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封信-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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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医院桂希恩教授对97对一方感染艾滋病,结婚5年以上,且性生活中没有采取预防保护措施的夫妇进行了调查,发现仅有9名感染者将艾滋病病毒传给了对方;传播几率为10%。这一调查,一方面说明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几率不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单配偶婚内性行为艾滋病的传播几率相当低。那些感染艾滋病的病人都已有4~5年的时间,夫妻同吃一锅饭,同睡一张床,甚至被同一蚊子叮咬。经科学研究,证明这些接触并不危险,更不用说一般的生活﹑工作接触了。我希望大家都能接受这些知识,因为它们是有科学依据的。
“恐艾”症患者多有高度惧怕、固执己见、内向的性格。他们最明显的表现是精神症状,如压抑、沉默、不能自我解脱。怎样解决呢?医生或家人应首先取得“病人”的信任与合作,必须同情他,理解他,耐心认真地听取他的意见,还要做到:
1要让他正确了解有关艾滋病的知识,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现实情况能够掌握,以便提高个人的心理素质,抵御对艾滋病的恐惧感。多数人是因无知导致的心理变异,如文中所谈到的15个嫖客,如果他们能够知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又是“不治之症”一旦感染必死无疑,他决不会为贪图小便宜而去嫖娼,找来今天的恐惧、后悔和苦恼。
2对那些确实存在恐惧症而无法摆脱者,那么,劝他应当相信科学,相信医生的诊断,若去正规医院(包括防疫站)半年内连续做过2~3次的化验检查,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结果均为“阴性”,证明确实没有感染艾滋病,此时就应当彻底放心了。如文中提及的王姓妇女,从历史上,检查结果上都应该排除感染艾滋病的可能性,由于她的无知,造成了比一般“恐艾”症更重的“恐艾”症。
3为了消除“恐艾”症这一特殊病态,建议为艾滋病立法,可按法律大力投入“防艾”宣传教育,而每一个人都爱法、懂法、人人关心、参与“防艾”达到家喻户晓。特别对那些患有“恐艾”症者,给予他们精神和心理上的关怀。如约他一起读书,一起游玩;一同参加文艺、体育等集体活动。
第四章 艾滋病的相关论谈3 “扎艾滋针”意味着什么
自2002年元旦后两个月来,“扎艾滋针”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不断有新闻媒体或熟人朋友打电话问我“河南的艾滋病病人来到天津市,用注射器抽出他自己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往他人身上扎……”
一封咨询信
耀洁医生:
您好!
最近,听说河南的艾滋病病人去天津等地扎带有艾滋病病毒血液的针,你知道吗?请你电话告诉我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和今后会出现哪些问题。最后请速复。谢谢!
某某
2002年2月2日
扎艾滋针的闹剧越演越烈,到了3月中旬,询问的记者越来越多,仅元月20日那天,我就接到5起电话,我是这样答复的:
1扎针者不可能是河南艾滋病病人,因为他们没有钱,家中可以说是“一穷二白〃,根本没有能力、没有气力跑到天津,因为仅车费一项,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何况到天津后还需其他费用;
2若把血抽在注射器内,很快就会凝固。艾滋病病毒在自然界生存能力极差,会很快失去了传染性能,除非特殊处理,否则难以传染他人,无须恐慌。
当记者问我对“扎针”事件的看法时,我告诉他,2000年春我曾见过一个抽血扎针的艾滋病病人。当时我几经周折才找到他,我问他,你抽自己的血往别人身上扎过吗?他承认扎过,并立即掀开左胳膊的衣袖让我看他那清晰可见的针眼痕迹。他对我说:“我从来不扎老百姓,我只扎那些大腹便便,坐着小汽车到歌舞厅等黄色场所享受的人。”稍停,他咬牙切齿地又说:“这些人都是用‘公款’花费的,我等他们玩得最高兴的时候,我到卫生间抽自己3~5毫升血,立刻往他们腿上或臀上猛地一扎,扔下注射器就走。他本人怕丢人不敢吱声,歌舞厅怕影响生意不敢报案。”
