹路清晰、源源不断,但看不见伤口。我的女友因此休克过去。那天晚上我们做爱的质量真是前所未有,而在此之前我们差一点就决定分手了。是一次恶性事件挽救了我们的爱情。我相信那天晚上因目睹鲜血受益的还大有人在。
也许是呆子太安静了,没有任何动感可言。事件本身也缺少变化。他(呆子)几乎不是一件事,不过是一个物像,一个谁也不懂也无须弄懂的符号。谁也不会对这类东西感兴趣。我们是感性和本能的动物,越来越不习惯于深究。我们只对行动有反应,只对自己活着有所体会。
正当我胡思乱想的时候来了一个外国人,金发碧眼,肩膀上挎着我的一个小巧美丽的同胞。他们在呆子前面驻足,我心里不禁想:到底是老外,人家有上帝,对倒毙街头的穷人不会置之不理的。
我竖起耳朵听他们说话。老外叽里咕噜地说了一通,我一句不懂。至于女同胞,那我真是太懂了,她在向老外解释纸板箱上的话。四个汉字中的第一和最后两个字看来没有什么问题,只是第二个“呆”字费了她不少口舌。
女同胞告诉老外:这里的呆字不是呆在某处的呆,不作这样用。这里的呆字是名词,意思是指傻瓜,有精神障碍或弱智的人。老外满意地点点头,为自己学习汉语的新收获兴奋得手舞足蹈。他怪腔怪调地重复道:“呆子,傻瓜,呆在这里。呆子呆在这里,呆在这里的呆子。”
女同胞为他举一反三的能力拍手叫好。他俩在呆子前面拥抱,啧啧有声地亲吻了对方,当唇舌分离又齐声大叫:“呆子呆在这里!呆子呆在这里!”
他们一路欢呼着走远了。
“呆子!”看厕所的老太婆目送他们的背影说。我这才知道注意到他们的不止我一个。
我久久地凝望着他们消失的前方,一时有些发愣。“呆子!”突然我被一只皮包拍了一下,抬头一看原来是我的女友。她是从老外对面的方向(也是我凝视的前方)过来的,一直走到我面前我都没有发现。
失而复得(3)
“看什么看?老外的女朋友是不是很漂亮?”女友欢天喜地地说。
她并没有看见纸板箱下的呆子。她忽略了他是因为她一直在看我,就像我看着老外和女同胞而对女友视而不见一样。这是一个注意力方向的问题。我抱歉地一笑,随后抱怨道:“你怎么来这么迟?”我知道她会说:“女孩子迟到是天经地义的。”令我失望的是她果然这么说了。
她迟到的理由甚至比这还要充分许多。“我总得换件衣服,稍微化妆一下嘛,否则怎么对得起这么漂亮的樱花?”
听她这么说我记起我们今天约会的目的来了:拍照片。几天来这里的樱花满树盛开,所有爱美的人都来此拍照,更何况此地是我们约会的老地方呢?每年一度,我们在这里拍下樱花,少说也有七年或八年了吧?樱花是我们的爱情之花,在我们的影集里它越开越盛,樱花树也越长越大,可在现实中却需要把握时机,它不是每天都有的呀。一年一度,而且十分短暂,突然有一天就全开了,凋谢起来也很迅速,不过两三天而已,因而就愈加珍贵。并且它也不是到处都有。在我们的城市里所有的樱花树都集中在这条街上。所有的樱花树也不过二三十棵,它们远渡重洋从日本岛国移来,历史也极为短暂,前后不会超过十年吧?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不仅美丽,而且时髦,富于异国情调。在我们看来它有多么的洋气,与此合影与和桃花、梅花合影其感受是绝不一样的。好在对此有深刻认识的人越来越多,我们不再感到孤立。如今,在樱花开放的日子里每棵樱花树下都日常保持七八十人,他们围着树干转悠、拍照,一面赞叹不已。一点也不夸张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