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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魇榈辏ū保1980,第535页。可见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绝大多数属于小工厂,30人以上的工厂仅为总数的47%,这些星罗棋布的小工厂属于手工工场。据测算,1915年手工业雇工人数为89844人,即占全部制造业雇工人数的754%,到了1940年雇工人数为43616人,所占比例降为253%。何宝山:《台湾经济发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第88页。这是随着近代化建设工业企业发展而带来的必然趋势。
下面再来看台湾的工业布局。1941年底,使用动力及雇工5人以上或有同等设施的工厂,总计有8895间,按地区分布,情形有如表2…2。
总的看来,日据时期台湾工业发达地区为西海岸,其中以台北、台中、台南为三大中心,至于东部及澎湖则相对落后得多,这主要是由于地理及资源条件所限制。
整个日据时期台湾的工业结构变化状况,从历年各类工业间的产额升降可略窥一二,表2…3为我们展示了1921~1942年间台湾各类工厂生产额变迁情形。
说明:杂业包括印刷业、木材业、窑业。
第三部分工业发展概观(2)
由上大致可知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工业结构的变化情况,食品工业在整个日据期台湾工业中均占主导地位,到了日据末期其比重从746%降为61%,迅速增长的工业部门为化学及金属工业,反映出台湾工业结构从倚重食品工业逐渐向多元化发展,这与日本殖民当局1930年代后实施的工业化政策有关。但从各类工业产值绝对额来看,食品工业在1940~1942年间仍占总值的61%,约40600万元,表明工业内部结构仍未能达成根本性的变化。
台湾的工业组织大致可分为会社、公司、组合、合资会社、合名会社,小规模的工厂占工厂数的90%左右,为绝大多数。从1906~1937年的31年间,株式会社数从11个增至757个,实收资本从10684万元增加到40022万元,分别增加了69倍和38倍。株式会社发展的黄金时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繁荣期,据称:“在欧洲战乱末期狂热时代,化学工业、机械器具、制粉及其他新工业陆续兴起。”大园市藏:《现代台湾史》,转引自《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7,第503页。其中“在大正七、八年迎来了领台以来未曾见过的发展”。大园市藏:《现代台湾史》,转引自《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7,第503页。1918年株式会社资本总额20018万元,实收资本13029万元,1919年猛增至资本总额37547万元,实收资本20500万元,1920年更分别进至54547万元和30952万元,两年之间,资本总额增加27倍,实收资本增加24倍;到1922年,株式会社资本总额突破6亿元大关,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状况。台湾经济研究调查会调查部:《极尽盛况之台湾实业界》,《台湾经济丛书》(9),昭和16,第195~196页。在这之后,由于东京大地震、金融恐慌、战后欧美势力重返亚洲及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的打击,台湾株式会社热骤然降温,进入所谓的“整理期”。各会社或减资、或解散、或合并,资本总额和实收资本在1931年分别为44538万元和17121万元,仅相当于1918年的水平。台湾经济研究调查会调查部:《极尽盛况之台湾实业界》,《台湾经济丛书》(9),昭和16,第195~196页。再从资本来源看,以1929年为例,该年株式会社中投资于工业的实收资本额198941369元,相当于同期株式会社实收资本额的725%,其中日本人投资180496787元,为该年工业实收资本额的907%,台湾人投资额仅为16786171元,占84%,也就是说,工业投资的绝大部分来自日本人,详见表2…4(转见下页)。日本资本在工业中占据了绝对优势,台湾人只有在农业和一般商业中才稍稍超过日本人。对于日本资本还有必要做更进一步的分析,殖民地时代台湾的日本资本可分为在日日本人(或称为不在台日本人)和在台日本人两种,投资台湾的日本资本属于何种类型。
