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细节-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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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建立了累进制的税制:穷人少交税,富人多交税。问题是,多少算“少”、多少算“多”呢?如果说 19 世纪西方国家的“左右”之争争的的是要不要革命,那么今天他们的左右之争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累进税率问题上。富人交的税越高,社会的福利色彩越重,财富越趋向于平等;富人交的税越低,越可能刺激社会的创业精神,但是财富也越趋向于集中。这事之所以争不出个所以然来,就是因为人类热爱平等,但是同时又担心,失去了创业精神,平等往往沦为“平等的贫穷”。正是因此,哈佛两个重量级的政治哲学家,偏左的罗尔斯和偏右的诺齐克,一个说福利制度合乎正义,一个说福利本质上是抢劫,吵了一辈子也没有吵出胜负。
客观地说,巴菲特和曼昆的分歧所涉及的并不是美国穷人与富人的税率累进问题,而是富人与超级富人之间的税率累进问题。巴菲特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收入税率高达 30%,说明他的收入很可能在 20 万美元左右(加入州税因素),这在美国已经基本属于最富的 20%人口了,因此很难说为他说话是为“穷人”撑腰。从上面提及的4。5%、10%、14%、17%、25%、31%这六个数据来说,从最穷的 20%到最富的 1%,美国的联邦收入税都是严格累进的。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巴菲特的话没有道理,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由于近年来科技经济的发展、对冲基金的兴起以及大公司 CEO 的薪金屡创新高,美国涌现了一批超级富翁。这些超级富翁之富,已经把一般的中产阶级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扩大了美国的贫富差距。据统计,美国最富的0。1%人口收入占国民税后收入比例已经从1980 年的 3。7%跳跃到了 2002 年的 7。4%。1990 年到 2002 年,美国底部 90%的人口收入每增长 1 美元,顶部 0。01%的人口(大约 1 万 4 千户家庭)就增长 1 万 8 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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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顶级富翁大量收入来自于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税率只有 15%,因此才出现超级富翁比一般中产阶级税率低的奇怪现象。也就是说,美国的税率在前 99%的人口中都是累进和相对公正的,但是到最后 1%“晚节不保”,骤然就平了甚至滑了下去。巴菲特作为一个充满社会责任感的超级富翁,正是对这种断裂不满。
可以看出,问题的实质在于,美国的联邦税制发展没有适应“新经济发展带来大量超级富豪”
这个变化。这个问题也是民主党和共和党斗争的战场之一。布什政府 2001 年刚上台的时候推出一个减税方案,尽管这个减税方案对每一个阶层都减了税,但是这个减税方案最大的受益者是最富的1%人口。有统计表明,被减去的税中,53%流向最富的10%人口,其中15%流向最富的 0。1%人口。2001 到 2006 年美国收入最低的 20%人口通过减税收入只提高了 0。3%,中间 20%的人口同比为 2。5%,但是最富的 1%人口同比为 5。4%。