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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节

君臣道-第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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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左右手会生病,“朕”的心脏或大脑独不生病?当然也会生病。以什么医呢?首先丞相就有制约皇权的责任。其次就是给事中和谏议大夫。

  先简单谈谈御史的沿革。

  秦代以前就有御史的名称。但职务不同,是为史官。在秦汉时期,御史大夫是仅次于丞相的中央最高长官,主要职务为监察、执法,兼掌重要文书图籍。西汉时丞相缺位,往往由御史大夫递补。西汉末期,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大司空)与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合称三公。其官署西汉时称御史府,东汉改称御史台,又名兰台寺。汉代御史大夫之佐为御史中丞,亦称中执法,以御史中丞为事实上的台长。晋以后不常置御史大夫,御史中丞遂为事实上的御史台长官。自东汉至南北朝,中丞的威权颇重。后魏一度改称御史中尉。唐宋虽置御史大夫,亦往往缺位,而以中丞代行其职。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都察院之副都御史即相当于前代的御史中丞。

  御史台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历代多相沿不改。晋以后,御史大夫多不置。隋唐以后虽置御史大夫,与汉制不同,专掌监察、执法,为御史台的长官。唐代一度改称肃政台。

  汉以后,御史多称侍御史,一般即称御史。职权专主纠察。唐代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三种。

  侍御史在御史大夫下,或给事殿中,或举劾非法,或督察郡县,或奉使出外执行指定任务。侍御史,一般可称为侍卿。晋以后,除侍御史外,又有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等名。唐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而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总为御史台之成员。

  御史是人君的耳目,几种御史比肩而立,各有专责,互不统属,是互相牵制的意思。每一个官员都不能逃出纠察范围。

  到了明清时期,仅存监察御史一种。分道行使纠察,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废除御史台和御史大夫之名,改称都御史,中丞改为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略相当于侍御史或治书侍御史。明代并有分任出巡的巡按御史、巡漕御史等。御史人数增加到100多人,自古未有。

  地方大员一般都兼任都御史或佥都御史衔。御史的职务大略如下: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琐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图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寺谳平之。(这就是“三法司”审理罪诉讼狱。)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公开地)露章面劾,或(暗暗地)封章奏劾。其职务,在内: 两京刷卷,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京营仓场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 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府大臣府州县官主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卷案,有与事实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察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剪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续文献通考》)

  在元朝,御史台很受重视。御史的职责虽多,权限虽大,却都是察吏纠官的,专治皇上的左右手。给事中和谏议大夫则是治皇上的心病的。此处只说给事中。

  人们常习惯性地把中国的政治称之为专制主义。似乎权力是不受制约的。殊不知,在专制主义的内部也有制约皇权的机制。首先是丞相的制约。汉初和唐初,丞相或宰相的权势颇大。人们一般认为宰相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也不尽然,因为这样一来宰相的权力就太大了。皇帝当然要想办法限制相权。君臣权力的分配形式就由秦汉的独相制逐渐转变为六朝和唐朝的群相制,这就削弱了相权。

  皇帝(如汉武帝)维护皇权的另一种方法是把位尊权重的大臣从丞相位置上拿掉,而代之以下层官员作丞相,明朝即使取消了宰相,明成祖仍然命官品较低的人员入值内阁,以达到所谓“人寒微则政事勤,位卑下则控制易”的目的。

  再一种方法就是设内朝以侵夺相权。所谓“内朝”就是皇帝身边的家奴内侍人员组成皇帝的幕僚性质的权力机构。首先是让贵戚、宦官,还有一些武人、文士与闻朝政。他们习惯上被称为内朝官或中朝官,也称为内臣、中臣、近臣。他们分夺了丞相的权力。这种权力机构半独立于丞相官僚系统之外,而暗中凌驾于其上,使皇权大大地摆脱了相权的制约。内官可以加官而进入正式的官僚系统之中。卫青、霍去病都是由贵戚内侍加官晋爵的。

  内官之一“给事中”侍从左右,关通内外,给事于中,故称“给事中”。这是一个重要的职务。中国古代官制上,凡称“中”字的官名大都是由宫中内官发展为朝廷正官的,如御史中丞、中书、侍中等等。

  给事中始置于秦朝,两汉沿置,为将军、列侯、九卿等官员的加官,都是君主左右受尊宠的近臣,以备顾问,起初是没有“封驳”职权的。这是因为在诏书形成之前的咨询过程中给事中已“献纳得失”参与了意见。汉朝有大臣封驳诏书之事,但非专职封驳。后汉曾一度废除给事中。晋朝,给事中为专官。由内而外,由事先谏止,转为事后谏止。给事中成为宰相官僚系统的职官,主要职责是监督皇帝的过失。

  唐朝三省首长同为宰相,分工如下: 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封驳、尚书省执行。中书省把皇帝的旨意交门下省,给事中的职务是行使封驳权。所谓封驳就是封还皇帝失宜的诏命,驳正大臣有违误的奏章。唐代的给事中隶属于门下省,明代的给事中却是独立的一个部门。明朝六科给事中的职责是传达皇帝的旨意,稽核考察庶政。他们把皇帝批过的臣工题本,从内阁领出,誊抄清楚,发给有关部门执行。此时如发现问题,可以行使封驳权,封还执奏。就是说如果给事中认为原奏章有失当之处,或内阁票拟有错误,或皇帝批示不妥,给事中都可予以驳正。明朝六科,比之唐宋给事中的“封还执奏”,其权限更有所扩张。明代取消中书省,裁去谏官,只留给事中,所以给事中又兼掌谏议补阙的职责,官与职都有所扩大。由原来的专司封驳的职责扩展到奏论朝政得失以及百官贤佞与否的职责。

