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楼宝鉴-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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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找不到合适的男人。于是“台基”又扩展了第二种业务:介绍临时的性对手(女方绝不许是妓女),每次收取介绍费五至十五元,房费、茶点费不在其内。这五至十五元钱由男方付出,女方得三分之二,台基主人得三分之一。男女双方认识以后,既可以春风一度后就各自东西,再不来往,也可以长期厮守,频频幽会,是聚是散,全看双方的感情和缘份。
光绪中叶(1905年左右),上海务本女中的学生薛文华因为行为不检被学校开除,就以“女学生”的身份在五马路开设了一家“驻颜阁”照相馆作为掩护,实际上开的也是“台基”。遇见容貌妖艳的女性来拍照片,就以言语试探,如果有性饥饿倾向,或者手头不太宽裕,就动之以情,诱之以利,勾引她加入“旷女”行列,成为“台基女郎”。
由于薛文华以照相馆为掩护,她的“台基女郎”都有各种姿态的照相留在照相馆内,“怨男”们到她的台基来物色性的对手,可以不必本人出来见面,只要男方从照相本里选中了某个女郎,再约期相见就可以。当时的台基还是“服务”性质,强调的是男欢女爱,皆大欢喜,如果女方见了男方觉得不满意,可以拒绝接待。
于是由此又派生出另一种妓院:“咸肉庄”。咸肉庄老板仅凭一本照相本和一台电话或一辆自行车,不需要其他任何设施,就可以开一家妓院。咸肉庄也是以介绍性的对手为职业,但是女方已经由性的欲望转变为钱的欲望,也就是卖淫了。
咸肉庄是“专营”性质的,只负责“拉纤”,其余吃饭、住宿等等,一概不管。后来这一业务由饭店、旅馆兼营,就演变成后期的“应召女郎”了。
随着帝国主义势力的入侵,以英国为首的贩运鸦片的轮船,或堂而皇之地在各通商口岸公开停泊,大宗出卖;或化整为零利用“水上飞”强盗船以走私的形式在沿海各码头悄悄儿停靠,零星发售。于是数年之间,鸦片烟有如瘟疫一般在我国各个阶层中泛滥流行起来。开始只是茶馆儿里兼营烟馆,接着专业的烟馆纷纷开张。抽鸦片,既不同于抽旱烟,也不同于抽白面儿,二者的最大不同,在于抽鸦片是躺着抽的,有钱的人大都由丫头或者小妾躺在对面做泡装烟并伺候把火。烟馆老板为了招徕烟客,开始改用女子伺候客人抽鸦片。久而久之,风气所开,介于堂子和野鸡之间的所谓“花烟间”,也就应运而生了。
“花烟间”,名义上是专由姑娘伺候做泡装烟的烟馆;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瘾君子之意也不单单在于烟:烟瘾过足之后,色劲儿一上来,伺候烧烟的女子,立刻就可以变成伴宿的“花娘”。“花烟间”和“烟花女子”这两个名称,很可能就是由此而来的。“花烟间”始创于光绪初年,最早在城内虹桥左近出现,由于嫖客大都是码头工人、车夫、轿夫、工匠、二爷(男仆)、船上的水手、来沪做小生意的买卖人、工厂中没有妻室的年轻人等等,而这些人又大都集中在紧挨着十六铺码头的小东门一带,加上这里货栈、客栈也比别处多,为了便于这些人就近照顾,花烟间逐渐往小东门一带迁移。后来租界繁荣,花烟间又往距离租界和码头都不太远的小北门发展,总人数约二百多人。花烟间的最大特点,是不分白天黑夜,随时随地都接待客人。长三和幺二,除了身价高昂之外,“白昼宣淫”是绝不允许的;野鸡拉客,一般也在黄昏以后。因此“二十四小时全天营业”的花烟间,就特别受“时间紧张、抽空嫖妓”一类人的欢迎。开头花烟间只接待抽鸦片的客人,卖淫似乎是副业;发展到后期,逐渐两业并重,即便是不抽鸦片的客人,也可以到这里来得到性的满足。