客观地说,是经济结构的变化而不是税制或者税改“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但是税制显然没有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而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民主党“趁虚而入”,大加指责布什政府如何沦为超级富豪的代言人。尤其是在民主党去年中期选举赢得两院多数席位之后,对布什政府减税政策的抨击尤其加剧。07 年 6 月民主党议员列文干脆提出议案,要求将资本收益中的一个核心部分税率从 15%增加到 35%。04 年大选的时候这个话题已经成为两党辩论议题,08 年选举这又是一个热门话题:各个民主党候选人都已经纷纷表态,主张让布什的减税方案到 2010 年过期作废。共和党则奋起反驳,指出资本收益和工资收入的不同在于,资本收益本质上历经两次收税,在个人层面上收 15%所得税之前,已经在公司层面上被收了一次 35%的公司所得税。再给资本收益加税,很可能挫伤资本市场投资的积极性。作为给读者的一个参考信息,在中国,资本收益作为个人所得是不收税的。即使在加拿大这样的高福利国家,也只有 50%的资本收益要按一般所得税税率交税,另一半不收税。
到底要不要给富人增税,本质上是在效率和平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给富人增税的原因不应当仅仅是我们看不惯他们富有,而是增税长远来看有利于经济或者社会福利。税率太高虽然为社会再分配提供了基础从而有利于穷人,但是如果挫伤投资积极性导致“蛋糕变小”,长远来看对穷人也不是好事。毕竟,当年里根的减税政策促进了美国 80 年代经济的复苏,布什政府 01 年的减税方案也为美国经济从 911 的阴影做出了贡献。而且不管民主党如何抨击布什的减税方案,一个不容模糊的基本事实是:虽然 2004 年全美最富的 1%人口收入占国民收入的 16%,同年他们交了 36。7%的联邦个人收入税以及 25。3%的全部联邦税,而40%的底层人口,由于低税收和税收信用返还项目,本质上没有交联邦个人收入税。布什的减税方案之所以不能给穷人带来收入大幅度增长,很大意义上是因为穷人的税已经几乎减无可减了。
但是另一方面,穷人少交税和富人多交税的政策也没有阻止美国社会贫富差距加大,那种一小部分人穷奢极欲而更大部分人在温饱线上挣扎的画面,有悖于我们人类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基本伦理准则。所以这么看来,在今天的美国,诺齐克和罗尔斯虽然已经分别于 2002 年去世,他们的幽灵还得还得接着打下去。
美国的“四项基本原则”
如果有人问, PC这两个字母是什么的缩写,想必大部分人都会飞快地答:个人电脑。其实, PC还是另一个名词的缩写: Politically Correct ――政治正确。
众所周知,在我们中国,党和政府总是在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政治观,而正确的政治观,简而言之,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但是,美国不是号称是个“自由”的国家吗?它怎么也有“正确的政治观”这一说呢?
这事可以从美国一个电视节目最近引起的纠纷说起。
这个节目叫“幸存者”( Survivor),据说是现在席卷电视屏幕的各种“真人秀”的鼻祖。
在这个节目里, 20来个参赛者分成几个部落,被带到一个与世隔绝的地方,各个部落为了生存资源而竞争,优胜劣汰。最后的优胜者,能够获得一百万美元的奖金。
“幸存者”今年已经演到了第 13个季度。然而,就在第 13个季度开演前, 8月 23号,制作“幸存者”的 CBS电视公司突然宣布,今年他们的节目将有所创新:这次,他们将把 20个参赛者按照种族划分,把他们分成白人、黑人、亚裔、西班牙裔四组。无形中,“部落”
竞争也就成了“种族竞争”。
这个声明一出,立刻在美国掀起了一场风波。纽约市立法委员会的少数族裔核心小组立刻呼吁 CBS取缔“幸存者”的第 13季度节目,并且在 CBS门口组织了一场抗议示威。一个西班牙裔团体称这个节目为“种族主义节目”。一个亚裔政治活动家抗议道:“我们决不能容忍一个电视台用挑动种族矛盾的方法来提高自己的收视率”。一个黑人教授嘲讽道:“ CBS的下一个动作会是什么?组织‘德国部落’和‘犹太部落’、或者‘穆斯林部落’与‘基督教部落’互相竞争?”