当我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一脸无奈地说:“1995年我因车祸住医院手术输血,染上了艾滋病,周围的人见了我和我的家人像躲瘟神一样。我老婆和两个孩子在河南省防疫站检查过多次,证实都没有传染上艾滋病,但她们仍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后来,我叫她娘仨到孩子的姥姥家。因为孩子能在那儿上学,别人不知情,不会欺负她们。现在只有我爹天天给我送碗饭吃。我得的这种绝症是医院造成的,但是他们不承认,也找不到说理的地方。我恨当官的,我扎他们,想让他们也得艾滋病。”
我去他家见他时,他正躺在床上,他让我坐在离床几十米远的凳子上,但是我径直坐在他床边,当时他感动得哭了。他说:“高老师;这么久以来,你是第一个离我这么近的人。”不久,我听说他死了。
在现实生活中,我深深体会到艾滋病病人需要理解和同情,不能一味强调有性行为不端或性道德败坏者才得艾滋病。作者见过数以千计的艾滋病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他们绝大多数是因“血祸”引起的,极少数是母婴传播。我还见过不少夫妻一方因卖血或输血染上了艾滋病,另一方健康无恙的例子。由此可见,艾滋病传播并非像有些人想像的那么可怕,我们应该多宣传真实的“防艾”知识与“防御”方法。
“扎针”闹剧呈蔓延之势,不仅天津、北京,在其他地方也有发生。其中有的并非艾滋病病人,而是有些人别有用心地制造恐慌,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人民大学性学专家潘绥铭教授说得好,“我们为什么不能大张旗鼓地告诉人们:在什么样的途径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概率到底是多少?”
可惜,我们有将近一半的人不知道艾滋病的实情,中国人亟待普及艾滋病知识。中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美国疾病防治中心在2000年12月共同进行的,随机抽查了7000名年龄在15~49岁之间的人,调查结果表明:有91%的人知道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但52%的人不知道艾滋病会通过血液传播,81%的人不知道艾滋病可以通过吸毒者共用针头传播,85%的人不知道艾滋病可以由受感染母体传染给胎儿。大约17%接受调查的人说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艾滋病。
总之,“扎针”事件的根源,是对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欠缺,是对艾滋病病人的关爱和帮助不够,这些无辜感染绝症者,他们感受到的只是羞辱、歧视甚至敌视,当他们觉得社会对他不公平时,怎能不产生报复心理、怎能不做出报复行为?向他们伸出关爱援助之手吧,为了社会的安定,也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
据《北京法制报》2002年1月28日报道:
在天津“扎艾滋针”事件传得沸沸扬扬之时,河南郑州被称为“中国民间防艾第一人”的高耀洁大夫给我寄来了文章,她写道,艾滋病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医学问题,还需要从社会学、伦理学等多个角度来审视。由于艾滋病和性、死亡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它已让人们产生了一种“恐艾症”,仿佛艾滋病大有无所不在之势。
我从天津回来后给高大夫打了一个电话,她指出,谣言的产生来源于现代人浮躁的心理和对艾滋病的无知。她特别担心,这些谣言会加深对河南艾滋病感染者的羞辱、误解与歧视,其实“他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高大夫的话让人深思……
“天津事情”的“艾滋病”谣言是一场闹剧,但也是一场悲剧,悲剧在于尽管它没有发生,却不能让人相信它不会发生。我们真的需要认真思考一下了:为什么对“河南艾滋病病人因为无人关注而报复社会”的谣言,我们会深信不疑?其实,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明白,我们自己,我们这个社会对于那些可怜的艾滋病病人确实鲜有关注——所以,我们对谣言的深信其实来源于我们内心中的不安与恐惧——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去做一点什么事避免这种谣言的产生呢?
