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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节

国民待遇不平等审视-第5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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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十七条
  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二、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八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第二十条
  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第二十一条
  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
  二、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成员的行使此项权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条并不授权参加一九四八年关於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缔约国采取足以损害该公约中所规定的保证的立法措施,或在应用法律时损害这种保证。
  第二十三条
  一、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二、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
  三、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应采取适当步骤以保证缔婚双方在缔婚、结婚期间和解除婚约时的权利和责任平等。在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应为儿童规定必要的保护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一、每一儿童应有权享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为其未成年地位给予的必要保护措施,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或出生而受任何歧视。
  二、每一儿童出生後就立即加以登记,并应有一个名字。
  三、每一儿童有权取得一个国籍。
  第二十五条
  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不受第二条所述的区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甲)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
  (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
  (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
  第二十六条
  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於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视。
  第二十七条
  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
  ……
  '第四部分以下由于是技术性的内容故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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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 跋
  '编者按:这是仲大军先生的新著《国民待遇不平等待遇审视二元结构下的中国》一书中的后记。此书是国内学者对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最前沿观察。这里特把后记摘录出来,供大家欣赏。题目是后来加上去的。'
  经济发展为什么要强调人权?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 仲大军
  2001年8月
  当此书八章内容写完之后,我开始注意到中国的一个重要现象,即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时代来临了。今天的中国,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以及个人之间正在拉开越来越大的差距。少数优势地区和优势企业在单兵突进,凯歌高唱,与此同时,一大批地方小企业却纷纷垮台,工人纷纷下岗失业。以湖北省为例,今年以来,武汉等少数城市经济增势强劲,县域及农村的经济却反差较大。武汉、十堰和襄樊三个城市对全省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1%,仅武汉市的新增投资就占全省新增投资的36。6%,其新增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省的39%。效益方面的悬殊更大,武汉和十堰两个城市上半年的新增利润占全省工业新增利润的87。4%'见《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8月20日'。也就是说,在若大的一个湖北省,只有在武汉和十堰这些大城市里才能赚到钱,其他的地方经济几乎全军覆没。
  1,全方位的社会分化已经开始
  照目前这个发展形势,未来的中国是一个工业寡头的时代。什么是工业寡头?那就是经济大鳄。几个优势企业就能吞并整个行业。象青岛啤酒在全国已经兼并收买了50多家啤酒厂。未来几年,青啤和燕京等几家企业很可能垄断全国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小啤酒厂不是倒闭便是被收购。受影响的肯定是地方经济,地方财政和地方就业。所以我说,今天的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大批小企业破产倒闭、大批工人下岗失业的前夜。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国化的趋势将更加突出,全国化的同时是中国进入全球化。但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能不能顺利进行“全国化”和“全球化”,还难以肯定。