花烟间妓女也分自混和卖身两大类,其中多数是逃荒来沪的苏北农民,既不识字,姿色也平平。有地方可以容纳嫖客的,自己单独开设花烟间;没有地方可落脚的,就把女儿或儿媳卖给老鸨子。前一种多少还有些自由,后一种根本没有人身自由,收入全部归鸨母,而且不分白天黑夜,只要有人上门,就要接待。就是没有客人的时候,也要不停地为鸨母做针线活儿赚钱,生活苦不堪言,比野鸡还惨。
在上海的妓女中,生活最惨的还不是野鸡和花烟间妓女,而是所谓的“钉棚”,也就是设在闸北“棚户区”木板棚中的最下等妓院。这些妓女大都是从花烟间和野鸡中被淘汰下来的,不但年老色衰,而且几乎个个患有梅毒,为了活命,不得不继续出卖皮肉。一座钉棚,大者不过十几个平方米,小的只有五六个平方米。但就在这样狭小的天地之内,居然要容纳两三个甚至四五个老妓卖淫。“客人”来了,只用一块布在床与床之间隔开,只求嫖客之间互相看不见而已。钉棚妓女接客一次收费两角至四角,最多五角,而老妓每天必须交给棚主或老鸨两块钱的“棚租”,否则不是不许继续做生意,就是受到狠毒的打骂。因此,每个老妓每天必须接客五至十个,才能得到生存。
“向导社”初创于抗日战争的上海沦陷期,是一种以“导游”为名的变相妓女。“玻璃杯”则是茶座的女招待,也是变相的妓女,大约出现于四十年代。例如大新公司游乐场中,就有许多茶座,由年轻的女子当招待。她们打扮入时,腰间系一个一尺见方的小围裙,以表明她的身份。客人坐下喝茶,只是表面形式,主要通过打情骂俏与客人勾搭,双方谈得入港,付清茶资以后,就可以把女招待带出外面去吃饭、跳舞或过夜。如果谈不拢,一杯清茶、两碟瓜子的价格,至少也比市价高出十倍以上。
中国自从有了鸦片以后,“烟赌嫖酒”四宗法宝终于有机地结合起来,在“风月场”上大显身手,所向披靡,征服了无数浮浪少年、纨裤子弟,令他们沉沦孽海,无法自拔。
《海上花列传》, 是一部写于晚清光绪年间的长篇小说,以“烟酒嫖赌”四字为纲,主要描写当时上海洋场长三、幺二堂子和花烟间里的妓女生活,同时也涉及嫖客们所活动的那个阶层即官场和商界中形形色色的人物,并包括依附于这个阶层的“清客相公”和“跟班二爷”们,客观地反映了清末上海租界畸形社会中花天酒地、坑蒙拐骗的真实面貌。
描写清末妓女生活的小说,鲁迅先生称之为“狭邪小说”,并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把《海上花列传》评为这一类小说的压卷之作。他说:
上述三书(按指《品花宝鉴》、《花月痕》、《青楼梦》),虽意度有高下,文笔有妍蚩,而皆摹绘柔情,敷陈艳迹,精神所在,实无不同。特以钗、黛而生厌,因改求佳人于倡优;知大观园者已多,则别辟情场于北里而已。然自《海上花列传》出,乃始实写妓家,暴其奸谲,谓“以过来人现身说法”,欲使“阅者按迹寻踪,心通其意,见当前之媚于西子,即可知背后之泼于夜叉;见今日之密于糟糠,即可卜他年之毒于蛇蝎”(第一回)。则开宗明义,已异前人……
作者韩邦庆(1856…1894 ),字子云,号太仙,别署大一山人,出书时则署名“花也怜侬”,江苏松江(今属上海市)人。父亲官刑部主事,作者自幼跟随父亲住在北京。可以相信,他一定能够讲一口流利的“京白”。但是,因为他的小说所描写的都是海上娼女,而当时上海的妓女大都以口操吴侬软语为时髦。作者为了追求“音容笑貌,惟妙惟肖”的效果,下笔的时候,所有对话,全用吴语。这可能是受了《红楼梦》的影响。他自己就说过这样的话:“曹雪芹撰《石头记》,皆操京语,我书安见不可操吴语?”曹雪芹笔下的各类人物,对话完全口语化,不但一扫明清小说中人物对话“不像话”的通病,而且也确实使《红楼梦》这部作品的语言生色不少,于是韩邦庆据此“效颦”起来。单就方言文学这个小范畴来说,他为吴语方言小说开先河,立样板,应该承认他的实践不但是成功的,而且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可是就中国文学这个大范畴而言,他忽略了一个问题:尽管北京和上海都是当时中国的大都市,但北京是国都,首都语有作为全国通用语的优先权。用“京语”写的小说,在当时虽然并没有人推崇为“标准语”,却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大致通行;而用吴语写的小说,即便在当时当地产生过“轰动效应”,一旦离开了吴语区,少数人也许还能看个大概,而大多数人就会无法理解,其难懂的程度,并不亚于读天书。一百年来的事实有力地证明方言文学的生命力只存在于本方言区内。像《海上花列传》这样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有一定地位的作品,离开了苏南、浙北,简直寸步难行,并不能被多数人所接受。