上周,几位来自河南睢县东关村的艾滋病感染者代表自己的村庄,代表因为卖血感染艾滋病的无辜村民们向国家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正式递交了一封“求助信”,希望社会,希望国家给予重视与关注。这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信号,艾滋病感染者在觉醒,他们向社会发出了呼喊。如果我们仅仅因为这声音的弱小而再一次把它忽略,那么,当他们不再呼喊的时候,我们会知道他们在做什么吗?
第四章 艾滋病的相关论谈4 艾滋病感染者可以结婚吗
艾滋病感染者与正常人结婚,是否可以隐瞒病情?以我之见,绝对不可以,因为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不但会传给配偶,而且会传给子女后代和其他家人,会使艾滋病管理失控。
一个准新郎的咨询
一位农民来信询问:
一个多月前,我们村的一位大婶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姓王,是个寡妇。她人很好,也很诚实,是个本分的农家妇女。第一次见面,她就告诉我,他们家发生的一切事情,甚至她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她还告诉我,她儿子没有这个病,她和她丈夫都是因几年前卖血传染的。
她是一个很好的女人,我也很想和他结婚,也不会嫌弃他的儿子。只是我现在很犹豫,因为我知道艾滋病是传染病,却不知道传染性有多强,怎样才能传染。我问她:“艾滋病是咋传染的?”她说:“我也说不清,反正五六年了我也没有传染给儿子。”
高教授,您说我能和她结婚吗?
一位大学教师的忽视……
有位大学老师在信中讲道:
在上海我们大学有个讲师,结婚不久生下孩子,十个月后孩子患高热去医院治疗,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后对母亲和父亲检测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追查原因,这位男教师八年前因患病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病毒,但并无任何征象,自己并不知晓已感染艾滋病病毒。从而造成婚后一家三口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悲剧。假如他婚前检查出艾滋病病毒感染,告知准新娘,双方知情,采取必要的措施,也许能避免一家三口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悲剧。
如果我不幸沦为那位染病者,我的心情可就不一样喽,心酸啊。我也许同样会请求医生隐瞒病情,但有一个前提,我一定会在日常生活乃至细节上保护好对方。虽然最后难免发病身亡,坑了人家,可咱既然知道自己是早晚的事,何苦还在有生的日子饱尝失去爱人的滋味?你想想,就要终成眷属,成一家人了,突然鸡飞蛋打,谁受得了啊?
有人说:“暴露艾滋病病情,属于侵犯个人的‘隐私权’,怕当事人情绪冲动,而将病原到处传播。按法律规定,隐瞒了病情,导致对方感染艾滋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们不敢正视艾滋病,是因为对艾滋病知识不了解,把艾滋病看成“脏病”,很多人说:“我不嫖娼、不卖淫、不吸毒不会得艾滋病。”其实不然。作者自1996年4月接触第一例艾滋病病人;从1999年秋至今,我接触了上千名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这些人绝大多数来源于“血祸”,极少数是母婴传播,性传播的几率很少,本人还没有发现因吸毒传染艾滋病者。我曾发现过18对夫妇,男方因艾滋病死去,女方和子女的健康无恙。换句话说:“我未发现父婴传播。”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艾滋病专家桂希恩教授对97对一方感染艾滋病,结婚5年以上,且在性生活中没有采取预防保护措施的夫妇进行了调查,发现仅有9名感染者将艾滋病传给了对方,传播几率为10%。
为何有这种现象呢?因为艾滋病传播,在公认的三个传播途径即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这三个途径中,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有足够量的艾滋病病毒从感染者身体内排出;
2排出的病毒在一定温度和时间内传递给他人;
3必须有足够量的病毒才能够通过接触者的破损皮肤、黏膜进入其他人体内。
故一般接触不会传染艾滋病,人们毋须谈艾色变,但艾滋病在婚内,并非完全没有传播的机会;母婴传播还有30%左右的可能性。因此,我的意见是,除双方都是艾滋病感染者之外,若一方是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