  这是因为,中国的这种工业整合和企业重组必然带来社会阵痛,因此,中国社会必然潜伏着动荡的危险,而动荡的根源在于中国社会正出现一大批弱势群体,也就是新的无产阶级。我再次引用无产阶级这个名词有人可能感到不舒服,但不能忽视中国社会存在的现实。中央党校的徐平华同志最近在分析中国经济景气低迷的原因时指出:
  “生产过剩是当前'中国'经济的最重要、最基本的特征……1996-2000年,国有单位约有3100万人下岗,占国有单位职工总数的27。9%,集体单位约有1500万人下岗,占集体单位职工总数的50。3%……据统计,在2000年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城镇占了74%,农村仅占26%。因此,全社会消费需求情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城镇人口的消费需求。而城镇人口中,国有企业职工及其家属占40%,集体企业职工及其家属占15%,两者合计占城镇人口的55%,是城镇人口的主要部分,是城镇消费需求的主体。因此全社会消费需求情况如何,关键又看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消费需求情况如何。由于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极其严重的困难,职工收入普遍下降,职工家庭消费需求的增长也随之停滞甚至下降。具体表现为:其一,企业因经营困难,被迫大量裁员,职工下岗失业后,收入来源失去保障,不得不压缩消费。
  “据河南省总工会对6500名失业职工的调查,有34%的职工靠节衣缩食和变卖家产度日,有20%的职工靠亲友接济生活,有4%的职工靠借款和拣破烂为生,有3。3%的职工靠救济金维持,有个别人被迫沿街乞讨。其二企业因经营困难,迟发、欠发、停发在岗职工工资的情况严重,职工正常的工资发放都比较困难,更不要说保持工资的正常增长。这就使在岗职工的消费需求也趋于停滞甚至萎缩。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的消费需求停滞和下降是全社会消费需求疲软的主要根源。” '引自2001年8月10日,《中国经济时报》“新视点”。' 
  中国目前新的贫困阶层人口数有多大?在城市里估计有5000万,在农村里估计有2亿人,总数加起来约占全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与此同时,中国正在冒出一个新的中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如果说改革开放前,中国是个一阶级的社会,那么今天的中国,已经是阶层分明了。当一个社会制造出这么一群数额巨大的弱势群体时,社会的麻烦也就降临了,新的阶级间斗争也就要出现。因此,随着形势的发展,中国要特别注意关照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中国必须具备相当强大的社会保障能力,同时要注意运用工会和农会这样的社团组织来维护新无产阶级的利益。
  2,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残酷性
  如果不加大弱势群体的维权活动,新的社会矛盾便会激化甚至爆发。这是因为中国今天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是蒸汽机时代的资本主义,是马克思描述的那种残酷的资本主义。对于这一点,许多住在大城市的人们没有深刻的理解,只是那些勇于探索的新闻记者们才偶尔点滴地向社会展露了一斑。广西南丹县一个矿井透水淹死80多人,消息居然被封锁了一个多月才报道出来。
  看看在2001年7月这短短的30天里中国发生了多少生产事故灾难:7月1日,山西柳林县贺昌煤矿因电焊引发瓦斯燃烧死亡4人,同一天,吉林白山市道清小煤矿副井发生冒顶事故死亡21人,7月9日,贵州天柱县金矿透水死亡18人,7月13日,四川南充市机车装载的钻井平台摇臂发生移位剐倒路边群众死亡22人,7月16日,陕西榆林市党岔镇马坊村发生炸药爆炸死亡70人,受伤85人,7月17日,广西南丹大厂矿透水死亡和失踪81人,同一天,沪东中华造船有限公司船坞工地大型龙门吊发生整体倒塌死亡36人,7月22日,徐州贾汪区岗子村一个小煤矿发生井下爆炸死亡92人,7月30日,江西乐平县采石矿坍塌死亡28人……'参见《中华工商时报》2001年8月22日庞彩盛等人的文章'。透过这些惨案,背后隐藏的是一桩桩丑陋的权钱作祟,贪婪和腐败。
  准确地说,中国的历史发展阶段正处于欧洲十九世纪初期的资本主义阶段。这种资本主义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那种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蕴涵着很多矛盾,既有政府与社会不法分子丧心病狂地违法乱纪的矛盾,更有贫穷的、没有办法改变自己状况的工人和农民同少数有钱有势的官僚资产阶级和贪婪的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矛盾随时有激化的危险。
  这些矛盾何时爆发?还要看形势的发展。这一矛盾的实质依然是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并且,中国社会的人口自然禀赋不同于苏联,当年的苏联可以无震荡地进行社会转型,中国就比较难,难就难在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和富余人口面对匮乏的自然资源。中国如果实行充分竞争的经济制度,那么就要淘汰至少三分之一的劳动力。其结果,这种竞争必然是相当残酷的,也是相当危险的。危险在哪里?在资本外流。如果在一个国家内,劳动与资本关系比较协调,资本会待在国内。如果劳动与资本的冲突很大,那么,稀缺的中国资本就会出现十分严重的外流现象,反过来又会导致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加剧。
  我并不反对全国化和全球化的走向,只是认为中国未来市场化的发展要有制度保障。这种保障的基础就是平等和尊重人。当中国已经出现了巨大的社会分化迹象时,如果还继续实施计划经济时期的优先发展战略,保持传统的极权政体,那么,优先发展战略与资本大鳄相结合,握有权力的官僚与商业资本相结合,中国的贫富两极分化将更加严重,中国社会潜在的危险和矛盾就要加剧和提前爆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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