说明:表中为资本在20万元以上之株式会社。
表2…5显示,台湾的株式会社投资有67%来自日本国内,31%来自台湾本岛,此乃按地域划分。如果以在台日本人与在日日本人为界,则近21%~24%的资金来自在台日本人,其大部分是来自在日日本人,正如陈逢源曾经指出的那样:“(台湾的)工业投资,主要依靠内地(日本)资本进行。”陈逢源:《新台湾经济论》,台湾新民报社,台北,昭和12,第388页。另据1936年的调查报告,台湾、明治、盐水港、帝国、昭和五大制糖株式会社的资本额中,来自日本国内的投资分别占总投资额的98%、996%、922%、957%和278%。周宪文:《台湾经济史》附录二,开明书店,台北,1980。可见,在台湾最重要的工业部门制糖工业中,除昭和制糖外,几乎全部投资均来自日本国内,其重要性可想而知。必须指出的是,来自台湾岛内的投资大部分也还是由在台日本人进行的,也就是说,日本资本在台湾工业界居绝对的垄断地位。
还应关注的是日本垄断财阀对台湾的投资。日本财阀对台湾的投资在日本据台伊始就已开始出现,如三井、三菱等。日本财阀与台湾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都有密切关系。在制糖业中,有大量来自日本国内保险、银行系统财阀及三井、三菱、安田、古河等财阀的投资。与此同时,日本垄断财阀在台湾工商企业界进行更为广泛的投资,三井很早就插手台湾的矿山、樟脑和制茶业;三菱则创立图南产业、日本铅业、东台湾电力兴业,控制颜氏家族的基隆船渠,并改组为台湾船渠会社;古河财阀创建东邦金属制炼、旭电化工业、高砂化学工业和台湾有机合成会社,成为台湾岛内化学工业的重镇;日产康采恩更广泛参与台湾各工业投资,包括采矿、采油、化学、食品加工等等;日曹主要进行金属镁、碳化钙、盐素的生产活动,参与投资的主要有南日本化学工业、台湾制盐、南日本制盐等;安田则注重于台湾纤维工业的投资,主要的会社有台湾制麻、台湾黄麻等。日本财阀对台湾的投资几乎遍及所有重要的工业部门,并且还通过参与手段控制了台湾为数不多的土著资本企业,成为台湾工业界的垄断巨头,直接掌控了台湾的经济命脉。统计表明,1945年总社在日本的日本国内财阀在台湾的投资约有26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0%,三井、三菱、日产3家大财阀又占日本国内财阀投资额的82%,换句话说,台湾的工业投资主要来自日本资本,投资台湾的日本资本主要是日本国内财阀资本,而这种投资又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大财阀和大的康采恩身上,台湾名副其实的成为殖民宗主国垄断资本的投资场所。
第三部分糖业帝国主义(1)
日据时期台湾工业的重心,毫无疑问是在于食品工业,不仅产值居首位,利润率也是较高的,台湾工业增长的主要来源即在于食品加工业,而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就是制糖业,1926年台糖产量占日本帝国糖产量的80%。陈逢源:《新台湾经济论》,台湾新民报社,台北,昭和12,第230页。日本人吹嘘道:台湾的糖就像朝鲜的米那样对日本帝国做出重大贡献。台湾日日新报社:《台湾产业的一个转机》,台北,昭和5,第25页。更进一步,正如陈逢源指出:“台湾的糖业政策并不仅仅是糖业政策,而且是典型的日本殖民政策的缩影。因此,不了解台湾糖业的实情,就没有资格谈论日本殖民政策的特质。”陈逢源:《新台湾经济论》,台湾新民报社,台北,昭和12,第230页。如此说来,详细讨论台湾糖业发展状况,对于分析台湾工业发展特征,探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地政策,确是很有必要的。
