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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丹尼斯·罗德曼自传 作者:丹尼斯·罗德曼-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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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说那整个赛季里——我感觉每个从篮圈掉下来的球我都知道它的方向。

  我觉得我有预测事情的能力。我想这与积极进取心及警觉性有关,但也可说是欲望使然。我比任何球员都饥渴,每个篮板球都是对个人的挑战,我训练自己相信“必须要抢下每个篮板球才能待在联盟里打球。要是没有拿到球,就得回到丹尼斯·罗德曼,回到街头,回到地狱。”我把自己想成是丛林里的狮子或是别的凶猛动物,为求生存而狩猎,如果肚子很饿,就会攻击任何会动的东西。

  看到球,去抢。这很简单,可是又有多少人为这么简单的事努力不懈呢?

  我一直保持这种欲望,但随着职业生涯的转变,必须随之调速跟调整。联盟所有球队对待我的方式亦有所变化,让比赛时的震撼减少许多。三十四岁的年纪也不比二十六岁了。我强迫自己相信仍然饥渴,球场上的结果还是很重要的。我不能停下来告诉你为什么,只能不断去做。身体变软是我目前的大敌。我认为,篮球员身体变软比咒骂他老妈还糟。

  有时候我拿下二十二个篮板球、得六分,都还不满意,因为我期待更好。我讨厌看到别人抢走篮板球,把他视为企图把我赶出联盟回到街头。

  在活塞队当菜鸟,坐冷板凳也可以坐成篮板王与最佳一对一防守球员,宁不怪乎。我精力充沛,可是只能坐在那里看别人打球。除了在练习的时候,精力无从发泄,这不是好事。

  菜鸟那年我在八十二场比赛里上场七十七次,但每场平均上场时间只有十五分钟,绝不能再这样了——因为我会活不下去。

  看看球队与联盟,当时我下定决心:如果我努力下去,必然可以成为全世界最棒的篮板球大王。我知道当时的球员抢篮板只不过是为了反攻得分罢了,我发现这会是我成功的敲门砖。

  在大学时,我抢篮板从未思考。在东南奥大打球时,我平均每场抓下十六个篮板球。得分则超过二十五分。在同等级里我是非常优秀的球员,出场一下子便可拿下十五个篮板球。

  起初,下定决心专攻篮板球只是为了求生存。进入NBA第二年的一开始,我告诉自己“我必须去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以便能留在联盟里。”这两件事便是抢篮板与防守。在当时该项决定是很基本的:我认为要是不努力让自己有表现,就没办法待在联盟里。

  就这样我每天开始练习,跟队友斗牛,他们都是联盟里的好手——爱德林·丹特利、约翰·沙利、瑞克·马洪等等。刚开始的时候,他们总是把我修理得很惨,最后我终于能防守他们一两次。这让我有点震惊,可是却促使我第二天再去,对自己说道:“天杀的,我可以做到。虽然很辛苦,可是我可以做到。”就这样一天一天越来越有信心,开始有效果了。

  每一次斗牛的时候,我面对对方防守,把每次争球都视为求生存。如果能把丹特利挡下来,我就可以留在NBA里了;如果抢下那个篮板球,我就可以留在联盟里了。我开始这样想,而被我防守的球员都以为我疯了。这些人都是老将,他们知道怎样练球却不至于累死。但现在他们面对的是一个狂野的孩子,打球好象拚老命一样。

  查克·达利鼓励我这么做。我对得分没兴趣他没有意见,而他也费了很大的功夫跟我说,如果我不学坏,必须会很棒。我沮丧的时候他会鼓励我。他让我不致退缩。

  我开始想象如何防守这些伟大的球员,观看录影带,让自己相信,在还没有跟他们交手之前便可以守住他们了。我想象自己在球场上,在脑海里播映一遍,这样每一次我都能守住他们。我的脑海里对这些开始有反应,同时也真的能运用到球场上了。

  菜鸟那年我非常嫩。对篮球比赛的奥妙无法掌握,也不知道应该把自己定位在何处。我看到每一个人都得分,因此我曾经有过靠得分来留在联盟的想法。我试着以篮板球及防守做为联盟生涯的重心,因为并不是大家都了解其重要性。如果有个球员一场比赛能得十二分、抓下八个篮板球,打球也很规矩,有些教练必然会要他而不要我。因此最保险的做法是从基本着手,干平凡的苦工,不盲从。