每个国家都有他自己的伤疤,美国政治最大的伤疤之一,是它的种族主义问题。确切的说,不是一个伤疤,而是一个还在发炎的伤口。任何一个涉及到种族问题的公共表述,无论是以电影、电视、书籍、演讲的形式出现,都是在一条钢丝上行走,一不小心,就会摔下万丈深渊。
这一点,美国议员 Trent Lott应该说有最深的体会。 2002 年 12月 5号,在另一个曾经竞选美国总统的议员 Strom Thurmond的百岁生日上, Trent Lott说:“如果当年我们选了你当总统,今天美国就天下太平了!”要知道, 1948年 Thurmond竞选总统的时候,曾经公开支持种族隔离。 Lott此言一出,舆论哗然,社会各界纷纷谴责他的种族主义倾向,连总统都站出来公开批评他。尽管 Lott再三为他所说的话道歉,舆论对他还是不依不饶,最后他不得不以请辞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的举动来谢罪。
这就是美国的“政治正确”:对少数族裔的感受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在公共领域内发言,绝不能随随便便地丑化少数族裔的形象。虽然美国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这一点,但是这已经是整个社会不成文的法律,每个人都在这个不成文法律的凝视下,对言行进行自我审查。
事实上,不能冒犯少数族裔,仅仅是政治正确的一条。美国社会的政治正确文化,完全可以被概括成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冒犯少数族裔;不能冒犯女性;不能冒犯同性恋;不能冒犯不同的信仰或政见持有者。
关于第一条,有一个比较典型的表现。如果大家留心看好莱坞的电影,会发现导演一般不敢轻易把黑人塑造成反面形象。事实上,无论是“费城故事”里的黑人律师,“肖申克的救赎”
里面的黑人狱友,或者“谈判者”中的黑人警察,黑人总是代表着一个勇敢、正义、智慧的形象――从这个小细节,也可以看出,好莱坞导演们在塑造黑人形象时的谨小慎微――谁也不愿象 Lott一样跳进黄河洗不清。 911之前,好莱坞电影中还有很多中东恐怖分子的形象, 911之后,由于穆斯林问题的日益敏感,中东恐怖分子的形象也基本从好莱坞电影中消失了――不能丑化穆斯林的形象,也成了“政治正确”的一个部分。
“不能冒犯女性”这一条,最记忆犹新的例子,就是哈佛前校长 summers栽的跟头了。在今年一月的某次会议上, summers宣称,女性在科学方面的成就比较少,可能是因为男女在“内在智能”上的不同。此言一出,群情激愤。哈佛大学女教师委员会写信给他说:“你的行为让哈佛大学蒙羞”。一些校友则宣称,如果 summers不公开道歉,他们将停止给哈佛的捐款。事后虽然 summers一再道歉,最后也不得不因为这根导火线而辞职。
不能冒犯不同的信仰或者政见持有者这一项,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过去这 50年对“麦卡锡主义”不断的检讨和反思。虽然麦卡锡主义对马克思主义者的迫害程度与规模,和“斯大林主义”政权对非马克思主义者的迫害历史相比,只能说是小小巫见大大巫,美国社会对真假马克思主义者当年所受的迫害,那个耿耿于怀,简直到了祥林嫂的地步。去年奥斯卡热片之一,《晚安,好运》,是这种耿耿于怀的又一次发作。相比之下,某些社会对残酷、惨烈得多的政治迫害的遗忘速度,不可谓不惊心动魄。
美国版的这四项基本原则,概而言之,无非就是一条,对弱者的同情和保护。它可以说是美国 60年代以来民权运动的结晶。今天的我,作为一个少数族裔,一个女性,一个无神论者――就差同性恋这一条了,能在美国这块土地上,自由、安全、有尊严地生存,不能不说是得益于这种“政治正确”的文化。换在 100年前,我有可能面临种族、宗教、性别的三重歧视。当然,这些歧视目前仍然存在,但是“政治正确”的文化基本确保了在公共场合,我不会因为自己的性别、种族、信仰而受到公然的羞辱。
但是,另一方面,因为这四项基本原则,美国人,尤其是公众人物,活在无形的言论审查机制之中。人们私下里关起门来可以畅所欲言,但是一到正式场合,就只能使用一种四平八稳的“正确语言”,以至于形成了一套政治正确的语汇。比如,聋子不能叫聋子,得叫“听力受损的人”,比如凡是用到第三人称单数的时候,不能仅仅用“他”,得说“他或者她”。所以后来有人对政治正确进行恶搞,说要不“家庭主妇”也不用叫家庭主妇了,叫“居家工程师”,“胖子”也不叫胖子了,叫“水平方向受到挑战的人”,“穷人”改叫“经济上还没有准备好的人”,“骗子”改叫“创造性运用事实的人”云云云云。有很多人,尤其是保守团体以及极端自由主义团体,谴责“政治正确”的文化侵蚀了美国的言论自由。甚至有极端保守派认为,政治正确的文化,不过是在马克思主义在经济社会的变革方面走到山穷水尽之后,试图从文化上腐蚀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