日本制糖业原以甜菜糖业为主,1894年日本国内消费量3182250担,而其生产量为900160担,仅及需求量的283%,必须大量进口以满足需求。1895、1896年在东京、大阪成立日本精制糖株式会社和日本精糖株式会社,但由于国内原料来源缺乏,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在占据台湾之后,日本殖民者获得了一个拥有广大甘蔗原料和悠久制糖传统的殖民地,这不啻给日本衰弱的制糖业打了一针强心剂。1896年总督府即着手解决台湾糖业发展问题,1898年杉山茂丸即提出:“万事先以确立砂糖为台湾经济之本”的主张森久男:《台湾总督府糖业保护政策的展开》,《台湾近现代史研究》创刊号(东京)。,并不顾井上馨的反对,将八重山糖业会社的旧机器运到台湾。1898年山田熙还提出3000万元的台湾新式糖业计划。1899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赞同山田的计划,然而,由于当时岛内战乱频仍,日本国内金融市场高利率的情形下,吸引资本到台湾成为一个难题。最后由三井财阀出资创设台湾制糖株式会社,资本金100万元,其中50万元5年内由总督府给付6%的年利,杉山运输到台湾的旧机器以低于原价6万元转让给三井,第一个新式制糖厂终于在1900年成立。
台湾本地制糖业原为糖廍,日本占据后,清代传承下来的糖廍仍是主要的生产机构。殖民地初期,台湾总督府推广改良糖廍以增加糖产量并提高蔗糖品质,即便在新式制糖厂成立之后的一个时期内,改良糖廍仍有较大的发展。1901年3月,日本内阁通过砂糖消费税法案,糖价下跌,给台湾糖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为此,台湾总督府强化了糖业保护政策,5月,聘用农学博士新渡户稻造为殖产局长,9月,新渡户稻造提出“糖业改良意见书”,分析了近期岛内糖业衰落的原因,提出了改良台湾糖业的具体方法,其主要内容为:改良甘蔗品种和耕种方法,增加灌溉措施以改良土壤。政策上,发布糖业奖励法,建立临时台湾糖务局,加强技术指导,购入国外优良品种,促成产糖组合组织,引导日本国内资本到台湾投资糖业。他并指出,改良糖廍只不过是走向大工业化生产的一个途经而已。总督府立刻采纳了新渡户稻造的意见,儿玉源太郎总督于11月发表了以糖业为中心的保护产业发展演讲,1902年6月,以律令第五号颁布《台湾糖业奖励规则》,设立临时台湾糖务局,新式制糖工厂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02~1904年间有7家工厂先后建立。与此同时,又输入了爪哇玫瑰竹种,补助蔗苗费、肥料费、制糖机械费等等;对于因耕作甘蔗而开垦官有地者,垦成后无偿赠与,其所建之灌溉设施,无偿借予官有地。为进一部限制旧式制糖手工业,1905年6月颁布《制糖场取缔规则》,规定凡欲设立新式制糖厂者,必须先得到政府的批准,并将划定特定区域为其原料采取区,在该采取区内,未经批准不许新设制糖厂,区域内的甘蔗未经许可不得运出区外,亦不得用作制糖以外之用途,区域内农民有决定自己耕作作物品种的自由,不过,由于经济及其他种种原因,农民往往即使不愿意也不得不种植甘蔗。
在总督府保护政策的扶植下,新式制糖企业大为发展,1907年盐水港、明治制糖会社成立。1909年新高制糖会社彰化、嘉义二厂设立,东洋、苗栗、高砂等制糖会社先后进入台湾制糖业。1910年台湾引来了更多的新式制糖厂的诞生,台北制糖株式会社、北港制糖株式会社、斗六制糖株式会社、帝国制糖、中央制糖等等,台湾的新式制糖厂从1908年的8家,到1909年升为15家,1912年达到了29家。杨彦骐:《台湾百年糖纪》,猫头鹰出版社,台北,2001,第43~44页。1910年更设置台湾糖业联合会的卡特尔组织,垄断产量、价格及输出。1916年,因适逢第一次世界大战,欧洲列强无暇东顾,加上世界甜菜糖业衰退,砂糖供不应求,台湾糖业趁势拓展对外输出,先后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有中国大陆、香港、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芬兰、西班牙及土耳其,制糖会社资本股息高达100%,最高者(如新高制糖会社)达到200%,台湾新式制糖业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台湾制糖业新旧势力消长情形。
资料来源: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台北,1993,第63页。
第三部分糖业帝国主义(2)
由此可见,1905年新式糖厂8间,产量28651千斤,而旧式糖廍1055间,产量74432千斤,旧的制糖方式占据主导地位。到了1909年新式制糖厂15间,产量118798千斤,而改良糖廍和旧式糖廍共计622间,产量却仅85081千斤,前者首次超越后者。到了1918年,新式制糖厂有36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