  第二年我上场机会增加,平均篮板数为八点七个。那年也是我平均得分最高的一年,每场平均十一点六分。将来这会是一个小小问题的解答:丹尼斯·罗德曼中哪一年球季,平均每场得分超过篮板球数?答案是一九八七年到八八年球季。

  查克·达利经常跟我说:“机会降临到等待的人身上。”当我还是菜鸟,坐在冷板凳上精力无处发泄的时候,认为这句话是放狗屁。我认为机会降临到出去争取的人身上。

  现在我想信达利说的了。当时我太心不在焉了,因此没想通。所有的精力需要释放,但这并不是得到机会——当年我打球并不是要展现实力,而是要把我这些精力发泄掉。

  在我二十六岁到三十岁的年轻阶段,有更大的力气去跳跃。我是只想打炮的兔子,现在我已经不需要那样子跳了。有时候我真的不敢相信,别的球员在球场上不象我那样全神贯注,因为这些对我来说都是很基本的动作。你不必为了抢一个篮板球而跳穿体育馆屋顶;你只要盯紧它就可以了。

  我对卡位也不太在意,因为我的体型并不占有优势。我会设法挡住防守的那个人,可是大多数时间我会先判断球的方向,然后比我的对手先拿到球。我连续四年在联盟里取得进攻篮板最多的纪录,最主要的原因是进攻的时候我可以专心抢球,而不必管防守的人。

  有一件事是别人做不到的,那便是为抢一个球连续跳跃三到四次。我跳到球时会用手先拨住往自己的方向,直到近到能够用双手掌握为止。我跳跃的速度极快,在全联盟里是数一数二的。我从落地到再跳起身的速度快到比“跳跳乐”(pogostich,译注:一种用双手掌握,双脚站立上去弹跳的玩具)还快。大家都以为只要跳得高就可以拿到球,可是跳得快更重要。我可以跳起来拨球,再跳再拨、再跳再拨——蹦!蹦!蹦!连续三次而别人只跳了一次。这才是关键,保持头向上,同时盯紧球,需要专心与协调性,也要看体能状态。因为很多球员在跳第二次之后就累了,速度变慢了,他们在我做第三次或第四次跳跃时还在换气深呼吸呢。

  如果硬要用数字来描述,这几年来我大概失掉了百分之十五的跳跃能力,可是我以信心及智慧来进行转变同时保持优势,不需要跳得过某些人,只要绕过他们就可以了。我常常居于抢篮板的劣势地位,被壮硕的球员挤出去,可是我仍然拿得到球,因为我等对手跳起来之后,若是他的判断不正确,我使能从他头上把球拨走。这要看球场上的情况而定。有的人卡到好位置,可是他们没办法算好时间起身,以至于无法保住球。我让这些人卡到位置,然后再从背后生吞活剥他们。

  棒球投手也是一样的:他投球是同样的辛苦,可是只要加一点变化就能让打击者出局。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首次赢得篮板王头衔,当时在亚特兰大鹰队的凯文·威理斯此时开始崭露头角。球季开始后的二十场比赛里,他平均篮板数达到十八点五个,我平均为十一个左右。

  十一个篮板对我来说等于没上场一样(按:乔丹曾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说此话责备罗德曼)。在某场比赛之前我看着统计表,才发现到我落后那么多了。我记得那时走进休息室里——不记得在哪个球场,只记得那休息室——自己跟自己有段对话。

  “你知道吗?有点不对劲了,”我告诉自己:“我做错了什么?”