  《明史职官志》说: “君主道德缺违,朝政得失,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独上疏专递,或共同上疏联署奏闻。”给事中官虽然卑微,职权却很重要。“内官传旨,必须复奏,复得旨而后行。”就是说,第一次的圣旨要经过给事中审查,若封驳,再次下圣旨仍经过给事中同意才能实行。这一制度具体的实行也许有困难,但是这一制度使皇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则是无疑的。给事中也行使稽查六部的职责,具体职责在《明史职官志》中有详细的说明,此处从略。明代各部都颇惧怕“科参”,尤其是明代后期,给事中以言官的身份,确实较多地行使了干预朝政、监督百官的权力。

  历史上,给事中的品位和权限时大时小。职权最大的时期是盛唐时期。隋唐时期给事中为门下省的要职,位于侍中及门下侍郎之下,掌管驳正政令的违失。给事中可以封驳诏敕;可以驳正刑狱,纠理冤滞无告;可以裁退选补不当的官吏;若侍中侍郎并缺,给事中可以监封题、给驿卷。五代乱世,给事中名存实亡。宋朝,给事中分治六房,升为门下后省的长官。辽金元时期给事中差不多也是名存实亡。明代,仿宋代给事中分治六房之制,相应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定为六科,每科有都给事中一人,有左右给事中两人,给事中数人。不论是职或官都有所扩大。清代设掌印给事中和给事中,均满汉各一人,职和官都缩小了。雍正帝即位以后,把给事中归于都察院,都察院在唐代为御史台,给事中属门下省,两者合并,故称为“台省合一”。

  可见,“六科”,是国家政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机构。其官吏给事中的职责就是所谓的“传达纶音,稽考庶政”。六科的重要性不在于转发批奏文件的权力,而在于“封驳权”。此外,六科还负责稽察六部,审核各类事件的执行状况,倘若六科认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迁延迟误,就有权对它们进行参奏。六科给事中的作用不可取消。

  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把六科给事中的考核交都察院掌管,使他们成为该院的属吏,都御史的属员。给事中归都察院考核后,都御史把他们当作御史一样看待,御史是监督大臣官员的,而给事中是监督皇帝的。如今把御史的事务交给了给事中,这一制约皇权的制度就被取消。

  雍正帝的改革,明显是为了取消没有宰相的内阁的最后一点点监督权。儒家“以道抗权”的空间被挤压得一干二净。此事自然会引起一些官员的不满,给事中崔致远上疏力争,企图争回这一点点的权力。雍正帝根本不予理睬。这种极力加强君权的举措,给朝政造成的损失往往被人们忽视。看一看顾炎武对给事中的评论是有意义的。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 “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驳之任,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驳正到部,谓之科参。六部之官,无敢抗科参而自行者,故给事中之品卑而权特重。万历之时,九重渊默,泰昌以后国论纷纭,而维持禁止,往往赖科参之力,今人所不知矣。”在顾炎武著《日知录》的清朝初年,人们已经不太知道给事中在朝廷上所起到的权力制衡作用了。现在就更是“今人所不知矣”以为无足轻重了。不过在清初人们也不是全都不知,雍正帝死后,乾隆朝又有人要翻这个案,说“台省合一”的做法是“轻重倒置”。

  乾隆十一年,曹一士上《请复六科旧制疏》说: 

  《会典》开载: 凡内阁交出密本,由各该科挂号,即将原封送交该部,取职名附簿备查。是从前密本未有从内阁径直下达者,即前代中书门下两省更互较验之意也。今臣到任以来,所发见各科本章,只有红本,而密本并未一见。至皇上谕旨径由内阁发部者,臣等迟至十日,始得从邸抄一读。如此则虽欲有所论列,或已无济于事,似非设立科臣之初旨也。

  给事中见不到密本,事后才从邸报得知的情况,当然就无从封驳了。这当然不是设立“科臣”给事中的初衷。如此一来,雍正帝就取消了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给事中制度。皇帝的权力完全不受制约,是从雍正帝始,这就使相权彻底取消。雍正帝在取消给事中职能的同时,却加重了监察御史的职任。这是为什么?因为御史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大臣官员们的,是“医朕两只手的”。 

  中国历史上,唐朝是给事中和谏议大夫的黄金时代。唐朝在君臣关系上的一个特点是重谏官,薄御史,就是说,重视医朕的大脑,轻视医朕的左右手。在唐朝,给事中和谏议大夫被称为“侍臣”,而御史却只能称为“法吏”,孰重孰轻就很明白了。中国社会由强转弱,有各种代表性事物,此处,我们看元明时期御史地位的上升,达到一二品的地位,仿佛恢复了汉朝御史的高位,但是元明时期,尤其是明朝,相的地位下降,制约皇帝的相权被极大削弱。监督百官的相权却大大加强。朱元璋对御史大夫汤和等人说: “国家立三大府: 中书总政务;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御史台之任尤清要。”(《职官志》)明朝将谏官裁去,只留给事中。明朝的给事中所能做的事与御史和谏官已经有合流的趋势。

  雍正帝将“台省合一”,通归于都察院,简称“六科十五道”。所谓“十五道”略相当于今日的十五个省份的监察院。都察院的监察御史,还有巡视京师五城、京仓、通仓、巡盐、巡漕等差,雍正帝派遣了各种类型的巡察御史往地方督察。官员由小京堂、科道及各部郎中内拣选,他们到各省,处理一些政事,监察地方官吏,有钦差的味道。台省合一,削弱六科谏议权,加强都察院对臣工的监察,两者都是为了达到强化皇权这一目的。

  汉朝丞相的权限很大,御史的权限也很大,有利于治朕的手与治朕的脑。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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