为了使更多的读者能够接触并理解这一文学名著,我们把它用规范的普通话进行了改写。将原书六十四回按情节重新编排为六十回,并且改写了部分回目。除了第一回中花也怜侬出场引出主线人物赵朴斋这一千多字、第四十一回中讨论《四书》酒令儿的几百字以及第六十回至第六十一回中论诗的几百字作为冗笔删去之外,基本上按照原书的行文布局进行改写。改写者只改换语言,情节上没有任何改动。
《海上花列传》既然是一部写妓女的书,而且是写一个世纪以前的妓女,今天的读者阅读这部书,就应该先了解那个时代、那个社会,特别是当时上海妓女的生活和心态。关于上海妓女的种类,本文前面已经介绍了许多,读者也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由于《海上花列传》所描写的妓女以长三堂子为主,而且确实用了许多当时的妓女作为模特儿。今天的读者,如果对上海嫖界特别是长三堂子不太了解,对某些情节,是难于正确理解的。因此本书适当加了一些注释。下面再就当时长三堂子的实际情形,作一些具体的介绍,以补注释的不足。
(一)妓女的籍贯。
长三堂子中的妓女,主要是苏州人,其次是常州、扬州、丹阳人,此外京津、两湖、四川等地的人也不少。不过凡是长三堂子中的妓女,一律以讲苏州话为时髦,因此不论妓女本籍何处,到了上海,都要学说苏州话,而且自认是苏州人。问她原住苏州何处,则总是答以“阊门”。有好事者填写《采桑子》两首:
阿侬惯在阊门住,不是苏州,也是苏州,说到丹阳
掩面羞。烟花三月今谁数,不是苏州,也是苏州,明月
箫声总是愁。
汉皋解佩人谁遇,不是苏州,也是苏州,神女巫山
总可羞。胭脂北地惭无色,不是苏州,也是苏州,未改
莲花一串喉。
第二首中的“莲花”,指京津妓女唱的莲花落小调。
(二)妓女和嫖客的称呼
长三堂子里的妓女,一般通称“倌人”。不过这是背后的称呼,当面要叫“先生”。对红倌人叫“大先生”,对清倌人则叫“小先生”。其来源,是继承“说书先生”、“唱故事先生”的传统叫法。因为长三堂子从“书寓”发展而来,而书寓开头则以说书为标榜。苏州的弹词和说书,本来是男人的行当,艺人被称为“先生”。后来有了“女说书”和“女弹词”,尊称为“女先生”。书寓的倌人继承这一称呼,但是去掉了“女”字。
如果送给妓女书画之类,上款要写“某某校书”。“校书”或“女校书”,本是古代对有文才女子的尊称,见《牡丹亭·训女》:“不枉了银娘玉姐,只做个纺砖儿,谢女班姬女校书。”称妓女为“校书”或“女校书”,始于唐代王建《寄蜀中薛涛校书诗》:“万里桥边女校书,枇杷花里闭门居。”
妓院中人对嫖客的称呼,根据客人的年龄和身份,一般都叫“某老爷”和“某大少爷”,后者为四个字,叫起来麻烦,往往缩短为“某大少”。如果知道排行,则称呼“某大少”、“某二少”、“某三少”。如果出于官家子弟,则根据排行叫“张大公子”、“李二公子”。如果是经常在妓院过夜的熟客,则叫“姐夫”,不但妓女、大姐、杂工可以这样叫,连鸨母也可以这样叫。后期妓院中人对嫖客不论年龄身份,一律叫“大人”,这是为讨好嫖客的“混
叫“。于是”大人“和”先生“就成了妓院中的官称了。
(三)吃司菜
每逢节前,妓院里的厨师都要做六个好菜送给妓女,妓女则邀请最亲近的嫖客到她那里去吃,吃后由嫖客赏银元六元,叫做“吃司菜”。
(四)妓女唱曲
苏州人称评话为“大书”,评弹为“小书”。评话说为主,评弹以唱为主。书寓中的倌人,是经过师傅传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