  我质疑自己。接着,我把这件事跟一个朋友讲,他说:“你必须赶上这家伙,在全明星选拔之前,你会在篮板球方面取得领先的。记住我的话。”

  “你确定这点吗?兄弟。”我对自己说:“嗯,我确定。”

  我再度看着统计表,然后开始观看录影带,一看再看,但这次是在看自己。我知道我必须找出别的办法来抢到球。

  后来,突然间,我在某场比赛里一下子抢到了二十九个篮板。无法详细描述其间的差别何在,在那段时间里,我只告诉自己:“耶,这就对了。我打到了。”我有所突破,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我了。我在球员之间穿梭抢球,场上还有其他九名球员,可是我觉得好象只有我一个人一样。

  次场比赛我又拿下二十个篮板,再下来还是二十个,又是二十个,连续六场都拿下二十个,后来真的在全明星球员选拔之前取得篮板球纪录的领先了。

  那年我以平均每场篮板数为十八点七个获选为全明星球员。球季打到的约六十场以后,开始有一种说法,即我可能成为长久以来头一个创下平均每场球拿下二十个篮板的球员。球季最后一个月开始的时候,我的纪录是超过十九个,但到最后的时候我的成绩略减。

  从那时候我开始再锻炼自己。有的比赛在上半场结束时我只拿下四个篮板,让我气得发狂,可是等到第三节结束时,我已经拿下十六或十七个。那些都是大赛,都是让我中箭落马,然后再爬起来奋战的比赛。我总是在期待痛苦,期待痛苦能把我的心带回到它所属之处。我无福消受什么,我需要痛苦的刺激,我喜欢痛苦。

  当我只拿到十一个篮板球时,我觉得很干。我不想再打球了,我真的不想,因为我对球队没有贡献。我拿人钱财却没尽到责任,也没给球队所需要的。

  可是,知道吗?十一个篮板对现在的很多球员来说算是完美的纪录哪。现在这些人拿下两个“双位数”就觉得很酷了,得十一分与十个篮板就算是英雄了。

  在东南奥大我要是只拿十四个篮板球,就会有很多人站到我旁边说:“唉呀,你是怎么搞的嘛?”十四个篮板对很多球员来说算是纪录优异的比赛了,他们会把这纪录挂在墙上。可是人们期待我每晚拿下十八个或十九个篮板——而我在过去四年里都做到了。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你对十四个篮板就感到满足了,那么与十个或十一个相去不远。如果就只是这样,那与联盟里的其他球员也没什么不同。

  我在球场上遇到最特别的事可能要属在活塞队打球的第三年,发生在活塞队庞蒂亚克阿摩多球场的一件事吧。有个球往界外飞去,而我飞身救球——我经常如此——然后落在看台上。那是一个很狂野很疯狂的飞身救球,我曾经做过这种动作不下一千次。问题是,这回我落在一名可怜的女士身上,把她的牙齿给撞掉了几颗。

  她利用这个来向我敲竹杠。当时她坐在第一排,她说她从未在球场里实地看过球,搞不清楚状况。她告上法院,后来法官认为我动作粗野过了头,于是要我付她六万美元。这不过是很平常的动作——飞身救球。可是却花了我六万美元。我后来发现她不但医好了牙齿,还装了整副的假牙。我认为这又是一次被人家占了便宜的经过。

  这一次新的经过,不但对我如此,还可能是整个运动界头一次的事。

  所有这些球场上的疯狂之举,都让我感到兴趣。我尝试要让比赛更具吸引力,我想让球赛更加引人,虽然它原本就很能吸引人了。我要每一个人在离开球场时说道:“老天,你看到他今天干的事吗?”

  这就象听音乐:有感觉才会觉得好。而我就是要让观众有感觉。我在看球的时候很少能感受到别人的感情。“魔术师”约翰逊做得到,但与我的方式不同。他用微笑,我则是以激烈的紧张散发出来。

  我看“大鲨鱼”奥尼尔打球时,没什么感觉。他打球认真,也在乎比赛结果,可是从他身上找不到别的。他是还没进NBA就已打响知名度的球员之一,他被塑造成所谓的“篮球动物”。他打球奋不顾身,努力求胜。可是如果象他那样有钱、有知名度、有名气时,求胜的企图心会有多强?在他这种年纪要维持这种信念必然是很难的。

  我刚穿上芝加哥公牛队的战袍时,猜猜发生什么事:他们在预测以我的球风与激烈的张力,是否会让卢克·朗利(LucLongley,公牛队中锋,澳大利亚人)等球员立即变得强悍。

  朗利在季前赛曾经和华盛顿子弹队的克里斯·韦伯干架,后来箭头却转到我头上,芝加哥的报纸与广播都说我到公牛队以后让朗利变得强悍了。这点没什么,不过打架的并不是我,我只是想劝架啊。

  大家看我在球场上的举止与球风,都会认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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